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19 14:14:05 方案 我要投稿

[热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1、我县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依据

  为了稳定我县粮食生产面积,增加种粮农户收益,支持春耕生产,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xx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对农民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报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2、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标准

  粮食(水稻)直补每亩20元,农资综合补贴按原标准的`80%发放,即每亩补贴82.8元。

  3、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核定直补面积

  今年的粮食直补面积仍按核定到户的办法不变,并以此为依据向种粮食农民和农场职工发放补贴。对粮食种植面积减少和增加较多的乡镇,要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乡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要严把补贴面积审核和公示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纠正上年度检查中发现的补贴面积不实等问题,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落实到位。

  4、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

  根据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有关资料,补贴资金全部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通内网”维护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并上传到省财政厅,财政厅将数据传到省农商行并由省农商行直接打卡到农户“一折通”存折发放。

实施方案 篇2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吸烟可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吸烟不但对吸烟者有害,而且危害他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向这一陋习宣战,我国于XX年元月正式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于20xx年5月联合发文创建“无烟医院”。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于XX年元月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XX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医学团体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医学院校于20xx年3月发起了卫生工作者控烟“双十”行动,创建“无烟校园”、“无烟医院”。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xx]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创建“无烟医院”,特制订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xx]4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拒绝烟草 从我做起 引领健康 人人有责”为主题,创建“无烟医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烟医院”的组织实施,在20xx年底实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达标,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xx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

  三、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方平 唐友云

  成 员:张新生 欧石生 张步新 孙维佳 李远斌 杨连粤

  唐北沙 范学工 陈子华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秘 书:

  (三)办公室

  主 任:胡建中

  副主任:

  (四)科室、病房小组

  以科室、病房为基本单位(包括行政科室、后勤班、组等),成立以科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或护士长任副组长的二级单位工作小组,并设控烟监督员。

  四、宣传教育 提高认识

  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工作者,必须要认识到“吸烟有害健康”的实质、“控烟或戒烟”的方法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技巧等,必须要认识到“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必须要认识到创建“无烟医院”的意义。通过知识讲座、报刊网络宣传、资料汇编等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向全体职工、病友及其家属宣传教育“吸烟有害健康”、“怎样控烟或戒烟”、“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等理念。

  (一)定期举办“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 每个月轮流对不同科室职工和医学生举办一次“吸烟与健康”知识讲座,每个月每个病房要对病友及其家属举办一次“吸烟与健康”的健康教育讲座。

  (二)汇编“吸烟与健康”的相关知识材料和健康宣教材料,包括《公约》、《准则》、卫生部相关文件、无烟医院标准、湘雅医院无烟医院实施方案、吸烟与健康知识、控烟戒烟方法等材料,编辑湘雅医院创建无烟医院手册、健康宣教手册。

  (三)在院报和医院网站开辟“吸烟与健康”的专题栏目。

  (四)在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处张贴“吸烟与健康”的宣教海报和设置宣传展板。

  (五)将“吸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资料纳入住院病人指南,并在门诊、急诊、病房等公共场所摆放,免费取阅。

  (六)医院内禁止放置烟具物品及张贴或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

  五、制定制度 规范管理

  要创建“无烟医院”,真正体现“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的主题,需制定相应的控烟制度,规范控烟管理。

  (一)以领导小组为指导,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订创建“无烟医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科室、病房小组负责本单位创建“无烟医院”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实行医院、科室分级管理,支部协助管理的创建“无烟医院”的管理模式。

  (二)医院二级单位设有控烟监督员,佩带统一标识,开展控烟日常工作,并有文书记录。

  (三)在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四)禁止在医院内门诊、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区域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五)全院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在医院内任何地点均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七)开展“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及控烟宣传。

  (八)设立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电话,有医生参与。

  (九)每个科室、病房(包括行政科室、后勤班、组等)要积极参加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争创“无烟科室”、“无烟病房”。

  (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医院科室管理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十一)建立、健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创建“无烟医院”考评奖惩制度。

  (十二)将“控烟履约”纳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发展规划中。

  (十三)定期开展全院职工和患者及其家属对创建“无烟医院”的满意度调查。

  六、落实责任 严明奖惩

  为在20xx年底实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达标,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xx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需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加强考评力度,严明奖惩制度。

  (一)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落实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控烟工作小组,有控烟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控烟工作。

