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

时间:2022-04-03 08:23:35 方案 我要投稿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精选6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精选6篇)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1

  一、工作原则

  健络、完善机制,全面覆盖、规范管理。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村居、社区、专业机构三级管理网络,不断创新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适应城镇化建设,运行有效的以村居为单位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加强网底建设

  加强乡医管理,强化乡医公共卫生职责,根据《关于在我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的通知》精神,在社区公共卫生工作中充分发挥乡医作用。根据村居人口和城镇化进程,结合乡医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每个村居设1-2个乡医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其中张贵庄街、丰年街及新立街、万新街部分居委会等没有乡医设置的地区,工作由社区站医生承担,充分发挥居委会、社会工作者作用。根据《*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对乡医或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居委会或社会工作者进行补助。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体制机制

  ⑴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门诊建设

  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门诊职能建设,合理配置门诊人员和设施,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提供优质的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完成儿童疫苗接种信息的汇总、上报、接种反应监测与处理,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做好儿童疫苗接种管理,及时登记和核对接种信息,完成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和信息收集工作。

  ⑵完善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科建设

  按照妇幼保健相关工作要求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要求设置和完善科室建设,合理配置人员、房屋,强化工作管理,高质量完成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妇女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

  以公共卫生项目为主线,以村居为单位,统筹中心工作人员,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包村(居)制,根据单位和辖区内实际情况,设置专人包村或专组包村。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提供以健康为中心的优质健康服务。

  ⑷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科(团队)

  统筹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和职责,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科或者是具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团队,负责辖区和本中心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技术指导检查,做好辖区内乡医和社区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与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工作培训。并负责做好院内传染病疫情报告、门诊登记管理、慢病和死因监测、健康教育及基础档案管理。

  ⑸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建立信息核对制度。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门诊、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科每月定期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管理科,由管理科组织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乡医或社区站医生组织实施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

  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中心工作例会、乡医例会,沟通信息、研究和部署工作。

  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完成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评估。

  3、强化专业机构职能

  疾控中心与妇幼保健院要切实履行专业机构职责,发挥专业机构龙头作用,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业务指导效能,定期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业务的研究,制定科学的公共卫生管理策略,有效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

  4、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制定《*区卫生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明确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标准。定期组织社区公共卫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拨付社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各社区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兑现乡医补助和中心职工个人分配和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5、完善责任体系

  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根据职责与分工,对照工作进行奖惩。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连续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警告和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上工作责任中如因专业机构不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追究专业机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实施

  1、明确责任乡医(去年12月15日-26日)

  各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辖区情况和乡医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每村根据村居人口及城镇化进程情况,设1-2名乡医负责相应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其中张贵庄街和丰年街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或居委会、其他社会工作者承担。12月26日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乡医和社区站名单。

  2、召开启动培训会(去年12月25日)

  启动三级管理模式,明确各岗位和乡医职责,明确经费补助标准,明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去年12月26日-31日)

  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明确单位公共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乡医和社区站医生建立辖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底册。

  4、强化实施(今年1月1日-今年7月31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行三级管理模式,专业机构和卫生局相关科室加强工作督导与检查。

  5、工作验收与总结(今年8月1日-今年9月30日)

  组织专业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三级管理模式运行效果。总结和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五、经费补助

  1、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在我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的通知》和《*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进行补助。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居委会或社会工作者补助参照乡医补助标准。

  2、经费支付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对工作考核结果,依据工作量和补助标准计算额度,采取年初预付和年末结算方式进行核算和支付

  六、工作要求

  1、提升社区公共卫生与健康服务水平

  各单位和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工作,明确各岗位和乡医职责,明确经费补助标准,明确单位内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加强对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指导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为百姓提供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2、不断创新与完善,提升管理体系的科学性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创新、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3、加强督导,督促落实

  卫生局主管科室及相关专业机构要定期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将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资金拨付、单位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职责与分工,按照工作情况进行奖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2

  为有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健康教育相关内容,加强全省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使城市、农村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

