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品质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4-02-21 07:05:14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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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品质考核管理办法

  1、 原则

员工品质考核管理办法

  1.1 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1.2 引导员工关心产品的质量,达成质量目标,满足客户的需求;

  1.3 鼓励员工在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并实施质量压力传递,增强员工质量意识;

  1.4 公平、公正、合理。

  2、目的

  2.1 实行质量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员工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

  2.2 加强对各环节质量控制,确保员工的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相关流程的完善;

  2.3 通过对工作质量、产品质量的考核,以激发基层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自身技能,促进公司产品质量得以稳步提高,同时为员工工资的计算提供部分依据。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和产品有关环节的人员的品质考核。

  4、 定义

  批量不良:在生产或客户使用中发现同一批产品的不良率超过5%或不良数超过8pcs;同一产品上某一物料的不良率超过8%或不良数超过15pcs)。

  制程不合格率=批中不合格品数量÷工序批量;

  批量质量事故:制程不合格率≥3%;

  材料损失:因批量物料不符合技术规范,不能或经返工返修仍不能达到产品让步接受要求的,通过计算原材料成本费用的价值(暂不包含计算加工费和间接损失费用)。

  工时损失:因批量质量事故造成不合格品返工返修所耗费的工时总支出(按小时计) =工时×8元/小时(返工处理:返工平均工时费用);

  外部质量事故损失=客户处罚和索赔金额

  5、 品质奖励

  5.1 奖励原则

  5.1.1员工发现质量问题后,每一起有效的质量反馈,先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名,填报质量责任统计表,品质部确认 。

  5.1.2下一工序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扣上一工序奖励下一工序。

  5.1.3经IQC检验已经存在缺陷,但因生产急用判为代用的物料,在后续工序生产时再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不算有效质量问题。

  5.1.4问题已经反馈过,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再次反馈,不予奖励。

  5.2 奖励细则

  5.2.1 来料检验过程中发现批量且属隐患性来料问题(技术文件未做明确标识的),经QE确认属实,奖励金额20元;发现其他检验员的批次漏检问题,经QE确认属实奖励金额20元/次。

  5.2.2 生产过程中发现批量性且属隐患性来料问题,经QE确认属实,奖励金额30元/次。

  5.2.3 互检发现上游工序遗留下来的不良品, 经QE确认属实,奖励金额10元/次,且同时追踪造成问题的责任人。发现批量不良品奖励20元/次,并追求上工序责任人。

  5.2.4 发现所生产产品的图纸、工艺指导书等指导性文件存在影响生产的隐患性缺陷或可能导致批量错误,并书面反馈经发文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的, 奖励金额50元/次。

  5.2.5 来料、生产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因技术优化、工艺改进或非标产品等方面设计缺陷的,奖励金额50元/次。

  5.2.6 为鼓励员工发现问题,提出有利于优化产品、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节约成本的合理化建议,经过相关部门认同采纳的,奖励金额50.00元/次

  5.2.7 生产和品质部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将员工的6S、工艺纪律、自检互检等表现优秀的员工,经上级部门主管批准,可奖励金额5-20元。

  6、 品质处罚

  6.1 处罚原则

  6.1.1 受到内部或外部客户投诉后,经确认有效,将按照标准扣罚。

  6.1.2 客户退货无轻微和严重之分,经品质部确认后,应无条件定位到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区分全流程扣罚。

  6.1.3 针对操作类质量投诉,落实责任部门的原则:产品(物料)直接输出部门负主要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6.1.4 员工完全按照现有文件进行操作而首次出现的内外部投诉,责任由文件的拟制者与审核者承担;发现问题未做书面反馈,造成问题重复发生,责任由操作者承担,基层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6.1.5 连续2月内,同一员工(A)出现同一问题(同一产品、同一工序、同类操作),则在原标准基础上翻倍扣罚。其他员工(B)如重复该问题,则该重复问题员工(B)仍按标准扣罚,但连带扣罚直接管理者。

  6.1.6 发生超出本考核范围的“非常规质量事件”时,除品质考核外,同时按照公司相应文件精神处理。

  6.2 处罚细则

  6.2.1 检验人员的处罚

  6.2.1.1IQC检验人员的扣罚细则经IQC检验合格的物料,在生产过程中被发现有批量不良问题,经QE确认属实扣罚30元;若是直接发货物料,在OQC检验时发现以上问题,扣罚30元;每一起物料不良导致的有效市场投诉,扣罚60元。 6.2.1.2IPQC检验人员的扣罚细则经IPQC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游工序或FQC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批量不良扣罚30元/次。

  6.2.1.3每一起有效的批量不良市场退货或外检批量不良,经品质部调查核实,QE确认扣检验部门直接管理人员30元,OQC(FQC)检验员60元,问题所在部门直接管理人员30元,直接操作人员30元。

  6.2.2市场部半成品、成品仓库账务不符、进出仓库产品记录错误,罚款20元/次,发错货或数量清点错误,扣罚60元/次。

  6.2.3计划部原材料仓库账务不符,进出仓库产品记录错误,扣罚20元/次,发错物料,扣罚50元/次。来料漏送检,扣罚30元/次。不按先进先出发放物料,投诉或事实对问题物料责任人员扣罚20元/次;