  (二)医院二级单位必须设有控烟监督员,佩带统一标识,开展控烟日常工作。

  (三) 全院职工要积极参加“吸烟与健康”的知识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四)科室对病友及其家属的“吸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要达到100%,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达到发放率100%。

  (五)全院职工要掌握控烟方法和技巧,人人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全院职工自觉遵守制度,不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七)科室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八)各职能部门、各支部还要协助各临床科室和病房创建“无烟医院”。

  (九)将创建“无烟医院”和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科室管理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十)创建“无烟医院”办公室定期进行控烟活动抽查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在院务会上通报。

实施方案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为广大寄宿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客观公正的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理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根据xx财教【20xx】3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确定资助范围,切实保证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获得生活补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资助标准

  标准:小学500元/生,初中625元/生。

  各相关学校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认真实施,及时、足额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给贫困寄宿生,不得擅自扣减补助标准。

  三、资助对象评选条件

  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

  条件:申请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需满足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学生;

  3、孤儿或残疾学生;

  4、农村计生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五军人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原则上对以上1-6种困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上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217人(上学期的指标数),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资助人数为152人(本学期比例后的指标数),剩余65人未受生活补助。

  四、资助原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受助学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3、转出寄宿生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贫困寄宿生原则。

  4、本学期转进本校和本学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除建档立卡户外)未享受寄宿生活补助原则。

  5、在同一户家庭中,有2个子女以上(含2个)就读五至六年级的学生,学校尽量照顾减免一个原则。

  (注:本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122人按70%的比例受资助人数为86人,其中符合以上条件享受寄宿生生活资助的学生人数为56人,剩余30人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决定。)

  五、资助程序

  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和资助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定资助的学生名单,并经过不少于7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向受助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发放生活补助费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经办人和校长签字。

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校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的广泛开展,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展击剑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以素质教育和“健康第一”的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素养和能力为宗旨,以激发学生运动兴趣为目的,以掌握运动方法和技能为根本,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和学校的资源优势,促进体育课程改革,通过三~五年的努力,将我校打造成参与面广、水平较高、设施完备的体育特色学校,为学生终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目标:

  1、构建体育校本课程体系。

  结合我校现有体育特色,构建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配合、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融通的体育校本课程体系;

  2、选择击剑活动项目。

  (1)让每一个学生都能选择与自己兴趣、爱好相适宜符合自身素质特点的体育活动项目,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学生体育素养修炼,培养学生审美意识,陶冶学生体育情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2)形成学校特色项目。传承击剑特色,全校学生参与练习击剑,在学校大课间进行整体推进、普及。

  3、建设优秀特色教师队伍。以学校击剑特色学校创建为契机,建设一支有创造性的,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教师队伍。

  4、打造学校“击剑教育”品牌。

  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优化体育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外活动的整合。开展好击剑兴趣小组活动,培养体育特色学生,以兴趣小组带动其他学生进步,努力打造“体育教育”品牌。

  三、实施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本校的现有资源和学生状况,开展创建活动。

  2、适应性原则。开展的击剑活动必须适应学生身体和心理发育特点,有利于增强体质,有利于提高体能和文化素养。

  3、普及性的原则。广泛开展课内外体育教育,让每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一项运动技能。

  4、全面性原则。摆正体育课堂教学与创建击剑特色学校的关系,坚持课堂教学内容的丰富性,促进学生身体协调发展,防止为创建体育特色学校而造成体育课堂教学的单一化。

  5、以人为本原则。开展体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坚持以育人为主,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注意加强相关体育知识和击剑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

  四、项目选择:

  本着以生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学生自身素质特点和学校特色师资优势,通过课程设置、活动推广,兴趣小组提高等形式创建我校体育特色。

  五、组织机构:

  1、学校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建华副组长:傅志强成员:各班班主任

  2。特色辅导教师:王丽萍

  六、实施步骤:

  特色学校创建时间20xx年9月――20xx年6月,实验研究程序和进度如下:

  1、准备阶段(9月)

  (1)开展前期调研,确定学校击剑特色项目。

  (2)建立学生体育特色档案,落实参与教师。

  (3)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人员分工,落实研究任务。

  (4)开展创建宣传,学习相关理论,奠定研究基础。

  2、实施阶段(10月――20xx年4月)

  (1)制定阶段性实施计划,落实特色创建各个环节。

  (2)构建体育校本课程体系。

  (3)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

  (4)落实体育大课间,推广,形成学校特色项目。

  (5)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优化体育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外活动的整合。

