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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1
一、救护车只作为日常院前急救、突发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专用。不得改装或挪作它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任心救护车配备责强、驾龄在两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司机,院长自驾车辆出行。
三、救护车按规定办理相关行车手续,时刻保持车况良好,油量充足。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四、严格落实出车院长审批制度,不准非急救用车或非接住院病人用车,更不准出私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需院长批准。
五、坚持出车“日报制度”,使用救护车时要做好出诊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车辆经过的`线路、伤者情况、送达的医院、接诊人签名、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司机签名等。
六、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应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
七、救护车出诊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八、救护车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驾驶,不得在院外乱停乱放,只能在卫生院内停放待命。没有急救任务时不得超速、冲红灯、逆行、随意超车、突然变更车道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将由交警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十、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或24小时开机,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四、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六、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
七、卫生院必须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八、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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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医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三、驾驶员应定期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时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半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五、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六、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必须把车辆停在车库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关好车门、车窗,防止车辆被盗。
七、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八、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九、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如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得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乱用警报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120指挥中心,同时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十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挥中心派车出诊时,要准时出车,不得延误,出车后按要求规范操作救护车车载终端。
十三、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值班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急救大楼。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娱乐。
十四、驾驶员对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及科室领导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十五、驾驶员出诊时应密切配合急救医师完成急救任务,根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意见确定行驶速度及转送医院,向急救医师提出转送中合理化建议时应注意方式和场合,避免引起纠纷。
十六、驾驶员上班时要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十七、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120指挥中心有关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通讯联系不上的,给予当月绩效扣分处罚。
十八、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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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完成部门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
2、每次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安全驾驶,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超载车"、“英雄车”、“赌气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并每月做好一次各部门用车统计。
5、车辆用毕后,停泊在医院指定位置,锁好方向盘、门窗,上好报警器等。
6、认真做好车辆维护、按时保养及年审等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并且做好油料的购买、交纳有关车辆费用等工作。
7、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写好情况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统计报告和降低成本的建议。
8、驾驶员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对领导和普通教职工要一视同仁。
9、出车送达时,未经用车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车辆,应听从用车人安排。
10、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11、协助文印室做好资料装订工作。
12、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坚守工作岗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出车,有事离开医院应向办公室报告;
14、车辆按规定停放,做好检修、保养和必要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15、不得公车私用,如遇突发性公共事件出车时,不得借故或个人原因不出车,造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1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节约用油;
17、负责医院职工的接送。
18、做好出车记录,检修、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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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护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值班司机接到急救指令后x分钟内必须出车。
