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管理制度[集合]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地食堂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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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
待建工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安全管理规定
2、工程质量管理
3、施工进度控制
4、设备与物资管理
5、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
6、员工培训与行为规范
7、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8、质量检查与验收程序
内容概述:
1、安全管理规定:涵盖工地出入管理、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应急预案演练等。
2、工程质量管理:涉及设计变更管理、施工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质量缺陷处理流程等。
3、施工进度控制:包括工程计划制定、进度跟踪、延误分析与纠偏措施。
4、设备与物资管理:设备租赁与保养、物资采购与存储、报废处理等。
5、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控制、废弃物处理、生活区卫生维护等。
6、员工培训与行为规范:员工入职培训、安全教育、行为准则与纪律要求。
7、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事故报告机制、应急响应流程、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8、质量检查与验收程序:自检互检、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流程。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2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是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环境管理、进度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规定工人的`入场、离场程序,安全培训,作业许可证制度,以及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2、设备管理:涵盖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使用规定、定期检查及故障报告流程。
3、材料管理:涉及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和报废处理等环节。
4、环境管理:规定噪音、尘土控制,废弃物处理,以及环境保护措施。
5、进度管理:制定施工计划,跟踪工程进度,调整资源分配,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3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订以下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并采取灭蝇防范其它有害生物的措施。
2、食堂内部物品存放有序,环境卫生每天打扫干净,垃圾要求即时处理。
3、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洗净、消毒,使用后必须洗净、确保清洁卫生。
4、食堂内的生与熟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保证食品的加工,存放干净卫生。
5、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工作衣、帽。
6、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洗澡。
7、按每周主、副食谱计划烹调,尽量做到现做现吃,不剩饭菜,并调剂饭菜的花样品种、口味,保证职工能按时就餐、加班聚餐。
8、食堂菜品采购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价廉物次,腐烂变质的食物和使用过期的'原料,禁止让就餐工人食用变质食物。对米、面菜、油料、库存有序,购物有票,建立采购原料台账。
就餐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工程部经理提前通知,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2、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3、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4、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5、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工程部经理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6、就餐人员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4
项目工地管理制度是一套规定和程序,旨在确保工地作业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规定、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勤、职责分配以及绩效评估,确保每个工人都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了解其工作职责。
2、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的'采购、维护、使用和报废,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降低故障率。
3、工程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监控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
4、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标准,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安全规定:制定安全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预防和应对工地事故。
6、环境保护:实施环保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尘土和其他环境污染。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5
一、工地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二、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饮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三、食堂必需有卫生许可证,饮事人员必需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四、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五、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需清洗消毒。
六、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七、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八、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木桶,并应刚好清运。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6
一、开饭时间
早餐:7:30~7:55
中餐:12:00~12:40
晚餐:18:00~19:40(根据每天收工的情况,灵活确定)。
二、食品卫生
1、严把进货关,粮油、调料、肉类、豆制品等原材料,尽量从大型超市和正规商店进货,拒绝采购有害物质污染、霉变、变质、过期、腐败的物品。
2、采购物质尽量定点购买,并认真做好购货记录,经验收后方可入库。
3、做好剩饭剩菜的处理工作,每天对不宜保存的饭菜,立即处理掉。对能放在冰箱保存的,做到专人专管并及时放入冰箱,吃前蒸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4、做好中餐准备工作,为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中餐能吃到热饭热菜,对在现场就餐的.人员备保温饭盒,在早餐时备好饭菜,保证食品质量。
三、食品储存
1、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各类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能混放,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3、定期检验库存食品,掌握所贮存食品的保持期,不使用腐败变质、生虫及污染不洁的食品。
四、食用具清洗消毒
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饮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1、餐具茶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炊具、用具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2、用餐人员配备专用餐具,饭桌上设立公筷。
3、配备两块砧板,生熟食品分开。
五、环境卫生
1、食堂室内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清扫,做好日常保洁。
2、做好防鼠工作,确保食品存放不受老鼠污染。
六、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炊事员、帮厨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时闲谈、抽烟。
2、就餐人员必须遵守服从食堂的管理,爱护食堂的卫生,不浪费食品,不污染环境。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7
工地建设管理制度是一套详细规定工地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流程、安全规范、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核心内容的体系,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内容概述:
1、施工流程管理:定义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明确各步骤的`责任人和执行标准。
2、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定,包括设备操作、高空作业、火源管理等,防止事故的发生。
3、质量管理:设定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检查和控制,确保工程品质。
4、人员管理:规定员工的职责、培训、考勤和行为准则,促进团队协作。
5、物资与设备管理:规范材料采购、存储、使用和设备维护流程,确保资源有效利用。
6、环境与健康管理:关注环境保护,落实扬尘控制、噪音管理等措施,保障工人健康。
7、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设立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8
建筑工地项目管理制度是对施工现场的运营和管理进行规范化的.制度设计,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以及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内容概述:
1、工程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检查体系,规定材料验收、施工过程监控、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标准和流程。
2、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设立应急预案。
3、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4、设备与物资管理:设备采购、保养、使用和报废的流程,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存储和使用规定。
5、现场管理:规定工地清洁、秩序维护、施工噪音控制等标准。
6、项目进度管理:制定项目计划,监控进度,处理延误和变更。
7、合同与财务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执行和结算流程,设定财务管理规则。
8、环境保护措施: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污染,实施绿色施工。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9
工地机械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设备寿命,并优化成本控制。它涵盖了机械的选择、采购、保养、操作、检查和报废等一系列环节。
内容概述:
1、机械选择与采购:明确各类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规格、性能要求,规范采购流程,确保设备质量。
2、设备登记与管理:建立完整的机械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基本信息、购置日期、使用状况等。
3、操作培训与考核: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能安全、有效地使用设备。
4、机械保养与维修:制定定期保养计划,及时进行设备维修,防止设备因维护不当而引发事故。
5、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预防安全事故。
6、设备使用监控:通过监控设备使用情况,评估设备效率,及时调整使用策略。
7、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对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确保工地安全。
