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读后感

时间:2021-12-17 16:52:14 读后感 我要投稿

《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读后感

    最近刚刚读完这本《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作者是美国CNN资深法律评论员杰弗里·图宾,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曾任纽约市布鲁克林区联邦助理检察员。由我国学者,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翻译。 ·  《九人》记述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1990年至2007年这段历史。作者取材于对若干大法官及75位法官助理的访谈资料,生动记述了1990年至2007年17年间联邦最高法院的的人事更替、提名过程、立场变迁及判决内幕,内容横跨伯格法院、伦奎斯特法院与罗伯茨法院三个时期。本书延续了由“水门事件”揭幕者鲍勃·伍德沃德与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在1979年合作出版的《最高法院弟兄们》的内容,《最高法院弟兄们》则完整呈现了1969年至1975年间伯格法院的全貌。 ·  通过对《九人》的阅读,系统学习了一次美国司法制度与政治文化,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给了我们一个管窥美国政治文化和宪政问题的窗口,澄清了一些自己过去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认识误区,从中美司法运作层面了体验到中美政治文化的巨大差异。 ·  首先,联邦最高法院并不是想象中的一个超脱于政治而存在的独立司法力量。联邦最高法院已深深嵌入了美国的政治文化之中,作为美国政治构架的组成部分,最高法院根本无法超脱于政治而存在。总统对大法官候选人的挑选,完全是基于政治考量。大法官个人的政治倾向和党派隶属直接决定了是否其能够通过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的确认程序,一直以来都是民主党和共和党政治斗争的延伸。另一方面,在许多重大案件的判决结果上,九位大法官的投票结果往往也是以党派划分,判决意见会受到意识形态、政见分歧乃至党派偏见的影响,从而形成鲜明的两党对峙的局面。“政治性法院”由此可见一斑。 ·  不过,美国最高法院司法的政治性并不必然等同于党派政治。我们不能用美国司法的政治化,来对其他国家司法的政治化(尤其是我国的司法政治化)进行片面解读。美国最高法院之所以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与其在宪政构架中的地位以及其自身功能息息相关。联邦最高法院处理的案件多数涉及宪法问题,而宪法问题从来都是政治领域的核心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司法与政治无法割裂,也不能割裂。但是,在中国,法院的政治化来自于执政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一样成为执政党巩固其执政地位的工具。考虑到中美两国国情、政体之间的差异,我不想评论那种“政治化”更科学合理,但我反对的是,将两者混为一谈,试图以他国司法政治化的存在性论证我国司法政治的合理性,这显然不是科学的态度。 ·  第二,在美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已经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防护体系,联邦最高法院已然成为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桥头堡。最高法院的功能就是通过大法官的工作,解释宪法、审查法律、界定公民宪法权利。法治理念、宪法至上已深入人心。如书中所讲,“法治的实质在于节制公权,保障民权”,“一部宪法应保障公民免遭政府的胁迫与侵害”。被奉为美国精神之一部分的判词曾这样写道“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上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其他舆论问题上,任何官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辞或行动来强迫公民……” ·  正是基于这种文化认识上的差异,我们才很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人看起来似乎无关紧要的话题,诸如堕胎、持枪、种族、宗教、同性恋、州与联邦权力划分等,在美国却是自由派与保守派斗争的焦点。在这些问题上的表态,甚或能够决定总统的归属。其实,这恰恰反映了不同国家法治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在美国,政府行为目的的正当性,并不能成为其合法性的依据。民众始终保持着对政府的高度警惕。这与我国动辄政府一呼百应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以持枪为例,书中介绍了一个案例,美国诉洛佩兹案,一个名叫洛佩兹的高中生因携枪进入校园,被联邦检察部门起诉,原因是洛佩兹违反了国会1990年制定的'《校区禁枪法》。这看似简单的案件事实,在法律上却并不简单。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校园禁枪再正当不过了,我们甚至找不出任何理由来反对在校园禁止携带枪支。然而美国人又是如何看待这个案件呢?最高法院以5:4票作出判决,宣布国会制定的《校区禁枪法》违宪,国会制定的《校区禁枪法》因超越宪法贸易条款赋予的权限而无效!首席法官伦奎斯特在判决意见中写道“宪法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很少而且有明确规定”。 ·  与美国相比,堕胎、持枪、同性恋等问题从来不是我们中国法院的议题,我们的法院还停留在探究什么样的举证方式对当事人最公平?民事侵权的人身损害标准能否适用于刑事案件?宪法能否在司法中适用?……中国的司法制度仍然呈现出如“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的弊病,我们的司法改革还停留在法院职能定位、化解矛盾纠纷的低层次水平上。由此可见,我们目前还处于并长期处于法治的初级阶段。 ·  第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不仅是优秀的法律人,同时也是优秀的政治家。一方面,前文提到联邦最高法院处理的案件多数涉及宪法问题,而宪法问题从来都是政治领域的核心议题。因此处理这类案件,不仅需要大法官们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更需要他们具备一个政治家的审时度势。正如理查德·波斯纳所言“……宪法性案件的判决只能依靠政治决断,……根本与法律规范无关。”在最高法院什么法律最重要?大法官威廉·布伦南说:“5票法则!有了5票,你就可以在这个地方为所欲为!”因此游说和妥协成为了大法官们判决前必须要做的事情。 另一方面,那些 认为能够成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必然都是美国法律人的精英,都有着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法律执业经验的理想主义者该失望了。因为能成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不见得一定是出色的律师或者下级法院的法官,他还可能来自于政府其他部门,国会议员、政府官员等。如克林顿总统就一直想提名一位政客进入最高法院。在克林顿看来,最高法院如果全部由只具备法官经历的人组成,将是极不健康的,他认为,这些人对真实世界根本没有充分的体验。此外,由于最高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因此不是每一个总统都有机会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一旦出现了提名机会,总统会尽可能提名自己党派的人进入最高法院,以保证在自己任期内的政策不会被最高法院否决。这样一来,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就不是任人唯贤了,而是任人唯亲!在小布什执政期间,所有提名候选人均为共和党保守派人士。大法官本人如果不是健康问题的话,也通常会在自己所属党派执政之后选择退休或离职,以保证将提名接替自己的机会留给自己党派的总统。 ·  第四,美国最高法院在“遵循先例”上不是想象中那么严格。如作者所讲:“在最高法院,一旦涉及敏感的政治议题,判决结果从来不取决于言辞论辩的质量,而是大法官们的立场。”先例是可以推翻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最高法院的人员组成,谁能取得五票,谁就可以创造先例。类似的案情,一样是堕胎案件、政教关系……,只是因为最高法院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的人数组成出现了微妙的变化,就可以导致判决结果的颠覆。 ·  …… ·  总之,《九人》的阅读为我开启了一扇神秘之门,将我引入了那黑色丝绒大幕的背后,一个个判决背后鲜为人知的内幕,为我全景呈现了1990年之后最高法院的发展历程。通过《九人》的阅读,可以让我们进行一种由此及彼、反求诸己的理性反思,这正是我们中国学者、法官乃至整个法律人共同体的责任。可以说《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是一本可读性和资料性极强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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