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1 17:19:1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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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控制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控制管理制度1

  通过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适用范围:

  通过正常招采程序进入我院的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配件。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价、控制和检测工作的管理方针、程序及其实践发系统运用。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自20xx年6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自20xx年5月4日实施;

  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自20xx年2月1日实施;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与流程”。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员不能觉察的危险因素,如放射线、电离辐射、磁场。

  2、昏迷、麻醉状态或卧床病人,尤其老人、儿童、残疾人,对危害无法采取正常反应。

  3、作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医疗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响人体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医疗器械绝缘程度下降,保护接地措施不当等因素造成的电气安全隐患。

  5、多种医疗器械连接使用,可能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

  6、不同医疗器械之间相互干扰,如电磁干扰产生的安全隐患。

  7、有源医疗器械通过皮肤或直接插入体内时,电气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环境如湿度、温度、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爆物质,使医疗器械在应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规进行设备有关数据检测,使电气、机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发现。

  11、使用人员操作失误或无关人员在无意或无知情况下变动医疗器械的工作状态和预设置,造成的安全风险。

  12、未重视生产厂家提示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风险因素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1、为防止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危险标示:对放射线、电离辐射、高磁场等区域的通道与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状态标示:对X线机房、CT机房、直线加速器和SPECT等机房,当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通常设置红灯以示警告。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60601-1-1988〔《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号修订标准0991-10制定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是医疗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必须达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必须采用保护接地,配电方式为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母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大型医疗设备如CT机、MRI、DSA、直线加速器、SPECT等,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中接地电阻要求,设置专用接地保护。对有特殊要求的供电系统如心胸外科手术室,应采用1:1隔离变压器与专用接地线,隔离变压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国家对放射诊断、治疗设备,包括X线机、CT、DSA、核医学设备如SPECT、PET、PET-CT、γ计数仪,医用直线加速器、钻机,模拟定位机、x-刀和γ刀等,国家己有成熟的防护标准和安全规范,主要的防护规范有两项,《GBW-3-80医用远距离γ射线治疗卫生防护规定》和《GBW-2-80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

  在采购医疗设备时,应选择通过电磁兼容性安全认证的医疗设备。在设备的安装布局中,应考虑医疗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与影响、在使用前应分析各种医疗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问题,制定操作规程时应充分强调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

  设备使用前对医护人员、操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型医疗设备培训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与该设备有关的国际、国家标准。

  (3)科室所购置设备应具备说明书,并随机器放置。医学装备部按使用说明书,协助临床科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如下:

  ①有关医疗设备适用的对象、设备保管人员、应用范围、开机前检查、注意事项及标准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禁忌、操作人员要求等。

  (5)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人员上岗证。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与专人负责管理。

  (4)使用人员应与工程技术人员合作,共同开发医疗设备的全部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5)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日常的质量控制,由使用科室医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作稳定性检测,并进行评价。

  (6)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根据《医疗设备三级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规范》及设备技术要求,医学装备部制定设备维保周期及内容,并定期对维护报告进行分析。

  (8)医学装备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管理制度》,《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等对全院医学装备进行定期巡检及预防性维护,并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9)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医学装备后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并对检测内容进行登记,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1)科室应将设备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医学装备部。

  (2)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医疗设备,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并立即通知医学装备部,可拨打63910296(外线)、2296(内线)或与设备责任人直接联系。

  对培训记录、预防性维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量管理及维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数据作为下周期管理依据。针对数据分析原因,持续改进。

安全控制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学装备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20xx年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学装备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学装备严格按照《医用耗材新产品购置使用准入制度》及《医学装备购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学装备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持类设备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对医用耗材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第三条、

  对设备及耗材依据《医学装备验收与领用管理制度》、《医学装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医学装备报废管理制度》、《医用耗材入库验收制度》、《医用耗材发放领用制度》、《植入性医用材料专项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装验收、出入库、维护保养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医学装备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学装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第五条、

  对从事医学装备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第六条、

  对医学装备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学装备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进设备使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第七条、

  临床使用科室对医学装备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规范、规程操作。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第八条、

  医学装备出现故障时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设备管理科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学装备不得再用于临床。

  第九条、

  发生医学装备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设备科和药剂科,再由药剂科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关资质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上报药剂科。

  第十一条、

  临床使用的植入与介入类医学装备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第十二条、

  制定医学装备安装、验收、使用的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对在用设备类医学装备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学装备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

