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终奖金分配的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年终奖金分配的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年终奖金分配的方案1
一、方案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xx品牌产品经销商的经营积极性,全面拓展本公司系列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xx品牌产品的销售,扩大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奖励有效期限
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止。
三、活动参加者
所有xx品牌产品经销商。
四、奖励细则
(一)奖励计算标准
本奖励方案所指的进货,是指向本公司进货,依xx品牌系列产品的批发价金额(不包括保证金)为计算标准。
(二)专售奖励办法
1.凡向本公司进货且不经销其他公司品牌的经销商,给予各商品批发价进货总金额1%的奖励,但公司无生产的产品不在此列。
2.非专售者,给予进货金额0.5%的奖励。
3.奖励发放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进货金额月份增长奖励办法
1.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达10%以上者,给予0.5%的奖金。
2.本年当月进货金额较去年当月进货金额,其增长率达15%以上者,给予0.7%的奖金。
3.新经销商(无去年当月进货金额)按每月进货金额给予0.3%的奖金。
4.当月进货逾期付款或当月未进货而预付款者,不予奖励。
5.奖金发放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四)付款奖励办法
1.奖励条件:每月底应结清当月全部货款。
2.奖励率:凡提前1天以上者,则每天以0.05%计算,给予奖励金。
3.奖金发放:于当月货款结算之日从中扣除。
五、方案执行须知
1.执行本奖励方案发放奖金时,应收取统一的.发票或合法的收据。
2.经销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分销商提货。
3.经销商参加奖励方案的相关活动时,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措施。
4.据调查或举报有下列行为的经销商,则会被取消参加本奖励活动的资格。
(1)有恶意竞争、压价销售行为的经销商。
(2)有窜货行为的经销商。
公司年终奖金分配的方案2
一、目的与意义:
明确销售人员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同时为销售人员的薪资调整、职务晋升及年终奖的发放提供依据。
二、发放时间:
春节前指定日期发放。
三、奖金构成:
年终奖金由“第13个月工资”与“奖励基金”构成。
四、第13个月工资:
数额构成:年度月平均工资x(在职月数÷12个月)
五、奖励基金:
1、奖励基金:年度实际销售总额x5‰。
2、奖励基金划分:省区经理设名次两名占“奖励基金”的40%;业务代表设名次三名占“奖励基金”的60%。
3、奖励基金发放:以“年终绩效分值”排名,省区经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计2名;业务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计3名。
六、年终绩效分值计算方法: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度实际销售额÷年度目标销售额x权重(60%);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年度工作绩效总分÷在职月数x权重(40%);
3、年终绩效分值=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终工作绩效分值。
例:小林20xx年目标销售额为20万,实际完成销售额为15万,且12个月的平均工作绩效达成率为80%,小林的年终绩效分值为: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150000÷200000x60%=75%x60%=45%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80%x40%=32%
3、年终绩效分值=45%+32%=77%
既:小林年终绩效分值为:77分(注:在绩效考核中达成率1%即为1分)
七、相关规定:
1、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或年终绩效分值低于60分的人员不参与奖励基金发放方案。
2、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提出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3、年底发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岗位,如发薪前离职,包括发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公司年终奖金分配的方案3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确定年终奖金发放的程序及额度,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金发放。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奖金发放方案。
(二)本规定仅适用于长沙先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已转正员工。
二、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评由综合部依据《公司人员考勤表》、《先驰投资员工手册》得出考评结果上报董事会。
(二)奖金分配以转正后员工工作时限标准进行核算,奖励分配原则如下:工作时限年终奖金
3个月≤X<6个月当月工资的30%
6个月≤X<12个月当月工资的50%
12个月≤X<24个月当月工资的90%
24个月≤X当月工资的110%
三、发放方式
(一)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下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7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30%。
(二)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上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5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50%。
四、确定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范围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员工有资格参加年终奖金分配。
(二)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
2、即将办理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
3、年度请假超过10天的员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产假除外。
4、次年五个月内离职的员工,年终奖金全部冲抵应发工资。
五、其他
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年度不能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可提前发放当月50%的基本工资。(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除外)
六、附则
(一)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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