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时间:2021-11-01 14:10: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到自治区外出差或学习培训,由局委会统一安排。出差前必须严格履行出差请假手续,填写《xx县计生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出差时间不得超过可休公休假时间,超期按旷工论处,领导干部出差根据县委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本局工作人员到县外—自治区内出差、学习培训,必须持有通知文件,并填写《xx县计生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不按规定履行手续、手续不完善的不予以报销。

三、本局工作人员在本县内—县城外下乡,填写《xx县计生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县城内不属于下乡范围。

四、以上一、二、三条所列情况,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或填写审批表交办公室备存,否则不予报销相应差旅费。以上第二、三条所列情况,下乡、出差审批表由本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签,事前交局办公室主任确认,由局办公室定期统一提交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本制度所列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制度,超出部分自付。凡局里安排车辆的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出差、学习超过一天以上报销住宿费的必须持有通知文件。本制度印发执行后,出差、学习、下乡一律不予报销餐费。

六、出差差旅费报销次数实行月度限额制度。即,局长、书记和各副局长每月市外出差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6次,市内出差(含下乡)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6次;各在编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市外出差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2次,石嘴山市内出差(含下乡)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5次。

第二章 交通费

七、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八、工作人员应当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二等舱,不包括旅游船),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票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九、干部单人到市内或银川市出差,单位不安排车辆。出差需经分管领导、科室主任同意并报知局办公室主任确认,在石嘴山市外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在石嘴山市内(含所辖县、区、乡镇,下同)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报账时以车票为依据。

第三章 住宿费

十、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一、工作人员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如下:

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每人每天330元。在自治区外出差的.住宿费参照xx政办发[2014]42号文件执行,以上住宿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十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三、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十四、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十五、在自治区内石嘴山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在石嘴山市内(含所辖县、区、乡镇)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当天往返的,按全天伙食补助费标准的一半报销。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在自治区内石嘴山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即,每人每天100元。

十六、伙食补助费报账时以《xx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为依据。未按规定限额标准用餐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五章 监督问责

十七、工作人员自治区外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自治区内出差凭出差下乡审批表,由局办公室与次月5日前统一确认次数后报销,报销时必须有相关文件和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否则不予报销。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十八、局办公室要严格干部出差、下乡审批,认真核实,加强内控管理。局财务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开支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章 附 则

十九、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二十、本制度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通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待车补政策实施后,再次修订完善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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