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30 09:29:12 方案 我要投稿

信贷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贷管理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贷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信贷管理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营业部信贷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信贷运作流程,保障信贷业务的合规性,根据总行相关制度要求,制定营业部贷款业务常态自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业务管理部成立贷款业务常态自查工作实施小组,由部门经理担任组长,部门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部门全体员工组成。实施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业务管理部。

  二、自查内容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是否按省联社授信业务复核或审查意见逐条进行落实,未落实的需查明原因;

  2、贷后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省联社贷后管理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检查,是否有贷后检查记录;

  3、信贷资产目前风险状况。出现风险后,是否及时催收,催收记录是否齐全,风险化解措施是否到位等,对贷款风险状况和控险措施要作为检查重点;

  4、信贷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西安市灞桥区信用合作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所规定内容收集;合同是否使用省联社统一制式合同,合同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各级审贷会议记录是否规范。

  5、对省联社审查的大额贷款检查后,要对每一笔贷款风险状况、风险控制措施在检查表“总体评价”栏进行简述,并逐笔写出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贷款基本情况、省联社授信业务复核或审查意见书落实情况、贷后管理情况、该笔贷款信贷档案管理情况、风险状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对20xx年7月1日—20xx年8月31日经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新增授信业务及各社部权限内审批发放的新增贷款进行检查,检查面100%。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贷款主体及投放方面。主要包括贷款主体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冒名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联社信贷投向政策?有无向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发放贷款;

  2、信贷档案方面。着重检查信贷资料是否按《西安市灞桥区信用合作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所规定内容收集信贷资料,借款合同是否使用省联统一制式合同,合同要素是否填写齐全等;是否逐条落实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意见,未落实的,查明原因;担保措施是否到位,着重检查保证贷款保证承诺书是否规范,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贷款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是否经省联社入围中介机构评估并办理登记,贷款质押承诺书是否规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执行。检查贷前调查是否坚持双人调查,贷款调查报告是否详尽,调查人是否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借款人是否具备足够偿还能力。贷时审查着重检查是否坚持集体审批,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人数,会议记录是否规范,参加人员是否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是否有参会人员签字,是否向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存量不良贷款借款人新增贷款,是否对关联企业实行整体评级授信,关联企业贷款整体授信是否超权限。贷后管理着重检查是否按照省联社贷后检查规定时间间隔进行检查,是否有贷后检查报告,出现风险后,是否按期进行催收,是否有催收记录,风险处置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后要对每一笔贷款的合规性、风险状况、控险措施在检查表“总体评价”栏进行简述。

  (三)票据承兑与贴现。对20xx年1-8月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保证金缴存管理情况,是否开立保证金专户,是否以银行贷款用作保证金,有无在票据解付之前动用保证金的情况;背景真实性情况,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标的是否与签约双方的经营规模相匹配,贴现票据的要素记载有无存在不全或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况;贴现资金流向的合规性,是否流入股市或流入无真实贸易背景用途,资金的最终回流方向是否为出票人或出票人的关联企业,票据的被背书人是否为资金掮客;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后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

  (四)涉农贷款及小企业贷款投放情况。对20xx年1-8月涉农贷款投放“三个高于”(即增量高于上年增量、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和中小企业贷款投放“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成“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投放计划,未达到“三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的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房屋按揭贷款管理情况。对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开办房屋按揭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开办住房按揭业务是否逐项目向省联社报备或经省联社审批。按揭项目“五证”是否齐全,是否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回购协议、阶段性保证协议,房贷月供是否高于家庭收入的50%,二套房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检查是否通过个人征信、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诚信保证等渠道掌握借款人拥有房屋状况,是否严格执行省联社二套房信贷差别政策,是否存在假按揭情况,开发商保证金是否足额存入等问题。

  (六)银监会贷款新规及省联实实施细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贷款新规颁布后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建立情况,学习和培训情况,是否制定相关贷款实施细则,贷款的发放、支付是否按照贷款新规要求执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贷款新规规定等情况。

  (一)授信前尽职调查

  1.授信客户是否符合本行授信客户准入条件;是否存在授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

  2.调查人员是否对客户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客户信用、客户关联关系、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授信用途、还款来源等进行尽职调查。

