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16 11:04:50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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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1

  完善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管理职能,我区自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以来,较好地激励了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充分发挥其在乡镇卫生院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目前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引导乡镇卫生院院长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促进乡镇卫生院发挥整体功能,今年我们调整乡镇卫生院年薪分配办法,健全了既能体现乡镇卫生院院长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效,又能兼顾协调发展和公平合理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度。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一、院长年薪组织结构

  院长年薪仍然由三部分构成坚持工作业绩、经营成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责任与利益、风险与报酬相一致的原则,坚持有利于调动院长和职工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事业单位“工改”,调整原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由基本薪金、风险薪金、奖励薪金三部分为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奖励薪金三个部分构成。

  二、调整了三部分的内涵和考核指标

  原来院长年薪制中,基本薪金是院长收入的基本保障,风险薪金偏重于体现乡镇卫生院的效益,奖励薪金是促使乡镇卫生院积累而提高抗风险能力。我们尊重乡镇卫生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乡镇卫生院筹资已经从首要任务转变成了任务之一的实际,调整院长年薪构成的内涵,以充分借助分配的杠杆作用,引导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职能。

  (一)为院长提供基本保障的基本薪金。基本薪金主要根据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的平均数确定,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基本薪金分别为每月700元、600元,由农村卫生事业费预算解决,不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月发放。

  (二)体现院长全面履行职能的绩效薪金。以全区乡镇卫生院职工现行档案工资总额减去岗位工资总额后的平均数作基数,根据对工作业绩指标的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绩效薪金为1倍;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按基数的1―4倍兑现绩效薪金。

  一、用对核心指标进行考核的办法来考核院长工作业绩、履行职能的情况。

  核心指标由三类19个组成。

  一类是公共卫生工作核心指标10个,即免疫规划接种调查吻合率、结核病人转诊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慢非病规范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报告传染病发病率、食品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规范化管理率。

  二类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核心指标4个,即卫生服务质量、基本卫生服务满意度、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度、新农合医疗服务。

  三类是社会卫生管理核心指标5个,即村卫生室建设情况、村卫生室人员管理情况、村卫生室药品管理情况、村卫生室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情况。

  19个核心指标分别确定了分值,共100分。每年可根据工作重点调整核心指标的权重。与此同时,还设定7个扣分指标,即发生预防接种事故、发生责任性孕产妇死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责任事故、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或院长被区卫生局通报批评。扣分指标也分别给予了2-5分不等的分值。

  二、改变原来对年度目标责任书、院长任期阶段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绝大部分指标依据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得出结果,如免疫规划接种调查吻合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由每季度的调查结果确定,卫生服务质量由每年的两次外部评价结果确定;部分指标根据日常管理确定;只有基本卫生服务满意度、基本卫生服务满足度等少部分指标需要通过年终考核时通过问卷调查确定。采用核心指标考核,考核工作量大大减少,考核分值的随意性降低。

  三是绩效薪金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年度支出预算,年底经考核、审定后一次性兑现。

  (三)体现院长经营成效的'奖励薪金。根据对经营成效指标的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结合工作业绩、经营结余等情况,由区卫生局审定。经营成效指标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乡镇卫生院院长,不享受奖励薪金。

  一是用对核心指标进行考核的办法来考核院长经营成效。经营成效核心指标3个,即乡镇卫生院年度收支预算实现情况、职工收入较上年增长情况、乡镇卫生院人均年度经营结余。3个核心指标分别确定了分值,共100分。经营成效核心指标由乡镇卫生院会计中心年终决算和局规财科的审计结果为准。

  二是奖励薪金从所在乡镇卫生院年度经营结余中列支,年终经考核、审定后一次兑现。

  三、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使年薪制考核制度化我们出台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实施办法的同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实施细则,对每个核心指标的具体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化,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效核心指标的考核依据。乡镇卫生院院长年度工作业绩和经营成效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考核结果和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薪金、奖励薪金由局党组审定。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层管理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务,按年度确定和发放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高层管理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发展的总水平。

  (五)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应审计,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及确定

  第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构成。

  第六条高层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难度,行业特点等因素,并考虑本地区和本公司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根据其经营实绩确定赢利企业,亏损企业的考核指标计算方法有所区别。

  对赢利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标为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规定的考核指标的,可以按以下规定执行:净资产增值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计提业绩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社会贡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计提业绩收入;未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对亏损企业,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主要按减亏增盈指标考核,减少亏损的,可按减亏额的1—2%计提业绩收入,增加亏损的,应同比例计算负业绩收入。

  名项考核指标基数一般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并参考行业和区域内企业经济效益水平、行业特点,公司所处生产发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考核基数一年一定。

  第八条对董事长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长情况,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要考核资产收益情况。

  第九条建立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制度,任期风险保证金,由高层管理者个人出资和从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后每年从业绩收入提取50—60%的数额存入高层管理者任期专用帐户。

  风险保证金由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负责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高层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负业绩收入。经营者调动,解聘或退休时,经离任审计后结算,风险保证金余额连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年薪的考核和兑现

  第十条公司当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股东大会在年底时进行严格考核,高层管理者的年薪收入应在三个月内确定并兑现。

  兑现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要坚持既负盈又负亏的原则,公司高层管理者依法经营,无重大经营责任事故,完成规定的净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减亏指标)等指标任务的,可兑现基本年薪。高层管理者因经营管理努力而超额完成规定指标任务的,可获得业绩收入,高层管理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未完成规定指标任务,要相应计算负业绩收入,负业绩收入从高层管理者任期风险保证金中抵扣,风险保证金不足的,可扣减基本年薪,扣减基本年薪最多至50%,再不足部份则扣减以后年度的业绩收入。

  第十一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要考核公司当年上交利税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欠交利税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能兑现高层管理者的业绩收入。

  第十二条高层管理者收入的兑现和发放应与其所在公司分离,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管理。公司每年在监事会、董事会审批年薪制实施方案以及明确考核兑现意见1个月内分别将管理者基本年薪和业绩收入划入专为高层管理者设立的年薪收入任期专户。

  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任期专户设立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月支付方式,首先按基本年薪的50%分月预付,然后按年度统一结算,经考核,当年不需扣减基本年薪的,将基本年薪的余额发放高层管理者,业绩收入近前述规定发放和处理。

  第十三条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在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外单列,进入公司成本费用,高层者年薪收入作为公司工资总额组成部份纳入企业劳动工资统计。

  第四章年薪的管理和审批

  第十四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会同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加强高层管理者工资收入和年薪制工作管理,严格审批。

  第十五条高层管理者年薪制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应在每年年底报公司高层管理者年薪制定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公司应在每年底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年薪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报告,兑现高层管理者年薪收入的具体报告和有关报表资料,报股东大会。相关数据由监事会确认后,董事长的年薪由股东大会决定,总经理和副总理的年薪由董事会决定。

  (三)公司应对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数据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高层管理年薪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

  第十七条公司高层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后,不得再领取本公司其他工资性报酬,对利用职权,擅自给自己增加收入的高层管理者,要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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