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讲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时间:2024-04-28 14:17:01 金磊 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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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讲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闲来无事,找了《劳动法》学习了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就明了了,原来不管底层平民工作多长时间,如何血汗都是应该的,有法可依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如何讲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欢迎阅读!

如何讲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慎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举例失误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高一《经济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学生学习的一个难点。为了便于学生的掌握,许多老师和教辅资料都采用了例证的方法,但不少举例出现了失误,让学生产生错误的理解。

  例1:“生产同样的一匹布,有的用8小时,有的用13小时,而大多数劳动者用10个小时,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一匹布的价值量就是10小时劳动量。”(选自《中学教材全解》高中思想政治必修1第33页)

  例2:

  答案:①24千克 ②1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③0.5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④ 越大 ⑤不变 ⑥越小(选自《考试报》高一政治新课标第2

  期)

  类似以上两例经常别采用,粗看没有什么错误之处。但笔者认为以上两例的表述有误,学生很容易形成错误理解。“大多数劳动者用10个小时,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 “绝大多数厂家生产工具” 学生很容易得出:在同类商品生产中,绝大多数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很明显这是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错误理解。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既不是指过去的,也不是指将来的,而是指现在的。

  (2)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生产绝大多数同类产品的条件。生产条件主要是指劳动工具。

  (3)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绝大数同类商品的生产者的劳动技能水平和劳动紧张程度。

  如:某一时期,社会上的纺织行业一天总共生产出1万尺布。分别由5家机器织布的企业和95家手工织布的企业生产。其中7万尺是用机器生产的,每尺布的平均劳动时间是5分钟,3万尺布的平均劳动时间是50分钟。此时机器织布的企业只有5家,而手工织布的企业却有95家,问:生产每尺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

  解析: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键是要确定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什么?“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生产部门里,生产绝大多数同类产品的条件,而不是绝大多数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机器生产就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因为用机器生产的7万尺布在该类总产品中占绝大数。因此,每尺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5分钟。

  因此,应该对以上两例的表述进行改正。例1中“大多数劳动者用10个小时,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应改为“生产大多数产品的劳动者用10个小时,那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 例2中“绝大多数厂家生产工具”应改为“绝大多数产品生产使用的生产工具”。这样虽然有点烦琐,但可以避免学生在理解上犯错误。

  商品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抓住两个“条件”和一个“平均”、一个“关系”。

  第一个条件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这是客观条件,物的因素。它是指当时在一定生产部门里,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工具。如在现代采煤业中,绝大多数煤炭都是用机械采煤机采掘出来的,虽然还有和数小煤窑用手工工具采掘,但采煤业中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机械采煤机。

  第二个条件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这是主观条件,人的因素。劳动熟练程度是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的高低,反映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多少产品以及产品质量的好坏;劳动强度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的繁重和紧张程度,反映一定时间内支付多少数量的人类抽象劳动。

  在同样的生产条件下,由于每个人的技术水平有高有低,生产经验有多有少,体力有强有弱,劳动态度有勤有懒,因而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不一样的,生产同一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不同的,有快,有慢,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既不能取快者,也不能取慢者,而是取大多数生产者或企业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例如,如果在同样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同样一匹布,有的用8小时,有的用13小时,而大多数是10小时,此时,这匹布的社会很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0小时,一匹布的价值量就是由这10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一个“平均”是指它是一个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平均”是一个理论上的抽象,并不是某个计算中心算出来的,而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形成的。由于它是一个“平均”的劳动时间,因此,同种商品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一样的价值量。

  一个“关系”是指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如果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能完全得到补偿;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有一部分得不到补偿,这部分劳动成为无效劳动;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不仅全部得到补偿,还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

  所以,商品生产者要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使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才能增加收入,获得利润。商品生产者增收的主要途径是缩短个别劳动时间,使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时间就是金钱”。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个别劳动时间无关。

  当然,这并不是说个别劳动时间就与商品价值量没有任何关系了。因为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个别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基础,在同一生产部门中,生产某种商品的绝大多数个别劳动时间缩短,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会相应地缩短;反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会刺激商品生产者缩短个别劳动时间,以便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正是这一矛盾运动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两者在量上的大小关系,决定了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的地位和结果,即谁优谁胜,谁劣谁汰。正是两者关系的不断变化、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思考题:生产同样一个茶杯,甲耗费3小时劳动时间,乙耗费2小时,丙耗费1小时,请问哪一个茶杯的价值量大?为什么?

  2024年劳动法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通常一般入职多久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一般入职一个月以后就需要跟企业签订员工,除非是非全日制,全日制工作则必须要和员工签订相关的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约定好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工作的内容以及相关的劳动报酬。

  最新《劳动法》年假规定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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