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时间:2025-09-12 11:11:15 赛赛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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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精选10篇)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1

  为进一步提升南明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抓实落地,形成常态,根据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工作要求及区指挥部领导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作用,将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相关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二、人员组成

  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工作网格管理人员可由网格员、各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各乡(街道)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各村(居)相关工作人员、志愿者、物业公司人员组成。

  三、网格划分和工作流程

  (一)网格划分

  按照便于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各乡(街道)自行将所辖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配备相应网格工作人员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工作。

  (二)工作流程

  每个网格明确一名网格长,负责收集汇总上报该网格中发现的问题;每个乡(街道)明确一名片区网格长(由副科级干部担任),负责收集汇总辖区网格长上报的问题并定期召开例会研究片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南明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片区网格长反馈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统一组织调度解决片区网格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形成“乡办吹哨,部门报到”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网格工作职责

  (一)市政环卫设施方面。通过巡查详细掌握网格内市政环卫设施管理维护情况,及时劝导和处置市民蓄意破坏、占用市政环卫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发现破损、堵塞、泄露、缺失等网格无法直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乡(街道)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二)环境卫生、市容秩序方面。通过巡查详细掌握网格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管理和整治情况,及时劝导市民乱扔垃圾、乱排乱倒、乱堆乱放、乱涂乱画、随地吐痰等行为;发现占道经营、卫生死角等问题及时协调网格内行政综合执法和环卫人员进行整治;网格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乡(街道)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三)小区(院落)管理方面。通过巡查详细掌握网格内小区(院落)管理情况,协调督促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组织做好小区(院落)管理工作;对无人管理的小区(院落)存在的乱堆乱放、违法搭建、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等问题,及时上报乡(街道)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整治。

  (四)交通秩序方面。通过巡查详细掌握网格内交通秩序管理情况,及时劝导市民乱穿乱行、翻越护栏、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交通违法严重需进行整治的问题及时上报乡(街道)协调交管部门进行整治。

  (五)村(居)管理方面。通过巡查详细掌握网格内村(居)管理及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督促各村(居)开展相关工作。

  (六)农贸市场方面。通过巡查详细掌握网格内农贸市场管理及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督促市场运营管理单位做好市场管理和点位创建工作;市场内及周边存在车辆堵塞通道、占用公共空间、环境脏乱等情况及时上报乡(街道)协调相关单位进行整治。

  (七)基层文化服务方面。过巡查详细掌握网格内基层文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乡(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标准开展好创建工作。

  (八)文明养犬方面。过巡查详细掌握网格内市民养犬情况,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及时劝导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不及时清理等不文明行为;及时上报乡(街道)协调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处置犬只伤人、无证养犬等问题,

  (九)政务服务窗口方面。过巡查详细掌握网格内个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服务窗口开展好政务服务工作;巡查中发现窗口人员工作期间不履职等情况及时反馈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五、具体实施步骤通过前期筹备、具体实施等步骤,分阶段推进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网格化工作。

  (一)筹备阶段(5月15日前)。

  各乡(街道)结合实际划分辖区网格,落实各网格具体工作人员。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后)。

  各乡(街道)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并对各网格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管理、调度和考核。

  六、相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络对接机制。

  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网格化工作联络对接机制,各网格工作人员负责对网格内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和处置,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的问题,由网格工作人员负责将具体问题提交至乡(街道)汇总后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涉及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工作的区直各相关单位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各乡(街道)具体联络对接,及时处置网格内发现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定期调度机制。

  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网格化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各乡(街道)定期对各网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相关各职能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各网格反映问题;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指挥部在工作例会上听取各乡(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建立考核考评机制。

  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网格化工作考核考评机制,由各乡(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考核考评办法,定期对各网格进行分类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指挥部。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街道)、区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网格化工作,要细化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统筹调度职能,切实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网格化工作。

  (二)区直相关单位及时对网格反馈的各类问题进行处理,要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区域内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常态长效工作力度,围绕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集中整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各乡(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督促、帮助网格开展工作,发动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真正形成全国文明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2

  为加快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建立“条块融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形成“管理+服务+自治”、“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协同共事、共建共享”的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平台建设,立足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创新,借助网格化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全覆盖、无缝隙、制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打造“腾飞之城、上善之州”的城市品牌窗口——“精益新区·幸福东沙河”,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强市、生态文化名城,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通过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推进以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综合治理模式;通过实施条块结合、分块管理、细化网格、责任到人的方式,建立规范、长效的城市网格管理化体系。

  三、网格划分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涉及路段划分为3大网格,构建网络组织体系,网格间有机衔接、不留空白。

  (一)工作范围

  以北辛路东沙河段、飞龙大道南段为创城网格化管理工作范围。

  (二)时间要求

  网格责任人每天对责任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反馈、解决问题。

  (三)网格员职责任务

  1.对责任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确保负责的网格区域内无积存和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积水,确保环卫设施配套完好、干净,环境整洁优美;

  2.负责责任区整治“六乱”(乱堆放、乱摆卖、乱张贴、乱挖掘、乱搭建、乱拉挂)现象;

  3.督促责任区商铺、住户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和文明劝导工作;