  第十四条、

  在大型医学装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学装备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第十五条、

  遵照医学装备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由相关科室定期对大型医学装备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第十六条、

  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订相应应急备用方案。

  第十七条、

  医学装备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如实记录并存档。

安全控制管理制度3

  1.0目的:

  通过规范管理,使消防人员得到训练,提高对火灾的处置能力。

  2.0适用范围:

  宾馆对消防演练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卫主管负责策划及组织整个消防演练的过程。

  3.2宾馆员工负责配合按本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4.0规范本本

  火灾指挥中心

  4.1组织架构图:

  通报联络组

  内部消防队伍

  疏散引导组

  救护中心

  工程支援组

  4.2规范内容:

  4.2.1.由保安部经理负责制定预案,组织实施演练,并作好记录。

  4.2.2.平时的消防演习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不顶期、也不定时,不通知住客,实施前由保安部经理妥善规划。

  4.2.3.扩大消防演习每年举办一次,选择在营业淡季,住客较少的季节实施,由保安部经理事先邀请当地消防对指导,通知住客配合疏散。

  ⊙演习约持续40分钟,事先准备约需1周时间。

  ⊙演习的.前三天须将书面说明用中、英文打印妥当后,放置于客房书桌上、枕头上。

  ⊙对三天内前来住宿登记的客人,须将印制妥当的说明书当面交付并予以说明。

  ⊙演练必须依照《消防知识培训管理规范》执行。

  4.3假设情况:假设发生火灾的场地在餐厅、客房楼层、前厅、厨房、库房、办公区等重点防火区域。

  4.4演习程序:

  4.4.1成立火灾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应设在消防控制中心。

  ⊙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指挥任务,保卫部经理负责参谋,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在时,由保卫部经理负责指挥。

  4.4.2选择适当地进行演习。

  ⊙容易引发火灾的场地。

  ⊙客人较少的场地。

  4.4.3由指挥中心下达命令,通知各部门进入演练状态。

  ⊙通报联络小组接报警后马上通知各演练小组。顺序可颠倒、但不能遗漏,同时用消防广播通知客人不要慌张,依照宾馆工作人员的引导向安全地点疏散。

  ⊙宾馆内部消防队接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利用就近器材灭火,并将现场情况随时通知通报联络组。

  ⊙疏散引导组由前台部门编制,如前厅部、客房部、餐饮部、娱乐部等,根据其责任区范围组织疏散引导组,在接到通报联络组的通知后,分别向在责任区的关键位置派出人员,用红色三角旗引导客人向安全地点疏散,并清点集中客人人数。

  ⊙工程支援组接火警通知后,实施支援。

  A)将火警专用电梯送至一楼。

  B)准备充分水源,查看水泵运行情况。

  C)切断起火区域电源。

  D)派人协助宾馆内部消防队灭火。

  ⊙救护中心的位置应设在一楼大堂的适当位置,用红十字旗标明此处位置,由医生携带氧气瓶和急救器材、准备担架、对伤员进行救治。

  4.5演练结束后,立即集合各小组负责人,由演练总指挥主持总结会、核定奖惩。

  4.5.1对演练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小组及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4.5.2对演练过程中做得不好的要进行纠正,总结经验,适时提出改进意见。

  4.5.3填写好《消防演练记录表》,并存入消防档案。

  5.0相关文件:

  《消防知识培训管理规范》

  6.0相关记录

  《消防演练计划表》

  《消防演练记录表》

安全控制管理制度4

  一、组织机构:成立成都新闻宾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刘

  副组长:陈

  主要负责人:餐厅:刘

  客娱:赵

  监督组:徐

  服务组:刘素

  二、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顾客,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餐厅、后厨、客娱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检查的各方式,同时与区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对餐厅、后厨、客娱的食品展开全面检查,确定为餐厅、后厨、客娱的问题要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顾客,解决善后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3、监督组每周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所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解决,确保顾客的安全。

  4、服务组坚持卫生检查并客观填写记录表,对发现的如饭菜过期、有异味等及时报告以便检查。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宾馆若发现集体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一旦发现食物中毒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宾馆有关领导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把中毒顾客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游客的生命安全。

  4、由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向公安机关报告进行立案侦察;防疫站同志到达后立即提取48小时的留样并进行检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弄清中毒事件的起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配合其它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安全控制管理制度5

  为了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备检维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二种:

