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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登高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
1、目的:
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
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施工现场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测量作业;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职责
3.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项目经理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部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作要求
4.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4.1.2针对项目现场测量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4.1.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1.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4.1.5每月一次由测量员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2.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4.2.1.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米。
4.2.1.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4.2.1.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4.2.1.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4.2.2.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4.2.2.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4.2.2.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2.2.4确保作业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4.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4.3.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带配有的短绳必须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能够调节。
4.4.2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4.4.3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防触电保护实验)。
4.4.5基本装备应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换购买厂家,则采购管理者应对新采用的基本配备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4.5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4.5.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
4.5.2高空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4.5.3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5.4高空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们监护人员,监督高空作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防护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发现危险情况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5.5员工进入施工区必须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4.5.8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5.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4.5.11 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高空作业审批表”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现场安全负责人审批,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编制:
审核:
批准: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保证登高作业的安全,避免坠落事故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从事2米或更高地方坠落的任何工作。
二、在装有可靠安全栏杆的良好的工作平台、走道、天桥、楼梯等正常情况下的高处作业,不属于本管理制度范围。
第三条定义
登高作业等级:
一、作业高度在2m~5m称为一级登高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m~15m称为二级登高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15m~30m称为三级登高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登高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登高作业部门评估和审批一级、二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班组长审批一级登高作业,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登高作业)。
第四条作业人员在进行无防护的登高作业前必须和班组长一起确认个人安全保护设备的需求和类型,同时还须考虑包括如何营救和疏散等应急措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部和总经理共同评估和审批三级和特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
第六条承包商施工现场自行负责,ssat的发包部门负责督促。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申请
一、从事登高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填写“登高作业审批单”,经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且防护措施完备后方能作业。
二、登高作业与作业区域内其它工作存在交叉影响时,必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持证施工。
第八条登高禁忌
一、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健康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
视、美尼尔氏症、癫痫或经医生诊断有其他不宜从事登高作业的的人员,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二、遇有迷雾、雷暴雨、六级以上大风等情况应停止户外登高作业。
三、夜间从事登高作业,须有良好的照明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监护
从事登高作业的部门在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中督促登高作业人员按本程序及有关规范操作,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第十条防护措施:
预防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有:
一、安全“三宝”。
1、安全帽。按规定进入危险场所,必须戴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人员坠落时帽子脱落,失去防护作用。
2、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如悬空作业场地没有系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3、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业点,必须在离地4m高处搭设固定的安全平网,高层施工还应隔四层再安设一道固定的安全平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平网。
二、 “四口”防护。
“四口”的建筑施工行业中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称通道口)。“四口”防护方法综合起来分为两类:
1、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设置围栏、盖板、开启式金属防护门、架网;在混凝土预制板预留的洞口上,预制时即预埋钢筋网,设备安装时再剪掉预埋的钢筋网。
2、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入料口,必须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
三、 “五临边”的防护。
建筑施工中,大量存在着临时性的危险边治,这是发生作业人员坠落的.主要坠落点之一。例如,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等,简称“五临边”。“五临边”必须设置1.2m高的双层围栏(每层60cm)或搭设安全立网,既可防止人员坠落,也可防止各种物料坠落伤人。
三、严把脚手架的十道关。
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但是,如果在支搭和使用上方法不当,往往会造成多人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对各种脚手架必须严把十道关:
1、材质关:严格按规程、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
2、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
3、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下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
4、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斜道两侧必须设1.2m高的栏杆或立挂安全网。
5、连结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必须与建筑物连结牢固。
6、承重关:脚手架均布荷载。结构架应控制在270kg/m2,装修架应控制在200kg/m2,其它架子必须经过计算和试验确定承重荷载,标准架严格按规程定负荷。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或阶梯。严禁施工人员从架子爬上爬下,造成事故。
8、雷电关:凡金属脚手架与输电线路,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搭设隔离防护措施。一般电线不得直接绑扎在架子上,必须绑扎时应加垫木隔离,凡金属脚手扎高于周围避雷设施的,要制定方案,重新设置避雷系统。
9、挑梁关:悬吊式吊篮,除按规定加工外,严格按方案设置。