  4.配合整治责任区整治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乱设置广告灯箱等违规现象;

  5.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6.完成创城办反馈、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网格化管理是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有效载体,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一要压实网格管理责任。

  要立足各自职责,从全局着眼、细处着手,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延伸到辖区每一个角落,达到家喻户晓。要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有关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标、定责,重点加强对沿线企事业单位、商户市容秩序管理,切实做到店内店外兼修兼管,确保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管理。要坚持网格员履职服务在网格,实现全天候见员效果。

  二要抓好城市综合治理。

  要树立综合治理理念,深入研究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托网格,主动承担起综合治理任务,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办事处、难事不出镇。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管理城市的良好局面。

  三要全面加强考核奖惩。

  成立区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由高铁新区党工委委员、东沙河镇党委副书记夏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副科级领导为副主任,实行业务、效能双督查制度,由镇党政办、纪委、组织科牵头,加强网格督导考核,对网格化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网格内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督办,督促各网格对各类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对在督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到岗、不到位的网格员,由督导组建议高铁新区党工委、东沙河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对各网格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以此充分调动各网格认真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任务细化分工

  为切实落实文明城市创建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任务职责分为7个工作组,综合整治组、硬件设施改造组、环境卫生整治组、志愿服务队伍管理组、交通秩序整治组、宣传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等。

  (一)综合整治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安监办、环保所、环卫所、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供电所、工商所、食药所。

  任务要求:规范沿线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负责对乱摆摊、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车辆停放、沿街门面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二)硬件设施改造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行政执法中队,联迪公司,相关办事处、村。

  任务要求:加油站红绿灯至张洼红绿灯路两侧地面硬化,路沿石涂刷禁停黄线、粉刷路面标识线、停车位标识;沿路绿化美化亮化,树木涂白,墙体立面改造。

  (三)环境卫生整治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任务要求:沿线及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到沿街无三堆两垛、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等行为,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清运,并长效保持。

  (四)志愿服务队伍管理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任务要求:负责对志愿者队伍的日常管理,值班执勤通知下发,督导考勤。

  (五)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任务要求:做好北辛路沿线、飞龙大道沿线、站前南街、站前北街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查处乱停乱放、非法营运、酒驾毒驾、套牌报废车辆上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完善沿线违停抓拍等监控系统;做好站前广场桥下、跨高铁高架桥下行人乘凉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的劝离工作。

  (六)宣传工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任务要求:营造文明城市创建浓厚氛围,制作宣传展牌、标语、标识等;积极向各级宣传媒体供稿,及时报道文明城市创建的生动实践和经验做法;不定期开展以创城为主题的各项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文明素质。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任务要求:负责有关活动的现场布置,物品购置,车辆调配,生活保障。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3

  深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为进一步深化xx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文明城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xx镇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365”机制。

  一、工作目标

  着力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为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压实创建责任,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城镇文明程度、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幸福美好xx,争创全国文明镇,并全面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二、主要措施

  结合文明城市考评指标要求和全镇建设实际,推行xx镇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365”机制。以三大理念引领文明城市创建管理,聚焦重点问题、项目推进、奖惩考核等问题建立六项机制,围绕示范项目、重点问题、创新举措等制定五大清单,坚持正面清单鼓励推广、负面清单整改销号。通过理念先行、机制保障、清单推进,真正将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一)三大理念,引领文明建设

  1.一体化创建。坚持将文明城市建设管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一体化谋划,把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穿插到各个领域工作的具体要求中统筹推进;坚持镇、村(社区)一体化创建,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配合联动;坚持各领域行业一体化参与,树立“一盘棋”思想,带动各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常态长效管理行动,加强工作合力。

  2.常态化管理。绷紧思想之弦,以问题为导向,以先进为标杆,常态化落实文明城市长效建设管理机制,形成“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回头看”的管理闭环,抓紧抓实文明细节,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3.清单化推进。明确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职责任务目标,把握工作重点难点痛点,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不断扩大正面清单影响力,着力解决负面清单问题,切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成果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六项机制,筑牢文明根基

  1.示范项目创建机制——立标杆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项目为基础,各牵头单位从各实地考察项目类别中选取1-2个作为示范创建点位,以第三方测评95分以上为目标,年底根据全年度测评情况对优秀示范点位予以表彰鼓励。通过建设一批示范性点位,串点成线,带动整体创建,并通过示范创建,让文明城市创建看得见,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2.重点问题督办机制——补短板

  建立巡查通报制度,依托网格员、路长、文明城市督察员等开展日常问题查找和反馈,以“日巡查+双周通报+季测评”形式,对文明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建立负面清单,逐项挂账销号;建立领导督办制度,各领域分管领导每月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推动整改,镇主要领导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点题专项督查;建立纪委督办制度,对督办项目进度缓慢、多次通报仍未整改的问题,由镇纪委督办问责,压实工作责任。

  3.创新举措激励机制——求突破

  针对文明城市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各责任单位列出创新和加强管理的有效举措,注重堵疏结合,从微改造、微提升、微服务等方面着手,努力从长效机制上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定期组织召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群策群力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和管理的先进经验;每年开展文明城市管理优秀案例评选,积极推广展示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共同学习进步。

