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经销商管理手法对比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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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前,邂逅健力宝一名分厂销售总监,席间此人讲:“别以为你们外企有什么了不起,我去可乐当总监不一定能当好,让你们可乐的总监来我们健力宝当老大他也干不了”,

中外企业经销商管理手法对比

    当时我还在可乐当销售主任,听这番话,当然是非常不入耳,多年后走出外企,作民营企业,然后以顾问的身份合作了大小几百家企业,方知此君当年所言不虚。

    做经营,内资,外企真的是各有各的打法,而且招数章法迥然不同,骤然换位,绝决对无法适应。

    中国功夫PK西洋拳,千差万别,孰优孰劣?本文大题小做,聚焦经销商政策这个话题,从合作定位,考核方向,管理方法几个主要层面。揭示内外资企业经营差异的冰山一角。

    先来看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国际领先饮料企业年度经销商政策。

    1. 授予a经销商制定区域内,b品牌系列产品的独家经销权。

    2. 如果经销商不能完成厂家规定的销量指标和市场建设指标,厂家保留在此区域增设经销商或者直营市场的权利。

    3. 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经销商自愿履行专销承诺,并且自愿遵守厂家的指定区域和指导价格,凡经销商违反市场秩序、指定区域、价格约定、专销承诺者,厂家有权按照公司制度对经销商予以经济处罚乃至取消经销资格、并且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4. 经销商的工作指标以及返利奖励政策如下:

    Ø 返利组成

    ü 每销售一件奖励0.3元/箱,准期付款再奖0.3元/箱,专销(不经销指定竞品)再奖0.3/箱元;

    ü 发现砸价、冲货、付款不准时、违反专销约定的,第一次扣全年返利0.1元/箱,第二次扣全年返利0.3元/箱,第三次扣全年返利0.5元/箱。

    Ø 奖励组成

    ü 积分制:年销量任务完成积5分;

    ü 指定下辖外埠区域开户率(下线市场的分销商和批发网络建设)达80%以上积2分;

    ü 大卖场供货及陈列合格80%以上积1分;

    ü 铺货率抽查合格积2分。

    案例二:某内资化妆品企业在美容化妆品博览会上的经销商激励政策。

    Ø 美博会上当场打款10万元,公司即刻赠送一辆价值3万元的小货车;

    Ø 经销商获赠奖品的同时,要再交一万元现金保证金;

    Ø 保证会后6个月内完成30万元的销量和回款;

    Ø 如果经销商不能按照约定完成30万元任务量,厂家有权利不予退还保证金;

    Ø 如果经销商能够在六个月内完成30万元销量、公司在第七个月退还给经销商双倍保证金金额的货品;

    Ø 完成任务的经销商,如果在六个月之内的进货货款里面含2万元防日晒产品、可再享受等价值的防晒霜产品赠送;

    仔细看看这两个经销商政策,不知道大家看出什么端倪没有?这两个实例,各自代表在经销商管理问题上西洋拳和中国功夫的典型思想,看似平时的语句,其实句句蕴含杀机,各中奥妙,下文详述。

    中外经销商政策制定对比差异一、合作定位的差异

    西洋拳:

    大型外资企业在中国做生意,非常注重法律意识,所以会在合同里面玩文字游戏,动不动就是十几页文本而且中英文对照,看的经销商汗流浃背,厂家则在合同条款上占尽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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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和经销商的合作过程,外企体现了强烈的“殖民思想”,他们给经销商的真实定位不是“上帝”,更不是“战略合作伙伴”,而是经济耐用的执行工具,一旦这个工具不适合企业要求,随时可以干掉而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请看在案例一、某国际领先饮料企业年度经销商政策的第一、二条款

    ——授予a经销商制定区域内,b品牌系列产品的独家经销权

    ——如果经销商不能完成厂家规定的销量指标和市场建设指标、厂家保留在此区域增设经销商或者直营市场的权利。

    分析:

    西洋拳的招数讲究是市场精耕细作,但是,大部分经销商或多或少都存在自己的网络空白点——

    Ø 很少有批发商能覆盖区域市场的所有二批和零售商;

    Ø 几乎没有一个县级经销商可以覆盖下面所有的乡镇;

    Ø 经销商的供货服务能力往往差强人意,所以大型零售商连锁卖场一般会要求直接由厂家供货;

    在这种背景下面,轻易承诺总经销权、一旦他做不好、企业会非常被动、相当于放弃部分经销商无法覆盖的网点。所以西洋拳高手的文字游戏就是——看起来承诺了独家经销权,其实相当于啥也没说。

    Ø 为什么不签“独家代理商”合同,只签“特约授权经销”合同。背后的原因有点吓人——中国的法律目前只保护独家代理权,对经销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签独家代理权,然后再开第二户,经销商可以上法院告你。签独家经销权,再开第二户,律师会告诉经销商说:“哎哟,张老板,这个事情目前法律上还没有严格界定)。

    Ø 授予经销商的独家经销权是有限制的,设计了N多个前提随时可以取消你。

    ü “授予经销商b品牌系列产品的独家经销权”,意味着按照合同规定,公司的其他后续产品可以不一定交给你销售,你只经销我的系列产品的其中一支,避免了经销商对厂家全线产品的过多控制,分散了风险;

    ü “如果经销商不能完成厂家规定的销量指标和市场建设指标,厂家保留在此区域增设经销商或者直营市场的权利。”——这相当于“我跟你结婚,白头偕老,但是保留离婚权利”、“我可以跟你白头到老而且不离婚,前提是你要对我好,经销商能够实现合同规定的工作指标”;

    ü 工作指标不仅仅是销量、还要遵守指定区域、遵守价格约定、遵守专销协议,有言在先“经销商自愿遵守,一旦违反自愿受罚”这就回避了厂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利的陷阱;

    ü 冲货、乱价对经销商来讲是在所难免的常规行为,完全专销更是不可能。这些规定其实是个弹簧棒,时软时硬,水至清无鱼——厂家不想换掉这个经销商的时候,你的种种违规行为即使是发现了,也就是口头劝说,略施薄惩,不会真的杀无赦,但聪明的厂家会进行取证备案,保留证据,到那一天需要干掉经销商的时候,就会把这个老账翻出来,说某年某月某日发现经销商严重违反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第多少条,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厂家还得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ü 软指标考核:什么叫软指标?销量回款是硬指标,但如果合同规定完成销量就能保住独家代理权。经销商为了“保命”到时候一定有办法把销量给你冲上去。软指标就是案例一经销商奖励政策中讲得铺货率、生动化、大卖场进店率、大卖场陈列合格率等过程指标。软指标的“软”就在于厂家一旦想在铺货率、生动化这些问题上找茬,随时可以找出“茬”来,到时就可作为是否保留其独家经销权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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