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13 09:47:5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5篇)

车辆管理办法1

  为加强分公司车辆管理,增强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节约耗费,减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保证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5篇)

  一、分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度管理,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报派车单(基站抢修优先),由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无派车单驾驶员可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部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出车,并于次日上班时补齐手续。

  二、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综合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平时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做到随叫随到。

  三、驾驶员必须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应随时加注汽油、机油、水,经常检查车辆易松动部件,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四、驾驶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管理条例”,不得违章驾驶,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五、车辆必须定点入库停放,不得擅自用车或违规用车,违者处100元/次罚款。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负。

  六、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车,更不允许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处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按市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七、夜间、假日、周末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经理同意、经综合部核实后方可出车,并于上班时补齐出车手续。

  八、车辆维修必须在公司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联系维修地点。维修前,必须先报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后方可维修,由综合主管作好维修记录,每月向经理汇报一次。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借修车搞不正之风,一经举报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九、驾驶员必须服从综合部的安排与调度,派车后要立即出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无故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派车单》作为员工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由综合部主管与员工报销的费用对照审核后,财务方可报销。

车辆管理办法2

  为保障小区秩序井然、生活安宁、环境的整洁,减少院内路面及设施的损坏,根据20xx年7月底物业公司的车辆进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望全体业主与所有住户共同遵守。

  一、本小区院内为地面无车小区(除别墅每户可进入两辆外)。业主车辆及来访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内地面停车。如有接送病人或携带过重物品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在门岗处如实登记楼号、房号、车牌号、联系电话、进入事由、进入时间、停留时间。门岗须当场核实联系电话。驾驶人需经保安同意后方可进入,停车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二、装修送货车辆在门岗如实登记,门卫须当场核实联系电话,缴纳停车费,驾车人需经保安同意后方可进入。货物卸下后即刻驶离,停车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搬家车辆进入小区,须由业主提前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持物业公司开具的《物品出入证》方可出入小区。

  四、本小区为住宅区,原则上公司货车不得进入小区。如因特殊情况要求驶入,须提前通知物业公司,2.5吨以上的.客、货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

  五、进入小区的机动车须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及设施,不得妨碍小区住户的正{小区临时停车管理规定}常活动,服从物业人员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进入车辆在小区内造成人员伤害或车辆、路面等公共设施损坏的,须由车主负责赔偿。

  六、车辆出门时须将《物品出入证》交回门卫。由门卫检查停留时间,符合本规定后方可驶离。

  七、车辆出门时,须经门卫检查。门卫有权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并记入违规车辆名单,半年内不得进入本小区。

  八、对超过规定时间不驶离本小区的车辆,物业人员有权采取锁车等管理措施,并记入违规车辆名单,半年内不得进入本小区。对经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九、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小区,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将车辆自觉停放到物业公司规定的停车处,严禁乱停乱放,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乱停乱放的车辆移至停车处。

  十、为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和生活,中午12:00---14:00、晚上21:00---05:00,在此时间内禁止大型车辆及送货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管理办法3

  严控成本提高创效 单机单车核算势在必行

  一、 单车单机核算原则

  在机械单位单机核算实质上就是将单机单车在施上生产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维修费及其他机驾人员可控制的费用实行包干到人的核算方法,把机驾人员的收益与单机单车所发生的成本紧紧捆绑在一起,是机驾人员工资发放的依据及考核机械车辆经济指标的基础资料。

  1) 我们项目部实施单机核算一直本着遵循人机固定的原则,即机械与操作人员相对固定,做到定人、定车、定责,这样既便于管理,又可以提高机驾人员责任心。

  2) 实施单机核算必须遵守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的原则。

  3) 实施单机核算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工及职责

  我们项目部对单车单机核算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划分,并对各责任人明确了其相关责任。

  设立单车单机核算的牵头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1、车队调度职责

  1)按照生产需要合理调配机械、车辆,以提高设备利用率。

  2)及时、准确记录设备日调度情况及单车工作量,并与每月23日登记车辆行驶里程。

  3)了解设备构造性能、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保养规程,组织本班组织人员精心操作、细心爱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充分发挥 其生产效率;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和各项统计数据。负责向接班调度交代本工班作业情况,并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对设备的安全运转负责,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头,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三、单机单车核算内容

