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论证与恰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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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弓论证与恰当事实

作者:李主斌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2015年02期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062(2015)01-0040-06

一 引言

命题<雪是白的>之为真的根据是什么?对此问题,符合论认为,该命题之为真依赖于世界之客观存在的方式,具体而言,它必须符合某个事实。这个想法一般被刻画如下:

(C1)任给命题<p>,<p>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某个事实。

问题是,哪个事实?这个问题也即是“恰当事实(the right fact)”问题。由于语言是谈论事实的通常工具,所以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在一个真句子前添加“fact”一词来指明一个事实,如:“It is a fact that snow is white”。这意味着,事实是通过真句子而被指明的,同时也意味着,要确定是哪个事实,有一个直截了当的做法:用“事实p”代替(C1)式的“某个事实”,只要命题p是真的。于是得到这样的结果:

(C2)任给命题<p>,<p>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符合事实p。

但这种确定事实的方式却隐隐地提示着一种困难。直观上,句子“那不勒斯比红崖更靠北”不仅与句子“红崖比那布勒斯更靠南”符合相同的事实,还与句子“爱琴海30英里内最大的意大利城市比红崖更靠北”符合相同的事实。这就意味着,同一个事实可以有不止一个真句子来表达它。设想这样一种极端情境:同一个事实可以用任意一个真句子表达,或者所有的事实都可以用同一个真句子表达。此时,世界上只有一个事实,事实就是世界本身。这时,事实对符合论者来说毫无意思,因为说某个命题符合事实不过是说它是真的。

乍看起来,说所有的真句子符合同一个事实,这很荒谬,但它却是著名的弹弓论证(the slingshot argument)的结论。弹弓论证认为,如果真句子符合事实,那么所有的真句子符合同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戴维森称其为“大事实(the great fact)”。弹弓论证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不少哲学家出于不同的目的运用着它。丘奇[1]最早用它反对卡尔纳普的意义实体,但他把它归于弗雷格;蒯因[2-3]则用它反对模态逻辑。戴维森将这一论证广泛地运用到他的哲学中:他对意义实体的拒斥,他对事实实体从而对符合论的拒斥,他对概念框架与经验内容之二分(他称之为经验论的第三个教条)的批判,以及他对表征主义的批判。[4]

考虑到弹弓论证如此巨大的破坏力,因此无论是从弗雷格式涵义理论、模态逻辑,还是符合论考虑,弹弓论证都值得专门讨论。本文从对符合论的辩护这一视角出发,考察反驳事实的弹弓论证,在文中我试图表明,弹弓论证并不如它的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简单明了,它不仅在诸多层面预设颇具争议的论题,甚至基于相互矛盾的前提。

二 弹弓论证的戴维森版

前面已经指出,直观上,如下三个句子符合同一个事实:

(S1)那不勒斯比红崖更靠北

(S2)红崖比那布勒斯更靠南

(S3)爱琴海30英里内最大的意大利城市比红崖更靠北

即,当用“红崖比那布勒斯更靠南”代替(S1)“那不勒斯比红崖更靠北”,“爱琴海30英里内最大的意大利城市”代替(S1)中的“那不勒斯”时得到的表达式(S2和S3)所符合的事实并没有不同于(S1)所符合的事实。注意到,(S1)与(S2)是逻辑等价的,“爱琴海30英里内最大的意大利城市”与“那不勒斯”是共指称的。因此,看起来,这一替换实例中隐藏着两个替换原则,这一点恰如戴维森所表述的:

如果一个陈述符合由“事实p”这种形式的表达式描述的事实,则它符合由“事实q”描述的事实,只需如下两个条件之一成立:(1)替换p和q的句子是逻辑等价的;(2)‘p’区别于‘q’的地方仅在于:某个单称词项(singular term)被具有共外延的(coextensive)单称词项替换。[5]

不妨将条件(1)称之为句子替换原则(SS),将条件(2)称为项替换原则(TS)。基于这两个替换原则,戴维森构建了如下版本的弹弓论证(令S是某个真句子的缩写,T是任意真句子):

(1)命题S符合事实S

(2)命题S符合事实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欧根尼))

[S与加下划线的句子逻辑等价;SS]

(3)命题S符合事实(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欧根尼))

