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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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电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热电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

    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

    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压力(Mpa)类别 高 压 低 压

    公称工作压力30

    201512.585321.61

    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

    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 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的规定。

    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 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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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

    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

    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

    三、气瓶充装和定期检验

    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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