  对单机单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算

  1、油料核算

  油料节超奖罚=单机油料消耗差*单机产量

  油料平均耗=油料总消耗/单机总产量

  单机油料平均消耗=单机消耗量/单机总产量

  单机油料消耗差=油料平均消耗-单机油料平均消耗

  2、修理费核算 承包的单价中已经包含经常修理费,不列入奖罚计算,但为单机单车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3、配件核算 小型机械配件的费用含在单车核算单价中,司机每月消耗的`机械配件由车队材料员做好消耗统计,每月核算时直接算为司机承包成本。

  4、里程核算

  对里程核算不列入奖罚计算,只进行油耗和产量比较,为单机单车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5、轮胎核算

  每月由成本小组鉴定轮胎等级,等级分为三级,新胎、旧胎及半新胎,旧胎更换一次按一次算,半新胎更换一次按两次算,新胎更换一次按三次算,由补胎工统计车辆轮胎更换次数,并作为月底计价工资发放的标准。

  单车单次维修金额=总的轮胎消耗金额/总次数

  单车平均维修次数=总次数/总台数

  单车维修次数差=单车维修次数-单车平均维修次数

  轮胎节超奖罚=单机单次维修金额*单车维修次数差

  6、工资核算

  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工资(主要为出水泥车)

  工资总额=计件工资(车数工资)总收入-单车成本(油料、轮胎、配件总消耗)+效益工资(油料轮胎材料节超奖罚)。

  计件工资=本月完成(车)*单价

  效益工资=油料及轮胎节超金额*奖罚系数

  (效益工资的奖罚系数,当发生结余时奖励系数根据现实情况确定,消耗超支时按超耗额的20%从司机工资中全额扣除)

  四、单机单车核算管理办法

  1、在工作中机械队内每一位司机必须服从洞内调度的安排。

  2、上班人员在接到工作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之内到达停车场,做好出车准备。

  3、每个工班在大倒班时必须进行车辆相关工作交接:主要包括车容车貌的整洁,车辆保养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为:车辆清洗是否干净,各润滑部位润滑是否到位,发动机是否洁净,电瓶保养是否到位,电瓶液是否充足,电瓶外表是否及时到位。

  4、车辆发生碰擦,按人为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发生修理费用的多少做出相

  应处罚。

  5工作期间不得大牌、赌博、饮酒。凡是因赌博、饮酒造成的过失将处以重罚。不得随意驾驶他人车辆。违者最低经济处罚200元。

  6、外出必须遵守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请假,并有单位主管签字的请假条方可离岗。

  7、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8、上班必须随叫随到

车辆管理办法4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总公司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向服务,按需使用的原则,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条总公司领导、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大港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丹徒污水处理厂(含驻厂部门)用车原则上实行定向服务,其它各部门用车按照先急后缓、保障重点、保障一线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确因工作急需,办公室可调度定向服务车辆。严禁私自出车。

  第三条一般工作人员市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情况特殊除外),“八小时”以外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镇江市区范围以内公务用车由驾驶班长负责安排,镇江市范围内公务用车须经办公室批准后安排。长途用车(出镇江市)和外单位借车,由用车部门提前2天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送驾驶班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使用。为节约成本,对于一般工作人员,且行李简单,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车前往。

  第四条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各负其责,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五条下班后、节假日、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并实行晚回场签到制度。任意放置车辆造成毁坏、失窃等损失,由驾驶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车不得私用,如确因情况特殊,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应的成本费用。

  第七条用车人应文明乘车,不污染和损坏车辆,配合驾驶员填写《行车记录》,带头遵守本办法。对于各个部门的用车情况,年底总公司将进行通报。用车人应如实申报用车去向和时间,不得瞒报和谎报,以便驾驶班正常有序、科学的调度和管理。在外期间,用车人负有协助驾驶班做好驾驶员的监督、教育、提醒、管理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办公室每月对驾驶班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加薪等奖励;对工作懈怠、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包括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视其一贯表现和具体情节扣发奖金,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待岗、辞退处理。

