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档列表

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情况汇报

时间:2021-12-13 10:44:40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情况汇报

2009年,是我县全面执行“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第四年。一年来,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和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文件要求,我县林业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按照新的采伐管理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加强作业设计、伐前、伐中、伐后公示、现场监管、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确保了2009年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的顺利实施,至2009年年底,全面结束了采伐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情况汇报

一、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  

(一)计划下达情况  

1、十一·五期间省厅每年下达我县木材生产计划出材量11.3844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5.1634万立方米(出材量3.2141万立方米),非商品材6.221万立方米。  

2、省厅根据我县2009年度的木材生产计划的申报情况,经审核后下达木材生产计划18260立方米(赣林资字[2008]480号);  

3、省预留内追加2864立方米(赣林办抄字[2009]143号、赣林资字[2009]365号);2008年度结转 745立方米 (抚林资字[2009]26号);  

(二)、限额采伐计划执行情况  

2009年度共完成木材生产计划 19822 m3 。其中:国营完成 5131 m3 ;各乡(镇)完成 14691m3 。各编限单位的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森林起源、林种等各分项控制指标都完全控制在限额计划之内。  

二、森林采伐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2009年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组织领导,保证采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全面建立采伐管理双向责任制的同时,我县还成立了由分管林政的副局长为组长,林政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双向责任制,明确采伐管理工作中,各乡(镇)及业主、国有林场是直接责任人,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使用采伐指标。  

2009年我县森林采伐特别是人工商品材采伐,紧紧围绕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林产业发展,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兼顾为原则,科学合理的安排非商品材和商品材采伐对象、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在安排实施采伐对象时,把采伐与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采伐与助农增收结合起来,保证采伐优先用于农村集体、林农及非公有制林业和抚育间伐。在安排计划时,按照规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所有采伐,都由业主申报,出具《林权证》。对于50立方米以上成片采伐的,由县林业局限额管理人员对作业设计文件和采伐申请报告在采伐山场进行现场审核,签字后交送局主管领导把关批准;零星采伐的,必须填写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申请表》,经当地组、村、乡(镇)、层层审查核实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手续不齐的限期补齐,否则不予受理,确保了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组织伐区作业设计,提高采伐的科学性。  

在具体实施采伐作业前,及时组织进行了伐区作业设计。为确保伐区作业设计质量,2009年全县商品材采伐作业设计全部由县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丁级资质)承担。在进行作业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不得对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森林公园和生态脆弱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森林和林木进行商品性采伐。全县商品材成片及零星采伐作业设计率达到100%。  

(四)实行伐前、伐中、伐后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采伐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大力宣传人工商品林采伐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的典型事例,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推进人工商品林采伐的良好氛围。在采伐前15天,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将采伐人、采伐地点、面积、树种、蓄积量、出材量、采伐方式以及采伐、更新时间、公示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采伐国有林场(站、所)的林木在林场场(站、所)部公示,采伐集体与个人林木在村委会的公示栏上公示。对公示情况,都进行拍照存档,以备查验。  

   

(五)严格审核程序,集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公示期满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为确保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质量,县林业局确定了1—2名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操作,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发证的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审核把关,对所有申请采伐的材料都逐一按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每份材料准确无误,再呈送主管局长审查签字、盖章,最后由发证人员进行内网核发。对商品林采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单独编号,建立发证登记台账,及时汇总发证数量,确保发证采伐量符合要求。  

(六)实行伐区划拨,明确采伐边界和采伐要求。  

本着谁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谁负责伐区拨交的原则,对成片林木的采伐,要求林权所有者、作业设计者、发证者、采伐者、监管者五到场指定伐块周界,填制伐区拨交单,经五方签字后才能实施采伐;对零星林木的采伐由县林业局指定森林资源管理人员到现场确定采伐对象,现场标记,定株采伐。  

(八)伐后验收,善始善终。  

所有林木采伐后都进行了验收。首先,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全面自查,每一份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情况的伐区检查验收,都必须填写一份验收单,并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以确保验收的真实性。全县所有伐区都己经过自查验收,并都已验收合格。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  

通过“十一五”期森林采伐特别是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使亟待间伐的林分中的一部分林分得到了及时抚育,提高了林分质量。人工商品林经营者及广大林农通过林木采伐获得了一定收益,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提高了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提供了生产原料,带动了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二是通过强化采伐监管,各采伐单位未发生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对生态环境没有造成负面影响。三是进一步锻炼了林木采伐管理、设计队伍,丰富了林木采伐管理措施。我县2009年的人工商品林采伐,无论对伐区作业设计、伐区划拨、采伐监管等各个方面都要求很高,严格按照试点时的规范进行操作,通过严格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锻炼了队伍,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和规范了我县林木采伐管理。  

通过一年来的采伐实施,我们深深体会到:实行责任制,把人工商品林采伐的责任落到实处是采伐成功的保障;抓好伐区作业设计是提高采伐试点质量的基础;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是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包括行政监管、执法监管、技术监管、现场监管的多层次监管是做好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采伐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是确保采伐顺利进行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