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5 17:44:54 晓凤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园区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园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园区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园区管理制度 1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并根据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准因病、有事不能上班或上班后外出办事必须请假。批准权限为:半天以内的由各组负责人批,一天以上的由筹建办主任批准。

  3、服从组长指挥调度和筹建办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提高效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组尤其是基建组要把每天的工作情况以日志形式记录下来。

  5、紧密团结、搞好配合,工作上认真负责,及时沟通。

  6、讲文明,懂礼貌,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7、认真做好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卫生。

  8、认真学习、掌握知识,适应工地建设的需要。

  9、管理好公共财物,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10、不准在施工现场进行娱乐活动,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二、职责分工与内部协调制度

  1、明确职责分工。宿迁粮食物流中心筹建办公室下设三个组,即综合及设备组、基建组和财务组。综合及设备组负责粮食物流中心总体规划,技术统揽把关、审查、指导,省市相关部门各种手续报批和关系协调,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收支存管理及与土建水电工程的技术衔接;基建组负责工地现场全面管理,包括质量技术把关,与设计、监理、质量检测与监督、施工单位关系协调及管理,与宿城区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等;财务组负责资金概算,资金筹集与管理,与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协调衔接。

  2、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组职责范围内工作由组长统一安排、处理并承担责任。对自身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筹建办主任协调和处理。筹建办主任难以处理的',再报党组研究解决。如自身难以处理、又未及时报告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和后果均由各组组长负责。

  3、加强协调配合。各组之间联系工作和要求对方配合的工作一律以联系单方式,由组长签字后送相关组,相关组组长必须签收并对联系单中要求办理或配合的工作给予积极、迅速办理。凡因推诿拖拉或处置不力影响整个工作的进展、质量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组长的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粮食物流中心建设期间财务的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合法有效,根据会计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设工程及大宗设备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

  2、所有工程资金支出均应经党组研究决定,党组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核批。

  3、筹建经费管理。

  3.1 筹建办所需办公用品由各组根据需要,排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3.2 差旅费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返回后三天内结清帐目。

  3.3 业务招待费由筹建办主任统一扎口管理。各组因公确须公务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后办理手续。考虑到三个组情况不同,综合及设备组、财务组公务接待在请示同意后到筹建办主任处办理公务接待审批单。基建组公务接待先电话请示筹建办主任,由筹建办主任明确接待档次和标准后记录到工作日志中,并自行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然后不定期报筹建办主任审核并补办批准手续。

  3.4 其他费用开支必须经筹建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4、工程进度款和设备材料款均采用非现金结算。

  四、器料设备采购制度

  1、采购人员要时时处处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器材设备采购要根据工程进度,提前拿出采购清单。

  3、备招投标工作小组,由筹建办主任任组长,筹建办相关人员为组员。

  4、器材设备采购要按规定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5、器材设备到货后,要按合同及清单认真组织验收。检查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证、准用证、使用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

  6、器材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形式体现。

  7、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准确、全方位做好预埋件预留孔洞的施工及检查工作;了解掌握材料设备的使用、运转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

  8、器材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工程器材设备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做好各项采购活动的记录,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园区管理制度 2

  一、严格遵守本制度,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得随地大小便;不乱扔纸屑、烟蒂、瓜果皮壳等杂物。

  二、以租赁的房屋门前、库房前后为责任区,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内或垃圾收箱或袋装化集中堆放,禁止随意乱倒垃圾。

  三、遵守公德、爱护公物。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一定数量的罚款。

  四、进入园区车辆要服从园区管理员指挥,办公楼、休息区前禁止歇停货车,没有运输任务的车辆,及时移往车场停放。

  五、进入园区车辆禁止鸣号、喇叭喊话、鸣警报器。

  六、进入库房区域作业的车辆按划分的区域停放,禁止堵塞通道。

  七、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品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内。

  八、严禁在各个房屋及仓库外堆放任何物品。

  九、严禁在临时板房内用明火做饭及取暖。

  十、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物流园区域范围内嬉戏、打闹。

  十一、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禁在休息室内聚众赌博,违者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外,本物流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十二、严禁未经同意私自打开或撬开在园区内所设置的配电箱、配电柜。所有房屋,停车场范围内的消防、治安、用电等安全,按大恒物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业户进行户外宣传或制作广告,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本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园区内各种建筑物及门窗,严禁晾晒衣物或悬挂各种物品。 十八、物流园区或业户租赁房屋场所内,禁止饲养家禽或宠物;禁止私搭乱建。