  第九条实行轮岗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一年调整一次。对于相对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在征得有关领导意见后,根据个人表现,可适当调整转岗时间。

  第十条为提高驾驶班长的管理水平,驾驶班长岗位实行竞选和任期制,任期为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第十二条每车建立《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档案,记录每辆车的基本情况,包括加油、更换机油、三滤、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十三条按月考核单车油耗,节奖超罚,年终兑现。

  第二节驾驶班班长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计划安排调度车辆使用。配合办公室对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车辆安全工作,实行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深刻剖析发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坚持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让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掌握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全面认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的安全机构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五洁”(即保持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及全车的清洁)工作。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按照技术要求,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指导驾驶员排除常见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条了解驾驶员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以免影响出车任务的完成,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以身作则,带头并督促驾驶员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督查车辆晚回场签到工作,检查车辆“八小时”外的在位情况,时刻掌握每辆车的动向,掌握驾驶员加班情况。

  第二十条认真做好车辆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运行成本。每月统计单车燃油消耗量,按照单车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费用,并填写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办公室。逐台建立车辆档案,做好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工作,准确详细记载每辆车的基本情况、每次保养(维修)的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督促驾驶员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做到发车不迟到,工作不脱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人,不能人等车。

  第二十二条带领全班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公司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听途说。

  第二十三条督促驾驶员按规定填写《行车纪录》,并于每月底收齐交办公室。

  第三节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管理,服从调度。出车时携带有效证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带思想情绪驾车,严禁开车时接听、拨打手机。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条坚持服务宗旨,踏实勤奋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注重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尽量使用车人满意。

  第二十六条不准在车上吸烟,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转告本公司陪同人员,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条准确、及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每次出车使用部门、用车人、时间、地点、里程等内容,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公司领导用车和外单位客人用车可由班长代签),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监督用车情况,核实交通违章等相关事宜。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填写情况。

  第二十八条配合班长及时登记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记录。

  第二十九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窜岗。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驾驶班、停车场随时待命,听候调度。做到随叫随到,对班长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坚决完成任务,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长途外出回来后,应立即报告班长。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班长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条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将自己所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第三十一条自觉参加安全、业务学习,总结安全行车经验,提高驾驶技能,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相互学习、相互提醒、团结互助。

  第三十二条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驾车辆进行检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异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动手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三条每次加油后及时将加油卡和回单交驾驶班长登记。长途外出加油,发票须粘贴后,先由驾驶班长审核登记,再进行审批报销。

  第三十四条共同做好停车场和洗车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协助维持车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妥善保管车辆证件、随车附件及工具等。如发现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除长途出车未回外,所有车辆一律回场过夜,并严格执行车辆晚回场签到制度。

  第三十八条对乘车人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驾驶车辆时,要全神贯注,思想集中,不得边驾驶边和乘车人闲聊。

  第四节车辆维修、保养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一式两份),驾驶班长实车查验,初步判断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维修意见,由办公室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时,本车驾驶员应现场监修。车辆修理完毕后,驾驶员验收签字,确认全部维修内容。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或增加维修(保养)项目,否则费用自付。

  第四十条实行车辆送修与费用结算分开制度。驾驶班只负责维修(保养)车辆的接送。办公室指定专人,对维修的项目、费用进行核查,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为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每车每行驶5000公里送定点汽修厂保养一次。

  第四十二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即三查、四防、五洁)、轮胎换位,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时,可视实际情况就近修理,但必须请示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十四条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提倡驾驶员自己动手解决维修(保养)中的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年终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第五节考核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为使总公司车辆管理落到实处,增强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调动全体驾驶员的积极性,提高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减少车辆不必要的损耗,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总公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总公司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驾驶班全体人员进行考核与管理。

