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1-07-31 12:22: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奖罚管理规章制度(精选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奖罚管理规章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奖罚管理规章制度(精选6篇)

  奖罚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公司适应的发展,根据目前工作需要,为更好地调动司机工作积极性,维护企业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特定本规定。

  1、司机每月能完成当月任务及安全准时行车的,发给安全奖200元/月。

  2、当班司机撞坏车辆的,扣当月安全奖200元,并负责修理费的70%。

  3、缺水、缺机油、缺牙油造成烧坏发动机、尾牙、波箱、水箱的,扣当月安全奖200元,并负责修理费50%。

  4、运行班车在途中发生机械故障,当班司机要尽力排除故障,如无法修复行驶,应立即通知车队长,请求救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车辆,违者扣100元;当班司机无论何原因,被扣车辆行驶证或驾驶证,必须在当天内向车队长汇报,若隐瞒不报,每次扣100元。

  5、司机收车后要负责检燃油、机油、凡燃油量不足1/4,机油不足4/3以上;要负责加油方能下班,如违反扣50元/次。

  6、出车前,司机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不检查出画造成车辆在中途缺燃油、机油影响运行的,当班司机扣50元/次。

  7、未经车队负责人同意,擅自将车辆交由非本公司人员驾驶或他人驾驶,(包括将车交与持有的驾驶证与驾车型不相符的人驾驶)每次扣100元。

  8、严禁车辆载乘客进入油库加油,若有违反每次扣100元。(只限于客车)。

  9、司机每班次必须检查车内清洁卫生,每日清洁车辆,保持车辆外表清洁,违者扣50元/次。

  10、司机的出车任务必须由车队负责人指派方可执行,违者每次扣100元。

  11、当班司机必须定时定点发车,并做好行车登记,违者每次扣100元。

  奖罚管理规章制度2

  员工有下列优秀行为和突出表现的,公司将根据实业绩进行精神奖励和现金奖励,并且给予提升的机会。

  1、开源节流,成绩显著者。

  2、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树立良好声誉者。

  3、努力工作,为公司的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4、为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技术革新,经营改革有成效者。

  7、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以措施,挽回重大损失者。

  8、积极参加公司、社会活动,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设备、设施保养、维修、管理成绩显著者。

  奖励细则:

  一、表彰

  a、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每月评选三名员工,给予嘉奖,奖金(60元),出品一名,楼面二名。

  2、全勤者,无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或旷工者。

  3、工作积极者,无客人投诉,服务热情周到,受到客人赞扬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没有触犯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受到开单处罚者。

  b、评选。

  1、优秀员工由部门管理层统一开会评选,必须实事求是,无感情因素。

  2、根据员工具体表现,选出当中表现最好的前3名,给予嘉奖。

  c、拾金不昧,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30元—50元。

  1、小件物品:(如:衣物、食品、锁匙等),公司在班前会给予口头表扬,并号召全体员工向其学习。

  2、手机:

  ①根据手机价格而定。

  ②小灵通等价位稍低的奖20元。

  ③中档手机奖30元。

  ④高档手机奖50元。

  3、重要文件,手提包等贵重物品奖励50元。

  二、表彰方式:

  1、通报表扬;

  2、奖金;

  3、晋升

  处罚条例:

  一、每位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开除。

  1、口头警告

  如员工犯下如下过失,将被口头警告,记录在案同时并给予10—30元现金处罚。

  〈1〉如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如工作时间闲逛,闲聊,喧哗,吃东西等。

  〈2〉上班时间衣冠不整。

  〈3〉不修饰仪容仪表者。

  〈4〉上下班没有签到或打卡者。

  〈5〉工作中不与同事友好合作者。

  〈6〉工作中高声喧哗,粗言秽语者。

  〈7〉随地吐痰者。

  〈8〉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

  〈9〉无意损坏或遗失公司用品和设施造成轻微损失者。

  〈10〉未经许可拨打与工作无关电话及长期占用公司电话闲聊者。

  〈11〉擅自使用公司高精密设施、设备者。

  〈12〉工作场所存放私人物品、饮品或异物和危险品者。

  〈13〉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名牌者。

  〈14〉在非紧急情况下场内奔跑者。

  2、书面警告

  因员工犯下如下过失或累计重复犯三次口头警告者,将被处书面警告,同时处于30—50元现金。

  〈1〉对上司不礼貌,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和经理的工作分配及指令者。

  〈2〉旷工一天之内者。

  〈3〉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上班时间打磕睡,无精打采者。

  〈5〉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同事,妨碍公司业务者。

  〈6〉请别人签到或签出者。

  〈7〉对同事客户粗暴无礼或客户投诉情况轻微者。

  〈8〉在公司里乱写、乱画,破坏公司环境者。

  〈9〉携带物品出门,拒绝保安部检查者。

  3、严重警告

  员工犯下如下过失或累计犯三次书面警告者,将被处以严重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现金处罚。