  二、项目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明确健康教育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方案活动方案落实卫生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规范》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等,现阶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2.居民健康教育:合理营养、控制体重、加强锻炼、应付紧张、改善睡眠、戒烟、限盐、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可干预的健康危险因素基本知识健康教育。

  3.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父母等。

  4.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健康问题。

  5.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包括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问题。

  (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开展下列健康教育活动:

  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教育年度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

  2.发放、播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印刷资料种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分别不少于12种、8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不少于6种、3种。

  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播放种类不少于6种;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播放种类不少于4种。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并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咨询每季度分别不少于2次、1次。

  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从而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举办讲座每季度分别不少于2次、1次。

  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妥善保存,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三)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

  1.将健康教育列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2.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为保证健康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四)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方法进行;培训对象为各级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和基本设备使用、效果评价等;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2.城市社区和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定期参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服务内容等,加强对城乡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3.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社区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

  四、组织实施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计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2.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体实施。相关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付。

  五、督导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省、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县、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补助发放依据,以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调动人员积极性为原则,对补助经费可进行适当调整和浮动。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

  2.《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

  3.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

  4.居民满意度。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3

  为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卫生部门为主体,多部门参与,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扶贫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站、各村卫生室。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14项服务。具体是: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一要以全民体检为契机,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及纸质健康档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3%以上,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贫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100%。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台帐,做到工作台帐、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信息三统一。二要加快本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的清理完善,修改死亡人员、户籍迁出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电子档案的居住状态,对不符合本人实际的档案从信息中删除;及时更新在管档案的电话号码、就医情况等信息,将重点由建档转向有效使用,用活健康档案,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档案动态使用率达90%以上。

  (二)健康教育服务

  落实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针对辖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健康教育计划。严格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印制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举办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及个性化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包括“中国公民健康素养(2015年版)”、“三减三健”健康生活方式、中医养生保健等在内的健康教育宣传知识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知晓率6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三)预防接种服务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等预防接种档案。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主动搜索;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开展好春秋季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免疫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结合通信网络的建设,加快推进“小豆苗app”手机关联。加强免疫规划精细化管理,按照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加强疫苗管理,统一采购、全程冷链,确保疫苗供应和接种安全。以乡镇(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和处理

  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对新进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版)》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90%。开设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犬伤处置门诊;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登记本。开展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随访管理。建立艾滋病患者基本资料档案,规范开展随访检测工作,做好公共场所高危干预。辖区艾滋病病人管理率达100%,随访检测率达90%以上。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为0-3岁儿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对健康管理中发现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分析其原因,增加随访次数,给出指导或转诊建议。对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下或听力异常儿童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结果,进行专案管理,高危儿童管理率达98%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在90%以上。

  (六)孕产妇健康管理

  早发现孕妇,在孕13周前为辖区内常住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使用全省统一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早、中、晚期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随访中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发现有高危情况的,建议其及时转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产后访视率达90%,早孕建档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加强妇幼项目工作的开展。6-36个月儿童营养包发放率达90%、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70%以上;叶酸发放率达9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母婴阻断三病检测率达95%以上;婴儿死亡率<6‰;5岁儿童死亡率<8.5‰;孕产妇死亡率<21/10万;住院分娩率>99%。

  (七)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成立药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落实项目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人员的培训,加大宣传,做好药具发放工作的宣传推广,提高使用率。各村卫生室(社区)、人群密集或流动人口较多地均要设置药具免费发放点,保证用户能及时就近领取。并按相关要求对药具发放网点进行公示。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开展药具存储、质量管理,完善出入库登记、随访记录等工作台账。

  (八)老年人健康管理

  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建立辖区内常住65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和年度体检花名册,提供每年1次的免费体检。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健康指导,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开展了规范要求的辅助检查、健康指导、体检表填写完整)保持在70%以上。

