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6-19 14:58:55 方案 我要投稿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精选3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精选3篇)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镇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一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组〔20xx〕17号)、《阜阳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卫妇幼〔20xx〕491号)精神,按照我县推进健康临泉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全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村、各社区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教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各村、各社区督促辖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各村、各社区儿保妇保员要及时和卫生院孕情信息互通,确保100%早孕建卡,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跟踪随访,确保其到宋集卫生院或杨小街卫生院进行评估,将评估信息及时录入卫博平台,并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于患者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让孕产妇签字。

  保障精神障碍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碍孕产妇一律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进行集中管理救治。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病,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4.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各社区对妊娠风险筛查过的阳性孕妇分别明确一名两委干部和儿保妇保员进行包保。阳性孕产妇的跟踪随访。包保情况由镇卫计办及时报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

  各村、各社区儿保妇保员负责对阳性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宋集镇卫生院或杨小街卫生院院进行评估并接受专案管理,跟踪掌握被包保人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直到产后42天访视结束;医院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也要确定一名责任人。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建立救治协调机制。督促宋集卫生院和杨小街卫生院设立产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院长牵头,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和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2.畅通救治绿色通道。宋集卫生院和杨小街要建立和救治中心之间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遇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确保危重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构建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医院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提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素养。卫生院要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处理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能力,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2.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1.各村、各社区和镇直单位要把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镇卫计办每季度对各村、各社区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情况进行考核。

  四、责任追究

  1.因医疗机构救治流程不规范,各科室协调不力等导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评审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医疗机构内出现产后出血等紧急情况而没有呼救专家组协同救治或及时转诊的',相关责任科室停止一切医疗活动三个月,造成死亡的加重处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一经查处,取消新农合定点机构资格。产生不良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

  2.辖区内出现因跟踪随访、管理不到位导致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各村各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2

  为提高全县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制定全县母婴安全实施方案,于20xx-2020年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母婴安全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xx至2020年,通过开展施母婴安全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全县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助产机构,重点是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孕前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2.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3.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4.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2.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3.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五、行动步骤

  (一)20xx年工作安排

  1.20xx年6月,部署相关工作。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盟卫计委印发《锡林郭勒盟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制订全县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

  2.20xx年6-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

  (二)20xx年工作安排

  1.20xx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xx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xx年工作。

  3.20xx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对母婴安全实施方案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3

  近期,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卫妇幼字〔20xx〕18号),对做好新形势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母婴安全保障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风险筛查与评估

  (1)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2)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二、严格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2)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截留,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拒收,同时,要及时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三、全面加强危急重症救治

  (1)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在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备血工作,不具备备血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同血站建立应急输送机制,成立由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危急重症救治对口责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结合医联体建设划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责任片区,指定辖区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对口负责救治工作。各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尤其是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切实承担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接诊和救治任务,定期派员下沉到辖区助产机构指导,提升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和抢救能力。鼓励三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产、儿科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重点提升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3)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上级救治中心应当进行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各级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衔接。到20xx年底前,全面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4)提升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医疗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羊水栓塞等孕产妇和新生儿前10位死因,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各级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产、儿科业务培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在此基础上,力争打造和培养一支理论扎实、技术过硬的妇幼健康专家队伍。院内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和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导辖区内所有助产机构定期开展产科质量安全督导,完善待产室监护制度,严格规范待产流程,坚持以人为本,在确保母婴安全前提下,科学审慎对待剖宫产手术。医务人员要密切关注产妇状态,及时给予抚慰和指导,严防意外发生,最大限度避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

  四、全面加强母婴安全制度建设

  (1)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机制。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按时进行上报。认真贯彻落实鲁卫发〔20xx〕32号文件要求,20xx年1月1日起,于每月6日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上个月份所有孕产妇死亡个案。落实孕产妇死亡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建立每月调度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动态掌握辖区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各级要对辖区内的死亡病例进行逐一梳理,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按照《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危和危重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卫妇幼字〔20xx〕号文件)和《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高危和危重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城卫字〔20xx〕8号)要求,做好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面掌握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对出现孕产妇死亡的医疗机构,及时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各级助产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可避免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同时报市卫计委备案。要紧盯重点、医疗机构,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督促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逐条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建立信息保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由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医务科立即通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于自动放弃治疗出院的孕产妇,应当于出院当日通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于发生在医疗机构外的孕产妇死亡,要由街道卫生中心(卫生院)立即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确保不遗漏孕产妇死亡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安排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管理、质控和分析等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孕产妇死亡信息报送和质量作为保障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漏报、瞒报孕产妇死亡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对于拒报、迟报的医疗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孕产妇死亡个案涉及公民隐私和健康信息,各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加强技术和物理防护,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和信息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确保信息安全。对于造成信息泄露,引发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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