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管理制度》1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档案管理制度》2
1。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对每天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的教师或学生的原因,去向必须清楚;
二是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必须清楚;
三是对学校师生食堂、校内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必须清楚;
四是对校园周边不利于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摊点、等环境情况必须清楚;
五是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必须清楚。
___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做到“五落实”:
一是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帮旷课情况必须进行调查落实;
二是对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交通安全行为调查落实;
三是对食堂、周边小卖部的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检验手续是否守备进行落实;
四是对教师反馈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落实;
五是对心理不健康、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落实。
3。值周、值日校级行政人员做到“五必查”:
一是对师生缺岗情况每日必查:
二是对课余、课间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查。如做危险游戏、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
三是对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事由;
四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必查;
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
___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二是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互通,做好转化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3
为了使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1.由教务科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2.各科室进行编号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即时建档。
3.教师业务档案的'封皮、目录、规格、样式力求统一。
4.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业务校长同意,方可查阅。
5.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6.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业务校长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7.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8.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业务校长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同时,与人保科搞好协调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4
1、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2、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的设施,每年对“七防”措施进行一次检查。
3、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将食物带入库房。
4、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档案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构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理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带给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构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潜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贴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用心做好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带给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务必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带给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带给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职责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职责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管理制度》6
第一节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文件资料管理,明确工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范围、接收、分发、回收、存档的具体工作程序,划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有关方均能及时获得,顺利进行工作,以利工程建设和竣工移交,特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前期、中期、后期)。
第三节职责
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和工程图纸资料的归档管理。
2、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环境控制措施等文件的初审、督促实施,以及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
3、负责项目建设中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地掌握工程施工的情况,以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4、管理好领用的工程文件,回收、整理、移交文件。
5、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质检单位等的相关工程文件,进行回复、收集、归档。
6、负责本公司总工办、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传递、回复、归档。
第四节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文件资料的接收、分发
1、对施工方、监理方、总工办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发送至我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将整理完毕的图纸资料,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的份数分发至相关单位,并做好发放记录。
二、标识、版本更新、设计变更
1、设计及材料、设备文件均应在每张图上做明显状态标识,以确认是否为有效版本。
2、名称相同的改版文件,如是整卷册(整袋)改版的则在图纸袋上加注版次,如是对前版文件某一张(某几张、某一部分)进行改版的,要在文件袋上清楚的'注明将前卷册文件哪一张(哪几张,哪一部分)作废更换。
3、对于发送至工程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部将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分类、编号、登记。原件归档,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发放给有关单位,并做好收发记录。
三、图纸资料的补遗和索赔
1、图纸资料如遇交付清单不符或短缺,难以辩认等问题时,工程部应立即通知总工办,由总工办函告设计方限期补齐和更换。
2、如图纸资料末按合同日期提供,工程部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督促落实。
四、图纸不符的处理
1、收到图纸资料,如果认为该图纸资料与工程项目不符不能执行应注明原因,及时将图纸资料送还总工办。
2、如问题涉及甲供材料、设备制造厂商。工程部及时督促总工办物资采购人员协调解决并负责与材料、设备厂商联系处理。
五、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要求
1、工程部所有文件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并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分部试运前应组编完毕,并作为竣工、试运必要条件,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验收。
2、文件应齐全、规范、完整、符合要求,归档文件资料要字迹清晰,图面整洁。编制文件资料应使用微机打印或黑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3、在竣工后移交给有关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对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等鉴定合格,档案管理人员逐项检查,全部合格后接收资料,由工程部保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六、施工、调试文件的审查。
