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5 10:40:08 钟澄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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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时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工时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1

  一、工时定额制定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计划管理水平,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并为成本核算、劳动定员提供数据,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时定额制定的原则

  1、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走群众路线,使其具有坚实的群众路线。

  2、制定工时定额应有科学依据,力求做到先进合理。

  3、制定工时定额要考虑各车间、各工序、各班组之间的`平衡。

  4、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方针。

  5、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要“快、准、全”。

  6、同一工序,同一产品只有一个定额,称为定额的统一性。

  三、工时定额制定的方法

  1、经验估工法。工时定额员和老工人根据经验对产品工时定额进行估算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新产品试制。

  2、统计分析法。对多人生产同一种产品测出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出最优数、平均达到数、平均先进数,以平均先进数为工时定额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大批、重复生产的产品工时定额的修订。

  3、类比法。主要应用于有可比性的系列产品。

  4、技术定额法。分测时法和计算法两种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

  四、工时定额制定的具体措施

  1、工时定额具有严肃性,工时定额的制定和修订由工时主管部门来执行。其他部门无权更改。

  2、工时定额具体采用技术定额法,同时参考其他方法。先制订出《车间工时定额标准》和《工时核算方法》,以这两个文件为基础对车间生产产品进行核算,并填写《产品工时明细表》。

  3、新产品工时制定流程

  研发部门确定新产品图纸→技术工艺部制定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

  4、老产品工时修定流程

  技术工艺部修订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行

  5、生产车间对制定的产品工时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提出,并填写《产品工时修改表》,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每三个月或半年复核一次,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后,生产车间方可执行。

  五、工时定额管理体系的建立

  1、工时定额管理体系实行三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成立工时定额审定小组并设工时审核员1名,各制造公司设工时定额员1~2名,各生产车间设工时核算员1名可兼任。

  2、集团公司工时审核员的职责是负责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工时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负责对各制造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相关报表的制定和分析工作。

  3、制造公司工时定额员的职责是依据公司工时定额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内产品工时定额的组织制定和日常管理,并组织各车间贯彻执行;负责工时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平?各车间工时定额水平。

  4、各车间核算员的职责是负责工时定额在本车间内贯彻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和制造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的提报工作。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工作时间

  (1)集团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2)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

  (夏季)14:30--18:00

  (3)生产、经营一线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时间。

  第二条考勤打卡(签到)制度

  1、未使用考勤机打卡的,采用签到本签到,部门填写考勤表。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00以前,下午下班17:30以后打卡,没有条件的应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集团总裁、副总裁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可不按规的定的工作时间打卡,实行以工作和任务目标为中心的.弹性工作时间制,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月打卡的次数不能少于公司规定应出勤天数。

  2、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5分钟内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6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15天,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3、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签到或签退),如发现替代行为,被替代人按旷工1天处理,替代人扣发20元/次。

  4、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4

  我国确定工作时间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当家作主人。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全体劳动者的劳动都是为了自已和自己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劳动者的全部工作时间,也是保障劳动者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积极生产的`时间。在保证劳动者能有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参加劳动和工作的前提下确定我国工作时间制度。

  (2)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发展生产力。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权,公民实现劳动权,为了保证生产不断发展,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要求每个劳动者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国家要确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制度。有利于国家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利于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发展社会生产的基础上再不断缩短工作时间。

  (3)作为按劳分配的依据。

  为了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制度。以此计算和比较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定额;也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依据。

  (4)有利于考核劳动者创造的业绩。

  劳动者遵守工作时间既是责任又是义务。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克服浪费工时现象,同消极怠工、任意旷工、迟到、早退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5)有利于管理,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

  确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促进改善管理、节约劳动,节约能源等建立各种生产(工作)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5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1、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实践中常见延长工作时间的形式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超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记录;以规章制度方式减少考勤记录,达到延长工作时间目的。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6

  一、考勤工作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机关干部(含社区、计生办和在办公大楼内上班的各站所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统一管理。早晨上班按时参加点名,工作期间不定期抽查。对无故脱岗、缺岗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100元。班子成员点名迟到一次罚款20元,一般干部每次罚款10元。

  2、旷工、迟到人员及次数由党政办每月统计一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布。

  3、凡不能按时参加点名的班子成员需向党政主要领导说明,一般机关干部需向党政办负责人说明,否则按迟到处理。凡因外出(下村、公差等)须提前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负责人告知,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予以警告。长时间离开办公室需将电脑、电灯、打字复印机等易耗办公用品关闭,发现浪费现象一次罚款30元。

  5、对临时性(如集体劳动、打扫卫生、布置会场等)工作由党政办随时安排机关干部完成,对不听从安排或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工作人员分别处以40元和20元罚款。

