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我被骗了…… -管理资料

管理资料 时间:2019-01-01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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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离职,我被骗了……

    公司人来人往地是常事,但用欺骗手段裁员就是另一回事了,变向克扣薪水就更是严重的事儿。

    不久前和SP行业的一个朋友沟通,他(简称C)提到离职时被公司欺骗的经历,同时想听听我的意见。

    2006年是SP行业的冬天。虽然C在目前公司(我们称为HD公司)服务近2年,但仍然不能逃开被裁的命运。这次HD公司裁员的原则是:恶心员工,让员工提出辞职然后不给补偿。但按劳动法规定,经济情裁员中任何已过试用期的员工都应该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对C公司是这么说的:

    HD(公司老板):“小C,你看SP行业不景气,公司业务也不行了,工资也发不出了。我难啊!建议你也看看外面有什么新机会。公司希望你也能理解啊!”

    C(员工):“您的意思是把我裁了。”

    HD:“感谢你为公司服务2年。不过,说实话吧。公司希望你自己辞职,公司没有钱付赔偿金了,干下去也没有工资。”

    C,沉吟良久,“行吧,我辞职。那之前欠我的两个月的薪水呢?”

    HD:“找人事部走流程就行了。”

    C:“嗯。”

    谈话就此结束,这是C最后一次见HD公司的老板,之后就是和人力资源部纠缠了。

    当天下午,C拿着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离职。人力资源部表述如下:

    1、劳动法规定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月提,现在不是提前一个月,所以最后一个月的薪水不发了;

    2、公司现在帐上没钱,之前欠的薪水现在也发不出,要等公司有钱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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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此事的意见如下:

    1、公司经济性裁员,应该支持经济补偿。

    但C被公司骗了,自己提出了辞职。如果因为这事把公司告了,即使胜也会拖很长时间,所以,不必在此事上纠缠—君子不和牛置气;

    2、学习一下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一条)。同时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C的公司刚好是未按约定支持劳动报酬,所以公司没理由也不能扣C一个月薪水。

    3、用正当手段维护自己全法权益

    打断HD公司老板或者人力资源经理的几条腿,虽然能解解气,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为这种人也不值得。欠薪的问题完全可以告合法手段解决。

    首先,在三个月内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纠纷的程序是仲裁不成,才可以去法院告。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向区劳动 举报HD公司违法问题,不支付劳动报酬。现在农民工都不能欠薪了,咱们有知识、玩高科技的人就更不能欠了。

    其次,如果之前HD公司未按规定为C缴纳各种保险,建议C也要向区社保中心举报,申张自己合法权益;如果HD公司未安规定为C缴纳公积金,建议C要向区公积金中心举报,申张自己合法权益。

    点评:

    1、学学劳动法吧。不要因为不懂法而被欺骗。

    2、我们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不能就这么算了,请举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自:CSDN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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