1、当施工方、调试方的施工专业文件资料、资质文件资料及工程合约等准备就绪时,应由施工方、调试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盖章(签字)确定,资料文件上报交监理方审核、确定后交工程部审核备案。
七、工程文件资料的借阅、复印
1、工程文件资料需要借阅时,应由借阅人填写《工程文件资料借阅申请单》,经借阅人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确认,工程文件资料借阅'即借即还'不得将文件资料带至文件资料借阅指定区域之外。
2、工程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复印,因工程需要必须复印时,由当事人填写《工程文件资料复印申请单》经借阅人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确认,方可复印。复印件按照受控文件控制要求执行。
八、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编制要求
1、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划分为五类:
①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②工程分部分项(观感质量评定)评定资料;
③工程技术资料;
④施工管理资料;
⑤竣工资料(竣工图)。
2、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应随施工进度反映工程质量。新工艺的实施,新结构的试验,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相关的照片,音像资料,能够反映工程的实施情况。资料应按有关规定装订,每册资料应有名称、目录、页码、说明,以便查找核实。凡引用复印资料必须有复印时间,日期,复印人签字,复印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的位置和索引。
3、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流程:工程技术资料应采用国家统一的格式、表格。
对于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分部分项评定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应先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填写,然后报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再由监理公司向建设单位工程部申报。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上报的工程技术资料进一步审核,根据资料的类型交相关负责人,包括总工办(材料部、造价部)各专业工程师的核实、给予签认,并留档备查,同时复回监理公司。对建设单位不须确认的工程资料,工程部存档即可返回。
对于施工管理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公司申报,经监理公司审查后会同监理公司的资料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统一审查、归档、移交社会档案管理中心。
4、工程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整编,应做到齐全、准确、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对确认归档的资料,不得涂改、删除、更换,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专人负责。
九、工程部档案资料入档序目
1、工程招投标资料
a、招标文件;
b、招标答疑;
c、标外文件;
d、商务标;
e、技术标;
f、中标通知书
2、工程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按当地档案部门规定顺序整理。如:前期资料及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原件)、各种检验实验资料、分部分项自检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等。
3、竣工图(有竣工图章内容齐全)
4、竣工工程结算书(造价咨询单位审查三家盖章)
入档的文件资料要按照有序、成卷、分类存放,便于查询、有条件利用的原则进行保管。
十、工程部档案资料的销毁
工程部接收施工单位报来的竣工工程档案资料,在本部存放时间为3年(从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期满后由工程部综合业务主办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移交给综合办档案室。
工程部移交给综合办公室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期限为50年,需要销毁时要办理销毁手续,逐级审批,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各开发区,下同)进行建设活动的各建设、施工和房地产开发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县、区的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集镇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级城建档案馆(室)是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当地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中心。
第六条 市、县、区要加强城建档案馆(室)建设,要设置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和办公场所。要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库房建设和设备购置资金,在城市维护建设费中列支。
第八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处(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收和保管本城市需要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对接收进馆(室)的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监督;
(四)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主动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五)做好有关城建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工作,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六)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和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档案。
第十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并接收下列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
1、勘察: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查成果档案(或副本)。
2、测绘: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档案(或副本),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3、规划: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成果档案。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档案
1、道路: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停车场和重要公路的工程档案。
2、桥涵:城市永久性桥梁、立交高架路桥、重要涵洞、隧道的工程档案。
3、供排水:城市供排水以及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管网图。
4、燃气: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工程档案及输气管网现状图。
5、供热: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热力管道工程档案及热力管网现状图。
6、照明:城市路灯工程档案及照明线路现状图。
7、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城市绿地、公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建筑、雕塑等工程档案。
8、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9、城市防灾:防洪防灾规划、城市河道水系图、防洪堤坝工程档案。
10、城市人防: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档案局《人民防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11、村镇建设: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城市交通、电力、邮电工程档案
1、铁路:城市规划区内区段站以上的客、货运站、编组站及专业厂房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总平面布置、地下管线径路图及竣工验收报告。配套设施工程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2、民航机场:民航机场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位置图、净空图、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航站等建筑工程按工业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3、港口:港口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位置图、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客(货)运站及配套设施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4、公共交通:汽车、出租车场站建筑工程档案及管线现状图。
5、主要长途汽车客运站及配套设施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6、城市供电:电厂和供电设施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供电管网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7、电信、邮政:邮政、电信枢纽设施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四)城市民用、工业建筑工程档案