[(2)、(3)的斜体部分共指称;TS]

(4)命题S符合事实T[SS]

根据这一论证,可以看到,S与T符合相同的事实,因为T是任意真句子,因此所有的真句子符合相同的事实,这个事实即是大事实。

从形式上看,上述论证极其简单,但它是否有效?借助于弗雷格信念报道之谜,我们立马可以看到上述论证的反例:

(F1)弗雷格相信金星是金星

(F2)弗雷格相信晨星是金星

由于晨星与金星指称相同,因此根据TS,“晨星”与“金星”的互换并不会改变“弗雷格相信金星是金星”所指称的事实。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弗雷格可以在相信金星是金星的同时却不相信晨星是金星。据此,TS是错的。同样的方式可以证明SS也是错的。当然,这个论证远不是最终的,因为如果将弹弓论证限制在没有非外延性算子(如相信,认为等等)的语境下,则上述反驳便不再存在,但此时的弹弓论证对于符合论依然是致命的。所以,我们下面将弹弓论证限制在不包含非外延性算子的情况下继续考察。

我们的考察主要针对两个替换原则,先来看SS原则。

假设用“雪是白的”代S。塞尔[6]188认为从(1)到(2),从(3)到(4)的推理不成立,因为“雪是白的”符合的不是关于第欧根尼的事实,第欧根尼以及他的同一性与“雪是白的”所符合的事实完全无关。这个论证的问题是用待论证的东西作为论据。塞尔意识到这一点,并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对事实、真理与符合这些概念之整个地理解。关于事实,他这样界定:“与这一讨论有关的整个‘事实’概念就是使一个陈述为真或一个陈述据以为真的东西的概念[6]189”。按此界定,要使命题<雪是白的>为真,并不需关于第欧根尼以及他的同一性的任何信息,因此后者不是命题<雪是白的>所符合的事实。巴维斯和佩里通过坚持事实是一个与主题有关的东西从而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因为(1)式与第欧根尼无关而(2)式与其有关,因此,两者所描述的不可能是相同的事实[7]。

但是,如果弹弓论证的支持者支持《逻辑哲学论》的如下观点,即重言式并不被任何东西使其为真[8],那么他们可以反驳塞尔说,使命题<雪是白的>与命题<此唯一的x(x=第欧根尼&雪是白的)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欧根尼)>为真的是同样的东西,因此,这两个句子符合的是同一事实①。文献表明,维特根斯坦的这一观点拥有众多拥趸,如齐硕姆、莫尔纳(Georqe Molnar)。与维特根斯坦等人的立场相反,在当代使真者理论中,很多人如阿姆斯特朗[9],坚持使真者最大主义(Truthmaker Maximalism)论题,认为所有的真理都有使真者。可以看到,重言式是否需要使真者,目前并无定论。因此可以说,弹弓论证所基于的表面看来毫无问题的SS原则实际上依赖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论题。

然而,退一步讲,即使塞尔、巴维斯和佩里对SS原则的反驳是正确的,弹弓论证的支持者依然有可能构造一种弹弓论证,它不依赖于SS原则。下面来看一下这一点如何可能。

三 哥德尔版弹弓论证

早在1944年,哥德尔就已经提示了另一个弹弓论证的版本,这个版本不依赖SS原则但依赖TS原则以及哥德尔自己构建的GI原则。假设Fa,a≠b,Gb分别代表三个真的原始语句,分别是这三个原始语句所符合的事实。哥德尔构建了如下替换原则:

(GI)一个具有“Φα”形式的原子语句,如果它是真的,则它与自己的如下扩展形式始终符合相同的事实:α是唯一的x(x=α且Φx)[10]122

根据(GI),“Fa”与(5)“a是唯一的x(x=a,且Fx)”符合相同的事实,即。同样,“a≠b”与(6)“a是唯一的x(x=a,且x≠b)”符合相同的事实,即。由于(5)和(6)中的限定摹状词(“唯一的x(x=a,且Fx)”和“唯一的x(x=a,且x≠b)”)指称相同(全都指称a),因此,根据TS,可以得到(5)和(6)符合相同的事实,即=。