2.使用救护车时值班护士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事由、人员等。
3.各单位救护车的数量、车牌号和车载通讯设备必须报市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电话“xx x”)登记,以备检查和调配。
4.各单位救护车只作医疗救护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5.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医务科和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同时应尽快排除故障。
6.救护车每行驶xxxx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间隔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二级保养和车辆的报废。
7.各医院必须服从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的.调度,不得以车况为借口拒绝出车。
8.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详见附件x和x)。
9.救护车离开本单位执行任务,须报本单位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全市救护车动向。
10.救护车出动执行xxx急救任务返回单位时,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
11.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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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管理
救护车辆接受院办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救护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诊用车的情况下,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救护车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救护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诊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诊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诊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救护车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救护车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后,维修费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长途行驶途中维修例外)。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本,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院办将对每辆车辆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养检查。
三、燃油管理
科学合理核定每辆车的.单车油耗量标准,每辆车由护士长每月至少将油耗量与行驶里程记录核查一次,以防浪费。
四、驾驶人员的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执照、按照规定车型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凡因违章驾驶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或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时间就是生命”的效率观念,及时迅速出车,圆满完成医疗急诊任务;加强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
3、驾驶人员认真爱护车辆,负责对自己所驾驶车内的急诊器材、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持功能完好,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物品外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本人责任。
4、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定期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在运送已明确或疑似传染病人(包括死亡病人)后,要及时进行消毒,若因没有及时消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车辆年审、警灯警报的审核及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经院办主任审核同意后由驾驶员在业余时间办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延误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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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坚持安全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
2、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礼貌行车;
3、坚持“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坚持中速行驶,不违反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禁止带病车辆运行;
5、不准直流供油,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
6、坚持车辆日常保养和检修,保证车辆二保、三包,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
7、冬季出车必须携带防滑链,雨雪天要做到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严禁紧急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8、垃圾车属专用车辆,不准绕道行驶干私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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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救护车消毒隔离,消除引发感染的危险因素,保证患者及工作人员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救护车。
3、内容
3.1救护车应专车专用,不能与普通车混用;转运烧伤、血液病、免疫力低下患者以及老年患者时,使用监护型救护车,一人一车。
3.2车内备有一次性防护用品、消毒用品以及医疗废物包装用物。
3.3根据感染性疾病传播途径及可能发生的.感染风险,使用个人防护品,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面罩、胶围裙、防护服(最好为防渗漏)、鞋套等,司机及患者、陪护人员在医护人员指导做好相应隔离防护措施,详见《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程》。
3.4转运传染性疾病患者时,使用指定急救车辆,出诊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急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隔离措施,如转运呼吸道传播疾病的患者,如肺结核,应使用负压急救车。
转运任务完成后立即进行车厢内空气、设备、用品的消毒。
3.5发生职业暴露时,应立即现场处理,如被患者血液、体液溅入眼内,先清洁手,用手指撑开上下眼睑,并用无菌水交替冲洗双眼5—15分钟;如溅到皮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污染衣服及时更换,详见《感染性职业暴露处置规程》。
3.6救护车出诊后,应根据车辆的污染情况,及时对救护车进行清洁消毒并保留记录。接送普通患者后,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救护车内壁、坐椅、扶手等物体表面,并开窗通风XX分钟以上。