  (九)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推进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健全慢病综合防控和干预机制。加大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筛查力度,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对辖区内35岁以上人群采取门诊首诊测量血压(左右双上肢血压),首诊测量血压率达100%;通过上门筛查、全民体检等多种方式发现的血压(血糖)升高人群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诊断。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造册登记,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对建卡贫困人口中的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随访次数每年增加4次,对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发现的高危人群至少每半年测量1次血压(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生活方式指导。对所有患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70%和60%以上,在管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血糖、血压控制率达60%以上。

  抓好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慢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伤害监测、骨质疏松健康促进等慢性病防控工作,全年粗死亡率>6‰,肿瘤发病、死亡率分别>150/10万、100/10万,慢阻肺和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85%,伤害监测报告学校覆盖率100%。

  (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持续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保持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台帐,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具有专业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做到“应管尽管”。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随访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指导。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针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进行1次健康检查,如病人及其家属不同意进行辅检,须监护人签订体检知情同意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患者检出率达4.2‰以上,在册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在管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体检率达60%以上。对建卡贫困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随访次数每年增加4次,对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十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制定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建立辖区内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启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按规范要求开展计划生育、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实地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工作,按职责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覆盖率、信息报告率100%。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加强中医药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达到应有的服务效果。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工作。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和穴位按摩法。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50%以上。

  (十三)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可疑居民或患者,开展筛查及推介转诊工作。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建立基本资料及健康管理档案,确定督导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及结案评估。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对建卡贫困人口中的肺结核患者健康随访次数每年增加4次,对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进行新规范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做好新旧规范衔接工作。

  镇卫生院要对本单位所有医务人员及辖区内乡村(社区)医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管理,改进培训方式,开展培训效果测试,做到应训尽训,服务内容应会尽会。要做好新旧规范新旧表格的衔接工作,2019年1月起全面启用新规范所有工作用表。

  (二)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严格按《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和省疾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及《县卫生局关于》(屏卫办发〔2014〕25号)文件的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并提高其使用效益。按照《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6〕63号)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合理测算各项服务补助和支付标准,依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及虚报冒领项目资金。

  按照屏卫办发2015(21号)《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我镇资金执行情况为:

  1、村级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按照全镇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总额的40%预算到村级,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我镇实际,结合签约医生工作质量和数量,参照《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县村(社区)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及卫生院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和绩效核算,向医联体牵头单位提交审核后直接划拨。

  2、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全镇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按总额的60%预算到卫生院,由卫生院统筹安排,规范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工作开展的人、财、物、培训等方面开支,其中人员开支计划6人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其他开支按预算按实列支。

  (三)强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镇卫生院要强化村(社区)医生队伍的管理,签订服务协议。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参考标准》、《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分配权重参考标准》(川财社〔2013〕4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两级任务经费分配权重参考》,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制定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资金分配权重,明确责任分工。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全民体检为契机,大力开展签约服务;并将签约服务纳入基本公卫考核,其签约服务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资金中予以体现。抓好村医月例会制、任务清单制、交帐制,强化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镇卫生院要加强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工作。

  (四)转变服务模式。

  建立县乡村联动服务慢性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城乡居民健康的威胁。

  (五)加强宣传,提升感受度。

  以提升居民感受度为目标,紧密围绕项目政策,将健康扶贫、全民健康体检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创新活动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五进、五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自我保健、讲惠民政策)和“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

  全面使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信息模块与基本医疗信息模块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共享。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2019年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对镇村各级各单位工作督导。具体分工如下:

  彭容负责全镇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李勇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资金保障,督查全镇公共卫生工作的服务质量、进度、指标的完成情况等工作;吕韬负责维护全镇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做好相关工作的协同配合;赵平珍负责监督、指导工作;龙弟英负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以及村医生的管理等工作;蒋培俊负责项目工作所需物资、耗材保障等、并协调卫生院临床、辅助检查科室等医务人员的配合,共同做好公共卫生工作等。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卫日常工作。

  成员:

  具体分工:

  3.成立村和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组

  各村(社区)签约医生为工作组成员。负责辖区内村(居)民摸底建卡,健康档案建立、清理、更新和完善,筛查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人,并完善建档、随访等工作。做好孕产妇建档、随访宣传及产后访视工作,完成本村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镇卫生院搞好预防接种、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人群辅助检查等工作。