  1、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车、车辆管理、爱车节油、遵章守纪、服务态度等。

  2、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为月工资的30%,年度考核为年终奖的100%。

  3、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驾驶班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考核,酌情加减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兑现。驾驶班长应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每人考核数据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驾驶班长及驾驶班的整体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月考核工资部分全额返还;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即得90分为月考核工资×90%),依次类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将给予行政处分、待岗,直至辞退处理。年终奖根据月得分平均值兑现,与月考核一样:95分以上(含95分)为合格,全额发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数对应的比例兑现。

  第四十六条具体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第六节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车辆管理办法5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和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 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五条 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 外观标识式样、标志牌式样及发放程序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7 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 20xx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 3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 12 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请后应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条 非专用接送学生 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 标志牌。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 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标志牌的接送学生车辆 ,应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第十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机制,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档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单位使用自备车辆接送学生的,应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学生所在学校备案,并办理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第十八条 接送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学生的自备和长期租用车辆,学校或幼儿园应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学校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安、教育、安监部门对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分别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接送学生车辆优惠政策并对接送学生车辆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二十六条 各市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6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统一管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有效使用车辆,节省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的客车与货车。

  第3条

  企业中所有车辆的管理归口部门为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人员为车辆主管。

  第2章车辆的使用范围与程序

  第4条

  企业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短途进行开会、出差或联系业务等工作。

  (2)接送公司的宾客及来公司办事的人员。

  (3)离退休高层管理人员的健康用车。

  (4)员工的因私用车。

  (5)公司领导的用车。

  (6)送货或取货地用车。

  (7)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5条

  车辆使用程序。

  (1)公司中除各总监级别以上人员乘坐的车辆以外,剩余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

  (2)需要用车的人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行政总监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统一调度安排。

  (3)车辆主管接到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车辆、行车目的和行车路线,填制成《派车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司机按时出车。

  (4)用车后,司机需要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填写用车的记录表单。

  第3章车辆使用一般规定

  第6条

  如果本公司员工私人用车请求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用车,各级用车审批人员则需酌情审核。一切用车应以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为主。

  第7条

  车辆主管在派车时,对近似方向、近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合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第8条

  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司机需及时上报车辆主管申请更换车辆。

  第9条

  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的调遣。

  第10条

  司机在执行派车任务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驾驶车辆,严禁私自偏离,否则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条

  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外面过夜;确因现实情况需在外面过夜时,司机需要请示车辆主管。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由车辆使用人与司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4章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第12条

  车辆日常行驶费用的管理。

  (1)在每次用车完毕后,司机均需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准确的记录行车路线与发生的相关费用,并附上相关的凭证交车辆主管。

  (2)车辆主管应认真审核司机上交的出车记录,并进行保管,定期到财务部报销。

  (3)长途行驶的车辆费用不需单报,可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4)车辆主管应在每月底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程与《派车单》中的总路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需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第13条

  车辆使用中的油费。

  (1)在企业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使用车辆时,司机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加油公司进行加油,油费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月结,否则不予报销。

  (2)长途行驶的'车辆在加油时司机应到正规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索取正规发票,油费经用车人员证明且经车辆主管审核后与使用人员的差旅费一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确定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及长途行驶的百公里耗油限额,通告各司机并保管数据。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每季度应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根据《派车单》及各车辆的加油状况,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核算各车辆的用油量,超过油耗标准的加油费用由司机自理。

  第16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17条

  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营运费等费用由车辆主管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统一安排缴纳。

  第5章车辆事故的处理

  第18条

  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指定人员,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19条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要求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第20条

  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人事行政部应及时通知参保的保险单位,办理车辆的理赔事宜。

  第21条

  人事行政部应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行政总监及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6章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3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办法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十二条司机应熟悉巷道情况,车辆运行和作业时,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根据搬运设备的情况选择车型,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第十四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第十五条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条车辆在运输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格捆绑用具,捆绑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行车线路规定

  第十七条车辆运行线路,巷道及硐室高度按照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道支护矿务工程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