3.7使用后的锐器、一次性器材、患者的排泄物等,应分别置于锐器盒和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9
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
救护车清洁制度
一、必须保持救护车车身、驾驶室、警报器、随车物品的整洁。
二、驾驶员必须做好救护车的清洁工作。
三、下班时要做好车辆清洁,锁好门窗。
四、不定期清洁发动机、电瓶、底盘。
五、每周由驾驶员自行冲冼车辆的内外一次,以保持外观整洁,每2周送洗车店洗车一次(雨天及特殊情况除外)。
车辆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每天在接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认真填写车辆交接班运行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车辆行驶5千至6千公里时,填写车辆修理保养申请表上报车管科统一安排保养。
三、车辆年检时必须进厂进行二级保养,合格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汽车轮胎在行驶5万公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扎钉较多,磨损较严重的必须更换。
五、用汽油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必须更换正时带。
六、柴油车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清洗,调试喷油嘴。
七、驾驶员下班后必须保证车辆清洁,锁好门窗,方可交接。
救护车特殊运行状况处理制度
一、救护车在非正常出诊运行状态下,如外出加油、维修、保养或送病人回家返途等车上无医护人员情况下,如途中遇到拦截要求运送病人去医院救治,司机应及时停车下车,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说明车辆状况。如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且病情允许直接运送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及司机报告指挥中心后转送最近急救网络医院。如病情较重,不宜直接运送或运送途中存在较大风险,必须向拦截人员说明清楚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或请求救援,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转送病人上救护车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救护车正常出诊空车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就地停车处理事故,中心另派救护车执行任务。如要救治的病人病情危重,时间紧迫且交通事故轻微等特殊情况,需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继续执行任务。
三、救护车上有病人的出诊状态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救治组组长(医生)对该事故损伤情况及车上病人病情作出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停留在现场救治事故伤员或继续转送车上病人。
救护车长途转运审批制度
一、急救车离开市区执行长途急救任务,必须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由科室提出用车申请,调度室安排车辆、司机等。
二、必须严格按照调度指挥中心下发出车单转送,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特殊情况及时报调度指挥中心。
三、执行长途出车的驾驶员要谨慎驾驶,出车前要完成病人家属签字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二组织学习制度,自觉签到,有事请假,一年累计二次无故不到者,按考勤管理条例照章处罚。
二、上班后认真检查车辆,随时待命,在急救途中密切与医务人员配合,不无故乱用警报器,使用警报器时不得从右边超越,做到安全、准确地完成好急救任务。
三、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管理人员指挥、检查。严禁酒后驾车和开特权车。
四、无论发生大小事故,必须及时向车管科及中心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吸取教训。
五、建立、健全会议签到本、会议记录本、车辆安全检查登记本,事故违章记录本,以便对档案记录进行查阅。
六、急救车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使用急救车参与急救无关事宜。
七、私自出车按中心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对值班期间发现各种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科领导及中心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加强节日期间车辆安全工作。节前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尽快报车管科解决,节日期间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驶教育,严禁疲劳开车、酒后开车,对长途出车严格按有关报批程序执行。
救护车辆交接班制度
一、急救车辆分单人保管,双人保管两种。
二、每车由同驾一车的司机负责本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三、两人保管的车辆每天每班次必须对车辆完好,物品进行交接并作好登记。
四、单人保管车辆: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并作好登记。
五、每天接班必须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检查。
六、下班后必须做好车辆卫生、排除运行中故障,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朝外,锁好门窗。
七、车辆因交接班不细,事后发现擦碰、物品丢失迹象者,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
八、未完成交接班工作时,遇出车任务,仍由原驾驶员出车,回来后继续交接班。
车辆交接班检查登记制度
一、车辆交接班时,应对车辆灯光、刹车、转向、机油、汽油、水、外观等进行检查,详细登记交接。
二、做好车辆内外清洁工作。车头必须朝外停放。
三、车管组长每周对全部车辆检查一次。
四、办公室每月对车辆不定期抽查。
五、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每次进行车辆检查必须认真在保养工作情况表上记录。
新车辆购置制度
一、急诊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做出书面报告报院部办公会议研究。
二、急诊科要不断了解掌握新上市的救护车资料,找出适合院前急救车型为医院领导购车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新购置车辆须经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
四、按车辆技术规定和随车物品严格验收。
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车辆设置、通信、标志及改装。
六、办理车辆保险、上牌,附加税、养路费,过桥费,警报器证,车船使用税,加油卡等手续。
车辆报废制度
一、根据车辆公里,年限和实际状况,需要报废的车辆由车管科书面报告交院部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经卫生局批准后填写车辆报废登记表。
三、将车辆送往政府指定的车辆解体厂进行报废。
四、到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手续。
五、报废资料报市国资局审批后进入财务存档。
车辆、驾驶员建档制度
一、建立一车一档,以备查阅。
二、完整记载车辆运行全过程。
三、保存新车的原始资料。
四、详细记载维修、保养、用油、公里、事故等。
五、做好车辆异动、交接记载。
六、建立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
七、记录进入时间、驾龄、年龄、进入前的经历。
八、记载每年的工作情况,各种奖励及年终考核成绩。
九、保存聘用司机的考核资料及担保书。
车辆运行统计制度
一、车辆运行统计分为:公里数,油耗,维修保养次数,完好率,维修费用,其它费用,行车安全和分析九项。
二、每月底统计车辆路码表总数,算出当月车公里数。
三、急救出车必须经过120调度室,行政车必须填写登记表,月底统计。
四、减除维修,保养天数得出车辆每月完好率。
五、根据车型标准,结合车辆实际用油,定出车辆用油标准(平时,夏季)。
六、如实记载车辆每月的维修,保养时间,次数。
