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时间:2021-09-20 18:09: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

申请人一般是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通过面试、试讲、考试考核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者将被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实施,必须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教师法》授权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认定《教师法》实施前、准确时间是1993年12月31日在岗的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由于任何一级教师职务的条件和要求都比相应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要高,所以凡属于过渡范围的在职教师,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阶段,从1997年开始,教育部选择上海、湖北、四川等地进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试点,根据试点反映的问题,制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操作性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颁布)。教师资格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由于是首次全面实施,操作复杂,在具体工作中一般是根据不同条件的申请人群分步操作:

第一步,认定1993年12月3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现仍在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因为在职教师中的绝大部分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而且已有几年的教育教学能力的锻炼和考核作基础,认定比较简单。

第二步,认定毕业时间不到一年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由于师范专业的培养目标就是教师,从知识水平到教育教学实习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完成,具有当然的教师资格。所以只需持毕业证书就可以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今后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也是直接申请。

第三步,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需有《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包括面试、试讲之类的'认定程序上比上述两类人员要复杂。

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基本结束后,即进入每年春、秋两次正常认定。

1998年,教育部确定了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六省市的部分城市进行了“教士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在苏州市,12800名教师提出了资格认定申请,12731人获得教师资格认定。同时157位社会各界从业人员也提出了教士资格认定申请,其中的76人获得了认定。目前其中的部分人员已经在学校开始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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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转折,发展经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而要实现这种愿望,惟一可以选择的道路是:以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障教育发展需求,通过发展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支持科技的进步、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发展经济。这条道路的起点是教师,但当时的教师队伍令人忧虑。基础教育师资情况尤为严重,866.5万中小学教师中,民办、代课、以工代教等不具备国家公职人员身分的教师达491万人,约占总数的57%。

教师队伍成分复杂,使队伍不稳定,待遇难落实,素质难提高。小学教师中具有中师、高中毕业学历的只占47%,初中教师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仅10.6%,只有50.8%的高中教师有本科学历。维持低水平的教学都非常困难,更谈不上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了。

教师队伍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没有法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学历、教育教学能力没有法定条件。这种严峻形势提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客观要求。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实施,必须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教师法》授权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认定《教师法》实施前、准确时间是1993年12月31日在岗的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由于任何一级教师职务的条件和要求都比相应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要高,所以凡属于过渡范围的在职教师,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阶段,从1997年开始,教育部选择上海、湖北、四川等地进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试点,根据试点反映的问题,制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操作性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颁布)。教师资格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由于是首次全面实施,操作复杂,在具体工作中一般是根据不同条件的申请人群分步操作:

第一步,认定1993年12月3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现仍在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因为在职教师中的绝大部分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而且已有几年的教育教学能力的锻炼和考核作基础,认定比较简单。

第二步,认定毕业时间不到一年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由于师范专业的培养目标就是教师,从知识水平到教育教学实习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完成,具有当然的教师资格。所以只需持毕业证书就可以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今后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也是直接申请。

第三步,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需有《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包括面试、试讲之类的认定程序上比上述两类人员要复杂。

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基本结束后,即进入每年春、秋两次正常认定。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教师来源多元化,保障教师素质,满足不同层次学校、不同学科教学需求。实践证明,教师来源多元化,能使具有不同特长的教师优势互补,使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特点得到发挥。因此,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教师培养体制将受到挑战,促使师范院校必须提高层次、缩小规模、改革体制、提高质量。今后补充师资不再是单纯补充师范毕业生,而是面向社会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这已经在第三次全教会上作出了明确规定。(杨春茂)(《 中国青年报》2001年1月4日)

国家年内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制

中国将用今年一年的时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日前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上说,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将于年内正式启动。

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将可以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获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方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中国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8年,教育部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地进行了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

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4个方面。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几种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面试、试讲。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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