  第十九条运行线路上方的管线及吊挂皮带距底板净高度不得低于3.2m,大采高路线不得低于3.6m;巷道悬挂电缆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1.8米;水管与电缆悬挂在巷道一侧。

  第二十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运行线路巷道内水泵及其它矿用设施应设置在安全硐室或联巷内,并有明显的反光标志。

  第二十一条在运行线路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二十二条在为矿井生产服务时,运行线路底板淤泥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

  第二十三条在冬季综采设备安装回撤期间,矿井应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够的车辆存放点,保证车辆的冬季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在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在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五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1)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投入运行的';

  (2)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的;

  (3)车辆运行中违章操作,撞坏设备、电缆、水管、风门等其它设施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车辆运行时只能乘坐跟车人员1人,否则罚驾驶员200元,罚违乘人员每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跟车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位置乘坐,罚跟车人员200元,罚驾驶员200元;跟车人员在车辆上睡觉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根据情节罚100~200元。

  第二十九对强行拦挡、爬乘车人员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造成车辆损坏,罚款500-1000。

  第三十一条对于行车巷道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在验收中提出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情节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8

  为加强校园车辆出入、校内行驶和停放、校门外管制区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内行驶规定1、 校园内车辆行驶实行限时限速限路线行驶,限区域停放;车辆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线路行驶到规定地点停放。

  2、 校内交通实行人车分流,隔离桩以内机动车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后勤车辆进入必须经安办和总务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3、 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必须在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阅读本管理办法签字确认后领取车辆出入证,并将车辆出入证摆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便于门卫辨识,门卫凭证验放车辆,无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车辆出入证需妥善保管,仅供本人车辆进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 大课间和升旗仪式期间(9:30—10:00和15:40--—16:00)有集体活动时,东校门运动场环道教学楼后停车场一线严禁任何车辆行驶,进出车辆停车等待。

  5、 食堂服务车辆早上6:00—6:30(7:40后方能出校)、8:00—12:00时段可以从南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避免与就餐的学生交叉;超市送货车辆8:00—9:20、10:00—12:00时段可以从东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

  6、 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弯道和视线不佳的地方(运动场环道转弯处、崇实楼车库转弯处等)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车辆不得与学生抢行,前方15米范围内有学生通过须主动停车避让。

  7、 访客车辆一律停放于校外停车区域,不进入校内,教职工无权同意本人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入校;特殊情况需进校的`车辆,必须报告安办同意并由本人引领方可入校。

  8、 自行车不得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在校内行驶,不得将车骑入教学楼等建筑内,自行车不得载人行驶。

  9、 摩托车、电瓶车归为机动车管理,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和线路,不得进入室内行驶。

  10、 车辆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驾驶员需注意自身修养和素质,尊重管理人员,不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教职工家属驾车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同样应遵守该规定,如有违反由教职工本人对违规行为负责。

  11、 车辆在校内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校内车辆只能停放在办公楼后停车场、励学楼崇实楼下车库、嘉澍楼后停车场的停车线以内;校园道路未经许可不得停放车辆(包括临时停车),特殊原因需临时停放车辆的必须经校安办报请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停放。

  12、遇学校重大活动须按活动要求临时变更线路和车辆停放地点时,予以配合。

  二、违规处罚1、 首次违规,安办书面提示,登记违规记录;超速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未经许可进入限行区域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主动停车避让学生扣安全目标奖30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楼宇内骑行扣安全目标奖30元,车辆乱停乱放扣安全目标奖20元,进出校门不主动出示车辆出入牌与保安发生争执扣安全目标奖20元。

  2、 二次违反规定,分管校长约谈,加倍扣除上述当月安全目标奖;3、 三次违反规定,校长约谈,扣当月全部安全目标奖。

  4、 车辆出入证转借他人和为校外车辆冒领者,取消本人车辆停放资格。

  5、 超出三次,取消当学期全部安全目标奖,取消该人车辆当学期入校和校门管制区停放资格。

  6、 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按《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实行一票否决。

  7、 超速的认定:明显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险驾驶行为由在场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教职工、安保人员签字确认(签字教职工不公开),此条作为全校教工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公约条款执行。