8、报废与更新:设定设备的报废标准,合理规划设备更新换代。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0
工地门卫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地的安全与秩序,保障人员与财产安全,预防非法入侵及事故的发生。制度主要包括门卫岗位职责、出入管理、应急处理、培训与考核、违规处理等方面。
内容概述:
1、门卫岗位职责:明确门卫的工作内容,如接待来访、监控进出、登记记录、夜间巡逻等。
2、出入管理:规定工地人员、车辆、物资的进出流程,以及外来人员的访问权限。
3、应急处理:制定门卫在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事件中的应对措施。
4、培训与考核:定期对门卫进行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评估。
5、违规处理:设定违反规定的处罚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1
工地生活管理制度是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生活秩序和安全的重要规范,旨在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预防事故的发生。
内容概述:
1、宿舍管理:包括宿舍分配、卫生标准、用电安全、防火规定等。
2、饮食管理:涉及食堂卫生、食品质量、用餐时间、节约粮食等要求。
3、健康与安全:涵盖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急救措施、疾病预防和应对机制。
4、工作时间与休息: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制度和假期安排。
5、环境保护:包括垃圾分类、噪音控制、废水处理等环保措施。
6、行为规范:强调职业道德、团队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如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2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保障建筑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人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工地管理的各个方面,从人员管理到设备使用,从施工流程到质量控制,从环境保护到应急处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包括工人的入场培训、安全教育、考勤制度、岗位职责等。
2、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采购、保养、使用、检查和报废流程。
3、施工流程:明确施工工序、验收标准、进度控制和变更管理。
4、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验体系,规定材料检验、施工过程监控和竣工验收的'程序。
5、安全生产:制定安全规程,包括危险源识别、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6、环境保护:规定噪音、废弃物、扬尘等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7、沟通协调:建立内部沟通机制,以及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协调机制。
8、应急处理:设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如火灾、事故等。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3
工地项目管理制度流程旨在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与合规,它涵盖了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从前期规划到后期验收,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进度控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人员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进行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确保团队素质与安全意识。
2、设备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设备使用情况,防止故障影响工程进度。
3、材料管理:规范采购流程,确保材料质量,有效控制成本。
4、安全环保:制定应急预案,遵守环保法规,降低事故风险。
5、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标准,执行质量检查,保证工程品质。
6、进度控制: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跟踪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4
建筑工地门卫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门卫岗位职责
2、进出人员管理
3、车辆与物资管理
4、应急处理程序
5、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
6、监控设备与记录管理
7、培训与考核机制
内容概述:
1、门卫应确保工地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
2、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登记相关信息,并严格执行访客管理制度。
3、管理和指导工地内的车辆交通,确保道路畅通无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出入工地的物资进行检查,防止丢失或被盗,确保施工材料的安全。
5、制定并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门卫需迅速、准确地报告并协助处理。
6、门卫需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私自离岗或懈怠职责。
7、利用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记录工地活动,以便日后查阅。
8、定期对门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私有住宅除外)的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适用本办法。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修建私有住宅除外。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所列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二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市政工程的放线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规划核实参照建筑工程核实三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实行责任告知、联系人、规划核实确认书等工作制度。
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是:验核建筑工程放线报告;核实建筑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所列的内容进行建设;检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是否按规定拆除;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办理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等。
市政工程规划核实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分别通过验核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以下统称为测量报告、见附件1)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
本规程所称放线报告,是指放线单位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放线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本规程所称基础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情况验测形成的测量成果。基础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本规程所称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是指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实地测量形成的测量成果。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时,同时发出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见附件2)。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转送放线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规划许可情况;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规划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放线单位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筑工程的测量报告。
第十条
放线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定线测量、规划验测测量的测绘资质。
第十一条
测量报告包括文本和附图两部分,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章
放线核实
第十二条
放线单位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和依法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对建筑工程实施定位测量,并及时出具放线报告。
第十三条
放线报告文本应包括放线回单、放线比较分析表(见附件3)等内容。
第十四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放线定位的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放线回单上,并在放线报告上签字存档。必要时,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当到现场核实放线定位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经放线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第三章
基础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基础竣工,并确定主体工程轴线位置后,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基础竣工测量。
放线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基础竣工测量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当组织人员实施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测量,并及时出具基础竣工测量报告。
第十七条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包括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基础竣工测量比较分析表(见附件4)等内容。
第十八条
规划核实联系人应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验核情况如实地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在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上签字存档。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放线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是指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全面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的,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主城区内的,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建筑工程竣工分栋规划核实确认是指两栋以上的建设工程,其中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建筑工程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与相邻其他建筑的间距,应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同时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分段规划核实确认是指一栋或几栋建筑工程竣工后,被许可人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部分建筑予以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的部分建筑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的建筑工程,在对最后部分进行规划核实确认时,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建设内容。
