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小抄2

时间:2021-11-06 16:01:33 资料 我要投稿

行政法学小抄2

论述:

行政法学小抄2

1 试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1)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因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4)因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5)因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坚持这个原则必须做到:1)实施处罚的动因符合行政目的.2)处罚决定要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大小相适应4)行政处罚必须符合理性. 4 处罚救济原则 5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6 过罚相当原则

6 试述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答:1 行政机构.包括三种类型:1)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一2被授权组织的行政管理权,是切行政行为都以行政职权为基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产础,无职权便无行政。行政主体生的,其职权范围也是由法律、拥有行政职权,是它进行行政管法规加以确定的;而被委托组织理的先决条件。 的行政管理权,则只能根据委托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行机关的行政委托而产生,并且,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其职权范围也只能由委托机关在行为,是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行政委托中加以确定。

现对社会的管理的途径和手段。3被授权组织则因其具有行政主它既关系到国家权力的行使,又体资格,所以能够对其行政管理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委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使行政职托组织代为行使受委托的行政管权,不仅是行政主体的一项权力,理权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由案件.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出机构.2 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四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种类型:1)行政性公司2)根据授权案件.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企业单的行政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位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以提起诉讼折其他行政案件. 的企业单位.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2 谈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他社会组织.

答:1)行政指导是建立和发展社7 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2)行政指答: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包括:机关,人员,委托合法.2 行政要求3)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制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采取行政围.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1)行政指导有利于降低成本和社会成本.事项管辖权的限制2)行政地域管有利于更有效的实现行政目标. 辖权的限制3)时间管辖权的限3 行政合理性原则及具体内容? 制.4)手段上的限制.5)程度上的答: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限制 6)条件上的限制 7)委托权的别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指行限的限制.3 行政行为内容应当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合法,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理性.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定.2)符合法定幅度,范围.3)行政法的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4)行政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关的因素.3)平等适应法律规范,必须合理公正.4行政行为应当符不得对相同的事实给予不同对待合法定程序:1)必须符合与该种4)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性质适应的程序要求2)的合理采伐森林等.5)符合社会道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8 试述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的主要4 试论行政赔偿的范围?

内容?答:1 程序公正原则。要求答: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1)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中,必须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各方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2)非法当事人,必须排除各种可能导致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因素。2相对民人身自由的行为3)以殴打等暴方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方在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权益的行政行为权利,相对方参的.4)违反使用 警械.5)造成公民与的而则,必然包括行政程序公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开的内容.3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为.2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1)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有利于行政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效率的实现。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侵犯财论述题

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论行政法上的合法行政原则 偿.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答: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有权取得国家赔偿.3)违反国家规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有权取得赔偿4)造成财产损害的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其他违法行为.

相应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以5 试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主体答:1处罚法定原则 2 处罚与教的设立必须合法。行政主体是能育相结合的原则.包含1)实施处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和行使行政职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为行政使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罚的程序合法 3 公正,公开原则.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也是行政法对行政主体设定的一种义务或职责。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合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最基本内涵。 应当指出的是,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有约束力的原则。它所指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宪法,也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简答题: 1.简述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答: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4行政主体一般是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个人。 2.简述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答:范围:具体包括以下10类:(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5)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种类: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试论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1被授权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的一部分;而被委托组织则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因此它行政法上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形式所委托的行政职权。 委托机关承担。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它也没有资格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4.简述行政公务人员概念、特征。答:概念:行政公务人员,是指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身份、或基于特定行政主体的委托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自然人。行政公务人员具有下列特征: 1行政公务人员是自然人,而不包括社会组织。2行政公务人员是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人员。3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或者基于行政主体的委托来实施行政职务行为。4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公务行为,其法律后果一律归属于所代表的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仅依法向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或追偿责任,而不直接向相对人承担法律责任。