  4.多方联合攻坚机制——谋合作

  明确责任分歧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文明城市问题点评会,对于管理权责不明的点位或有异议的点位问题,提交点评会协商明确,确保不留管理空白;探索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深化集镇区“一把扫帚管到底”项目;常态化开展六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其他责任单位密切配合,提升工作合力。

  5.干群全面参与机制——聚民力

  深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人人参与净美家园”“路长制”“楼长制”“河长制”“爱心护学岗”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邀请爱心企业、爱心单位加入志愿服务“朋友圈”,培育一批文明城市建设志愿者团队;利用乡音喇叭以及各类文化惠民活动,持续加大对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6.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增动力

  建立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管理“红黑榜”,以各级考察测评、督查问题整改为基础,落实常态化曝光机制,并将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情况结果纳入年度村(社区)党组织“先锋指数+”考评指标;对真抓实干、富有成效、力求创新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并在上级测评中严重“拖后腿”的,严格问责,在年度评优评先时“一票否决”。

  (三)五张清单,打造文明高地

  1.重点问题清单

  包含日常巡查、领导督查以及第三方测评中发现问题的实际点位、主要内容、承办单位、整改时限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逐项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创建办、各创建部门)

  2.示范项目清单

  包含小区、市场、村(社区)、街道、河道、公园、公厕等各个文明城市实地考察项目的文明示范点位、类别、牵头单位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创建部门)

  3.点位责任清单

  以部门职责分工为依据,明确各重点点位的总牵头协调单位、属地责任单位以及条线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创建办)

  4.创新举措清单

  包含各责任单位针对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提出的创新(或加强管理)的举措,计划解决的问题以及承办单位等。(责任单位:各创建部门)

  5.文明实践清单

  包含文明实践所、站开展的文明志愿服务项目以及文明实践活动等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健全镇、村两级建设管理工作体系,由镇创建办牵头,各责任单位、村(社区)共同组织实施,明确任务,细化职责,切实落实好本管理机制,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进全镇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常态长效。

  2.强化措施,协调推进。将文明城市建设与平时各项工作结合,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创建效能。各责任单位、村(社区)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坚持上下联动、条块联合,整合建设力量,统筹镇区资源,提高管理实效,着力构建文明城市创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推动全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发挥好企业、商户、群众作用,提升荣誉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简报、微信工作群、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参与建设氛围,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4

  为进一步压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推深做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根据《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补充办法》和《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对共建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整合创建力量,夯实创建基础,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责任体系,确保让每一项工作有人抓、每一个点位有人管、每一个问题有人解决,做到事情在网格内处理、问题在网格内解决、创建在网格内达标,不断提升创建能力和创建水平,实现创建工作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组织架构

  街道为一级网格,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网格长;城区6个村社为二级网格,村社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长、街道联系村社班子成员为联系领导,同时亦担任二级网格长;以村社为单位划分若干个三级网格,即作战单元网格,由社区工作者担任网格长,市区共建单位选派人员、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和文明劝导志愿者等为网格员。

  三、工作职责

  (一)联系领导职责。街道联系村社班子成员负责联系村社创城工作调度、协调、落实,帮助村社解决创城难题,督促村社做好阵地建设、日常管理、创城软件资料等工作。

  (二)网格长职责。一级网格长负责一级网格内各项创城工作;二级网格长负责具体组织推进二级网格内各项创城工作;三级网格长负责调配本网格内人员力量,做好任务分工,解决创城具体问题。

  (三)网格员职责。服从网格长的工作安排,区直共建单位和街道网格员,原则上每周一、三、五在网格开展工作,村社网格员每天在网格开展工作。一是当好巡查员,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每天对所在网格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未解决的问题要填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现问题清单》,上报社区、街道。二是当好宣传员,耐心热情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宣传创城知识等工作,进一步激发群众支持、参与创城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三是当好劝导员,对照《金安区社区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文明劝导。四是当好信息员,积极走访收集、梳理、解决、反馈市民群众、村居民反映的意见建议。五是当好督促员,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基础设施修补完善和卫生保洁等工作,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

  四、工作机制

  (一)会商共建机制。认真落实结对共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级网格长(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集街道联系村社领导、二级网格长(村社主要负责人)、街道创城办对重点问题进行会商解决,对不能解决的提交共建工作联席会议解决;二级网格长(村社主要负责人)每天召集三级网格长消化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对不能解决的提交一级网格联席会议解决,做到上下联动、层层推进,逐级盘点销号。

  (二)督查考核机制。街道效能办牵头,不定期对各网格点位、网格员工作实效开展督查考评,街村(社)全体干部在创城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纳入效能和年度考核,作为绩效考评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1)。

  (三)清单管理机制。以村社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交办清单和督办清单“三个清单”(见附件2),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一是问题清单,网格员每次将巡查排查发现未解决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逐条记录,形成问题清单,签字后汇总给网格长,由网格长现场处理或上报处理。二是交办清单,对于网格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社区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社区梳理汇总后上报一级网格联席会议解决。三是督办清单,对各级督查反馈、自查排查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以村社为单位建立督办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人),限时整改,直至销号清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网格化管理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决战决胜创城的工作部署上来,真正把创建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精准到点位到人。