1、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住宅工程、科技、文教、体育、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房开发建筑等)工程档案。
2、工业建筑:工业建筑(包括大中型工厂、矿山、仓储等)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总平面竣工图、综合管线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3、军事建筑工程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设施建筑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五)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建筑业、质量监督、风景园林、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形成的业务技术管理档案。
(六)城市科研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建筑建材等科研成果)。
(七)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等方面主要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城市历史、自然、地名、水文气象及经济技术等基础性资料。
(八)根据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其他特殊需要,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认为应该接收的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一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收集和保管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并向所在地区的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属于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川建厅办〔20xx〕0423号)的规定与当地的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报建审批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
凡工程档案编报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该工程竣工备案书,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提前七天报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材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在验收前,应由档案局会同建设局、项目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室)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质量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六条 在城市的道路、道沟、各种地下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和有关单位查清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第十七条 本规定公布之前的已建工程项目,至今未移交竣工档案的或原有档案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必须按城市统一的坐标和高程进行补测、补绘,整理归档,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城建档案馆(室)一套保存。
第十八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技术管理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管理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要求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二十条 建制镇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三至五年后移交县、区城建档案室保存。
第二十一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城建档案文件应是原件,并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标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实行多套分存、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应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不得少于一式三套,即送城建档案馆(室)一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套备查。不需进馆(室)的一般工程档案(如门厅、厕所以及1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移交城建档案的单位,应编写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目录上加盖公章,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管理工作,以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城建档案保管期限,定期进行城建档案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应有从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成立鉴定小组,对过期和失去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进行鉴定,对应销毁的档案,应提出销毁报告,呈请单位领导审批后方能销 毁。
第二十六条 对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保存。
第二十七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或上级主管部门移交保存。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城建档案的利用。同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采用先进技术,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及时做好登记、整理入库、编制检索工具等基础性工作。保管城建档案应有专用库房和设备,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蛀等保护设施。必须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破损或霉变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室)要创造条件,应逐步实现以计算机、缩微等新技术、新方法管理档案,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凡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城建档案、技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份,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拓展利用渠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深层次、全方位地为社会各项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 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城建档案的;
2、涂改、摘录、销毁、伪造城建档案的;
3、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城建档案或据为己有的;
4、倒卖城建档案牟利或卖给、赠给境外组织或个人的;
5、明知所保存的城建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城建档案损毁的;
6、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档案管理制度》8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务必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务必经档案人员带给,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务必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带给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带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带给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务必追查职责,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档案复制制度
1、本单位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需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2、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3、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档案管理制度》9
1、财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手工账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相关资料、各种票据领购使用登记薄、财务人员移交清单及交接登记薄、财务软件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各种经济合同、工程本钱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已作废的各种票据、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项内部审计报告等。
