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物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03 12:55:41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办公物资管理办法

办公物资管理办法1

  1.目的

  为使公司办公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非经营用的公司办公物资管理。

  3.办公物资分类

  3.1低值易耗品类物品:单价在50元以下:笔、订书钉、胶水、本子等。

  3.2固定资产类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购置时需以旧换新),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电脑、空调、照相机等。

  4.部门职责

  4.1各部门文员为本部门办公物资兼职管理员,本部门员工为各自名下所属办公物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办公物资的间接责任人;

  4.2采购部负责资产的购置、入库登记、发放等工作;

  4.3部负责列管资产帐目管理、计提折旧、盘点、报销等工作;

  4.4办公室负责列管资产的台帐登记、配合盘点、调转等工作。

  5.内容

  5.1办公物资申请

  5.1.1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申请情况进行台帐建立;

  5.1.2办公物资由各部门每季申请《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见附件1)报办公室,办公室评估汇总后报分管领导批示后交采购部购买;

  5.1.3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的物资由部门自行提出,经采购部文员核对公司物资台帐,在没有库存情况下,需求部门提交分管领导批示的采购单至采购部方可购买。

  5.2办公物资采购、入库、发放

  5.2.1采购部根据采购流程购置、入库并发放。

  5.3办公物资盘点

  5.3.1财务部每季组织专人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对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情况,必须查明原因,经财务部确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5.4、辞职清退情况处理

  5.4.1对于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或离职手续时,需归还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由办公室专人进行清算核对。如有有缺失的应按相关要求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4.2如部门人员离职(正常或非正常),各部门没有在三日这内通知办公室,出现物资损坏或遗失由部门负责人赔偿。

  5.4.3办公室文员核对离职人员办公物资后,并带领辞职员工将其名下所有物资交回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入库办理,且需在员工辞职表上进行确认。

  5.4.4每月办公室文员必须与各部兼职办公物资管理员(文员)进行公司物资核对。

  5.5办公物资的维修

  5.5.1如工作内发生办公物资损坏,必须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维修处理。

  5.5.2如发现各部门办公物资属于个人恶意破坏,应承担全额维修费用或按照物资价值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5.6办公物资的报废

  5.6.1各部办公物资符合下列条件一条或以上,方可申请报废,鉴定原则如下:

  A对达到报废使用年限自然损坏无法使用的;

  B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因某种客观原因损坏而不能使用的;

  C虽没有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维修成本费用大于或等于采购费用的。

  5.6.2报废流程

  A责任部门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见附件2),经本部负责人批准,提交办公室核实。

  B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报分管审批,提交财务进行报废处理。

  5.7办公物资的保管及赔偿

  5.7.1原则为“谁使用,谁负责,谁赔偿”;

  5.7.2本部门自查或办公室定期检查,发现物资损坏,填写协调书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每月统一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7.3赔偿责任分3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轻微责任,个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

  5.7.4折旧计算方法: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使用年限

  5.8办公物资的转移

  5.8.1各部门内物资使用人变动必须填写《资产转移单》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变更固定资产台帐;

  5.8.2员工离职后交回的资产重新领出使用必须办理《资产转移单》;

  5.8.3所有资产转移必须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修改公司固定资产卡片。

  6.相关记录

  6.1《办公物资采购申请单》

  6.2《办公物资报废申请单》

  7.其他

  7.1本解释权归办公室;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物资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院利益,促进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项物资采购,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实验耗材、设备维修与维护、活动用品及奖品、材料印刷等。

  第二章权责

  第三条日常办公用品、设备维修与维护、材料印刷归后勤保障部负责。日常办公耗材统一采购,建立日常耗材领用制度。

  第四条行政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家具类等)、教工奖品归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教学仪器设备、考务材料、教材归教务部负责。其中教材采购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处理。教学实验耗材由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教务部监督。

  第六条科研用仪器设备、科研用实验耗材归科研部负责。

  第七条学生活动用品及学生奖品根据活动性质分别归团委、学生部或主办部门负责。

  第八条除教材外的图书资料归学院图书馆负责。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年度预算中的正常性物品采购,由申购部门经过论证,列出采购计划;未在预算中列出的临时性项目需要进行物品采购,由相应负责部门在活动开展前列出活动方案和物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确定后填写采购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经院长批准方可执行(其中学生工作、党务工作方面的采购,在分管领导审核后,须报书记批准);一次性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或未列入财务预算1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院务办公会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采购方式分为:部门采购、询价采购、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内且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下,采用部门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内或者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3万元以上,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依托河南科技学院相关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的,教学实验耗材采用部门采购方式,采购人员由河南科技学院相关学院安排,新科学院对应系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采购组织

  第十七条部门采购时,由申购部门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其中采购计划金额超过1000元,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第十八条询价采购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形成询价采购小组。询价采购小组由分管领导、监察审计部、后勤保障部、申购部门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任组长。询价的'供货单位不少于三家,各供货单位提供公司资质、产品报价。询价采购小组经过表决,确定合适的供货单位,填写询价记录表,报院长审核同意,由供货单位供货。

  第十九条招标方式采购时,可由学院组织招标,也可委托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进行招标,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提出意见,报院长同意后决定。但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院务办公会会议拟定处理意见。

  学院组织采购,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招标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招标流程进行。

  委托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进行招标,由后勤保障部与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沟

  通,向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提交项目采购计划表,由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学院的所有材料印刷,由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部门、学院办公室共同组成小组,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校外定点印刷单位,签订定点印刷框架协议。校外定点印刷单位个数不超过3个,每两年确定一次。河南科技学院印务中心作为校内定点印刷单位。

  各单位需要进行材料印刷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无涉密要求,由分管领导与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根据情况选择印刷地点印刷。涉密材料由责任单位直接到定点印刷单位安排印刷。印刷费用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按期集中结算。

  第六章验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部门采购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物品核实与登记,填写物品入库单。

  第二十三条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分管领导、学院办公室、申购部门负责人、物品使用人员组成。验收完毕后填写验收报告单。

  第二十四条根据第二章权责范围,物品由相应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发放,做好发放记录。单价在800元以上的耐用品需要到后勤保障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七章报帐

  第二十五条申购单位整理报帐材料,材料包括:采购审批单、发票、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固定资产登记单等。报帐程序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办公物资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05-22

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用10-29

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用08-02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06-07

应急物资管理办法10-19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03-21

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01-12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03-01

物资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