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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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会计实务中对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作会计处理如下: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笔者认为上述处理欠妥,并就此提出以下观点,

也谈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1、上述会计处理未考虑投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协议价,致使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有失公允,引起资产的虚增虚减。一般而言,投资双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在以固定资产作为出资时,往往会聘请独立于双方的中介机构进行验资,或双方对该项资产的价值进行协商,形成了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的评估价或协议价。但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出资方仅仅按“固定资产清理”余额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丝毫未考虑到评估或协议价。假如企业对欲投资的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却少提或不提减值准备时,“固定资产清理”余额就会大于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协议价;反之,若在投资前多计提了减值准备,就会使“固定资产清理”余额小于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或协议价。这都将导致按“固定资产清理”余额入账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失去公允,引起资产虚增虚减。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业务,应充分考虑到所投资资产的实际价值,按评估价或协议价,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固定资产清理”的差额,视为因法定财产重估而出现的价值变化,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A企业将原价为600000元的机器一台投资于B企业,该设备已提折旧1000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00元,转账支付相关手续费3000元,经评估,该设备价值为300000元。则两种方法下的会计处理为

   

    若上述机器设备评估作价480000元,按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分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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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https://www.unjs.com)。在新方法情况下,(1)、(2)处理不变,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认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48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453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000。

    从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中可以看出:按现行会计处理方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受评估价或协议价影响,只随“固定资产清理”余额的变化而变化,显然,这种处理方式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投资企业对投出的固定资产未提、少提或多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都将导致投资方虚增或虚减资产,而新方法已然克服了上述不足。

    2、造成投资双方同一资产的价值确认基础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又《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显然,企业会计准则对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或协议价确认其入账价值作了明确的规定。因而,当被投资企业收到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时,应按评估或协议价,作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且以此来确定出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仍按上  例,固定资产评估作价30000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300000,贷:实收资本 300000。而目前实务中对投资方投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使得长期股权投资与实收资本的计价基础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同一资产,在投资双方一方按评估或协议价计价、另一方按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计价;一方价值公允、另一方价值可能不公允的情况。若按新方法来处理,这种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因此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应作如下调整: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或协议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并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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