  园区管理制度 3

  动火作业: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园区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我园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园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园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

  3、组织本部门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及园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园区职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因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检查园区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仓库、车辆、装卸、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及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园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园区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园区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园区新招员工、新入驻的企业和新商户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园区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园区对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园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园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装卸工人、库管人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园区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园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对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园区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每天作业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园区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园区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园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商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园区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园区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园区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园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园区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园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园区发生伤亡事故后,园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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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等有关要求,推动园区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园区的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园区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四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负责人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凡涉及园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 研究园区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园区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4、园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园区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

  8、园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9、研究以单位名义表彰或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

  10、研究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 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4、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 研究决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 园区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7、 园区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8、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入驻。

  2、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10000元以上)、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办公用品或设备招标、采购(10000元以上)等。

  3、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4、园区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对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

  2、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申报。

  3、大宗物品采购、接待费用等一次性5000元以上支出。

  4、10000元以上资金的合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要求及实施

  第十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酝酿准备

  1、议题确定:原则上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会前告知: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2、会议表决:进行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执行决策

  1、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作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2、实施监督: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调度决策实施进展情况;同时,随时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督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由综合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派员参会指导。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请参会,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应到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第十四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议题涉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裁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送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并报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备案。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不准在领导班子会议上临时动议。

  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由领导班子再次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本制度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4、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依纪依法逐级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园区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区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八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三十三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十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

  第四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三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四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条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九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园管会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

  第五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管理委员会。

  园区管理制度 7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清洁作为物业管理的重头戏,是园区内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到整个园区的形象,也是测定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故拟订以下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整个园区所有的公共区域:外围道路及绿化带、公共的配置设施、停车库、楼道、电梯厅、电梯轿厢等公共的保洁区域。通过日常保洁工作,使公共环境和公共部位整洁。

  管理措施

  (一)建立保洁制度,狠抓落实。

  (二)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三)加强保洁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四)以三查形式对绿化保洁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三查指:清洁工自查、管理员巡查、管理处经理抽查)。

  (五)抓好保洁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要求服装统一、标识齐全、言行文明。

  二、灭虫及消毒方案

  管理内容

  (一)物业交付前,园区整体开展灭四害工作。

  (二)根据季节气候情况,定期在园区内组织杀虫、消毒。

  (三)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等定期清洗,避免虫害滋生。

  (四)所有卫生设施保持无异味、污迹、积水,避免成为虫害滋生地。

  (五)对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管理措施

  (一)制订杀虫、消毒方案。

  (二)制订杀虫、消毒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标准。

  (三)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有序开展。

  三、绿化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绿化工应做到管理日常化、养护科学化。

  (一)绿化保养期内,协助开发商做好绿化管理、监督工作。

  (二)根据气候,给花木适量浇水。

  (三)及时清除绿化带内垃圾、杂物。

  (四)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量施肥,适当松土。

  (五)及时清除杂草、枯枝,春秋两季定期修剪花木,对遭受损坏的'花木及时扶正、整修或补苗。

  (六)制定预防措施,防治病虫害。

  (七)做好恶劣天气花草树木的保护工作。

  (八)定期修剪草坪,使其生长茂盛,平整美观。

  (九)公共部位绿化摆放委托专业园艺单位提供,协助监督。

  管理措施

  (一)建立绿化管理制度。

  (二)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三)加强绿化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四)以三查形式对绿化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三查指:绿化工自查、管理员巡查、管理处经理抽查)。

  (五)抓好绿化工的行为规范管理,要求统一着装、标识齐全、言行文明。

  四、商铺的管理方案

  商铺的店招、广告灯箱对园区的外立面影响重大,保持商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对整个物业的形象影响重大。

  管理内容

  (一)做好商铺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配备生活垃圾箱,并做好垃圾日产日清;对商铺的人行道路进行巡回清洁。

  (二)督促商铺经营人员保持商铺门口整洁,共同创造良好的商铺环境。

  (三)对商铺的店招、广告灯箱设计、安装严格按规定管理,做到统一有序。

  (四)对商铺的灯光、噪音等进行控制,确保园区住宅业主的生活质量。

  管理措施

  (一)制定商铺保洁管理制度以及保洁标准。

  (二)在商铺销售前协助开发商做好商铺功能定位工作,丰富园区配套,方便业主生活,避免出现低档次、影响业主生活质量及园区环境的经营项目。

  (三)制定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四)严格做好商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排烟、排污及噪音等控制措施