  1、计划检修包括设备大修、中修等有计划的维修。

  2、非计划检修是因特殊情况(如管道泄漏、机器突然损坏等)而作出临时检修决定。有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事后检修等。

  二、设备检修维修提出和实施

  1、大修、中修计划由各岗位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届时实施。

  2、短期检修、局部检修、日常维修和事后检修由车间主任提出和实施,并报安全科备案,以便监督,确保检修能顺利进行。

  3、装置停车大修应参照《装置停开车管理制度》进行,必须做到事项

  1)大修由生产部作为检修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等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搞好项目落实,材料的准备,安全施工方案的确立及劳力的准备等工作。

  2)大修时,做到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面向现场,分工负责,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设备设施检修安全规则

  1、加强检修工作小组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2、一切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都应到安全、生产部门处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凡在厂区内需要动火、入罐、动土、高处作业、抽堵盲板、吊装作业等都应到安全科监督下进行。检修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并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4、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拨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牌或上安全锁卡。

  5、使用移动电器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安全科相关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现场检修施工。

  7、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科有关人员的指导,检修人员不得任意更改施工方案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

  8、在禁火区内施工,要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相关规定,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9、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岗位检修时,要经常与生产部联系,确保检修安全,一旦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先停止检修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检查阀门的开关情况。

  3)检修所用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搬走或拆除,保持现场整洁。

  11、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12、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以免下一班操作人员误操作。

  四、设备设施安全监测管理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本公司聚合车间设计高温高压化工生产装置,系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根据风险状况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排压阀门,泄压阀门等设施;

  2、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3、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4、仪表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送检:包括仪表等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各部门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维护、保存记录。

  6、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7、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设备等必须进行定期委托有特定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台帐。

安全控制管理制度6

  1、目的:

  通过本制度的指定,确保宾馆的消防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宾馆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3、职责:

  3.1.由保卫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2.由宾馆各部门及来宾馆施工单位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4、制度内容:

  4.1.在宾馆和外单位因施工需动火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当天到保卫部填写《成都新闻宾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办理

  《动火证》后时才能动火施工。

  4.1.1.施工单位动火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后必须清查现场。

  4.1.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房、配电房、停车场、总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决定方能动火(上一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工作。

  4.2.主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

  4.3.客房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煤气、汽油炉以及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灯罩上烘烤,不准在房间内焚烧东西和点燃香烛。

  4.4.各通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4.5.配电房内不准堆放物品,布草间、仓库内不准吸烟。

  4.6.装有复印机、传真机的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机器周围不准堆放可眼可燃物品。

  4.7.本宾馆常住客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防条例》和《宾馆的消防管理规定》。

  4.7.1.不准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房间使用,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7.2.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要放在烟灰缸内,不得与垃圾混放在一起。

  4.8.物资仓库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4.8.1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公分距离。

  4.8.2.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W以下白炽灯,不准使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点水壶等电器设备。

  4.8.3.仓库的电源总开关要设在门口外,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线路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4.8.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必须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主管。

  4.8.5.堆积时间较长(一年以上)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4.9.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规程使用。

  4.9.1.不要往正在燃烧的酒精炉添加酒精,备用的酒精存放量不得超过两天的实际用量。

  4.9.2.使用液化气时,液化气瓶要正放,不能横放和倒放,使用前检查输气管是否完好、牢固、气瓶有否漏气、使用完毕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并有专人管理。

  4.9.3.厨房厨师开炉前先开风门,然后点火种,下班后要关牢气阀、熄灭火种。

  4.9.4.每季度对抽油烟机及管罩清洗一次。

  4.9.5.热油开炸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4.10.餐厅、美容美发在营业期间,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4.11.各部位不准私自增加各种电器设备或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增加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经工程部和保卫部同意。

  4.12.安装在可燃材料的天花板建筑物上的各种照明灯具,不准直接贴近可燃物,必须用阻燃材料进行隔热,防止积热发生火灾危险。

  4.13.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必须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即使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实施管理。

  4.14.外来单位的人员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保安部填写《外来单位施工申请表》办理出入宾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宾馆施工。

  4.15.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测试,保证设备完好。(参照《消防检查管理规范》)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宾馆消防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消防检查管理规范》

安全控制管理制度7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xx)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

  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

  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

  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

  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

  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

  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

  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

  b)每月评比检查;

  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理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安全隐患预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该条例所规定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