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造价控制论文

时间:2021-06-16 19:07:3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造价控制论文

  一、监理单位人员总体素质现状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造价控制论文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单位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员:一类是退休于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高级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有非常丰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设计的实践经历和经验,一般都在重要的监理岗位上任职。但是这些人员一般年龄比较大、缺乏充沛的精力,对于新事物、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也相对较差。另一类监理人员主要是近年来本科、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这些人员年轻有活力也好学,但是缺乏监理管理与协调工作经验,也缺乏专业工程经验,他们大多为现场监理员。从总体上来看,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队伍缺乏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又懂得监理的且精力充沛的中青年人才的监理团队。

  二、监理单位造价从业人员素质现状

  监理单位造价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真正从事工程监理一线造价控制的人员中,大多数是工程技术人员出身,对水利工程造价知识认识不够全面和系统。具有相对全面造价知识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水利水电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一线工作的较少,没有真正做到施工过程监理造价控制的执证上岗,对于监理造价人员的`造价控制得失没有明确的责任要求。

  三、监理单位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现状

  从目前来看,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监理造价控制主要从工程变更、索赔、计量、结算、偏差分析等方面展开工作,分析监理造价控制现状,主要在这几方面制约和影响着其造价控制。

  ①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主要指不同于合同预先约定的材料、技术指标、施工工艺和方法、工程项目数量、项目的构造、尺寸等方面发生的改变。工程变更的产生,多数都伴随着费用的变化,大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对于影响较大费用增加的变更,会第一时间与业主进行沟通,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再发出变更指令。

  ②变更单价处理

  监理变更单价审核的依据有: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相关定额、计价办法等。审核原则是:合同中已有单价项目套用合同单价执行;有类似单价的参照执行;没有单价的由施工单位上报单价,监理按照合同变更单价处理办法审核并报送业主批准后下达执行指令。很多时候出现的情况就是监理砍一刀、业主砍一刀,监理只是对施工的上报单价进行审核,只提出意见。而审核新单价的过程中,编制单价使用的定额、费用标准都比较老,比如说很多该水电站使用的定额就是1986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其审核编制的单价还是主要依据定额指导定价,受国家干预较大,没有完全市场化定价。

  ③索赔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造价控制中处理索赔,一般是费用和工期索赔(合同中约定了工期超前滞后,有经济奖惩规定的)。监理在索赔中主要是索赔事件的立项、跟踪调查、提出索赔初步处理意见、组织双方会议谈判,根据双方谈判的结果下达索赔处理结果。

  ④工程量计量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由监理进行工程量的计量,一般由各合同标段项目监理负责人负责。监理计量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计量办法规定。计量有时还依据测量工程师的测量结果,例如开挖量计量的原则就是:规则断面依据设计图计算工程量,不规则断面以监理测量工程师收方量计算。对于现场签证项目的工程量,一般由现场监理或监理标段负责人签证量为结算工程量。在监理工程量计量环节,监理计量人员和计价人员一般是分开进行的。

  ⑤工程结算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对工程结算阶段造价控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监理对已完成工程量按一定比例预留工程量,等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结算时再对扣留工程量计量支付。这样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制约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监理主要对施工单位上报竣工资料进行工程量的复核,大部分监理对前期支付工程量和相应价款都会建立支付台账并定期(多数工程按年度)和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正确,主要的工作是审核总工程量和未进行支付工程量,并对未支付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

  ⑥偏差分析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造价控制过程中,监理对造价控制的偏差分析在很多时候并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文件。不过在工程结束后,监理最后的总结报告中,监理会对工程造价控制做对比,并分析其主要原因,监理的总结报告是协助业主编造工程竣工报告用。很多工程并没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具有实质性的偏差分析,即在超合同目标时或预测可能超出合同目标时,进行纠偏。当然,这有业主对监理的授权方面的影响因素,也有监理本身的原因在里面,监理对待投资控制在没有目标压力的前提下,显得很随意,依附于业主,决定权完全在业主。

  四、总结

  本文从监理造价控制的从业现状、监理人员现状、监理造价人员现状和监理单位造价控制的具体工作内容现状等方面来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监理造价控制主要中存在的问题是:

  ①建设工程监理造价控制目标难以确定;

  ②监理造价控制中没有决策权,主动性不够,难于体现监理造价控制工作效力;③监理造价控制范围受限,应积极推行项目全过程监理造价控制;

  ④监理造价控制人员总体素质不够,有待提高;

  ⑤对监理造价控制的监督、监管不够,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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