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份额登记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份额登记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份额登记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的份额登记、防范份额登记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提高份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公及公司所有子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
第三条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公司产品的份额登记事项,但相关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委托其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份额登记业务时,应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xx部门)应在基金合同中订明份额登记事宜,包括不限于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等。
第五条 公司份额登记部门或外包委托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第六条 公司份额登记部门或外包委托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第七条 公司份额登记部门或外包委托机构应通过基金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交换基金份额(权益)、合同等基金销售信息及相关变更信息。办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将基金份额(权益)数据集中登记至中国结算。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八条 份额登记岗位是运营管理部的下设岗位,具体负责投资组合份额登记的运行管理工作。份额登记岗位根据业务需要,分别设立份额登记业务主管岗和份额登记业务经办岗。
第九条 份额登记业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处理、协调与管理份额登记运行业务,对份额登记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对份额登记业务经办岗位实施业务操作授权;
(三)负责对份额登记系统参数设置和日常业务处理进行复核,确保交易重要数据的准确性;复核份额登记业务有关报表;
(四)通过日志查询等方式全程参与整个份额登记业务工作流程,并对份额登记业务经办人员日常操作行为进行监督,防范份额登记业务差错风险;
(五)对份额登记系统运算结果进行抽样复核运算,如有差错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系统参数和运算结果,并将此事记录在案,以备查询;
(六)依据审计等业务要求,提供投资人名册、投资组合交易等相关信息资料;
(七)负责制定份额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登记结算行为,防范风险;
(八)决定异常业务处理方式和程序,授予业务操作人员权限;
(九)负责份额登记结算业务用章的保管使用工作;
(十)每日编写业务工作日志;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条 份额登记业务经办岗位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份额登记有关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二)负责份额登记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参数设置;
(三)负责份额登记业务日常操作,包括数据的传输和接收、投资组合净值日常维护、账户类和交易类业务的处理等;
(四)根据主管指令处理异常业务,执行危机应急方案;
(五)每日编写份额登记业务工作日志,定期将业务报表、业务管理文档、工作日志等相关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份额登记工作岗位的设置可依照业务变化情况以及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 份额登记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轮换,以便于份额登记工作人员能全面熟悉各项工作,同时了解份额登记工作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重点。
第三章 工作程序与规范
第十三条 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份额登记业务主管需提出相应工作计划,包括管理计划、培训计划、制度建设计划等等,并将这些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份额登记业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本职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在份额登记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授权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份额登记运作中的各类原始数据以及交易数据的清算结果,必须经过严密的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后的数据信息才能对外传递。
第十七条 对交易资料进行审核、查阅和记录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份额登记工作日志记录管理与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对份额登记各岗位的系统操作进行密码管理,操作员定期更换操作密码。
第二十条 份额登记业务主管对份额登记工作的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内部监督;监察稽核部定期、不定期对份额登记业务运作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一条 份额登记业务主管通过日志查询等方式,全方位监控份额登记系统的整个运作情况,定期与相关系统核对数据,检查特殊处理是否严格按指令执行,检查汇总报表的勾稽关系是否准确;同时不断总结份额登记业务运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包括公司内和公司外),提出完善份额登记业务运行管理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依据相关制度对份额登记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和评价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设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通过内部审计,发挥再监督作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各类风险。
第二十三条 份额登记系统与销售机构、管理人其他系统之间建立数据对账机制,通过技术和管理两方面来确保数据的正确与安全。如果发现数据错误,恢复清算前备份重新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份额登记业务依照法律法规接受证券监管机关、投资组合份额持有人大会、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份额登记人依照《基金合同》等相关协议收取的相应收入,应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份额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考核成绩将作为份额登记工作人员聘用、晋级、表彰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份额登记业务人员调动和辞职时,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份额登记工作全部移交,并由份额登记业务主管提交注销其权限和密码的申请,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份额登记业务人员离职交接手续须在有关人员监督之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份额登记业务人员离职后须对离职移交的资料、文件、磁盘等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份额登记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司印章使用管理的基本规定。本印章由运营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条 本印章使用范围仅限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份额登记业务,具体用印事项包括:
第三十一条 本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核对用印内容和审批记录是否相符。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凭证、便条或介绍信上加盖印章。
第三十二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和加盖印章。如因故离岗,应指定代保管人,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份额登记信息资料是指持有人名册、投资组合交易资料、业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它是投资组合交易和份额登记运作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份额登记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份额登记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份额登记岗位人员应及时维护更新投资人的信息,严格遵循投资人信息保密的原则,防范投资人资料被不当运用。 第三十五条 份额登记工作信息资料以纸质书面数据和磁性介质或光盘等形式存储,保存期限20年以上。
第五章 委托外包模式主要职责
第三十六条 公司采取份额登记委托外包模式的,份额登记部门应督促外包委托机构应履行如下职责,并在外包协议条款中予以明确:
(一)负责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开户登记和日常管理;
(二)负责代销和直销渠道交易申请数据的收发和备份;
(三)负责基金交易数据确认,包括确认份额、确认金额和费用的计算;
(四)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与管理;
(五)负责基金分红、利息划付等权益分配处理;
(六)负责非日常交易申请(强增强减、强制赎回等)数据的确认计算;
(七)提供基金业务数据和报表,进行手续费计算统计;
(八)编制相关会计报表和其他业务报表及业务分析报告;
(九)负责份额登记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和重要参数的设置;
(十)负责新基金发行时TA参数表的制作。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采取份额登记委托外包模式的,公司份额登记部门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复核外包委托机构提供的交易确认数据和基金行情的准确性;
(二)负责维护与代销及直销渠道的联系和信息沟通;
(三)负责复核外包委托机构新发契约型基金参数设置,保证新发契约型基金上线销售顺利;
(四)负责通知将基金状态变化(申购、赎回等)及时通知外包TA进行参数设置;
(五)负责通知外包委托机构进行契约型基金有特殊业务(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等);
(六)根据契约型基金的合同约定完成基金净值披露工作。
(七)督促外包委托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运营情况报告。
(八)通过对TA参数表的确认,明确契约型基金上线发行时的代码、名称、费率、账户、清算规则、交收周期以及发行档期。
(八)确保发行数据的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预警并更正。