  3.调查人员是否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意愿、财务实力,抵(质)押品的合法有效性、价值合理性、占有控制情况、变现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4.授信调查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是否如实全面揭示调查结果、客户及业务的相关信息,有无随意采用未经调查核实的信息和资料;主辅调查人调查意见是否明确,相关责任人是否签字。

  5.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将各类理财募集资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非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是否存在贷款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委托贷款;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相用于委托贷款等。

  6.授信业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相关决议及承诺是否合法有效。

  (二)授信审查及审批

  1.授信业务是否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原则,企业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是否按要求报备或经有权人审批;集团客户、单一客户是否坚持统一授信管理。

  2.转授权业务是否严格按照《20xx年经营授权实施细则》规定的业务种类予以授权,是否按规定授权额度进行转授权。

  3.是否坚持审贷分离、会议审批制度,审批是否按照规定召开授信审查审批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并按权限进行管理,有无超权限或变相绕权限审批现象。

  4.关联企业贷款是否明确了主办行,主办行是否制定了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案对企业授信实行额度控制;关联企业续贷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5.授信业务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6.贷款利率定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总行相关制度要求。

  7.是否按照客户实际核定授信额度,授信用途是否符合客户实际经营,授信期限是否与客户经营周期相匹配。

  8.授信审查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信贷政策、制度,从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及可行性方面开展授信审查,对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做出评价,形成授信审查意见和建议。

  9.授信审查部门意见是否明确,是否充分揭示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审查通过的授信业务有无不符合信贷管理政策及总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有无重大分析失误等。

  10.授信审查委员会是否按照规定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审议并投票表决;授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否对审查审议6事项进行引导性发言;授信审查机构审议资料是否齐全,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11.有权审批人是否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审批授信业务,有无明确意见,有无签署不符合规定业务;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减少程序或逆程序审批授信业务现象等。

  (三)授信资金发放及支付管理

  1.合同签订是否规范,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抵质押担保合同清单是否完备,主从合同是否衔接;合同签订是否坚持双人面签,是否留有影像资料。

  2.贷款发放管理流程是否合规、完整,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对于已审批同意但有前提条件的贷款,是否逐一核准了前提条件后放款。

  3.支付程序是否坚持“实贷实付”原则,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是否经有权签字人审批,支付后是否及时收集相关凭证。

  4.贷款用途是否与申请用途一致,有无挪用或违规现象。

  (四)授信后管理

  1.有权审批机构授信批复中有关贷后管理的要求是否落实等。

  2.贷后检查是否按要求落实,检查内容是否完整,记录是否详实。

  3.抵质押品管理是否规范;仓单贷款监管协议是否签订,抵质押物出入库是否合规;抵质押物是否实行价值动态监管,担保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4.风险预警制度是否落实,客户经营管理发生重大事项是否及时报告,并留存相关文书档案。

  5.大额贷款是否制定管理方案,是否落实方案内容。

  6.还款计划是否按要求落实,未落实的是否及时进行催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是否按要求对信贷资产风险形态进行正确分类,管理措施是否有效。

  8.授信业务档案是否按照总行有关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检查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逐笔核实,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逐笔登记,做到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落实责任不存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问责强化效果,检查组要对本次检查,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信贷管理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XX年]13号),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XX年]1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xx]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承办了银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的银行发放贷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财政政策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的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经办的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二)管理平台。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的归集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XX年]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文件要求和受经办的银行委托,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的银行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经办本县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的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受经办的银行委托负责催还贷款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三)财政管理。省及有关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以及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并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学校管理。考生学校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的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与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高等学校要及时足额安排学校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财户信息等资料。

  (五)监督管理。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的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部门应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的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20xx年秋季开学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会同经办的银行组织开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的银行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及其他经办的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信贷管理实施方案3

  一、目标任务。

  从20xx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流程化操作,推行柜台办贷,对全省农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xx年授信450亿元,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农村金融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的所有农户。

  三、资金筹措。

  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所有资金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通过信贷资金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流程。农户自愿申请—农村信用社受理并调查—评定信用等级—农户在核定的额度及期限内柜台办贷、随用随贷。

  (二)贷款投向及金额。对农户建房、婚嫁、医疗、上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种植养殖、运输流通、外出务工、小本创业等融资需求,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5万元。对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一事一议,开通绿色通道,经各行社审议后可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工作进度。

  (一)1月至3月,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相关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工作。

  (二)4月至11月,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三)12月,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协作单位:xxxx

  实施单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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