2、每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在每月账务完成纳税申报后,由会计人员协同会计主管人员整理、装订,并登记编号入库治理。对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手工账薄、各种登记薄、移交清单等在年终账务完后整理装订入库;对于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在拷贝后即刻纳入档案治理;对于其他财务资料应当入库保管的,但依据工作需要临时保管在不同会计人员手中,但对于非常重要的资料也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相关财务人员根据正常借阅手续借出,以明确责任,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
3、建立“财务档案登记薄”,每项财务档案归档前,由主管人员确定档案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档案类别分别编号登记治理,由档案治理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盖章)。
4、建立“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财务部门内部需要查阅档案的,需由档案治理人员伴随查阅;需要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需由财务负责人批准,由档案治理人员负责复印;财务部门以外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查阅财务档案资料,如有特别需要,确需查阅、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且在“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上登记
5、财务资料只能保存在公司范围内,不能带出公司。除了财务部门内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阅给其他人员。如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执法需要调阅或借阅公司财务资料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必需出具正式的“帮助执行通知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证件,并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以上手续办理借阅、调阅。
6、财务档案的保管根据《档案法》及《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执行。假如超过规定的保管时间需要销毁的,应上报财务中心并建立“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在保管人员、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视下销毁,“销毁清册”作为财务档案保管;其中未清债权债务虽超过期限也不得销毁。
7、财务档案治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公布财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财务档案;不得擅自供应、抄写、复制财务档案;不得损毁、分散、丧失财务档案;如发生以上状况,应对当事人进展严厉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担当经济赔偿责任;情章严峻,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检查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行政部门应为财务档案的治理供应必需的条件。
9、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档案治理状况;集团财务中心定期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档案治理状况进展检查;内部审计财务档案治理状况作为审计重点,确保财务档案的科学治理。
《档案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学校的档案管理和有效地使用档案,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在学年之后装订好文件、通知档案;年度考核之后的资料存档;其它资料的存档。
2、教导处每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存档;“六认真”检查资料的归档;普九资料的归档;教研活动资料的归档;其它有关资料的归档;
3、德育处每期的纪律卫生检查资料归档;班级评比、评优选好的'资料归档;德育活动归档;班主任工作笔记、计划的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4、后勤处相关资料按时分类存档。
5、团总支每期的活动资料归档;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资料归档;组织建设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6、每部门的档案应做到条理清晰、分类明确、装订规范。
7、各类通知、文件应先送到办公室,然后分发到各部门。
8、部门的各种资料聘及时归类装订存档。
《档案管理制度》11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档案管理制度》12
进入信息时代以后,数字多媒体技术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发展社会经济的多个领域,人们利用影像档案的需求日益增加,福利院也通过影像设备即时记录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的点滴细节,影像档案逐渐成为留存最直观记忆的主要载体。下面以档案与影像技术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探讨提出若干做好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管理的措施,希望对提高档案利用率有所帮助。
关键词: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管理措施
孤残儿童影像档案是福利院的一种特色档案,是切实维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可靠依据,做好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管理能促进孤残儿童救助工作的扎实开展,并在进一步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提供福利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开展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档案人员的重要职责。
一、档案与影像技术的关系
(一)摄影技术准确即时记录影像信息
摄影技术的意义在于它对人类信息的保存与传播有重要作用,它和以往的自媒体不同,很少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的记录最为真实、形象,且其保存和传播不易出现失误。依托摄影技术发展起来的电视、电影等共同构成了视觉影像,成为传承、记录福利院孤残儿童成长信息的载体。
(二)影像技术普及简化推动档案进程
摄影技术在普及之前,图像编码相当复杂、困难,且成本很高,而随着摄影技术逐渐普及、简化,图像编码变得越来越简单,特别是网络技术和数码影像的制作、传播,手机拍照更是让使用者能随时享受拍摄和传播影像带来的乐趣,数码相机、单反等让业余和专业之间的划分日益模糊。当下,很多报纸、电视台都使用业余人员拍摄的影像,即平民影像,这一点可被应用于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管理。影像媒介的平民化让影像信息编码、译码简单化,拥有操作便捷、传播效率高、传播范围广、成本低廉等特征。
二、做好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管理的'措施
(一)明确孤残儿童影像档案收集范围
孤残儿童并非简单地叠加残疾儿童与孤儿,而是生活在福利院的、无人抚养的、公民权以及生存、生活、受教育等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一般情况下,福利院的孤残儿童主要包括肢体残疾儿童、各类型脑瘫儿童、智力低下儿童、持续癫痫状态儿童、自闭症儿童等。对应地,孤残儿童影像档案就可理解为福利院等相关部门在日常业务中积累的、与孤残儿童入院离院有关的、直接形成于其成长过程中的、富有保存价值的影像凭证与记录。
(二)建立福利院数字影像档案工作室
各级档案馆应针对福利院建立起孤残儿童数字影像档案工作室,为福利院的孤残儿童提供影像档案拍摄服务,从而主动参与到福利院孤残儿童重要活动档案的形成过程,同时提供口述福利院历史视频档案的服务,建立健全孤残儿童影像档案。当然,档案馆在建立福利院孤残儿童数字影像档案工作室之后还应专门配备工作人员,使其直接参与福利院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看望孤残儿童、各界爱心人士爱心捐赠等重大活动档案的记录工作,为相关单位提供孤残儿童影像档案拍摄记录,以及策划制作纪实片或宣传片、冲印数码照片、画册等服务,在拓宽孤残儿童影像档案收集渠道的同时消除福利院内部影像信息因外包加工制作而面临的安全隐患,帮助档案人员全面、及时地掌握福利院等机关单位需要归档的孤残儿童影像信息资料的状况,提高影像档案管理效率。
(三)疏通孤残儿童影像档案收集渠道
要想完善收集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选择必要物资保障、疏通影像档案收集渠道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档案人员要全面出击,在通过福利院各个科室移交档案室,接收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的基础上,针对形成于重大活动中的影像档案可主动出击、直接参与、跟踪拍摄,如上所述;针对在重点科室、重点单位形成的孤残儿童影像档案则需档案人员经常与其保持沟通,即时掌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影像档案收集;针对摄录人员等重点人物手中的孤残儿童影像档案则需档案人员多方努力,可直接上门征集或收集。
(四)尽快建立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库