  (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要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考核工作,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参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县卫计局关于印发《县村(社区)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乡镇的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开展一年至少2次的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于10月10日前报县卫计局防保股和县公卫指导中心,准备迎接县级考核。

  (三)注重项目宣传。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居民知晓“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了解、熟悉相关的服务内容和接受服务的渠道,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为开展服务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

  六、执行进度

  2018年10月-2019年2月,卫生院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总结2018年工作情况,安排布置2019年工作。

  2019年3—6月,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师资培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和项目执行进度报表;组织村级半年工作考核。2019年7—10月: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和项目执行进度报表;进行项目评估总结和村级年终绩效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4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及时掌握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内容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项目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及工作真实性核实。

  4.十一大类服务基本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具体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5.村卫生站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完成质量(每乡镇抽查2-3个村卫生站)。

  6.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兑现情况。

  二、督导方法

  1.听取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

  2.查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慢病管理、老年人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普通居民档案和专病档案存放管理是否科学、规范;免疫规划疫苗保障供应、安全接种及时效性;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准确和及时情况、兑现乡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发放情况等级。

  3.现场调查:上户核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走访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满意情况。

  4.向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检查结果和建议。

  三、督导时间

  1.10月—11月份开展年终考核和年初工作督导;

  2.2月—3月份对公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3.5月—6月份对公卫工作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4.8月—9月份对全年公卫工作开展情况和迎检准备工作进行督导。

  四、检查组成员

  督导检查由县公卫指导中心具体实施,县卫生局领导带队,卫生局相关股室、县卫监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保健院、抽调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卫人员等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工作,认真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推进工作,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

  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自查,将附件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督导表一和表二中的督导内容落实情况如实填写完整,以备督导组检查核实。卫生局将根据检查督导情况,对项目工作落实较差、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扣减公卫平常工作分值以及将检查情况进入年终项目专项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5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xx]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基本公共卫生质量控制方案6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是我国传染病监测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是每个直报单位及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为切实加强我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xx年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xx年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xx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管理控制,从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重点措施四个重点环节出发,切实做好我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报告和处置工作,杜绝误诊、误判、误报、漏报、瞒报、迟报等现象发生,提高我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

  二、组织领导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法定职责。成立以县卫健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疾控股股长、县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控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质量控制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技术组,专家技术组负责我县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断、风险评估工作。(各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及其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相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风险评估与质量控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开展传染病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以及督导检查工作,向外发布有关信息和宣传通报工作。

  (二)县疾控中心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每日对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报的疫情进行巡察及审核,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负责全县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相关信息的监测、报告、管理及分析工作,报告质量控制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

  (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是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体,要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采集各自辖区的报告信息,并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本院和本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报告和报告质量控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个案报告质量控制

  1、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诊断标准,提高报告意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及诊疗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报告意识。一是全面掌握诊断标准和诊断流程,提升诊断能力,特别是要做到早期识别传染病;二是熟悉各种传染病诊疗技术指南,并适时根据传染病诊疗技术指南的更新及时培训,熟练掌握传染病疑似、临床、确诊病例的诊断标准;三是提高报告意识,实行首诊医生报告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奖惩及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

  2、强化责任,防止漏报。

  一是优化程序,完善流程。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电子化,在医务人员作出传染病诊断时即可填写报告卡,并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适时审核进行网络报告。不能建立该模式的医疗卫生机构则应根据实际,优化传染病报告的程序和环节,完善纸质卡片的填写,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应加强单位内部自查,及早发现影响传染病及时报告的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在自查中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当立即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规定予以补报。

  3、加强报告数据审核,提高报告质量

  (1)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须对收到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或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抽取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省、市、县三级确认审核。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确认审核。