  (6)实验教师撰写心得、体会、总结。

  3、总结阶段(6月)

  (1)汇总整理各阶段的成果资料,进行体育教育成果总结汇报活动。

  (2)撰写特色学校创建的总结报告。

  (3)申报击剑特色学校,准备相关材料。

  七、工作措施:

  (一)、实施三项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体育特色学校活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创建校园文化,全面建设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学校管理之中,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参考内容。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开创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竞赛有成绩、社会有影响的学校体育、艺术工作新局面。学校教导处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创建活动;将特色项目纳入常规教学计划和管理中;体育组、艺术组教师要各负其职,认真开展特色项目的训练与辅导;后勤处要尽力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

  2、强化教师培训。

  组织青年教师认真学习创建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育理论,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提高,根据实验工作的需要,适时聘请专家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组织教师到外地学习、参观、了解实验信息,掌握研究动态。积极为特色教师创设施展特长的平台;健全机构,形成艺术教育科研网络;外聘内兼,壮大体育教育队伍。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一支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体育教育骨干、多名兼职体育教师组成的艺术教育师资队伍。

  3、完善设施设备。

  完善的设施、充足的器材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物质基础,也是创办击剑特色学校的基本保证。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托教育现代化建设,学校投入资金,增购设备。学校要不断改善场地和设施,添置配备必要的器材,保证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制定好击剑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借还登记,精心使用,严格管理。

  (二)、夯实三种途径。

  1、开设校本课程,实施普及推广。

  按照国家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在完成教育部安排的教学内容的同时,将学校特色项目纳入到课堂教学中。

  另外,注重把审美教育渗透于其它各学科教学之中,利用大课间普及、推广击剑活动。鼓励学生人人参与,引导学生开展互帮互学,相互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共同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兼顾个体差异,分层分类辅导,力求学生人人会做简单的运动项目动作,人人具备所选项目的简单技能,让每个学生都有所发展,在活动中充满快乐。

  2、开展丰富活动,搭建展示平台。

  发展校园文化,活跃校园生活,为学生搭建施展体育才华的舞台,使体育苗子脱颖而出构筑平台。坚持每学期举办两次击剑比赛,为学生施展其体育才华提供舞台;让学生全面参与,引领学生边学边练,以练促赛,以赛促练。发展学生的综合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审美和创新能力。

  同时,将击剑教育与社会相结合,带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开辟展室展示,向社会汇报体育教育成果,把学校击剑教育推向社会。

实施方案 篇5

  为加强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改善我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不清,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与维护等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县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统一管理、维护的范围和数量

  我县建成区内管理维护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包括城区道路、公路、里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管理属地界限范围:包括北岙镇老城区、新城区、海滨公园、乡镇主干道(东屏镇、北岙镇北沙、双朴片区主要干道,连港环岛公路,三盘、元觉至霓屿段五岛相连公路、隧道、桥梁两侧);杨文工业区内主次干道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具体管理、维护范围,由县城市管理大队与原管理单位负责对已建的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排查摸底,并对年度维护管理费、电费进行测算、统计,报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

  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能范围

  县规划建设局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市管理大队受县规划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

  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对建成区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的巡查、管理;负责对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并建立考核机制;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年度的设施更新改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对新建的政府投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移交和接收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原管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日常的维护、管理采用市场化操作模式。根据建成区照明设施维护的分布范围、数量和年度维护费用基数,由县城管大队采用直接发包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维护施工单位。县城市管理大队要建立监管和考核制度,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日常的监管和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该承包单位日常维护成果、效率的依据,与季度或年度的照明设施维护施工费用结算相挂钩。

  县城市管理大队根据建成区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电费多头立户的现状,向县供电局申请用电变更登记,简化程序,建立统一用电户头,统一缴费账户。

  已建的纳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和单位为原管理单位和县城管大队。在统一交付县城市管理大队管理维护之前,由原来的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对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排查检修,明确需更新改造的地段范围和数量,并由原管理单位制定更新改造计划,负责具体实施,以保证现有已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和完好率。移交后需要更新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编制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县规划建设局批准后,由县城市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实施,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四、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规划、建设和验收移交程序