  管理措施

  (一)根据商铺的定位,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约定不能经营排烟排污的餐饮服务,从源头上控制排烟及排污对整个园区以及业主的影响。

  (二)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定对商业经营进行管理,发现违约或违规排烟、排污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请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和解决。

  (三)对商铺的噪音严格管理,要求商铺的业主不在商铺内进行加工和生产,同时应控制不能从事娱乐性服务,因为娱乐性服务的时间难以控制及产生的噪声太大。对一些实在无法避免的噪音,采取限时完成操作,尽量减少噪声对业主的影响,给园区创造一个宁静的环境

  园区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园区的经营与管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加强对农业园区的保护和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是指按照国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依法设立并管理的农业生产集聚区。

  第三条农业园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合理配置资源;

  (二)分类管理,实行差别配置,因地制宜,注重特色;

  (三)市场导向,促进农产品优质高效生产,提高竞争力;

  (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设立的农业园区。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农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农业园区设置和管理

  第六条农业园区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良好的农田基础和水利条件;

  (三)有明确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主要包括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类管理部门。

  第八条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农业园区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农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协调各类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向农业部报告农业园区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展。

  第九条各类管理部门负责农业园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农田规划、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投融资、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测等。

  第十条农业园区管理应当依照农业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农产品的优质高效生产。

  第三章农业园区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规划用地,实施精耕细作,切实保障土地的质量和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土地经营权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三条农业园区应当依法设立土地整治和土地改良项目,提高土地品质,增加耕地面积。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内的土地转让应当依法实行土地管理制度,严禁违法转让、抵押、拆分土地。

  第四章农业园区农产品生产和加工

  第十五条农业园区应当组织农民和农户合理利用土地,实行科学规划、种植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体系,注重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第五章农业园区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十八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十九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工作,推行有机肥料和绿色农药的使用,减少土壤的污染和侵蚀。

  第二十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达标。

  第二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保护和恢复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农业园区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十三条农业园区应当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的自动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章农业园区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五条农业园区的监督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对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要予以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农业园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农业园区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的国家有关部门和农业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农业园区应当在一年内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农业部有权对农业园区的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并根据需要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农业部所有。

  园区管理制度 9

  为保障小区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业主利益。维护内部秩序。保安部建立值班执勤、交接班制度。实行八小时工作、全天(三班轮换)值班制。

  (一)值班执勤制度

  1、严禁脱岗、睡岗、误岗、喝酒上岗、在岗打、接手机。

  2、严禁在岗会友、看书、看报、抽烟、听音乐、谈论私事、聊天等与做执勤无关的事。

  3、严禁搞人情、开方便门、不按规定办事。

  4、按规定佩带装具,精神要饱满。指挥动作要干脆、准确。

  5、文明执勤、礼貌待客、态度温和、言语亲切。不说脏话、俚语。不得打、骂人。使用普通话。

  6、巡逻人员要按规定路线行进,并填写卡片。两人以上巡逻时要保持队形整齐。发现问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或控制并及时报告,事后要做好记录。

  (二)门岗值班制度

  1、门岗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进行登记。

  2、保持进出口的交通通畅,验证进出车辆并登记备案。

  3、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发放、回收临时停放计费卡,并作好记录备案。

  4、阻止小商、小贩进入或在门口摆摊叫卖。

  5、保持岗亭的整洁、严肃清扫并维持岗亭四周的环境卫生。

  6、接收上级的命令、指示。并作好记录,传达。

  (三)监控室值班制度

  监控中心值班室是火警预报、信息通讯的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做好值班监控工作。

  1、监控员应按时上下班,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擅离岗位。

  2、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对异常可疑情况作好记录并录像。

  3、监控员应根据他人提供的情况及从屏幕中观察到的`可疑情况,进行定时、定位、定人及时录像,并做好记录。对电话报案及发现刑案、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等应迅速按照程序上报处理。

  4、监控员在当班时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其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来监控室的人员也应作好登记。

  5、监控员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以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6、在当班时主动做好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严禁在监控中心吸烟。

  7、监控员上下班时,要严格执行交接规定。

  8、监控室所监控范围及摄像监视头的开关时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

  9、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程序,禁止调整改动工控计算机系统。禁止使用消防报警电话闲谈。

  禁止在监控室接待客人或容留无关人员,未经批准,监控室禁止参观。

  10、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准确、详细、清晰。值班记录不的带出,借用,转抄。

  对上级来电,来文及紧急报告等事宜,必须立即登记后上报分管领导处理,不得贻误、拖延。

  11、发生案件和突发事件时按重大案件处理方案和火灾发生处理方案处理。

  (四)车场值班制度

  1、车场值班员要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2、车场值班员应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对车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立即通知车主;