同样的方式可以证明=,于是Fa,a≠b,Gb三者符合相同的事实。

可以看到,这个论证不需要SS,但它需要TS,问题是,TS能否成立?即:两个共指称单称词项的替换会不会改变原表达式所符合的事实?如果不会改变,那它们就应该可以保真替换。但是,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试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晨星和暮星指称同一颗行星,即金星。如果支持弹弓论证,则“晨星”和“暮星”在

(F1)晨星是一颗早晨出现的行星

(F2)暮星是一颗早晨出现的行星

应该可以保真替换,因此(F1)和(F2)符合相同的事实。但一般认为“晨星”和“暮星”在(F1)、(F2)中保真替换失效。当然,这里并没有证明弹弓论证是错的,而是说弹弓论证的支持者面临着这样一个挑战:他们要表明(F1)和(F2)可以保真替换,并解释为什么人们直观上认为它们具有不同的真值条件②。

抛开上面所给出的弹弓论证的众多难题,我认为依然有一个判定性的证据表明弹弓论证不成立:它基于两种不相容的限定摹状词理论。我们从哥德尔的想法谈起。哥德尔本人并不支持弹弓论证,他在提示弹弓论证的时候注意到,这个论证预设了对限定摹状词的某种理解,即限定摹状词是单称词项。他认为,如果一个人像罗素一样认为摹状词是量化式,是不完全符号,并不指称东西,那么他就可以拒绝弹弓论证,因为此时从(2)到(3)、从(5)到(6)的推理不成立。为了拒绝弹弓论证,哥德尔认为,我们应该放弃弗雷格的摹状词理论,弗雷格的组合原则与摹状词理论不可同时成立。哥德尔的想法给予我们以启发,但是沿着他的思路,我们最终发现他的结论是错的,因为无论哪种版本的弹弓论证(戴维森版本或哥德尔版本)实际上都预设了两种不相容的摹状词理论,因而不能成立,因此问题并不在于弗雷格的摹状词理论与组合性原则不相容。

先看戴维森版弹弓论证。我们已经知道,从(2)到(3)的推理假定了限定摹状词是单称词项,但是为了使(1)到(2)的推理成为可能,限定摹状词必须理解为量化式,因为如果限定摹状词是单称词项,那么(2)式的右边即是“第欧根尼=第欧根尼”,说它与S符合相同的事实正是弹弓论证要证明的。哥德尔版弹弓论证面临的情况与此类似。我们已经知道,从(5)到(6)的推理要求限定摹状词是单称词项。但是,如果限定摹状词是单称词项,那么很难理解(GI)在何种意义上能成立,因为此时“a是唯一的x(x=a,且Φx)”即是“a是a”,说它与Φα符合相同的事实正是弹弓论证要证明的。因此要使Φα与“a是唯一的x(x=a,且Φx)”符合相同的事实,限定摹状词就必须如罗素一样被理解为量化式。于是我们看到,无论是戴维森版还是哥德尔版,弹弓论证都预设了两种限定摹状词理论,一方面,从(1)到(2)、(3)到(4)、“Fa”到“a是唯一的x(x=a,且Fx)”,限定摹状词被理解为量化式;另一方面,从(2)到(3),(5)到(6),限定摹状词被理解为单称词项。问题是,这两种摹状词理论不仅仅是不同的,而且是不相容的。

如果情况确实如我上面所说的那样,那么对于符合论的支持者或者辩护者而言,也许可以不再忧郁于弹弓论证所提出的挑战。但是,正如哥德尔所担心的[10]123,弹弓论证所提出的挑战虽然消解了,但是隐藏在弹弓论证表面之下的东西似乎并没有被揭示出来。在我看来,这没有被揭示出来的`东西正是事实的本性。

四 事实的本性及恰当事实

事实是什么?对此问题,常识的回答是含糊的;常识至少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事实”一词。一方面,事实有时候被看作是真命题,如“孙悟空不存在是一个事实”,“事实上林黛玉才是《红楼梦》中葬花的人”等;另一方面,事实有时候又被用作存在于客观世界中的、使命题为真的东西,即使真者,如“<雪是白的>是真的,因为雪是白的是一个事实”。对事实概念的这两种常识性的理解都得到了哲学上的回应:摩尔、齐硕姆等人坚持一种命题式的事实观,即事实导源于真命题,事实是通过对真命题施加事实算子(如“fact that”)得到的;而罗素、阿姆斯特朗等人则持有一种组合性的事实观,即认为事实是复杂的结构性实体,由对象、属性(关系)作为组成部分“组合”而成。