  〈1〉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下者。

  〈2〉无理取闹,顶撞上司,拒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指令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损失者。

  〈4〉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将客人遗留财物据为己有。

  〈5〉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者。

  〈6〉挑拨煽动,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7〉订空房虚报客人资料者。

  〈8〉将公司行政或处罚条例泄露者。

  〈9〉将上司的折扣权限,赠送权限泄露者。

  4、立即开除

  员工如犯下过失,将会被立即开除,公司不予任何补偿并没收押金。

  〈1〉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三天者。

  〈2〉工作时间内醉酒或服用禁药者。

  〈3〉在公司内争吵斗殴者。

  〈4〉在公司内恐吓、威胁他人者。

  〈5〉做不道德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者。

  〈6〉偷取公司、同事物品者。

  〈7〉泄露公司机密者。

  〈8〉伪造证明,涂改机密,图谋不轨者。

  〈9〉连续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屡教不改者。

  〈10〉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11〉私自买卖公司各项出品者。

  二、拾到物品

  1、拾到别人东西,据为己有者,公司给予严重处罚50元并追回失物,情况严重者开除。

  2、拾到物品必须交到部门经理处,开启单据,并由部门经理联系遗失物品者。

  奖罚管理规章制度3

  一、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奖罚管理规章制度4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奖罚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

  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xx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xx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奖罚管理规章制度6

  一.口头警告.并处以10元罚款。

  1.岗上姿态不佳者(蹲、靠、倚)。

  2.看书、看报、看刊物、听广播。干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3.对客人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者。

  4.着装不整,工作松散者。

  5.写字楼大堂保安人员7:00-23:00进入收发室者。

  6.工作不主动,对交办事项办事不力者。

  7.不按时到岗训练,进行培训者。

  二.书面警告,并处以20元罚款

  1.在任何岗位扎推、聊天、嘻笑打斗。

  2.不得擅自脱岗、串岗、漏岗。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管不问造成严重后果者。

  4.到大厦内各商店、单位(管理处)打电话聊天者。

  5.不服从班长命令者(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除名)。

  6.各班必须24小时有外围岗。

  7.在公共场所吸烟者。

  三.严重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1.上班时间睡觉者。

  2.在大厦内随意小便者。

  3.上班前饮酒者,不准上岗,并计旷工一日。

  4.弄虚作假,提前签登及后补巡逻记录者。

  5.故意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者。

  6.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凡有以下情节者除名

  1.上班时间饮酒、下棋、打牌、聚赌者。

  2.故意破坏公共财产、大厦设施者,按物品原价之三赔偿。

  3.搞帮派、小团体活动,诬告打击他人者。

  4.年累计旷工三日。事假月累计三天者(特殊情况除外)。

  5.无故违抗公司领导指派的工作,经劝阻仍不听者。

  6.年累计二次严重书面警告者。

  7.侮辱、殴打客人、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8.擅自向客人或工人索取金钱、财物者。

  9.行为不检,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五.对班长要求

  1.每天接班后十五分钟内必须把排班表交至管理处,下班前必须将巡楼时间记录表、巡楼报表、日报表、物品放行单及意外报告交至管理处。违者书面警告一次开罚款20元,第二次严重书面警告交罚款50元,第三次降职。

  2.班长在检查工作中,凡不认真检查,遗漏情况造成不良后果书面警告一次并罚款20元。

  3.每小时巡视所有岗位一次,所带对讲机不得关闭,违者口头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4.班长巡视后应在各区大堂办工,随意离开者口头警告一次并罚款10元。

  5.不能很好地把管理公司的工作意图和各项管理规定理解并贯彻执行下去,影响管理公司工作进度者降级并罚款100元。

  6.对下属人员督导不周,发生事端或重大事件者降级并罚款100元。

  六.处罚措施

  1.所有罚款按累计次数成倍进行处罚。

  2.所有保安员每月罚款累计超过150元者(包括150元)除名。

  3.每班每月罚款总金额累计超过300元的班长降为队员。

  4.班长罚款金额按全班累计罚款总金额的20%给予处罚(班长个人罚款除外)。

  5.以上所有警告罚款,被处罚人员必须签字认可,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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