“扶,还是不扶”为何成了哈姆雷特式的追问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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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2006年9月,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市民彭宇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扶她至路旁,并且在其亲属到来后一起送老人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扶,还是不扶”为何成了哈姆雷特式的追问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以被正在下车的彭宇撞倒而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赔偿40%损失费计45876.36元。

    案例2

    2008年8月21日下午,郑州一大学生李凯强搀扶起一位摔倒路边的老太太。李凯强称是自己主动帮扶老太,而老太则称李凯强撞了自己的腰。2009年12月28日,法院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而依公平原则判决李凯强承担一半责任,赔偿老太精神及物质损失共计7.9万元。

    案例3

    59岁的江苏淮安居民周翠兰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失主却坚称丢的是8200元,要她返还另外6500元,并将其告上法庭。

    主持人的话

   

    近日,又出现了类似新闻:“杭州八旬老人街头摔倒,众人送衣报警,但都不敢扶”;“山东淄博两个好心人捡到钱包,里面有现金、身份证及各种卡,可两个人都不敢去寻找失主,他们说,即便是做好事,也怕有嘴说不清,只能求助于报社。”

    “扶,还是不扶”在当代社会,居然上升成为哈姆雷特式的追问。本期谈话,请来几位嘉宾,请他们来断一断:扶,还是不扶?

    A 既要见义勇为,又要见义智为

   

    主持人:您觉得这种“不敢当好人,不敢做好事”的现象之成因是什么?

    李家珉:成因很复杂,知善而不为,明哲保身,主要在于社会风气有问题,要害是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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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还是不扶”为何成了哈姆雷特式的追问》(https://www.unjs.com)。尤其是公共领域,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相互防范,人们对行善行为后果的心理预期是负面的,害怕招惹麻烦,甚至风险。这样一来,个人行善与社会公正的成本必然趋高变大,说明我们的社会离成熟的公民社会尚有较大的距离。其成因再深究,也可视作社会转型所付出的一种代价,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使然。

    主持人:面对这场“信任危机”,从技术层面我们可以做些什么?从伦理教育层面又可以做些什么?

    李家珉:从技术层面考量大致有两方面,一是器物,主要是创设并完善各种监控、通讯等设施,普及并提高防诈、防骗等知识及相关设备工具的效能,例如手机、相机、录音机、摄像头等等,有利于保存与再现原始状态的证据与场景;另一是制度,主要是制订与完善各种行为规则规范,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等文本,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伦理教育层面考量,则需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这包括规则意识、法制意识、公平与正义意识等,遵纪守法是底线,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正义,奉献社会是所追求的境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主持人:在“做好事有风险的”背景下,你会对自己的学生或者孩子做什么样的提醒?

    李家珉:我会告诉他们,知其难而为之是人生的积极态度,如果有风险,那就运用智慧与方法加以规避和化解。我会提醒自己的学生和孩子,既要见义勇为,又要见义智为,在帮助他人、奉献社会的同时,也要善于自我保护。因为现实社会毕竟很复杂,不排斥有心术不正的人或行为,但不能因噎废食。

    主持人:学者和民意对于彭宇案的判决都有类似“引发了道德败坏”之类的说法,您认同这样的说法吗?

    李家珉:我的看法,这桩案例的判决,表面看很公正,原告被告都需要承担责任,被告因此应赔偿40%损失费,其实,在原告证据不明的情况下(姑且不说其动机),判被告作赔偿是不能服人服众的,其伤害的就不仅是被告,而且是原本就比较脆弱的社会正义之环境与氛围。我以为,在原告被告各执一词,均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应当以有利于营造伸张正义的社会影响为选择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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