为提高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科学管理影像胶片,使其能被有效利用的主要措施就是尽快建立信息化孤残儿童影像库,其优势在于:一方面,影像库能再现孤残儿童的情况,形象直观,部分图像资料还附带着文字记录,保存意义重大;另一方面,影像库中的图像实体能表现孤残儿童的信息,图像资料能真实反映孤残儿童的学习与生活等情况,帮助福利院等机构从影像库真实的影像中得到准确的信息,确保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资料能齐全入档。
(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同与配合
由于孤残儿童影像档案不仅形成于儿童生活中心,医务科,康复中心、教育科、办公室、家庭寄养中心等其他科室也会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关于孤残儿童成长情况的原始资料,所以档案人员在收集影像档案时必须积极与有关科室或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做好材料交接工作。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部分业务科室保管影像材料不精心的情况,如工作或活动结束后简单地把影像材料装进塑料袋并堆置于橱柜,时间一长往往易导致孤残儿童影像资料的破损或散失。所以福利院各个科室在办理完每一份影像材料之后都要及时收集、整理并核对,妥善保管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确保所有档案不丢失。最后由档案人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形成孤残儿童影像材料,做好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三、结语
孤残儿童在福利院收养人群中占据的比率越来越大,入住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往往举目无亲、无依无靠,需要福利院、国家及全社会给予帮助,如何将孤残儿童的影像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有效管理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档案人员务必要顺应时展,掌握摄影技术与档案的关系,有的放矢加强影像档案管理,最终实现福利院孤残儿童影像档案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为保障孤残儿童权益服务。
《档案管理制度》13
一、收文制度
1、凡公司收到的文件、函、电报均由收发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编号、登记(函、电报直接分送有关部门),及时送质管部主管领导签批后,分送有关领导阅批,部门阅办,并在文件传阅、处理单上签字。文件阅后及时收回归档,送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阅后及时送还。
2、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阅文,凡需收回的文件如数退回,不得积压、丢失。
3、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公文应交文书登记,个人不得保存任何文件。
二、发文制度
1、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拟稿人必须用规定文稿纸撰稿,由部门领导签字,统一送秘书核稿,经领导审核签发(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由文书统一登记、统一印制。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交两份给文书统一收集管理。
2、公司会签外单位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后会签。外单位会签公司的文稿,由相关部门起草,秘书核稿,公司领导签发后,再送有关部门会签。
3、联合发文经公司领导及联合发文单位领导分别签批后由文书统一编号、印发。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1、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2、重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3、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获得的被国家或社会认证或认可的证明其实力和相关资格的证书材料等。
4、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5、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6、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即外部文件),包括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
7、公司及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8、本公司的各种统计报表。
9、信访工作材料。
10、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房屋买卖、租赁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11、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2、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二)归档时间
1、各部门应主动在每年元月底将上年度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移送文书档案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把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2、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度的部门文书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3、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4、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手稿、印刷件、复印件、图片、软盘、录音带、录像带,都必须齐全、完整、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
2、归档的书面文件资料手写文稿,不得用圆珠笔、复写笔、彩色笔书写,不得采用红墨水书写。出现上述情况,文书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重抄或复制。
(四)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公司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定期检查存放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状况,对字迹模糊、变质、损坏、破碎的档案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恢复、修补或复制。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经公司质管部及相关领导批准后,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利用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并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及利用目的。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借阅人员不准随意拆卷和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字句,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摘抄和复制。
4、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14
1、工程部应由专人负责,从工程设计招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的各种资料收集,整理报批,登记。
2、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不得将文件和资料借与外单位人员。
3、本部门人员借阅应注意爱护使用,并不得向外单位人员借阅。
4、凡借阅档案和使用人员注意保密。
5、有关工程文件不经允许不得复印。
6、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文件保存期限,经部门经理认可可定期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15
一、设备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 设备仪器依据性文件材料。
(二) 设备仪器随机文件室材料。
(三) 设备仪器运行、维护文件材料。
二、设备档案的立卷归档要求
凡重要设备须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设备进单位时,应严格遵守设备开箱验收制度,验收时,须由档案室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双方到场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以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齐全。验收完毕交档案室保管。
三、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
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是随时归档。
四、设备档案的立卷要求
1、设备档案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系统整理,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署完备,有利于长远保存。
2、案卷装订应在组卷、卷内文件排列和编目的基础上进行。
3、案卷内不同尺寸的科技文件材料要折叠成统一幅面,一般以A4图幅为标准。
4、长远保存的案卷装订必须取掉金属物。
5、案卷不装订时,其科技文件材料要按照卷内目录的编排次序排列有序。
6、案卷要整齐美观。
五、设备档案的借阅和保管
1、设备档案应及时归入档案室专柜存放。各部门需要查阅时,可按规定向档案室借阅,若要复印或常借等,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原始材料占为已有。
2、安监局档案室负责设备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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