  2、落实网格责任。各村社要将网格化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细化任务,细化措施,保障网格运行效果。

  3、加强沟通协调。网格内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协调作战,不推诿、不扯皮,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提升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形成全社会共创共建的新局面,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开展。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5

  为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提升创建能力和水平,构建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新机制,不断激活辖区各方资源,确保创建工作全覆盖、无缝隙,创建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社区为依托,以网格为载体,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全面整改提升点位标准,形成并逐步推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盲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实现文明创建由粗放向精细、管理到服务、分散到集中、局部到全面的转变,努力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协调联动,合力共建。实行由街道统筹协调,各网格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

  实行综合管理的工作格局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联动、无缝对接”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权责一致,效能优先。科学划分网格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事项,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清晰、履责有为;

  建立快速处置机制,迅速高效处置创城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问题导向,持续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拉出问题清单,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具体点到每一项任务、每一个指标,每一条街道、每一个门店,确保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都能够经得起“细评”、经得起“细看”、经得起“细查”。

  (四)强化量化考核,奖惩激励。创新考核手段,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度,把考核评价作为落实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工作绩效和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三、网格构建

  按照城区建成区划,结合不同区域的创建工作量,将全街划分为7个网格,相邻网格之间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做到区域清、责任明。同时明确网格内工作任务和标准要求,整合全街各方资源进社区、进网格单元,建立“网上有格、格中有点、点上有事、事上有人、人上有责”的管理平台,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失分谁担责”的管理机制。

  四、网格机制

  (一)总网格长(街道书记、主任):负责调度、推进创建各项工作落实进度、质量。

  (二)一级网格长(街道联系社区班子成员):负责督促、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本网格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网格集中整治的方案计划及监督实施。

  (三)二级网格长(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部署、管理、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召集本网格网格员开展工作,对其提出考核意见建议;集中整治的具体实施。

  (四)三级网格员(社区、公安、城管、市场、物业和街道联系社区人员等组成):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维护网格内创建成果;不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上级网格长汇报。

  五、工作内容及职能

  (一)街道领导职责。街道主要领导承担会议召集、宣传发动、沟通协调、督促督办等职能。确定网格内人员,明确责任单位;

  街道其他班子成员负责本网格区域创城具体工作,完成市、区交办的各项创城任务。

  (二)社区网格长职责。对照测评标准,开展无缝隙摸底排查,全面系统掌握网格内的各项任务底数与详细情况。重点掌握本网格内创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积极处理各类问题;社区解决不了的,报街道共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街道解决不了的.,向联系网格区级领导报告,共同研究解决;涉及市直部门的,与区包保领导共同向市包保领导报告,共同研究解决。

  (三)职能部门职责。公安、城管、市场等职能部门安排专人,对所属网格内的文明创建工作行政执法与日常巡查工作,主动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等存在问题。配合开展综合执法及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处置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结对共建单位职责。按照结对共建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和志愿者,深入包保小区,开展爱心结对、困难帮扶、青少年帮教、空巢老人慰问等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创城结对共建各项工作,协助做好创城宣传。

  (五)物业公司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所有物业管理工作,做好小区内的环境保洁,规范小区停车秩序,基础设施维护,及时发现制止小区违法建设、违法广告和乱堆乱放等问题,并与社区保持密切沟通,完成街道社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方式方法

  (一)日常巡查。各级网格要立足自我,按照各自创建职责、部门职能、行业监管等对本网格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生活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市容市貌、公益宣传、门前三包等各创建点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网格员每周到网格责任区内开展巡查工作不少于3次,了解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创建动态情况,负责信息采集、问题发现收集,做到简易问题现场处理,并留存管理解决痕迹。

  (二)会诊协商。对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不能现场解决的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本级确实不能解决的要逐级上报,并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意见建议,同时进一步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三)联动督导。在独立巡查、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各级网格长要主动联系网格内各成员单位或职能主管部门,每月对本网格各创建点位至少开展督查督导1-2次,建立督导台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集中行动。对自行发现或上级督查督办依靠本网格力量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把问题梳理、意见建议等汇报至总网格长,统一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集中进行整治,同时跟踪做好“回头看”,集中整治后由所在网格负责后期长效管理,防止反弹。

  (五)调度会商。总网格长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级网格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六)督查考评。各网格长对本网格内各共建、包保、驻街单位以及职能部门、网格员等有创城工作落实监督考评职责,主要对参加创城活动参与次数、人员、效果、工作开展配合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情况等进行量化及综合评价,建立台账。对创城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除进行通报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作为整改责任人或单位评先评优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明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文明创建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是有效整合现有管理资源,提高效率和管理力度的迫切需要,是逐步创建精确、迅速、高效的文明创建管理新模式。各社区和辖区内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配合意识,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动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指导为确保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网格内创建责任,建立督查机制,加大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督查抽查调度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问题的解决,确保创建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运转、责任落实、反应快速”的运行机制。各级网格要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协调处理机制和调度会商机制。各网格区域根据自身实际,由网格长定期召开调度会,梳理前期工作,总结当前工作,布置下一步工作。确保市容管理、交通秩序、小区环境整治、公益宣传、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活动等各项创城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治理框架,以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为抓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街道主体、社区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创新机制体制,推动形成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为推动蓬溪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关于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四新”“四有”工作要求,创新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通过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着力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自治互助型”精品示范社区。2023年3月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精心归纳提炼试点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鲜活经验”,扩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的示范引领效应,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评估。