很显然,弹弓论证针对的是组合性事实观而不适用于命题式事实观。命题式事实观因为认为事实导源于真命题,因此事实的同一性条件被刻画为:两个事实是同一的,当且仅当它们所导源的命题同一。这样,即使瑞秋的丈夫和利亚的丈夫是同一个人,因为<瑞秋的丈夫非常喜欢约瑟夫>与<利亚的丈夫非常喜欢约瑟夫>是不同的命题,其中第一个命题蕴涵着瑞秋结婚了而第二个命题蕴涵着利亚结婚了,因此导源于它们的事实也是不同的。同样,因为<S>与<此唯一的x(x=第欧根尼&S)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欧根尼)>是不同的命题,所以导源于它们的事实也不相同。这就意味着,如果事实被理解为命题式的,则不管是项替换原则(TS)还是句子替换原则(SS)都不成立。如果事实被理解为组合性的,即由对象、属性作为组成部分构成的东西,此时事实的同一性条件就被刻画为:两个事实是同一的,当且仅当它们是由相同的组成部分按相同的方式构成。于是,共指称词项的替换不会改变原来事实所包含的组成部分。例如,如果“北京在上海的北边”这一事实是由北京、上海和方位关系“在……北边”作为组成部分构成的,那么,当用“中国的首都”替换“北京”后,并没有改变“北京在上海的北边”这一事实的组成部分。就此而言,TS的替换原则对于组合性事实是适用的。

那么SS原则和GI又原则如何,是否对组合性事实概念适用?为什么逻辑等价的两个句子所符合的事实是同一的?③从组合式事实的定义来看,SS原则很容易被拒斥,因为“雪是白的”不包含第欧根尼作为组成部分,而“此唯一的x(x=第欧根尼&雪是白的)等同于此唯一的x(x=第欧根尼)”包含第欧根尼作为组成部分,因此两者符合的事实不相同。GI要更难拒斥些。需要弄清楚的是,如果事实“Fa”是包含F和a作为组成部分,那么事实“a是唯一的x(x=a并且Fx)”的组成部分是什么?这里有两种可能的回答:第一,它的组成部分与Fa不同,它至少包含一个不属于Fa的组成部分,即“等于”关系。这样GI原则被拒斥。第二,它与Fa的组成部分相同,但构成方式不同。这样,GI原则也不成立,因为即使组成部分完全相同,如果组成部分组合在一起的方式不同,它们也是不同的事实,如“A爱B”和“B爱A”。

可以看到,无论对事实概念持有何种理解,弹弓论证都不成立。可以把这看作是拒斥弹弓论证的另一种进路。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持有何种事实观?首先,必须拒斥命题式事实观,理由如下:因为命题式事实概念导源于真命题,因此一方面有多少真命题就有多少事实,另一方面事实独立于对象。关于第一点,我们看到,因为<北京在上海的北边>与<中国的首都在上海的北边>是不同的真命题(后者而非前者蕴涵着中国有一个首都),因此导源于它们的事实,即北京在上海的北边与中国的首都在上海的北边,就是不同的事实。这明显有悖于我们关于事实的直观。关于第二点。可以看到,因为给定一个真命题,就可以通过事实算子得到一个相应的事实,因此林黛玉才是《红楼梦》中葬花的人是一个事实,虽然林黛玉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意味着事实独立于对象。但是,苏格拉底是哲学家显然是一个与苏格拉底有关的事实,而不是独立于它。

