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公司不满网上排名倒数第一状告网站索赔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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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 如今,不少网站或新闻媒体都喜欢搞一些“排名”评选活动,以此吸引公众眼球,

电气公司不满网上排名倒数第一状告网站索赔

。但是,这种排名活动却引发了争议并闹上法庭。最近,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宗网站进行品牌排名而引发的名誉侵权官司,此案也被称为“中国品牌评奖第一案”。

    公司排名倒数心有不甘

    该案的原告是广州一家电气公司。他们诉称,由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一家网站专门从事智能家居行业传播工作,该网站根据自己设计的方式对智能家居行业进行排名,每月都会对该行业进行所谓的“指数”排名并在网站及其它方式向公众发布。同时,每年年底还会举行“建筑智能化峰会”并排出“十大智能建筑品牌奖”。

    近几年,该网站都把原告公司排在“十大智能建筑品牌奖”第十名(即最后一名),对此该公司提出异议:一家普通公司怎能对智能家居行业进行排名?这种排名与事实严重不符,排名经网站和向媒体公布后,对他们公司的品牌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该公司表示,目前客户及合作伙伴包括消费者都得知他们排名最后,直接影响了他们与客户及合作伙伴的关系,给他们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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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公司不满网上排名倒数第一状告网站索赔》(https://www.unjs.com)。该公司向法院请求,该网站应在全国性报纸媒体上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其10万元经济损失。

    为评比共采集九项指标

    创办该网站的科技公司则辩称,品牌指数是依据被检测品牌每个月在品牌指标表现方面的具体得分,最后进行排名。该公司共采集了品牌识别、信息化建设、渠道建设、客户拓展、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市场活动、搜索力和终端反馈共9项指标,这些数据来自于品牌自己的宣传资料、企业网站、各种产品手册、在展览会和研讨会上派发的资料和各种演讲,以及来自用户方的反馈资料,故其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事实。

    法院认定网站并未侵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网站对原告的品牌进行指数排名是否侵犯了名誉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从原被告双方提供的指数排名来看,原告的排名有高有低,并非一直在同一个位置,且在所有被检测品牌中排名比较靠前,故网站主观上没有贬低、侮辱原告的故意或过失。

    其次,网站所作的品牌指数排名旨在为智能家居行业提供参考信息,其评比方式也比较客观、公正、合理,可见被告的评选活动并非专门针对原告进行,故虽然网站未经同意将其家居品牌列入检测范围,但并没有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

    最后,原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行为对其业绩造成影响,所主张的10万元经济损失也是估算所得,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无法证明侵害结果。法院于日前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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