  三、试点任务

  (一)“五社联动”机制创新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治理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组织有效识别居民需求、统筹治理资源、设计服务项目、优化项目管理的治理统筹能力,完善社区组织链接慈善资源的动员机制,完善社区组织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全过程制度,优化社区志愿服务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治理微基金,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通过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和整合社会力量,重点在建阵地、搞孵化、引人才、建机制等方面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联动发展,形成多元参与、资源整合、力量聚合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广福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能力。通过对社区文化广场进行提升改造,丰富社区阵地文化,优化社区服务环境,完善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规划建设“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链接学校、商圈、住宅小区等资源,建立社区慈善基金。通过便民的社区场景激发居民的公益精神,增强社区为民服务造血功能;利用小区架空层,大力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其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

  (三)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普安街道竹林桥社区)

  探索社会企业与社区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组织成立社会企业,通过企业实体化运行,解决三无小区托管失管问题,让社会企业参与、带动社区治理,持续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培育1支社区基金,使社会企业和社区基金成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成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载体,以创新的商业模式,为社区发展带来可持续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四)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下河街社区)

  积极动员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同时引进专业社会组织,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有3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承接购买社区服务事项。面向社区各类居民,开展儿童科普实验室项目,青少年运动公益比赛,残疾人运动比赛,老年人兴趣爱好活动比赛等服务。成立老人关爱队伍,开展日间照料、送餐、入户照护等服务活动。关爱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关爱、慰问等活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居民众筹等资源,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在传统节日开展文艺活动,培养社区互助风尚。

  (五)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东街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便民服务清单,拓展社区宜居宜业服务功能,结合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开展老年关爱,儿童照护、社会救助、社区助残、法律援助、环境整治、消防安全等便民服务,围绕解决群众托幼难、就学难、就医难、就业难、养老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实施社区阵地亲民化改造和社区阵地、功能“双达标”建设,发挥社区阵地和服务功能优势,打造“社区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不断提升便民服务层次和水平。

  (六)自治互助型社区试点(试点单位:赤城镇南北街社区)

  通过社区“两委”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志愿队伍主动参与,居民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方式,在社区建立“居民自治互助站”。通过自治互助模式,以自治互助站为载体,带来更精准、更人性化、更有人情味的服务,使得社区居民在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反馈意见、参与监督等方面获得更为通畅的渠道,提高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热情,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意识。形成“众筹”优化资源、“众议”创造和谐、“众行”凝聚力量、“众享”实现美好生活的良好局面,实现社区居民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2年7月底前)。开展调研摸底,深入了解试点社区的基本情况、居民真实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拟制资源、需求、问题三项清单,完善项目清单。组建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关于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考核评估、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安排部署蓬溪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组织试点单位赴市内市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指导试点单位理清思路,找准方向,规划项目,按照“一社一品”原则,认真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2月底前)。确定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周期管理,定期对试点街道和社区就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底前)。试点街道、社区根据试点类型和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自我评估,归纳整理各类档案资料,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试点街道、社区建设情况进行初查,查漏补缺,分别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遂宁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后,报省民政厅,迎接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部门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建立每月督导、每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和定期公示、跟踪监管机制,确保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按照“县级统筹、部门协同、镇级主抓、社区配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注重协调配合,整合部门资源,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职责,专人、专班统筹推进实施,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培训指导,统筹组织好社区治理的项目、资金、资源、力量,全程指导监督试点项目实施。普安街道和赤城镇作为主体责任具体落实试点项目,要协调各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社区试点创建,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用于社区治理试点。

  (三)加强宣传推广。试点街道、社区要加强宣传,营造出有利于推进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试点社区建设的热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县直相关部门、试点街道、试点社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梳理和经验模式推广,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实施试点工作显著成效,增强试点成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7

  一、指导思想

  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五新”战略任务,坚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治理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服务城乡居民“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和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镇(办)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城镇社区“两委一站”(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组织框架更加成熟,镇(办)、社区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顺畅。二是在治理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的治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社区减负和社区管理考核等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三是在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坚持以社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站(中心)建设,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达到50%,省、市、县区三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城镇社区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打乱50个智慧社区,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覆盖率达到30%。四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每个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达到5—9人,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镇社区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居民比例达到13%。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强有力支撑,为全省、全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社区治理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行多元参与。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发挥社会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调作用,激发各方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秉承服务优先。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回应不同层次居民多样化、个体化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坚持统筹发展,城乡同步推进。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解决社区治理的各类问题,优化社区结构,补齐治理短板,完善服务功能,改善公共服务条件,确保城乡社区治理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坚持依法治理,实行多措并举。推动社区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依法协作、依法自律,依靠协商机制和市场手段协调利益关系,运用道德舆论、文化氛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引导、规范和约束居民行为,推进社区综合治理。