  三、本规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9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我国日前出台了新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对在华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将对在华的外交车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大对外交车辆交通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本周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随着中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增加。今年1月,外交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布实施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主要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外交车辆的管理。

  耿爽介绍,《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将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逐辆审批的管理原则,规定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门对外交车辆在购置、使用、处理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手段,要求依法、严格、规范查处外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中方还根据《办法》,正对各国驻华大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牌。

  中国政府出台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也得到了各驻华使馆和外交机构的理解和配合。他们表示,将继续尊重中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中方实施《办法》,严格管理本馆外交车辆。

车辆管理办法10

  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称“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和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五条 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 外观标识式样、标志牌式样及发放程序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六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 XX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 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条 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请后应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

  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条 非专用接送学生 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标志牌。

  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 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标志牌的接送学生车辆,应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车辆管理办法11

  1、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3、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4、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5、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7、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8、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9、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10、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车辆管理办法12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轿车、货车、客车等之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配备专车,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2.车辆管理办法

  2.1.车辆购置

  1)购置各类车辆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的年限,由管理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管理部主管确认,并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2.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管理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车辆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4)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管理部一同处理。

  5)公务车辆不得做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公司(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之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2.3.保养

  1)各类车辆由管理部安排专人每周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车辆各项零件设备之保养,由该车辆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2.4.修理

  1)凡公司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管理部主管报备核准,由该车辆司机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管理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2.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2.6.事故处理

  1)公司各类车辆

  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不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之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公司部门主管联络,公司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2.7.保险、年检

  1)本公司各类车辆之设保作业统一由管理部负责。

  2)车辆年度检验应由管理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车辆使用申请单

  日期:________

  车号

  司机姓名

  发车时间

  发车地点

  到达时间

  到达地点

  行使公里

  备注

  加油状况

  油别

  加油量(公升)

  其他报告事项

  经理:

  课长:

  司机:

  车辆行驶记录

  日期:_______

  事由

  乘车人

  用车时间:自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拟往地点

  批准

  审核

  申请人

  车号

  驾驶人

  主管:

  派车人:

车辆管理办法13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正常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本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的调度、维修、例保、年审、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实行专人驾驶制度。驾驶员按派车记录单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所车辆。

  3、本所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车辆使用完毕,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回办公楼停车场。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本所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上级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车辆的,在确保本所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办公室调剂安排。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车辆的`,必须经所领导同意。

  5、实行专人保养制度。驾驶员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不得带病出车。

  6、车辆加油实行刷卡制度,驾驶员在中石化各加油站刷卡加油。

  二、车辆调度

  1、本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各科室需使用车辆的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依据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4、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驾驶员被曝光或违章被处理,后果自行承担。

  2、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得擅自出车。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

  3、驾驶员作为车辆保养责任人,平时应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尤其要做好季节转换期的车辆保养工作。

  4、车辆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由所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自行作出决定。

  5、驾驶员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以免影响正常用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加油,在非指定地点加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14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公司用车行为,提高车辆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开展,根据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一)车辆使用范围1、公司领导用车;2、公司会议用车;3、公司接待活动用车;

  4、公司部门重要业务活动用车;5、公司集体活动用车;

  6、公司节假日值班、应对突发事件公务用车;7、其他特殊情况。(二)车辆派遣

  1、车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车辆调度使用,要优先保证公司领导工作用车和公司重要公务活动用车。未经综合部同意,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度车辆。

  2、车辆派遣严格实行预约派车制度。各部门因公务需要用车的,视公务的轻重缓急或申报用车的时间先后由综合部统筹安排。部门副职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例外)。松滋市区及以外出差的,应提前1天向综合部提出申请(附有关文件,领导批示等),填写用车审批

  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后,视车辆机动情况予以安排。确有用车需求公司又没有车辆安排的,由综合部向外租借。

  3、在松滋范围内出车由综合部统一调度,出车超出松滋范围,荆州市内由分管综合部领导同意方可派车;荆州市以外必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派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经公司车辆负责人派遣,严禁私自出车,凡未经派遣私自出车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车辆停放