  6.2.4采购部不按技术规范采购的物料造成物料呆滞报废,呆滞物料按“废品损失”计,赔偿参照第7条办理;随意更换供应商或采购物料批次合格率低于98%的,扣罚50元/次

  6.2.5工程部因图纸错误或文件更新未及时归档并下发相关部门给导致产品生产、检验错误的,扣罚50元/次;涉及报废的参照第7条办理。

  6.2.6生产部未按检验控制流程规定,没有送首检、终检扣罚责任人50元/次,直接上司扣罚30元/次。

  6.2.7员工私自销毁不良证据、标签等扣罚50元/次。不合格品转下工序的对转序人扣罚50元/次、转序人直接上司扣罚30元/次、车间经理扣罚20元/次;

  6.2.8违反工艺纪律(如裸手操作电镀件、覆铝锌件、喷涂件带锈上线等)发现一次操作工扣罚30元;班长扣罚20元;车间主管扣罚10元。

  6.2.9对批不合格品,品质部应在半天内开具《不合格处理》报告并提交生产相关责任部门,生产部相关部门应在接到品质部《不合格处理》报告二天内将不合格品处理完毕(返工、返修或报废),三天制订更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如有超期不处理批不合格品现象,将对责任部门主管及责任人扣罚30元/单,仍不及时处理则加倍处罚;

  6.2.10特别强调:对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不良质量行为发现一次具情节扣罚50~300元∕次。对反映、暴露质量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按公司规章制度从严处理。

  6.2.11纠正与预防措施是质量改善和提高的有效手段,品质部发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责任人及上级主管必须认直对待和回复。重大质量事故回复时间要求为24小时,一般质量事故回复为36小时,超期不回复处罚10元﹨每单﹡每天。品质部审定不合格回复《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退回提交报告部门重新提交,重新提交时限为24小,超期不回复20元﹨每单﹡每天。重新提交的回复报告仍被审定为不合格,报告由品质部制定,对提交不合格报告的责任人及其主管各处罚30元。

  6.2.12发现质量问题时,必须及时记录和反馈;前处理、检验等须做质量记录的工序,如不按规定做质量记录者,经QE确认,扣罚5元/次。

  7、 涉及物料报废的责任承担:

  报废赔偿(报废品只追究材料损失)=基本工资×赔偿系数;

  基本工资:员工750元、班长、职员850元、主管1000元、经理1500元、副总3000

  说明:

  1、操作者不报首检、质量事故责任由操作者负全责

  2、首检合格,批量30件以下零部件中不合格品责任由操作者全部承担。批量零部件30件以上,检验员负巡检责任,检验员承担30%责任,操作者承担70%责任。

  说明:

  1、为了使产品返工率降低,从而把产值提高,促进生产部各人员提高自检能力与品质意识;

  2、一次报检合格率数据来自品质部IPQC检验日报表;

  3、首检合格率,批量5件以下零部件可不算批合格率。

  9、补充说明

  9.1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在技术规范或工具、设备、材料、辅助设施等工序质量保证条件不具备情况下可不执行操作、检验任务并说明原因。如上级强制安排任务,质量损失由上级全部承担;

  9.2任何员工对质量裁决有异议可越级投诉;

  9.3对因职责过失造成客户重大投诉据情由品质部出具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示处理;

  9.4末位淘汰制:对车间月度质量表现排名最后二位,次月质量表现仍没有好转的人员进行行政淘汰,由车间申请交人力资源部辞退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10、责任的查处:

  10.1品质责任信息来源

  10.1.1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等;

  10.1.2本工序或后工序反馈: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

  10.1.3其它部门反馈:电话;

  以上质量信息最终归集到品质经理处,由品质经理对质量问题点进行记录,查处回复处理结果(通告)。

  本着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对查无凭据的,只要二人以上证明人签字证明事实,可做为查处依据。 派工单是现场及过程的最重要跟综记录依据,需全部收缴保存好,品质查处过程中如派工单提供人或保管人不能提供,品质部有权力对责任人进行处罚30元/单。

  对缺失证据,但经确定某过程或人造成的质量事故,品质部有权要求涉及责任过程或人员的上一级负责人提供责任认定人员,如不能提供责任人,相关责任过程或人员的上一级负责人承担。

  10.2品质责任查处时限重大、严重质量事故处理时间:24小时;报废品处理时间:76小时。

  10.3品质责任查处方式

  品质部要据查处的事实,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查处,用以下表格进行查处记录和反馈: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一式五份:

  第一联:品质部(存根);第二联:财务;第三联:总经理;第四联:责任部门;第五联:品质看板张贴;

  责任部门负责通知责任人,接到通知24小时内需回复反馈意见,如超过反馈时间品质部没收到反馈意见,可视为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接受处理意见。

  10.4执行人:品质部为质量事故问责、调查、协调、处理中心,品质责任的查处由品质部全权负责。

  11、 品质责任处理流程

  12、特别说明:

  除对公司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问题由品质部直接进行查处。其余质量问题由各车间、检验口参照本条例基本原则,针对组织特点可制定出相应的质量管理规定。将质量问题处罚金做为奖励基金进行再分配给质量表现优秀的个人。各车间、检验口每月需将处罚名单及金额、奖励名单和金额平衡和汇总,分别报至各部经理审批,结果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工资核算员计入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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