  (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立足各地实际,探索适合本县区发展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紧密联系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分层分步推进,逐步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社区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社区治理架构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持续加强和改进镇(办)、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镇(办)党(工)委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的党建覆盖。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统筹整合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方资源,推进互联互通、互动互融。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支持、协调指导各类群众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依法开展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和社会服务。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区延伸,切实防止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县区为单位,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空间布局合理的要求,主动进行社区设置和调整,实现每个社区建成一个社区服务站,每个镇(办)建成一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基层政府面向社区的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各类资源的自主权。在社区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听证和开展民主协商的制度。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服务,明确镇(办)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分别承担的事项清单以及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工作事项清单。引导驻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综合整治等活动,督促其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细化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新途径,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及时选配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完善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协商能力,规范决策程序。动员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财务和公益事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都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五、健全推进机制

  (一)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支持和帮助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社区协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作为协商主要内容,以县区为单位,研究制定社区协商指导性目录。根据社区协商内容,实行一事一议,选择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等参与协商,充分体现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广泛性和专业性。创新社区协商形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提高协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

  (二)健全社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联系社区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切实履行社情民意收集、重大事件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掌握社区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协助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选优配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健全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组织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才队伍,在物业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各类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建设平安社区,坚决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三)深化“四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市场联动互补机制,推动社区服务资源、项目和队伍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社区枢纽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组织和社工工作室,通过开展项目推介、公益创投等活动,搭建“四社联动”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和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有效对接群众需求。加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向社会福利救助、婚姻家庭服务、人口计生健康等民生领域倾斜,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倡导并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奖励激励制度,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创新社区管理考核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制定县区职能部门、镇(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镇(办)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推动社区管理运行体制改革,县区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负有规划、指导和协调职责,镇(办)派1—2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社区服务站站长或副站长职务,负责对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管理,承担社区日常工作的指导、支持、协调和帮助。以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为目的,进一步健全社区考核评价机制,由县区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探索通过群众测评、交叉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建立健全镇(办)与社区双向考评模式,增加居民群众满意度在社区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完善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绩效挂钩机制,明确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及奖惩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市级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考核办法,县区要及时出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突出治理重点

  (一)加快社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其中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50%,室外活动场所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立各级住建(规划、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由住建部门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达不到标准的,由县区负责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资金倾斜力度,推动移民安置点社区功能提升;国有企业移交社区必须按照规定无偿划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实现社区标识、机构门牌、服务窗口和宣传公示栏目“四统一”,规范完善社区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公共空间,提倡一室多用和错时使用。严格落实优惠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物价局)

  (二)扩大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编制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全面提供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健康和养老等服务性机构,支持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供销合作社、邮政、金融、电信、燃气及连锁经营超市、早餐店、菜市场等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方便群众生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致富能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用,带领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汉中支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

  (三)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市、县区要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事项目录或负面清单等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购买形式、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制度,对购买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社会综合效能等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为社区各类特殊群体提供康复照顾、矫正融入、法律援助、就业帮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聚焦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水平。凡由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承担,不得将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全面清理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一票否决”事项。社区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牌子及“中国社区”标识,对其他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或加挂的牌子进行整合或取消。压缩基层党委和政府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精简整合社区工作台账报表,2025年前建立电子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社区提供的证明,方可由社区提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社区信息化支撑。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逐步实现省、市、县区、镇(办)和社区(村)五级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通过一号通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体运行、一站解决的“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着力推动公共政务服务、商业服务、互助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等向社区延伸,依托信息平台开辟社情民意征集反映渠道,为社区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加快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手持式信息终端等公益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整合共享、发布传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为农民提供农资配送、快递购物等服务,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

  (六)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度。大力宣传社区服务宗旨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等骨干力量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方面的作用,有效对接居民需求,带动更多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开展民主选举,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社区选举知晓率和参选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加强群众性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广泛发动居民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使其平等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市安监局、人民银行汉中支行)

  (七)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鼓励社区研究制定顺应时代要求、符合社区实际、契合法治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并自觉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制度,激励人们向上向善、敬老爱亲。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馆、家风馆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场所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以居民为主角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统战部、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八)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的议事协调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双向兼职,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和小区,指导居民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七、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由市、县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负责社区治理安排部署、工作协调、经验收集等工作。

  (一)制定方案。20xx年底前,各县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方案》,建立社区治理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本县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年底前每个镇(办)选择1—2个社区治理示范点,形成全面推进工作基础。

  (二)组织实施。20xx年,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厘清工作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狠抓工作创新和落实。社区治理成效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55%以上的农村社区。汉台区和西乡县智慧社区实现建设全覆盖,其他县区智慧社区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三)督导检查。20xx年10月至20xx年6月,市、县区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通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巩固总结。20xx年6月至12月,各县区总结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市委、市政府力推1—2个受全国表彰的社区治理先进县区,4—5个受全省表彰的社区治理先进县区。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依托社区治理议事协商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列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县区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镇(办)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符合条件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提高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费随事转、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继续做好招聘工作。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办)领导岗位,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完善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奖励先进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实现“数字晋城”为总目标,依托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居民服务和决策分析等方面,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为政府提供相关决策的实时数据,进一步提升我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便民惠民。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突出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基本要求,重点从社区居民“急难愁盼”的事情入手,通过提升平台功能,打造便捷、安全的社区。