  建成区范围内新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非政府投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照明设施建设方案与施工图须经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县供电局、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建设。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可由县城市管理大队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照明设施工程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供电局、县城市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新建(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建设资料档案按规定程序移交县城市管理大队备案,由县城市管理大队统一纳入日常监管、维护管理范围。验收不合格的,由县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移交。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来源和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管理经费的需要。

  在建成区管理范围内已建的照明设施正常工作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和电费,由县财政局从原管理单位的维护管理资金中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后统一列入年度城市设施维护费,按季度拨付给县城市管理大队。其中:县供电局收取的公共事业附加费(电费附加费)以及历年的结余资金应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专项经费。

  已建照明设施需要增设或更新改造的建设经费和电费,以及新建照明设施验收合格后纳入统一管理的电费和维护管理费用,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县财政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平市政府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政办〔20xx〕146号)和我市政府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瓯政办〔20xx〕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将随机抽查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激发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瓯政综〔20xx〕74号),确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分级和属地监管要求,抽查对象名录为截止3月31日建瓯市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每年更新一次。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市委编办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岗工作人员组成,每年更新一次。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事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并逐步提高,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参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131号)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单位自觉守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反馈。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不良信用记录和建立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推进事业单位诚信信息化管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诚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配合做好事业单位诚信信息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推进协同监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管力量。市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任务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落实,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实施方案 篇7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缓解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根据《 市xXX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发〔 〕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2、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省、市、县已有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和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明确重点领域节油节电工作职责

  (一)车辆节油。

  3、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力争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xx年底前,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贸易服务局)

  4、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地税局、市质监局 分局)

  5、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营运性汽车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管理,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县建设局、交通局)

  7、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二)锅炉、窑炉节油。

  8、加强电力行业节油工作。热电厂燃煤锅炉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9、加快工业窑炉实施替代燃料油改造。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有色冶金用的各类熔炼炉、加热炉等要加快实施替代燃料油改造。推广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三)电机系统节电。

  10、提高电机及拖动设备产品技术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高效节能电机产品标准和电机及拖动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提高电机检测水平,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使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分局)

  1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在 年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本)》(国家发改委 年第40号令)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机电产品。(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12、推进电机系统节电改造。推广电机系统节电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实施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项目,以企业、车间为单元更换高效或超高效节能电机的,采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电机及拖动设备实施改造的,调整生产工艺组合、优化电机及拖动设备匹配的',优先申报国家节能奖励项目或省、市节能资金支持项目。(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地税局)

  13、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标准,提高电机运行效率。100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分局)

  (四)空调、冰箱节电。

  14、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和《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大力发展溴化锂等非电空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分局)

  15、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责任单位:县机关工委、建设局、行管局)

  16、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当按照空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央空调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经贸局)

  (五)照明节电。

  17、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并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 年底前,县级机关和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在确保完成“十一五”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责任单位:机关工委、县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行管局)

  18、节约城镇公共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镇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镇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镇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19、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六)办公节电。

  20、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责任单位:县机关工委、行管局)

  21、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县机关工委、行管局)

  (七)建筑节电。

  22、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23、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24、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四、强化节油节电保障措施

  25、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XX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 〕42号)和《 市xXX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字〔 〕90号)等规定,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经贸局)

  26、严格落实高耗油、高耗电行业淘汰落后政策。要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经贸局)

  27、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 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要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市质监局 分局)

  28、加强电力生产企业节油节电管理。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开展对标管理,分析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油耗电耗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提高能源转化效率。(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供电公司)

  29、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要依据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实现错峰、避峰用电。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供电公司)

  30、鼓励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 支行、供电公司)

  31、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段和实施范围,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物价局、供电公司)

  32、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物价局、供电公司)

  33、积极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工作,促进节能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分局)

  34、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在用足用好国家、省、市科技优惠政策、推进节油节电技术进步的同时,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列入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积极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35、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结合十大节能工程、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作,支持一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推广一批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36、强化节油节电监管。统计部门要会同节能主管部门摸清本地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用油用电及节约情况。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质监、建设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镇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县统计局、经贸局、建设局、市质监局 分局)

  37、加大节油节电监察力度。节能监察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38、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要把节油节电情况纳入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机关工委、行管局)

  39、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积极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总工会、民政局、机关工委、行管局、教育局、农业局、妇联)

  40、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在中小学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文体局、教育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41、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 县xXX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平政发〔 〕13号)要求,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42、县经贸局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油节电工作机制,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4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摸清用油用电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对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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