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松镇农贸市场和商业步行街招商引资项目

时间:2021-11-08 15:22:09 资料 我要投稿

岑松镇农贸市场和商业步行街招商引资项目

岑松镇农贸市场和商业步行街招商引资项目

岑松镇农贸市场和商业步行街招商引资项目

合 同 书

甲 方:剑河县岑松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第一文库网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电话:

为了振兴剑河县岑松镇经济,岑松镇人民政府对岑松镇农贸市场和商业步行街开发项目进行招商引资。乙方经过多方面考察,决定在岑松镇投资兴建大型农贸市场及商业步行街项目。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情况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建设大型农贸市场和商业步行街,其中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超市、综合市场、屠宰场、公厕(内含垃圾中转站)、临街铺面、商业步行街和商业住房等。

2、建设项目总投资约肆仟零陆拾万元整(¥4060万元)人民币。建设项目资金完全由乙方筹措。附: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表。

3、该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1900平方米。其中,农贸市场占地面积约3180平方米,投资约500万元;住宅楼占地面积约2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600平方米,投资约2100万元;民族商业步行街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投资约1200万

元;道路建设面积2880平方米,道路长360米,投资约260万元。

4、农贸市场和商业步行街详规由乙方根据投资理念在没有违反岑松集镇控规的情况下进行设计,交由甲方审定后实施。

5、农贸市场分为两层框架结构,设计和分区要合理。为节约用地,农贸市场上面乙方可以建设商品房。农贸市场及农贸主场内的商业铺面建成后由乙方管理使用30年。

二、土地使用情况

该综合性农贸市场和商业步行街建设系甲方招商引资项目,所需要的土地由甲方先收储,然后通过招拍挂形式将开发权出让给乙方。甲方负责好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拆迁户的安置工作,并协调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但涉及到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进行依法监督、指导。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享受剑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负责协助办理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批准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3、在乙方提供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及时办理企业注册等相关证书,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4、在满足甲方功能需求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施工建设,乙方自主进行开发建设。

5、甲方成立一个专项小组,专门处理、协调该项目的建设以及日后的生产经营工作。

6、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该地出现征地拆迁问题,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拥有的权属部分享受国家相应补偿。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2014年8月1日开始施工建设,预计工期为

1.5年,乙方应积极组织工程建设,保证按期完工。如乙方在所规定的开工日期不能开工或工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甲方有权将土地收回。

2、乙方依法建设,依法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自主施工建设,自主选择施工人员等事务。在施工期间甲方与当地老百姓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施工。如有此情况必须由甲方负责。

2、乙方拿有土地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

3、乙方对于建成的超市,综合市场、屠宰场、公厕、临街铺面享有完全的管理权,包括对于商户的`选择,铺面摊位的出租权等一系列事务由乙方全面负责并管理。甲方无权干涉。

4、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有权转让其所建设的任何建筑设施,无须经过甲方同意。但是第三方的经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30年经营期限。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享受剑河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政策中剑河县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6、在经营期限内,出了交付双方商定付给甲方的相关管理费外,所有的经营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无法保证乙方在经营期限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建设所投入的资金 万元人民币,并且承担总投资额10%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管理权。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管理。甲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当乙方总投资额的10%的违约责任。

3、如乙方违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财力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废止。

2、即使甲方的领导人事变更,本合同在经营期限内继续有效,不因人事的变更而变更或废止。

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所涉及事项达成

的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份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组织盖章后生效。

甲 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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