  (二)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市、区、镇(街道)、社区各级各部门的社区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实现各类服务信息共享和有效对接。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探索互利共赢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三、目标要求

  以我市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契机,依托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围绕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居民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面向群众提供党员活动、数字驾驶舱、疫情防控、宣传公告、民情沟通、生活服务、安防监控、事件处置等多样化的数字化服务。由市大数据应用局开发的“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先期在我区西街街道前书院社区,开发区街道东圣社区、东谢匠社区,钟家庄街道凤庆社区、晓庄社区进行了试点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巩固拓展智慧社区的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12月起,在我区所有社区全面开展“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工作,力争用6个月的时间,完成覆盖我区80%以上的社区,再利用6个月的时间对平台进行完善,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切实提升我区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社区数据录入

  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加速采集整合社区各类基础信息。全面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具体如下:一是由各社区梳理相关信息台账,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将人口、房屋、车辆、设施、机构等数据录入或导入平台,形成社区全息档案,不断挖掘数据价值,更好的应用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中;二是要基于智慧社区平台全面集成社区安防监控、门禁道闸、电梯、环境监测等各类智能设施,对社区基础设施进行智能感知与数据采集,为各类应用场景提供有效支撑;三是由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利用智慧社区平台与社区建立良好的数据互通机制,切实减轻社区的数据采集压力。

  (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模块

  在市大数据应用局的技术指导下,各社区依托服务平台的功能模块将疫情防控、网格管理、开办证明、民情沟通、通知宣传、安全管理、事件处置等常态化工作从线下搬到线上,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基层履职效能。要充分利用平台加强党员和党组织的数字化管理,开展志愿活动各类党建活动,不断增强基层治理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工作优势。要发动群众力量,借助随手拍、民情反馈、电子投票等手段,开展群防群治,提升社区自治水平,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命运共同体。要推进各小区物业单位使用电子巡更等系统,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三)提高居民对平台的利用率

  各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物业、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等力量,通过张贴海报、线下活动、新媒体推广等方式,积极引导、激励社区居民注册使用平台。围绕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规范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各单位在平台上进行信息发布、业务咨询、事项公开等工作,围绕老百姓“吃、住、行、娱、购”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家政、配送、教育、医疗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召开全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吹响智慧社区建设的“集结号”。各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由市大数据应用局负责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性、针对性、实操性专题培训,明确细化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二)推广部署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分批次为每个社区开通管理员账号,并对社区数据进行梳理和接入,集成具备接入条件社区的安防监控视频进行统一管理。1-2月份完成17个社区的部署推广、3-4月份完成33个社区的推广、5-6月份完成34个社区的推广,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3个批次的社区名单。由市大数据应用局每月安排固定时间对社区进行回访,跟踪社区的使用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每个季度组织召开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工作会议,总结推广过程中的经验,挖掘新需求,持续完善功能,深化应用维度,通过场景的不断叠加,形成社区治理、服务、运营三位一体的智能化社区新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民政局牵头抓总,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保障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在我区城市社区全面推广,取得成效。

  (二)强化工作落实。在平台推广过程中,区民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工作协调会议,建立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全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利用情况。

  (三)营造推广氛围。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全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支持探索创新特色功能。组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全流程开展宣传,宣传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建设的典型经验,全面展示我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情况和成效。

  (四)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区居民、各级平台操作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强化各类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在确保社区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和互通共享的同时,保障数据和系统安全,防止居民个人信息和社区治理信息泄露,有效维护居民群众合法权益。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9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村(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国梦贵州篇黔东南行动、宜居凯里提供可靠保证。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城乡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4年,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得到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全面形成,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

  我市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十八大以来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等功能设施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社区自我管理服务能力低下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等,要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于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基础。到2024年,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品牌有所提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应急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提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品牌。

  (1)目标任务。按照“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置规模,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工作有力”的运行模式,理顺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将全市所有社区打造成为宜商、宜学、宜居、逸乐、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型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在未来城社区、上马石社区和大桥路社区建设标准的基础之上,20xx年—2024年分期分批提升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品牌,确保20xx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杭州路社区和清泉社区建设。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人口5000人以上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站。

  (2)设置标准。城市社区服务站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服务站用房应相对集中、独立,一般安排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有独立出入口,方便社区居民办事,配有停车设施的区域。城市社区服务站两侧只悬挂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门头挂社区服务中心及“中国社区”标识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牌子,各功能室标牌在室内悬挂。房屋结构应满足工作需求,城市社区服务站参照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公共设施建设进社区”中“八室、一站、一厅、两场所”的标准,设置党支部、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四点半学校)、文化活动室、综治中心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室、卫生健康服务站、社区服务大厅、体育活动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要统筹配套建设老年食堂、居务公开栏、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儿童之家等,合理规划公共活动空间,满足社区居民文体休闲娱乐需求。

  (3)明确产权。依法确认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权属,办理不动产证。政府投资新建、扩建、购买的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合理配置给社区使用,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加快完善村级党建楼(农村社区)。

