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绩效管理办法

时间:2024-02-04 07:39:1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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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绩效管理办法

标准工时绩效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标准工时绩效管理办法2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在厂表现,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考核方法

  公告:奖惩之公布于每月一次

  评级考核办法

  (一)分为主管干部和一般人员两种考核,主管干部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部门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A.B.C.D.四等,原则上依比率分配。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四)考勤扣分:

  1.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等。

  a.旷工记录;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等。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b.记小过一次(含)。

  3.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C等。

  a.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b.记小过三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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