  1、没有被派遣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内,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擅自开回家停放。

  2、公务执行完毕,车辆必须及时开回公司停放。 3、除出差或公务外,非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四)车辆日常管理

  1、司机不得带车上下班,不得公车私用,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至公司指定地点,如因违规停放造成车辆发生意外损失,将严格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建立车管档案。加强车辆管理工作,详细登记车辆油料费、路桥费、维修费、零部件更换、出车次数、行驶公里数等行车成本费用,并及时向综合部负责人进行汇报;每月核算一次行车费用、安全行车情况,作为平时和年度考评的依据。

  3、公司车辆的机动钥匙,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五)油料的使用

  1、公司所有车辆持公司办理的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加油,财务凭有关单据结账。

  2、驾驶员出差在外加油,须持本车对应的专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报销现金。确因出差途中加油无法刷卡的,必须在正规加油站加油且有正规发票,报销时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审签。如不能实行的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采用其他油料管理办法。

  3、做好行车里程台帐登记。每月汇总当月油耗数、里程数,每台单车所需油料须与行驶公里数一致。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与保险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综合部定点的修理厂维修、保养。

  2、车辆按规定保养,需保养时驾驶员根据车辆状况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保养维修单),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确认,审批后方可送保。

  3、车辆需维修时,由驾驶员根据车辆状况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保养维修单),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确认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修;车辆大修需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

  4、车辆保养、送修期间,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维修质量和进度,对所换部件、修理项目、工时等进行核对验收,对车辆保养、维修的质量负责。车辆保养、维修完毕,驾驶员应验

  收车辆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合理,然后签字并回收更换的本车废配件,连同维修明细回单一并交给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验收和保管,综合部和财务部凭回单与修理厂结账。

  5、车辆出差途中,出现故障必须修理的,先电话请示,再修理;未经同意不得自行修理。经同意修理后,修车发票和修理明细回单应有随车领导或用车人员签字证明。

  6、公司车辆保险的办理,由综合部根据车辆状况提出投保方案,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组织投保。

  7、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车辆维修按保险条款和维修流程办理。

  二、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安全行车,不以车谋私,不私自行车。

  2、仪容端庄,文明服务,热情待人,服从安排,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归队。

  3、加强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学习,熟悉公司车辆的技术性能,掌握在各种条件下驾驶和排除常见故障的技能。

  4、勤俭节约,爱护车辆,做到勤擦洗(每台车每月180元洗车费包干使用)、勤检修、勤保养,保证车辆整洁和性能良好,工具备件及有关证件资料齐全。

  5、严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带隐患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别人或交给他人驾驶。

  6、出车时服从用车人员的正当安排,不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目的地。

  7、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对领导和乘车人员车上谈论的问题不外传、不议论,不泄露公司有关工作安排。

  (二)奖励与处罚

  1、为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公司设立年度安全奖,年终一次性发放。年度安全奖为1200元。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①全年没发生安全事故的,全部发放安全奖;②虽然发生事故,但驾驶员无责或次要责任的,只扣发事故当月安全奖,其它发放;

  ③发生负主要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酌扣2—6个月安全奖;有人身伤害的,取消全年安全奖。

  2、为鼓励驾驶员出车积极性,对公司驾驶员实行车公里补贴,每季度按每公里0。2元发放行车补贴。行车里程依据每季度出车里程统计表。

  3、驾驶员年终考核结合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行车安全、油耗、违章情况等指标,并与年终奖挂钩。

  4、油料、材料超过核定标准20%以上的,按超出数的20%扣罚。报销费用和补助时弄虚作假的,将油料、材料倒卖、转

车辆管理办法15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4、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50 、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3、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公里,且平均每日联3系超次的。

  23、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520工程师人数超过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的。

  310、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公里的。

  42 0、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公里1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181租赁车辆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人,可以增加辆。

  623、项目监理部管理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QHSE、公司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QHSE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xO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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