  (1)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的村级党建楼,按照农村党建服务和农村社区服务站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各项工作,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社区人口2000人以下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人口2000人以上的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站。

  (2)设置标准。农村社区服务站,要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服务站用房要安排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方便村民办事的'区域。农村社区服务站对外只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三块牌子,社区服务站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悬挂在服务站门口上方,各功能室标牌在室内悬挂。房屋结构应满足工作需求,农村社区服务站设置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四点半学校)、留守儿童之家、文化活动室、综治中心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居家养老服务室、社区服务大厅、卫生室,体育活动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社区服务站用房要具备办理公共事务的功能,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本着方便群众的目的,原则上安排在一楼。要设置公开栏,统筹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休闲凉亭等公共活动空间,创造条件建设“合约食堂”。

  3、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途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由争取上级资金和市级匹配资金,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项目配套、调剂共享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其中租赁的城市社区综合服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应由社区或街道(镇)与出租方依法签订租房合同(原则上租赁期应该在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得改变用房和场所的使用性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州级建设项目和整合各方面资金,确保每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院达到有关标准。

  (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社会治理的工作要求,着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依法依规明确为各类组织的负责人。大力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的比例到20xx年超过建制村总数的35%、2022年超过建制村总数的50%。全面推进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党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市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根据权限、省级公布的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市政府公布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之外的其他事项要进入社区的,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审批。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自治机制,深化自治实践。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社区群众自治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形式。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广泛动员组织社区群众依法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创业人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乡村旅游、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鼓励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鼓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对接、项目运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凯里市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发展社区教育,增强文化自信。探索建立居民文化感召凝聚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搭建社区居民互助互动平台,引导居民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不断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等特色文化展示区,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管用一体化发展。运用社区口述史、社区民俗、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培育社区文化认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村)”活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乡村(居)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专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深化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坚持依法立约、以约治理,发挥社会规范在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社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区巡防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宗族(家族)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城乡、面向社区、贴近群众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能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整合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利用全省现有的“多彩宝”平台,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利用杭州西湖区对口帮扶凯里市的契机,引入杭州市“智慧大脑”城市管理先进经验。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市场资源,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利用信息技术和装备改造农业,构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的电商示范模式。(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清理社区证明,推进减负增效。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楼、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地划分物业服务区域,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筹集物业服务费用,实施楼院保洁和守楼护院等物业服务。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开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推进精准网格管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一社多居”和构建基层社会“三社联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深化社区建设作为社会服务管理。

  1、探索“一社多居”服务机制,推进多样化网格管理。按照“市—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构架原则,原街道行政区划不变,适当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精准划分居民小组网格,结合辖区住户情况,设立一个或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居民小组(居民网格)。联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多领域党组织,组建社区“大党建”,加强社区党员干部队伍、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在职机关党员到社区服务队伍(街道干部、社区民警、行政执法人员、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公益性岗位人员﹝协管员﹞、医护人员、法律顾问)、“三社联动”联管联建,提升党建引领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参与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按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省级“三社联动”改革试点要求,探索构建城乡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机制,以农村社区平台为依据、村民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动、社会组织承接运营、项目化管理运作、以专业社工为骨干的社会力量深入参与“三社联动”服务体系,实现基层组织建设标准化、居民自治规范化、服务管理网格化、经费保障常态化、阵地建设多样化、公共服务信息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城乡社区治理联席会要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办督查督办科、市政府督查科、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拓宽投入渠道,加强财力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相关资金,支持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统筹管理。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设置儿保主任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市直部门、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下派到党建工作岗位社区挂职锻炼1年。加大从社区“两委”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领导班子选拔到街道(镇)领导岗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并按规定招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并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提升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市政府统筹解决。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在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统筹予以适当提高。根据经济发展、自身财力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情况,逐步建立村(居)干部基本报酬可持续增长机制。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加大培训力度,每3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改革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凯里市管理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网格化城市治理方案 10

  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中、省、市各级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决定于4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中心,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专项检查,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的所有污水排放口。重点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企业及个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加强污染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力度,重点对缫丝加工、水泥建材、矿山开采等行业展开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执行环评、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从源头控制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烟尘污染问题。加强锅炉使用企业及单位的管理,通过治理一批烟尘污染企业,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粉尘污染问题,促进锅炉使用企业及单位的烟尘排放达标,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对本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国道、旅游道路沿线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要责令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公路沿线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五)组织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继续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管理,重点对各类在建施工工地进行排查、监控,杜绝中高考期间夜间和午休进行建筑施工的问题发生,为中、高考提供一个绿色环保的良好环境。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组织编制印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环保专项行动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整治,重点对建设项目违法、饮用水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汉江流域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汲取经验,明确不足。由环保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梁胜新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经贸、城建、司法、公安、交警、工商、电力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县环保局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行统一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县计划局、经贸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县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积极协调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县工商局负责及时注销或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取缔;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察,对不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电力局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停电、限电等措施;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积极为群众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列入重要日程,明确时限要求,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的方式尽快予以解决。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解决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由县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以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乡镇、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公开处理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对违法排污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县环保局要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保信息报送,及时上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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