七、每月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统计,随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
八、统计车辆每月保险费,停车费,补助费,过路(桥)费等。
九、对每个驾驶员违章、事故进行统计。
十、运行分析分为:车辆实际用油和标准差异,用油占收入的比例,维修保养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每车次的平均收入,每行驶一公里的综合收入六个部分。 对上述六部分进行季度,半年,全年统计并同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问题为后期工作找出切入点。
十一、如实保留统计资料,利于从新车到报废整个运行过程的成本核算。
车辆事故处理程序
一、车辆发生任何事故,有无责任,都必须先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
二、当事司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及各种材料的收集,及时索赔。
三、及时向科室汇报,当事司机要如实汇报事故的全过程。
四、车辆发生事故,科室要组织驾驶员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帮助肇事本人,教育全体驾驶员。
五、发生事故不报和私了的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并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10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救护车管理,保证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确保接送病人工作顺利开展及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险购买
1、由后勤科、财务科按医院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2、购买保险时限、险种等由车队具体负责,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并备案。
3、车队负责备齐购买保险所需相关资料。
二、车辆维护及审验
1、车队直接负责救护车的日常维护及车辆检审。
2、定期、按时对各种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做好清洁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鼓励自修、小修,如不能自行修理时,须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修理。
3、车辆修理、检审要有相关记录。
4、救护车辆必须做好救护设施管理、维护,保证应急使用正常。
三、车辆使用及用车管理
1、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固定车位内,定人、定车,责任到人,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2.救护车辆平时由司机做好检修、清拭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况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安全使用。停放救护车务必要注意防盗、防损坏。如果因司机原因造成损失,则由当事司机赔偿。
3、建立健全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力争做到接警后5分钟内出车。认真填写《救护车使用情况登记表》。每次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车辆耗油数等都要登记清楚,执行任务途中及任务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5、后勤科长根据《救护车使用登记表》对接送患者进行回访,是否存在私收费、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6、严禁公车私用,若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
7、除按相关规定免费出车外,外出车辆所收取费用一律上报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免费用车所产生的费用,核算转入使用车辆的科室支出。
8、救护车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科收取,驾驶员代收费用须按时上交财务科。
9、所收取费用用于车辆加油、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开支,剩余部分按30%归用车科室,70%归后勤科用于车辆维护保养支出。
10、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按昆明、西昌150元/天/人、乡镇50元/天/人(含食宿费用包干)计发,由出差人员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11、救护车工作时肇事根据交警部门确定责任后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肇事者本人自行负责并纳入本人绩效考核:
①酒后驾车。
②没有经医院同意自行驾车外出者。
③私人借车及外单位借车者。
④交由没有驾照者驾车。
⑤疲劳驾车、超速驾车、超载驾车等不按规定驾车者。
四、车辆加油管理
1、由后勤科根据行驶里程、路面情况、车辆油耗等核算用油量,要求每次出车耗油量不得超过标准的5%。
2、车辆加油须有主乘人员签字确认,如没有主乘人员或负责接送病人用车时,须有后勤人员陪同加油。
3、其他单位或私人借车时油费不属医院支付范围。
4、加油发票须有后勤科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认真填写车辆用油登记表。
6、禁止公油私用、挪用或利用医院用车名誉给私家车加油,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者,给予其本次用油量的2—3倍罚款,若发现加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相符时,将追查原因给予相应处理。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11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4、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官员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6、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
8、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9、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禁止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0、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解聘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
2、按规定给予全部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后。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9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要保持车上备用胎、维修工具等必备用品的良好使用,长途出差时,要配备好急用药品、饮用水等相应物品,确保行车顺利。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须持有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或经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出车时应及时做好《出车登记》。对无派车单出车或擅自改变派车单指令、绕道、变更地点、推迟返回等行为,均视为私自出车。发现违规私自出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特殊情况用车,可以先口头请示,经办公室同意后出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五、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证手机、小灵通正常开通,及时回复办公室呼叫,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六、驾驶员因违章而发生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因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的,要相应扣去平时考核分。