  二、请销假制度

  1、镇机关干部有事或有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岗。班子成员请假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2、请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卫生院的诊断证明按病情审批,托带假条或打电话请假视为未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处理。

  3、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全年旷工15天以上者,按公务员有关条例规定处理。凡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不得评优选优,并取消奖励工资。

  4、所有事假、病假要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情况事后要补办手续),由党政办留档备查,做为年终考评依据。

  三、会议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按照要求参加会议,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每次会议应提前15分钟入场。

  2、开会时要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出入会场。

  3、如有事不能到会,须提前向主管会议的.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迟到一次罚款10元,每月公布。

  4、凡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不宜对外传达宣传,应严守保密制度。

  5、每周四下午16:30定为机关干部学习日。机关干部按照学习内容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撰写以得体会。

  四、值班制度

  1、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坚持值班。每星期一早上10:00交班,休息日24小时值班,白班早上10:00接班,夜班晚上8:00接班。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做好来电接听,来访接待,搞好值班室卫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领导交办事件,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室,注意机关院内安全。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时承办的事情原则上要处理完毕,未能处理完毕的,要向接班同志交待清楚,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4、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溜岗,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事先向带班领导请假。值班干部无故缺岗者,按旷工处理。

  5、带班领导负责登记好值班登记表,每星期一早上交综治办备案,并由综治办转交下一班。

  四、卫生制度

  一、机关卫生区域责任及人员按目前划分执行,如有人员调整,由党政办负责通知。

  二、责任要求:

  1、各责任区卫生工作由党政领导负责,每日上班点完名后清扫,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使这一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2、各责任区应达到地上无废纸、无烟头、无污渍等污物,办公楼内墙壁地板无污点,门窗、楼梯扶手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由城建所负责每天进行检查,对各责任区卫生状况每周评比一次,检查评比按不清洁、清洁、非常清洁三个标准评定,每周一将检查结果予以通告,认定不清洁标准的,对责任区人员每人处以10元罚款。

  五、对于旷工、迟到等所有罚款

  由被处罚人三天之内主动交财务人员,逾期未交者,在工资中双倍扣除。所罚款由财务人员登记并每月公布。

  以上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7

  考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财政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财政机关的良好的'服务形象,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或在公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二、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考核。考勤登记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假都要请示所长,经所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班;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考勤由考勤员(副所长兼任)负责,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名制。

  四、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者,按以下处理: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次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全年旷工超过3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

  3、请假结束后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8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中午休息一小时。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2、打卡制度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2.4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2.5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婚假

  3.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4.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4.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4.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产假与哺乳假

  5.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5.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5.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5.4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5.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5.6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5.7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6、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7、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7.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第二年开始每年5天带薪假期,按照每年增长一天逐年递增,最长不超过15天

  7.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7.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7.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所有员工请假必须报行政部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总经理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四、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每增加1分钟扣1元钱,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2、旷工扣款规定:

  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2.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2.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2.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3.3.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3.4.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3.5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加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3.5.2有涂改情况者。

  3.5.3故意毁坏工卡者

  3.5.4伪造工卡者。

  3.5.5偷窃、毁损他人工卡者。

  3.5.6自签工卡者(按次计算)。

  3.5.7替他人签卡者(双方均论处)。

  3.5.8遗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罚款处理。

  3.6.1工卡遗失补发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记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卡;未打卡又不签卡的`,当月不结算薪津。

  3.8上班均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除按擅离职守论处外,并给警告一次处分。

  3.9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按本规定3.7项签卡,否则,按本规定3.2.4 /3.2.5项处理。

  3.10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有单位主管签核,业务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外出放行条”,但应在主管处登记,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核对。

  3.12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一律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打卡情况,每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保管期限为一年。

  4.请假作业:

  4.1事假

  4.1.1事假:员工因私事而必须要请假者,应在“请假单”上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逐级实认可,批准后方有效,每年累积以14天为期限,超期者视为旷工。

  4.1.2事后申请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有说服力的有效证明,经主管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并在员工个人请假单上予以登记。

  4.1.3凡请事假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一律按计扣工资,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扣工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请假者,最迟应于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核后,将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登记。

  4.2.2请病假2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或累计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镇级医院)。

  4.2.3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天,休满时仍须疗养,须附指定或公立医院证明,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

  4.2.4当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员不扣薪。

  4.2.5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赔付,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确不能出勤者给予工伤假,附认可的医院证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后报公司酌情审批。

  4.4.请假程序

  4.4.1员工请假需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员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总监审批,3天(含3天)以上须副总审批。

  4.4.2主管请假2天内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含3天)需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请假须到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报董事会批准。

  4.4.3所有请假事宜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检查

  5.1考勤检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各部门主管,负责统计出勤的文员担任。

  5.2检查内容: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等现象。

  5.2.2查明是否有毁损、涂改、伪造、偷窃、自签工卡等现象。

  5.2.3各部门检查人员要根据请假单、外出放行条、差旅单对上一天工卡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

