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管理的法治性 (1)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www.unjs.com - 管理资料】

    如果说西方的法是显性的,具体而固定,我们的法就是隐性的,有原则却必须适时制宜,

中国式管理的法治性 (1)

    一般人比较中西管理的异同,通常都认定西方管理重法治,而中国式管理人治的氛围十分浓厚。我们为了顺应大家的看法,虽然不同意这种论调,却也十分委屈地承认西方管理法治大于人治,中国式管理则是人治大于法治。现在,我们打算更进一步,说明西方管理是人治,中国式管理才是法治。

    法律是西方文化的三大支柱之一,他们对于合法程序(due process)和证据确立(sufficient evidence)十分重视。嫌疑犯的逮捕过程,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缺乏充分的证据,也可以被判无罪。凡事依法而行,所以称为法治。亚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 B.C.)说得好,“法律是不受情欲影响的理智”。现代管理者也强调有法必须依,似乎依法办事,才是理智的管理。

    问题是,法律由人订立,这些订立法律的人难道没有情欲?以美国为例,大多数美国儿童长大以后,喜欢当医生、做老师、自行创业或者成为运动名将,很少人愿意进入法律界。因为既不安定,又十分艰难。只有犹太裔的美国人,从小就立定志向,再辛苦也要考取法律系,将来担任法官、律师,可以控制美国。这种欲望使得他们从小就和一般儿童不一样,这难道还不够强烈吗?美国的两大政党,其中有一党比较偏向富有的人民,尽管所推出的候选人不尽人意,大家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闭着眼睛也要把票投给他。这样的依法行事,果真没有情欲,够理智吗?

    何况美国的法律,有一条总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请问按照人们的聪明才智来区分,少数人比较高还是多数人比较高?少数才智比较高的人反而应该服从多数糊里糊涂的人,这样算得上理智吗?

    我们完全没有轻视法治、反对依法办事的意思,

管理资料

中国式管理的法治性 (1)》(https://www.unjs.com)。我们只是依据事实指出,法离不开人。立法或执法都需要人来完成,而只要是人,便具有或多或少的情欲,并不完全理智。实际上,全世界都由少数人立法,多数人来接受;少数人执法,多数人抱怨。这样的管理,合乎人性吗?依法办事,是不是相当不负责任呢?

    管理当然需要制度,国家也不能没有法律。但是,制度必然僵化,只能管到例行,却无法处理例外的事宜。法律如果合理,大家当然应该遵从。如果不能切合时空的变迁,而显得不合情理,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做出合理的修订?何况西方国家,法律一经订立,执行的人便可以依法办理。殊不知执行的人不同,解释法令的方式和内容也不一样,是不是又偏向人治呢?

    外国人进入美国,立刻发现美国总统并不重要,由谁来当根本无所谓。最重要的人竟然是通关口那位手持印章的关员。因为他们的规定每年都变,也不清楚这一次又有什么新花样?美国最常夸耀的是人权,但是对外国人的人权,并不十分重视,往往通过人权来要挟他们,换取自己想要的东西,实在不够理智。

    英国为了吸引观光客多买物品,有一条规定:凡是携带到国外的,可以在离境时凭票据退税。法虽然只有一种,但由于执法的人不同,出现了很多种退税形式。有人务必看到所购的物品才肯盖章退税,如果物品放在行李箱托运走了,很可能听到这样的说法:“没有我的盖章,谁也别想退税。”果真有一夫当关,万人莫敌的气慨。下一次真的把所购物品集中在手推车里,遇到的执行者却看也不看,顺手便把章盖好。好像是白忙一场,让人哭笑不得。有时候执行人员还跑到通关的关卡前面,根本不在乎退税之后的物品有没有被携带离境。我们可以说,这是执行人员良莠不齐,和法令规定没有关系。但我们也应该想想,执行人员总归是良莠不齐的,到底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或改善?有些人口中依法,执行起来却完全走了样?是不是还要依法来加以规范?行不行得通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