七、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油耗的考核。驾驶员按月如实、准确填报行驶里程及油耗量,办公室综合季节、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标准,以此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对节油效果明显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奖励。
八、加强监督考核。对违反制度者,按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作扣分处理,并视情节及认识情况给予待岗、下岗培训乃至开除等行政处理。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12
一、救护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二、值班驾驶员接到急救指令后1分钟内必须出车。
三、使用救护车时值班驾驶员必须详细登记出车时间、事由、人员等。
四、救护车只作医疗救护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救护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科长和调度室值班人员,同时应尽快排除故障。
六、救护车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间隔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二级保养和车辆的'报废。
七、救护车出车必须服从调度室的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八、救护车上必须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
九、救护车执行特需服务工作时,须向当班领导报告,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十、救护车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单位时,须向调度室报告。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13
为减少医院感染,加强医院感染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救护车的消毒管理制度,对救护车内空气、物品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1、建立救护车的消毒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
(1)急诊科护士长负责救护车的'消毒管理工作,救护车使用后,必须报告救护车污染情况,以便对救护车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2)建立救护车消毒登记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医院感染管理科将其纳入监控范围,监控内容包括制度是否完善、消毒的措施是否得当、消毒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等。
2、救护车内空气、物品的消毒措施:
(1)每次救护车出诊完毕,用1∶200“84”消毒液擦拭救护车地面,同时、开窗、开门通风15 min。
(2)救护车内每日用30w紫外线灯照射30 min,为确保此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做好记录。
(3)救护车内的物品,在每次紫外线照射时,将止血带、听诊器、面罩等物品直接照射。
(4)救护车内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并及时补充,以保证完整状态。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14
为加强对我院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用车安全,充分发挥救护车的作用,方便山区群众就医和临床抢救需要。根据xx省人民政府给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的目的与要求,结合我院医疗抢救条件差、技术能力有限和医护人员不足,医疗救护服务范围广,所承担的责任重等实际情况与困难,制定以下管理和使用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职责
1、主要承担本辖区和周边乡镇的病人(急诊、危重症、活动困难患者)接诊和转院服务;
2、参与急重病人的抢救和转送上级医院;
3、在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下,参与其它相关的临时性工作任务。(xx处置、群体性活动的医疗保障等)
二、用车
1、院务用车
主要是市卫生局统一安排用车、卫生宣传、下乡、巡回医疗、xx公务外出、运送医疗物资等,由院长同意批准后才能出车;
2、医疗用车
主要是接送病人和临床抢救。受条件所限,无法常规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我院只能承担一般的.接送服务,除急重症病人或家属要求外,不常规安排医护人员随行出车。下班时间出车时,如需医生护士随行,由当值人员承担,但必须立即报告院领导,及时安排好二线值班。
(1)接入病人
有设立卫生所的行政村,由乡村医生打电话或xx乡村医生核实病人状况后,经院办登记去向后,方可出车;未设卫生所的行政村或乡村医生无法了解情况,或由病人家属要求出车的,依来电话或来人说明的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安排医生护士随行,院办登记去向后出车;情况不明的,一般不安排医护人员随行,只按租用的形式,院办登记去向后出车。
(2)转送转院
本院病人或临时接、送到我院的病人,需转上级医院的,由经治医生要求,并载入门急诊、住院医嘱,院办登记去向后出车。
(3)院外直接转送病人
外出现场就地直接转送病人,经院办登记去向后方可出车。院外转送病人,除现场原有的医务人员要求医务人员配合抢救或家属要求医生护士往现场抢救和随行护送外,一般不安排医生护士随行,只按租用的形式,院办登记去向后出车。
三、收费
按xx省物价局的医疗服务价格库的收费标准执行
(1)车辆费用:按往返里程计费,xx公里内每车次xx元,超过部份每公里加收xx元。高速公路收费按实际生成数另收;接或送的门诊病人由驾驶员直接负责通知收费,住院病人由经治医生载入医嘱,责任护士按驾驶员的收费通知单负责通知收费。
(2)氧气费、抢救费、监护费、药品费、医务人员护送费等按实际执行情况,由责任医生载入医嘱,责任护士负责通知收费。
四、车辆维护和维修需报院长同意后进行,当次费用达xx元以上时,需报院长经班子研究同意后进行。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15
为规范石棉县乡镇卫生院救护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纪律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乡镇卫生院救护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乡镇卫生院配置有卫生计生特种车辆标志的车辆。
二、使用范围
1.用于紧急情况下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
2.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事件;
3.运送疫苗、药品,转运医疗卫生用设备设施等;
4.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业务工作;
5.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6.参加县卫生计生局或上级部门召开的紧急会议;
7.报送紧急或涉密文件材料、报表等。
8.参加经县卫生计生局同意使用救护车的其他活动。
三、严禁使用的情况
1.用于单位职工上下班通勤使用。
2.作为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工作用车。
3.用于非工作需要的活动。
四、使用管理要求
1.没有专职驾驶员的乡镇卫生院可以指定1-2名本单位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资格的.职工兼职从事驾驶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救护车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规定,按时购买车辆保险,明确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及相应职责。严禁驾驶脱保车辆。
3.严禁将救护车承包、转借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
4.使用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城市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非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停放。