  5.2.4各员工考勤、加班工时经上述程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签后存查。

  6.实施

  6.1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请假单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10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范文就来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11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12

  一、休假管理

  1、员工应在积极完成自身工作任务,服从企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企业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休假。

  2、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可安排员工休假。

  (1)元旦;

  (2)春节;

  (3)端午节

  (4)清明节

  (5)国际劳动节;

  (6)国庆节;

  员工享受的法定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可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享受的法定假日(例如妇女节等),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其它各类带薪假

  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婚假。

  (2)婚假一般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奖励假12天。

  (3)婚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应连续计算。

  (4)婚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

  (1)女员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晚育者(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的)可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建议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员工配偶分娩的,男方可休陪产假3天。

  (4)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一天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院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可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以上假期内的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应连续计算。

  产假期间停止发放员工的各类薪资和奖金,将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实施。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2)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4、其它假类

  病假

  病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休病假3天及以内,基本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不变,但应按比例扣减当月考核奖;

  (2)休病假3天以上到25天以内的,基本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不变,从病假第4天起按比例扣减休假期间的月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

  (3)一年累计病假25天(含25天)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须入住医院的`按《医保条例》规定办理。

  事假

  (1)员工确因急事需请事假的,各单位或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酌情批准。

  (2)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即按事假时数或天数扣除工资;

  (3)一年内请事假20天(含2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辞职。

  5、请销假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他各类休假,员工应严格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2、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种日期、时间、事由,必要时应附上相关证明,并交相关领导审批,最后留人行部备案;员工请假前需安排好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不得自行休假。除特别紧急事项,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3、员工请假不超过3日,须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3日,须提前2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10日,须提前7天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行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作事假处理。

  5、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者,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的管理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法定休假日休息;

  (2)法定休假日和公司福利休假日,依据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3)工作日作息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考勤要求

  (1)员工须在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各刷卡一次;

  (2)员工在早上8:20后到的,月累计每达三次相当于一次迟到;

  (3)每日上班前以第一次刷卡记录为准,下班后以最后一次刷卡记录为准,人行部门根据考勤打卡机自动生成的记录进行考勤统计;

  (4)员工在发生忘刷卡、未带卡等情况时,均须及时填写《空卡单》,经部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行部备案,无故不刷卡且未填写《空卡单》的均按旷工处理;

  (5)员工因特殊情况外出公干出现无打卡记录,一时无法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的,须口头报部门经理同意,并于第二天上午下班前填写《空卡单》报人行部备案;

  (6)员工上、下班均须由本人刷卡记录,不得托人或受托刷卡,不得刷卡后隐形离岗,一经发现,严格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7)工作时间须佩戴工号牌,如发现一次者严格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8)工号牌和IC考勤卡自行妥善保管,损坏或丢失严格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9)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的人员需填写《外出登记表》,营销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应在上班前来公司报到并做打卡记录;

  (10)凡超过上班时间者计迟到一次;下班时间未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计早退一次;未经请假0。5—3小时以内不上班者计旷工半日;3小时以上(含3小时)不上班者计旷工一日;

  (11)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禁止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员工带亲友在办公室聊天、上机等。

  (12)各项违规处罚标准:

  三、试用期

  (一)试用期员工累计迟到不得超过6次,否则公司可以即时终止聘用。

  (二)试用期员工累计病、事假不得超过7天,否则公司可以即时终止聘用。

  (三)试用期员工旷工满一天,公司即时解聘。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 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 休假

  三、 请假手续办理

  (一) 要求

  1. 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 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 法定节假日

  1. 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2.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 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 原则上,单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计超45天者,取消岗位,如返回视情况重新竞聘;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 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 住院治疗:

  (1) 原则上,住院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请假时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办理连续请假手续时,还需提供上一

  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 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 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 医疗期: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 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 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 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 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 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 工伤医疗期薪资:

  (1) 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 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 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 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 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 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公司规定内的工伤假、婚产假除外,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 相关规定:

  (1) 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 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 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 婚丧假

  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 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 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篇14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酒店管理,保障酒店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行政管理人员签名考勤。特殊原因需要补签的注明原因。代签的与被代签人同样处罚。

  2、部门员工点名考勤。

  3、考勤记录月底交由财务部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10—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迟到者罚款30元。

  2、早退:凡未请假,提前10—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早退者罚款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实际时间的2倍计算缺勤,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自行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坚持不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正常休假后未获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岗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未出示请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7)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的2倍计算旷工;

  (8)旷工按相应工资的`3倍罚款。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实行无薪制度。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时应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病假超过正常休假2天以上的,实行无薪制度。

  第三条、准假权限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罚没工资;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3)请假3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行政管理人员请假,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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