  3.核对车辆号牌与停车卡是否相符。

  4.指挥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留意交通指示标志是否有破损、掉落、指示不准确等现象。

  5.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如发现有此现象当值保安员因立即制止并查明原因进行登记。

  6.非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停车场,摩托车要停放在摩托车位上。行车道上不准停放车辆。

  7.熟记车场消防器材的摆放,使用,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登记,如有损坏、不合格者记录备案同时通知主管人员。发生火情时,当值保安员要立即进行扑救,并通知上级部门。

  8.车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质。

  9.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如实记录当班的一切情况。

  10.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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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调度室无关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因需进入不得打扰调度室的正常工作。

  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将饮料、开水放在机器旁。

  三、调度室内的设备没有负责人的允许,不得私自拆装,有关硬、软件的添加,安装要有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同意与指导。

  四、调度室内的设备如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取得相关厂商联系,妥当处置,尽快恢复系统的运行。

  五、经常对服务器进行杀毒维护和更新病毒库工作,并且每周对机房进行清洁一次,不定期进行检查,查出一次记过一次,累计超过三次报由公司处理。

  六、调度室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合理使用。

  七、调度室内的所有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对外借用。

  八、调度室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主要领导,并做好工作日志。

  九、调度室人员应提前到班,做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

  十、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账、文件及各种分析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十一、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玩岗,严禁在上班期间观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籍及电子产品,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值班调度。值班期间超过20分钟没有在调度室值班,按脱岗处理。

  十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失误或失职造成对公司工作影响,甚至出现事故的,轻则部门作出相应处理,重则公司追究责任直至撤职等。

  十三、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离岗(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并由其他人员代替),由公司领导、调度室随时检查人员的值班情况。

  园区管理制度 11

  一、引言

  幼儿园是儿童教育的重要场所,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活动在进行。而在规模较大的幼儿园中,当进行50人以上的区域活动时,安全问题便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考量。建立一个完善的报备制度,既要保证活动的活跃性和多样性,又要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这就需要创新活动策划与安全保障并重。

  二、活动策划

  1. 针对不同芳龄段的幼儿进行分组

  针对不同芳龄段的幼儿,可以根据其认知发展水平、兴趣爱好、身体素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组。对于3-4岁的幼儿,可以组织一些简单的益智游戏和手工制作活动等;对于5-6岁的幼儿,可以组织一些趣味性和挑战性更强的活动,如小型运动会和团体游戏等。 2. 设计多样化的活动内容

  在活动的策划中,要注意活动内容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可以设置不同主题的活动,如春游、亲子活动、艺术表演等,以吸引幼儿的注意力和参与度。还可以邀请专业的教师或者艺术团队来进行表演或指导,提升活动的质量和趣味性。

  3. 引入新的活动元素

  为了增加活动的创新性和吸引力,可以引入一些新的活动元素,如户外拓展游戏、科学实验活动、音乐盛会等。这些新元素不仅能够拉近幼儿与自然、科学和艺术的距离,也能够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三、安全保障

  1. 安全设施与人员的提前准备

  在活动举办前,必须对活动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修缮。对于室外活动场地,要确保地面平整、无隐患;对于室内活动场地,要确保通风、照明和防火措施等安全措施的到位。还要为活动提前准备好足够的救护设备和急救人员,以保障活动期间幼儿的安全。

  2. 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控

  在活动开始后,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安全监控工作。他们需要时刻留意幼儿的动向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并且,还要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3. 活动后的总结与反思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与反思。对于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或者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以便今后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高。还要听取家长和幼儿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次活动做更全面的准备。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

  在幼儿园50人以上区域活动的策划与安全保障方面,我个人认为需要完善和创新。在活动策划中,要注重活动的多样性和趣味性,让幼儿能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感受到快乐和成长;在安全保障方面,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充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只有将活动策划与安全保障兼顾,才能真正保证50人以上区域活动的高质量和安全性。

  五、总结

  幼儿园50人以上区域活动报备制度在创新活动策划与安全保障的指导下,能够更好地满足幼儿的成长需求,并且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有趣的成长空间。当然,这需要全体园方、老师、家长的共同努力,来达成一个共识和有效执行。