10、检验关:各种架子搭好后,必须经技术、安全等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挂钩点评估和设置:
利用现成结构作为临时挂钩点必须通过特别的工程评估方可使用。评估可参照以下依据判定挂钩点。
一、截面≥16cm×0.6cm的钢结构,包括工字钢梁、管道、角铁等类似的形状。使用的任何钢结构应是建筑结构的钢结构。
二、直径≥ф1cm的钢丝绳。必须在每个接点上使用ф1cm的钢丝夹。这种尺寸的绳索也可以作为水平/垂直移动锚线小于6m的支撑结构之间。
三、链条应为28级,直径≥ф1.6cm。链条采用连接钩连接时连接钩要选用自动锁闭型连接钩。
四、用来挂钩的有眼螺栓直径≥1.9cm,罗纹长度≥5cm,眼孔内径≥3.8cm,眼孔外径≥
6.3cm,带有锁紧螺母,销子或防止松动的机构。一旦挂钩点安装完毕要求涂上绿色的荧光漆表示此为一安全挂钩点。有眼螺栓的眼孔边缘离钢结构的边不得小于5cm。
五、挂钩点设置应由班组长与有经验的工程师决定。
第十二条不得用作挂钩点构件
一、固定在天花板上的轻质材料固定点
二、输送管道
三、绳索
四、电气母排
五、风管
第十三条载人升降机
一、作业人员应充分了解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方法;
二、使用前对设备检查,支撑可靠,液压系统不得有渗漏;
三、升降机移动时,作业人员必须暂时撤离升降设备,设备降至最低(除设备设计允许外);
四、使用剪式升降机工作时半身或更多部位需探出升降机的,必须佩戴全身安全带;
五、使用螳螂式升降机工作时必须佩戴全身安全带;
六、若采用升降机护栏作挂钩点,必须由班组长与对该升降机熟悉的人员(如:供应商技术人员)评估,确定挂钩点并标识。
第十四条梯子
一、使用前对梯子检查,梯脚须包防滑垫,梯脚底部坚实可靠,不得有缺档及开裂现象;
二、使用时梯脚直接落地,不得垫高梯脚;
三、单梯工作角度以75°± 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四、人字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五、使用梯子登高时要穿防滑鞋,扎紧裤脚。
第十五条防止高空物体坠落
一、登高作业随带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应用绳索吊
送,不得上下抛掷。
二、登高作业完毕后应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认不存在高空物体坠落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四章附件
第十六条记录
登高作业审批单由申请部门保存半年
第十七条附件
登高作业审批单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六章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5
(一)凡在计划安排登高作业时,必须认真对使用有关登高的绳索、扶架、人字架、手脚架和跳板、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工具作检查,保证完成,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严禁使用没有防滑脚或梯挡的梯子。
(二)登高用具应有防滑、防塌的安全措施。竹梯要有橡胶防滑垫,架人字架,梯脚横挡之间应有牢固的绳索。手脚架上放置施工材料不得超载,登高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牢固可靠。
(三)严禁直接站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和单薄的纤维板上操作,应站在脚手架跳板上操作。
(四)高处作业,要防止材料、工具从高处落下,造成伤亡事故。
(五)登高作业要严防架空电线,防止触电、停电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登高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进入施工场地要戴安全帽,登高时要扣好安全带,严禁穿塑料鞋,硬底鞋登高作业。
(七)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间症、精神病、美尼尔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尖或手脚残废等人员禁止登高作业。
(八)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登高作业。
(九)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准登高。
(十)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不准登高作业。
(十一)屋面顶端或屋沿口,没有固定的防滑措施,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高压电线旁,没有安全遮栏,不准登高。
(十三)登高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安装、检修、拆除等,必须有电工负责,并严禁带电作业。
(十四)登高作业要全程有人监护,否则不准登高作业。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6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五、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六、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八、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十一、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二、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五、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7
1、高处作业的定义:
场区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
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2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3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4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5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6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则:
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3.2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安全带等有无损坏,确保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3.3施工人员上岗前要穿好反光背心,戴好安全帽,上岗时要先系安全带,再系保险锁。
3.4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地面监护人员要给予指挥和帮助。
3.5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以防坠伤人,同时严禁嘻笑打闹和携带其它无关物品;
3.6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作业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3.7地面监护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看书看报,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
3.8施工人员要落地时,要先察看一下地面、安全绳的定位及行人流量的多少情况,待地面监护人员处理、调整,同意后方可缓慢下降,直至地面。
3.9要坚持安全第一、文明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4.0高挂低用原则
4.1高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统一管理。安全带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高挂低用”原则!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抛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4.5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
4.6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7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8冬季及雨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9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0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5.1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5、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5.1由申请作业部门介绍作业周围环境,并由项目部安全人员检查核对及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5.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施工班组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3 5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5.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现场经理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6、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7.1 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份,一份审批部门存查,一份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7.2 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7.3 如施工期较长,项目安全部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脚手架工程
1、搭设或拆除脚手架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操作。
2、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3、竹脚手架的立杆、顶撑、大横杆、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直径不得小于9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立杆间距应缩小。青嫩、裂纹、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4、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5、竹片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打紧。竹编脚手板必须牢固密实,四周必须用16#铁丝绑扎。