  4、提高实验室诊断水平

  实验室检查是确诊传染病最重要的方法,在传染病的早期筛查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实验室的诊断水平将极大提高传染病诊断的灵敏度和特异度。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加大实验室硬件设施的投入,确保实验室传染病检测项目开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常见传染病的实验室诊断能力,综合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至少应具备常见传染病的实验室诊断能力。二是加强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外派进修、上级以上专业机构培训及单位内部学习方式提高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的诊断水平。三是加强实验室结果的信息反馈,对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传染病检测结果阳性的病例要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经治医生,并由经治医生结合临床给出诊断。四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检验效度和正常运转。

  5、科学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目的在于查明传染病发病的原因及其可能传播的因素,主要通过询问和现场观察二种方式获得,调查的内容包括核实疾病诊断,追溯病例的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查明密切接触者,确定疫点、疫区或疫源地范围,进行疫情处理等几个方面。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医疗卫生机构对重点传染病(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脊髓灰质炎、人感染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狂犬病、流行性乙脑、登革热、炭疽、流行性出血热、肺结核、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新生儿破伤风、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等)散发疫情要进行个案调查,对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中发生的传染病病例都要进行个案调查,并书写调查报告。

  做好传染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需要一支专业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流行病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确保个案调查及时、高效、规范。

  (二)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质量控制

  1、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疫情早期发现能力

  一是要加强个案病例的监测,各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病例的接诊过程中,应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科学诊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早发现和报告聚集性病例。

  二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诊断和报告的准确性,避免传导不良信息。如在报告感染性腹泻聚集性病例时,在没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和诊断时,不宜以“食物中毒”诊断和报告,应以“感染性腹泻聚集性病例”报告。三是各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在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同时,对病例个案进行分析,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聚集性疫情,如发生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人群密集的传染病疫情。四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日常的网络巡查中,要以周、月、季、年度为期对辖区内传染病疫情进行数据分析,评估研判当前疫情发生的可能趋势,要特别关注到一周内一个县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以及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xx〕288号)中规定的情形。五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信息系统的预警信息及时按规定尽快核实、处置。

  2、落实风险评估,完善报告程序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xx版)》的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传染病暴发疫情的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县卫健局。如果达到规范报告要求的应提请卫健局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以确定该暴发疫情的等级,并由县疾控中心在突发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告或订正。

  3.及时开展传染病聚集性病例调查核实。

  接获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发生后,所属地乡镇(街道、管理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疾控中心应立即核实和收集基本信息,开展实验室检测,一旦达到应按照传染病暴发调查的步骤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分别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或订正。事件报告时限应在初步核实后2小时以内,初次报告附件上传的时限应在初步核实后8-12小时以内。一般和较大级别事件的进程报告要求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即2次进程报告时间间隔不到超过7天。重大及以上级别事件要求每日进行1次报告。

  周内上传,即结案报告与最后一次进程报告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天。

  4、认真组织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及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县卫健局每年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及处置的应急培训,需涵盖流行病、消毒处置、卫生检验、临床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一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应急演练,以此锻炼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应根据县卫健局的要求开展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及处置的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专业技术机构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开展模拟应急演练。

  五、工作指标

  1、目前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报告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为机构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居民身份证填报完整率、重卡率、综合指数。

  机构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网络正常运行机构数/机构总数×100%;

  及时报告率=及时报告卡片数/报告卡片总数×100%;

  及时审核率=及时审核卡片数/审核卡片总数×100%;

  重卡率=重卡数/现住址为本地区的卡片总数×100%;

  居民身份证填报完整率=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整的卡片数/报告卡片总数×100%;

  综合指数(%)=机构正常运行率×0.2+及时报告率×0.2+及时审核率×0.2+(100-重卡率)×0.2+居民身份证填报完整率×0.2。

  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完成率=重点传染病病例规范调查数/重点传染病病例报告总数×100%;

  2、传染病暴发疫情信息报告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主要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六、检查与督导

  县卫健局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考核方案,每年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组织开展2次以上考核和4次以上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4次及以上常规和专项技术指导,至少保证辖区所有直报医疗卫生机构1次全覆盖。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实行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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