  在深入探讨了幼儿园50人以上区域活动报备制度的创新活动策划与安全保障之后,我对幼儿园活动的策划和安全保障有了更深刻和全面的理解。希望幼儿园在未来的活动中能够更加注重活动内容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并且不断完善和提高活动的安全标准,让每一个幼儿都能够在快乐、安全的氛围中快乐成长。

  六、进一步完善活动策划

  在活动策划中,还可以引入一些新的元素,如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等,以丰富幼儿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也可以设置一些亲子互动的'活动,让家长和幼儿一起参与,增进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文化和传统节日,设计相应的主题活动,让幼儿在参与游戏的了解和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

  另外,也可以在学科知识上进行创新,引入一些科学实验和探究活动,让幼儿在玩乐中学习,培养对科学的兴趣和探究精神。还可以利用早教游戏,加强幼儿对数字、形状、颜色等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和学习兴趣。

  七、多角度提高安全保障

  除了前文提到的安全要求外,还需要注意幼儿纪律管理和心理健康。在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幼儿行为的管理,防止幼儿在活动中出现危险行为。还需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随时关注幼儿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幼儿心理健康问题,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还可以加强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家长公布活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让家长能够更加放心地送孩子参与活动。可以鼓励家长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关注、呵护幼儿的成长。

  八、总结并展望

  通过深入探讨幼儿园50人以上区域活动报备制度的活动策划和安全保障,我们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活动的丰富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性,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建议。希望幼儿园能够在今后的活动中不断完善活动策划,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教育性,并且提高安全保障标准,让每一个幼儿都能够在健康、安全、快乐的环境中成长。

  也希望幼儿园能够继续加强与家长、社会保障机构的合作,共同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共同的合作,能够为幼儿园50人以上区域活动提供更加全面、安全、有趣的成长空间,让每一位幼儿都能在这里茁壮成长。

  园区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将履行对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凡在园区内的企业、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芬兰当地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 款。

  第二条 园区企业对园区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条 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均有权向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条 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

  据芬兰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1)、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和建筑垃圾要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制作统一标牌进行标识。

  (2)、项目部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制定消防制度,配齐安全消防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5)、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6)、施工现场消暑和防蚊叮咬措施。

  (7)、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第五条 检查制度。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项目部也要按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六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施工单位相关标识,物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发表持证(或复印件)上岗。

  第七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八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1)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要坚固美观。

  (2)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夜晚要亮。

  (3)项目进口处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适当位置必须要设置安全标语等。

  (4)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管理人员要佩戴相关标识进行标识。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

  (1)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不积水。

  (2)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产品。

  (3)建筑物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4)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5)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

  (6)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安全消防人员。

  (7)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1)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线。

  (2)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3)宿舍要坚固、美观、通风,按季节设置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和安全。

  (4)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接电源线。

  (5)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6)施工现场应设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门、纱窗,设专人负责管理,并符合卫生要求。

  (7)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穿戴白色工作服上岗。

  (8)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

  (9)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的学习和娱乐。

  (10)现场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11)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料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意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1)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

  (3)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四章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入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符合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必须保证所有监理人员按时到岗。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勤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监理项目部对于监理人员应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应立即撤换。并根据工程整体进程以及各期工程技术特点安排相应资质能力的监理人员任职。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宴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影响进度的因素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并协助解决,对于情节严重者,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第三条 监理人员对安全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 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

  (5)严格执行安全、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

  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出现质量问题。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桩间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桩头加贴防水、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等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及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 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对较大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并标明具体部位尺寸等。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安全、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相关指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

  第四条 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甲方控制好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

  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安全、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各种资料符合要求的应给予及时准确的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

  第五条 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消防管理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加大巡视频率和管理力度。若施工现场出现下述情况,作为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必须提出整改并及时制止。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撒土对周边居民区、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

  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忽视现场人员进场安全管理。

  8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 N -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2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第六条 监理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

  (1)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理单位对企业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企业的法定权益,尽全力促使工程按期、安全、优质、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企业受益。

  (2)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企业、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

  (3)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项目部按照有关的法规及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在涉及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权益,尤其是施工中出现的交叉作业和工序衔接的问题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4)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部门之协调工作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机

  构,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行为进行监督与指导。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管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监督管理人员汇报监理管理情况,双方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

  注:本管理要求有未叙述详尽之处,望监理项目部依照监理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监理合同等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按照甲方赋予的权力与义务,本着对美国科技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负责的态度,与甲方与施工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发挥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监控主体的作用。确保美国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条 园区各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每月30日前向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报送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相关报表。

  第三条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北欧湖南农业产业园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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