6、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应采用8镀锌铁丝,采用其他材料时其抗拉强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7、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架子宽度不得大于12米,大横杆应设四根,步高不大于1.8米。钢管的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8、竹脚手架必须采用双排脚手架,严禁搭设单排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宽度不得大于四米,且应采用四根大横杆。
9、竹立杆的搭接长度和大横杆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扎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10、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度,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每二步四跨,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设连墙点,拉点应固定在立杆上,做到有拉有顶,拉顶同步。
11、主体施工时在施工层面及上下层三层满铺,装修时外架脚手板必须从上而下满铺,且铺搭面间隙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应严密,架子在拐弯处应交叉搭接。脚手板垫平时应用木块,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12、翻脚手板必须两个人由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13、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必须绑l-1.2米高的护身栏杆和钉20-30厘米高的挡脚板,并满挂安全防护立网。
14、拆除脚手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人内。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交叉作业。
15、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杆子。
16、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严禁往下抛掷。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8
(一)凡在计划安排登高作业时,必须认真对使用有关登高的绳索、扶架、人字架、手脚架和跳板、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工具作检查,保证完成,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严禁使用没有防滑脚或梯挡的梯子。
(二)登高用具应有防滑、防塌的'安全措施。竹梯要有橡胶防滑垫,架人字架,梯脚横挡之间应有牢固的绳索。手脚架上放置施工材料不得超载,登高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牢固可靠。
(三)严禁直接站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和单薄的纤维板上操作,应站在脚手架跳板上操作。
(四)高处作业,要防止材料、工具从高处落下,造成伤亡事故。
(五)登高作业要严防架空电线,防止触电、停电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登高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进入施工场地要戴安全帽,登高时要扣好安全带,严禁穿塑料鞋,硬底鞋登高作业。
(七)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间症、精神病、美尼尔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尖或手脚残废等人员禁止登高作业。
(八)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登高作业。
(九)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准登高。
(十)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不准登高作业。
(十一)屋面顶端或屋沿口,没有固定的防滑措施,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高压电线旁,没有安全遮栏,不准登高。
(十三)登高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安装、检修、拆除等,必须有电工负责,并严禁带电作业。
(十四)登高作业要全程有人监护,否则不准登高作业。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9
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务必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务必有量化的验收资料,签字手续齐全。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0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务必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务必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持续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务必立即关掉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务必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务必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1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2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务必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务必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务必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务必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务必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安全隔离。
清洗和转换。
通风。
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防护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务必办理”“起重作业证”。务必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状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务必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务必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务必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状况。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状况时,务必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状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务必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务必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第二条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技 术 措 施
第六条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 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 保 健 措 施
第十二条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 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制度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对热辐射强度较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四章 组 织 措 施
第十六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制度,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第五章 审 批 和 管 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由施工作业基层单位生产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审查合格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字盖章后,由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盖章(盖单位行政章)。
第二十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是高温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其中,一联由进行高温作业的基层单位保存;一联留存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4
1、目的:
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带电作业:
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3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5、违反规定的处理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单位和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6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1.安全隔离。
2.清洗和转换。
3.通风。
4.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5.防护用具和照明。
6.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证”。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须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情况。
7.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7
为搞好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制度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制度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制度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18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八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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