其次,组合性事实观也必须予以拒斥,其原因是它也面临两个以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第一,由于组合性事实观将事实理解为以对象、属性作为组成部分“组合”而成的实体,因此,在有了著名的布拉德雷倒退(Bradley Regress)以后,它就需要回答这些组成部分如何能“组合”成一个整体,而不仅仅是这些组成部分的集聚。众所周知,罗素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而维特根斯坦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则既要求助于充满神秘色彩的“显示”概念,又要借用链条勾连在一起这样的比喻性说法。第二,由于“苏格拉底”是事实“苏格拉底是哲学家”的构成元素,因此在今天,当苏格拉底不存在了,事实“苏格拉底是哲学家”在组合性事实观下也不复存在。这意味着,组合性事实观实际上是将事实看作为如石头、楼房一样的纯粹外延性的东西,是处在时空中的实体。问题是,这样的理解是否恰当?一个显而易见的困难是,某些本应该接受为事实的东西被组合性事实概念排除了,如“罗素活得比苏格拉底长”这样的事实。因为罗素与苏格拉底从来没有同时存在过,因此在任何时刻,这一事实都不存在。这当然很荒谬。

假设放弃事实是组合性的,即放弃对象、属性是事实的组成部分,而认为事实本体论依赖于(ontological depend on)对象、属性,例如,放弃将事实“aRb”理解为个体,而将其理解为R对a和b的关联自身,那么组合性事实概念所面临的上述两类问题,从一开始就不会产生。当然,关于这一论题需要更详细的讨论,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由此一来,世界就不仅仅包含对象、属性,而且还包括事实;甚至,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我们可以说,事实是构成世界的基本单位。当我们这样谈论世界,强调事实作为基本实体的存在时,与其说是要否认事物的本体论地位,不如说它的真正论点是: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抽象地出现,其出现必然是以某种状态、位置、性质、关系或者数量等等而出现。这正是阿姆斯特朗“没有赤裸裸的对象”的论题。

那么,对事实的这样一种理解如何解决“恰当事实”问题?根据对事实的使真者界定,直观上我们可以这样来确定一个命题所符合的恰当事实:如果它是真的,则它所符合的事实便是使其为真的真值条件。相应地,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事实的同一性条件:如果两个命题之为真的条件相同,则它们所符合的事实是同一的。考虑一下命题<雪是白的>符合的恰当事实是什么?回答直接就是:如果它是真的,则它所符合的事实便是使其为真的真值条件。这一真值条件我们可以首先通过语义分析予以确定,即:“雪是白的(Snow's being white)”,然后再基于一定的条件,寻找与命题<雪是白的>具有相同真值条件的其他命题,它们符合的是相同的事实。例如,我们会说<北京在上海的北边>和<中国的首都在上海的北边>符合相同的事实,因为前者为真的条件是北京这座城市与上海这座城市的具有“在……北方”方位关系,后者为真的条件同样如此。这里,我们对摹状词作了单称词项的理解。

但是,这样一种确定恰当事实的方式会引发一个质疑,即事实不过是真命题的别称,或者事实不过是为真命题而人为制造的。前者是斯特劳森、戴维森的批评,后者是安德鲁·纽曼[12]的担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批评或担忧,但不是一个有前途的批评或担忧。之所以没有前途是因为,使真者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使真关系的非对称性,这种非对称性将保证事实的本体论地位不会依赖于真理。而之所以它是重要的是因为,如果不对“使命题为真的条件”进行支持实在论的界定,那么斯特劳森等人的疑虑就不会消除。

塞尔[6]178曾经说过,当我们说事实是使得命题为真的东西时,并不是说它是语言性的东西,更不是说它是心理的东西。当我们说出一个真句子时,不仅表述了一个可以用“真的”来谓述的东西,同时也表述了一个使前者为真的东西,而且恰是后者使得前者为真。因此,正如塞尔所说的,符合论所要把握的观念是:是恰当事实,如事实“雪是白的”,使特定命题,如命题<雪是白的>,为真。至于这个恰当事实如何使得这一特定命题为真,这里(历史上)有不同的刻画方式。无论是哪一种,只要它坚持了如上观念,便都可以将其划归于“符合论”这一大名称下。

①这里忽略了这么一个问题:怎么理解摹状词?我暂时假定,摹状词是按照弹弓论证的支持者所设想的那样。

②关于非内涵语境下的替换失效现象,参见何朝安[11]。

③直观上看,GI原则是对SS原则的某种限制,SS原则认为所有逻辑等价的句子符合的事实同一,GI原则认为只有特定部分的逻辑等价句(即关于相同主题的语句)才符合相同的事实。

作者介绍:李主斌(1984-),男,湖南耒阳人,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真理论、语言哲学等,上海 2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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