5.未经县卫生计生局同意,不得擅自在石棉县域以外使用。
6.救护车的警灯、警报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医疗和急救用车,确保使用安全。
五、安全责任
1.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民事纠纷的,所有责任由肇事人员自负。
2.发生车辆盗抢、损坏等事故的,将根据事故处理结果,追究单位负责人、车辆管理人、驾驶人员相应责任。
3.驾驶人员因驾驶脱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规定
1.根据全县卫生计生工作需要,县卫生计生局可调用各单位救护车。各单位要自觉服务服从中心工作,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不折不扣迅速安排车辆到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应及时反馈情况。
2.县卫生计生局将救护车规范管理列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县卫生计生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行处理。
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救护车辆管理,确保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和高效使用,保障医疗急救安全,保障医疗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救护车,主要指各镇、街道办(社区)卫生院用于日常院前医疗救护、转运伤病员、处置紧急疫情、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活动或特殊事件医疗保障的专业特种车辆。镇、街道办(社区)卫生院在延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救护车,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救护车辆的配置与标识
第三条 救护车辆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医疗设备、急救物品等,并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救护车辆随时处于临战状态。
第四条 车辆外观应统一标识,标明“120”字样及所属单位。
第三章 救护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救护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制度,定期对救护车的车况、设备、药品进行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新。
第六条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院要加强车辆管理,非医疗、急救、公卫等任务或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不得出车,不得私用、外借,严禁非驾驶员、无证人员驾车。对于车辆管理不善,司机酒后驾车,急救不及时,或者车辆外借,无证人员驾驶,拒载患者或私收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要建立外出登记制度,外出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注明出车起止地,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出车,急救或紧急情况除外。严禁救护车辆载货、私用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院之间,不得将救护车私自转让、调拨、调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或调拨的,必须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转让、调拨、调换。
第九条 救护车属于严格控制的特种车辆,救护车使用单位须严格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救护车原则上应在机动车号牌归属地开展医疗服务,不得私自到外省、市长期从事医疗服务,不得由无关人员驾乘救护车,不得私自改装、出借、借用、转卖、转让救护车或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已注销机构救护车。
第十条 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
第十一条 除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外,其他救护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跨市转运,执行跨市紧急救护任务、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指令性任务的救护车除外。
第十二条 救护车驾驶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上岗前还应进行相关规章制度、院前基本知识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三条 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遇有急诊病人,可以先服务后收费。
第十四条 救护车辆司机要确保通讯畅通,可随时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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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护车管理原则
1、切实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规定。
2、xx牌救护车(xx)作为xx的医疗救护用车,原则上只能做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等工作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3、xx牌救护车(xx)作为xx的送病人和公务用车。
4、公务用车须开派车单,xx用车由xx到办公室开派车单,由用车人拿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离开xx辖区的公务用车须分管领导签字后派车。救护用车由临床医生或护士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5、救护车安全管理,经常进行检修,保持良好车况,挂牌率、参审率、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6、救护车(除工作以外)每天须停放在单位车库或单位坝子。
7、救护车加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每次加油后须48小时内报账。
二、驾驶员管理原则
1、xx现有驾驶员两名,分别为xx驾驶长安牌救护车(xx), xx驾驶金龙牌救护车(xx)。
2、救护车驾驶员要对救护车经常进行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随时保证医疗和急救用车。
3、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4、救护车(除工作时间以外)停放在其它地方发生被盗、刮花等,均由该车驾驶员自行负责维修。
5、救护车维修应先写出申请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待院长签字后方可修理,若自行维修,未履行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本车驾驶员自行承担。(路途临时车辆抛锚,须请示后维修。)
6、救护车驾驶员每次出车回单位为后应填写出车记录。
三、奖惩原则
1、xx实行目标制并交纳保证金,每位驾驶员每年交纳保证金500元,按照卫生局车辆安全工作考核在85分以上且未出现车辆安全事故的返还保证金,并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2、对出现交通事故或严重车辆事故的驾驶员将扣除全部保证金。
3、使用救护车有违规行为的将扣除保证金,所发生的`事故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并作出处罚,违规行为包括(a、除接送病人外,未经请示,救护车离开本辖区的。b、非使用期间,救护车未停放在本单位内的。c、动用救护车从事私人载客等非法营运的。d、将救护车借给他人使用的。e、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驾驶员出车返回单位后不填写出车记录的和非使用期间,救护车未停放在本单位内的。发现一次在当月奖金中扣除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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