5.试述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 答:行政公务人员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两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指依法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任职,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工作人员。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指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之外,在其他行政公务组织中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 6.试述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及其法律地位。 答:行政公务人员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行政公务人员具有普通公民、行政公务人员、行政主体的代表等多种身份。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公务人员并非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因为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发生的关系,而不是行政公务人员与相对人发生的关系。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公务人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7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概念、种类。 答: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相对应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种类:1自然人;2法人或其他组织。

8.简述监督行政主体的种类。 答:监督行政主体是指有权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主体。监督行政主体包括国家机关、③损失补偿请求权④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 ⑷相对方的义务

①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②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 试述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 ㈠范围

⑴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立法目的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相同事实不得给予不同对待④符合自然规律⑤符合社会道德

㈢行政应急原则。含义: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它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协调制度⑤建立,健全行政奖励制度⑥健全行政规划制度⑦建立责任,救济制度

试述行政复议的程序

⑴申请⑵受理⑶审理⑷决定。决定的种类包括决定维持,决定被申请人补正,决定期限履行,决定撤销,变更。依据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执政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及公民个人。 论述题 1、试述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概念及种类(试述行政赔偿范围)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

种类:⑴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⑵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⑻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⑼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⑽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试述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行政机关一方的权利

①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权利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③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④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的制裁权 ⑵行政机关一方的义务

①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②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相对方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

③给予相对方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④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

⑶相对方的权利

①取得报酬权②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特权行为损害的补偿权 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②有限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点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⑵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㈡设定

是一种立法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包括:依法设定原则;公众参与原则;适当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设定的依据包括:①正式设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②临时设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③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规章,依法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㈠行政合法性原则⑴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想抵触⑵具体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㈡行政合理性原则⑴含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⑵具体内容:①行政行为应符合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

符合的条件:⑴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条件⑵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利,事后应当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⑶行政机关做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⑷应急权利的形式应该失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⑸应急权利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一定的补偿

试述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

㈠必要性。行政指导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行政指导是现在行政法治的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㈡我国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与行政实践

⑴我国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律规定及其特点。①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方针以来,国家重视了对行政指导的立法规定,不过这些规定的绝对数量还不多,在整个法律规范中仅占极小的比例②这些规定主要设计经济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和某些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领域③这些规定往往较为原则,简单,在理解上伸缩性较大,至今尚未正式适用“行政指导”的概念④立法对行政指导的程序鲜有涉及 ⑵目前我国行政指导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①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化低②学术界对行政指导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③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运作中有时将行政指导当成行政命令操作,从而侵害了行政相对方的自主权益④法律上缺乏对行政指导的约束和行政纠错机制

㈢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⑴转变观念,培育现代行政意识 ⑵确立我国行政指导的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合政策原则③民主自愿原则④及时灵活原则

⑶加强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设①建立行政协调,审议会制度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③建立行政建设,劝告,告诫制度④加强和完善行政调解和⑸执行。是指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是终局性的行政复议意外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⑹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①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②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失职的给予警告记过等,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③阻挠公民,法人等依法申请复议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试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⑴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具体内容是: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根据是法定的;程序合法 ⑵处罚与教育想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民遵守法律的一种形式

⑶公正,公开原则。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

⑷处罚救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它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行使的事后补救措施

⑸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为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⑹处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情况

试述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与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⑴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的程序:①表明身份②说明处罚理由③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④制作笔录⑤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⑥备案⑦执行

⑵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个基本程序,它具有内容最完善,适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抽象行政行为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⑷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⑸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⑻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⑼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用最广泛的特点。步骤:①立案②调查取证③听取申辩与听证④作出处罚决定

⑶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①听证程序的概念②适用范围③特征④组织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⑴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⑵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⑶行政处罚的强制实行 试述司法审查的范围

是指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规定普遍性的授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诉权。第十条规定了受案范围:⑴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⑵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⑶因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⑷因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⑸因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⑹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件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⑻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⑼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受司法审查的行为:⑴有关国防,外交等方面的国家行为,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⑵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

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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