第二十二条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的文本应载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建筑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附件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附件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附件7)、其他情况说明等。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为实测1:500现状地形管线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和各楼层实测平面图。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确定的功能标注。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核实后存档。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建筑工程,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其中,纳入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建设项目,还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协办函。不符合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并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中的实测1:500现状地形管线图应作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附图。
第二十四条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此表可在各规划报建窗口领取或在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下载(http://www.cqupb.gov.cn/)];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1份,建筑工程只需建施图有关规划部分);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1份)。
第二十五条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窗口公示的材料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未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报建窗口公示的材料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的决定;作出上述决定后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市局分管领导或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纳入《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放线单位出具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的修建情况。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抽查。测量报告不合格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前,应当先参照《重庆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公示听证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核实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放线单位提供的'测量报告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xx)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乡、村规划区内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20xx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暂行规程》(渝规发[20xx]147号)、《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办法》(渝规发[20xx]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2、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3、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4、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比较分析表;
5、建筑工程工程竣工比较分析表;
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明细表;
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1:
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
一、(放线回单的制作要求)放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位置、规划许可情况、应拆建筑的拆除情况、放线测量成果、以及其他情况说明等。
二、(放线比较分析表的制作要求)放线比较分析表应将放线测量成果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有关的建筑定位数据进行对照,制作建筑工程放线比较分析表。
三、(放线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放线报告的附图应当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上制作,并将拟建建筑工程的平面位置、控制角点坐标,以及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与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准确、清晰地标注在附图上。
四、(基础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验线回单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工程位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基础竣工测量成果及情况说明等。
五、(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的制作要求)基础竣工测量分析表应载明基础竣工测量成果数据、放线测量成果数据等内容,并与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六、(基础竣工测量报告附图的制作要求)
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的附图应在放线单位提供的放线报告附图上制作,并将建筑工程基础竣工总平面位置、间距,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等的实测数据标注在附图上。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的制作要求)
建筑工程竣工验线回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概况、竣工测量委托书(或协议)、放线单位名称(盖章)、资质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测绘作业人员姓名、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等。其中,建筑工程概况应载明建设单位、建筑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建筑工程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及签发时间、建设总规模,每栋建筑的层数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情况等内容。
八、(建筑面积明细表的制作要求)
建筑面积明细表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标准格式文本和内容制作,并将每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别汇总,制作建筑面积汇总表。
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应与对应的规划许可数据进行比较,并注明其差值。
九、(现状地形管线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管线图除应按地形图的制作要求的制作规范标注地形、地貌、地物外,还应载明建筑工程的±0.00层标高、屋顶标高、建筑制高点标高(仅限于有限高要求的区域)、地下管网。其范围应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周边30-50米的区域。
十、(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的制作要求)现状地形建筑比较图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叠加各类规划控制线、放线附图中的建筑放线位置。
十一、(楼层平面图的制作要求)楼层平面图应载明建筑工程各楼层的使用功能、各边的长度、立体式(机械式)停车库的净高等内容。
附件2: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
(建设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保障建筑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规程》,我局将对你单位xx建筑工程的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进行规划核实,并指定重庆市规划局xx区分局的同志作为为该工程的规划核实联系人,联系电话为xx。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核实联系的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具体工作;
(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实施情况;
(三)查处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协调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有关规划问题;
(五)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建设单位的职责:
(一)应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二)应积极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实施规划核实,并提供与规划核实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建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修改;
(四)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线单位对上述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的测量;
(五)应与规划核实联系人应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将建筑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分别报请建筑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后,方可开展下阶段的工作;
(六)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或建筑工程放线、基础竣工、工程竣工等三个环节未经规划核实擅自开展下阶段工作,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测量和设计;
(二)放线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并对其出具的测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擅自变更设计和施工;
四、规划核实联系人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单位、放线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五、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流程。
(一)建筑工程放线核实: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放线通知单→建设单位联系放线单位到现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主管部门同时提供放线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核放线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二)建筑工程基础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基础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基础竣工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核实情况填写在基础竣工验线回单上并明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三)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放线单位→放线单位进场测量→放线单位向建设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提供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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