(九)通过运营信息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外包委托机构设置基金销售档期。
(十)存续期内契约型基金发生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等非日常业务时,需要向外包委托机构发出运营事项通知单并同时提供相关的法律协议、充分的交易支持材料;
(十一)负责复核交易确认结果的准确性。
(十二)存续期内契约型基金如需要进行分红、清盘等业务时,需要向外包委托机构提供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制作的基金分红、清盘方案等说明材料;
(十三)确认外包委托机构是否根据要求完成系统参数设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xx部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xx审批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份额登记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2
为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项目及协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称协议是指基金会为支持民间外交和各类公益事业及增值保值而开展的所有项目并与境内外政府、事业单位、社团、公司及个人订立的含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各类协议文件及其附件,及有关的补充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协议性法律文件。
一、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可行性报告(附表1);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基金会主管领导审批后,一般项目报理事会研究批准,重大项目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执行中期必须进行中期项目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附表2);
(四)项目完成,必须进行评估验收,对未达标项目限期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附表3)。
(五)对不配合进行项目评估的,我基金会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二、协议的审查与责任
(一)对外签订协议,应贯彻“先审后签”的原则,必要时须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
(二)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审,并附相关材料,如:批复、函电、可行性报告、资信调研、以及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协议的签订
(一)基金会签订的所有协议,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批后,才能对外正式签署;
(二)协议文本的尾页上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名、加盖基金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四、协议的履行
(一)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二)要加强协议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防止发生纠纷。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职能部门和经办人的过错造成基金会单方面违约、从而酿成纠纷的,应由职能部门和经办人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协议纠纷的`处理
(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及时通报法律顾问(律师)并做好处理纠纷的有关准备。
(二)出现纠纷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诉诸法律;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应经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批准授权,由律师代理基金会处理;
(四)处理协议纠纷案件中的责任
发生协议纠纷以后,项目经办部门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协助律师处理。律师接到纠纷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立案,并根据有关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基金会相关领导按法律程序处理。
六、协议的档案管理
(一)凡基金会对外签订的协议,除协议必备的条款外,应当在协议后附有各方当事人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协议签订后,协议正本及所有洽谈资料原件应整理成卷,一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协议履行时,应建立协议大事记,记录协议履行中的重要情况,妥善保存往来函电。
七、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1.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计划书
2.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
3.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中期报告书
4.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结项报告书
份额登记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3
基金管理制度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核心部分,旨在确保基金的合规运作、资产安全和投资绩效。其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基金设立与注册:规定基金的'设立程序、基金类型选择、注册要求及文件准备。
2. 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限制、风险控制措施和决策流程。
3. 运营管理:包括基金的日常运营、资金清算、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
4. 内部控制与审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合规性。
5. 人员管理与培训:规定员工职责、资质要求,以及持续的专业发展和培训计划。
6. 合规与监管遵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并处理违规行为。
内容概述:
基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以下方面:
1. 基金治理结构:定义董事会、管理层、投资团队及其他关键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2. 投资决策流程:详细描述从研究分析到执行投资的步骤,包括投资委员会的角色。
3. 风险评估与管理:设定风险容忍度,制定风险评估方法和应对策略。
4. 业绩评估:设立业绩基准,定期评估基金表现,并据此调整策略。
5. 客户关系管理:规定客户服务标准,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的程序。
6. 合同与协议:规范与投资者、托管人、顾问等各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7. 紧急情况应对: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市场波动或危机时能迅速响应。
份额登记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 4
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养老保险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第三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四条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要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基金,财政部门不得用基金平衡财政预算。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法规。
第六条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月、季、年度相互对账制度,及时核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的基金,保证财政专户基金与收入户、支出户基金帐、帐款、帐实相符,并及时传递数据和凭证。
(二)实行全额结算、全额缴拨的办法,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及时足额入库和及时划转拨付。
(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要分类建帐、封闭运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认真做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数据记录工作。
第七条加强结余基金的管理。经办机构年初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基金结余分配计划,结余基金除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转存国有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活期存款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期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基金结余较多的单位,经办机构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结余基金安排建议。
第八条强化内部监控工作,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信息化。
(一)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要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内部监督。基金状况依法应当公布、公开的,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要建立参保人员和参保缴费情况信息库、个人账户数据库、基金管理数据库,依靠信息化手段,开展基金管理社会公示,方便查询和有效监管。
(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管理各种相关业务和会计档案,为实施监管提供基础性条件。要积极配合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份额登记管理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文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10-04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精选)03-1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03-11
登记备案申请书10-27
【精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03-11
私募基金备案条件有什么?私募基金备案应该满足哪些要求?09-17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08-01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解读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