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9 15:44:59 雪桃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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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1

  拉布

  1.拉布人员必须携带《码布单》及《色卡》去布仓领布,所有生产布种必须经过验布(特别情况需部门主管确认)才可领取,松布时间必须满足公司或客户的要求时间才可拉布。(B级)

  2.拉布前详细核对《裁剪码布单》的要求、布料幅宽度及排版数据,在拉布过程中,如发现面料整段次品、色差或者短码要马上通知主管处理。(B级)

  3.拉布时要三面上下整齐,板长正确码头不能超过2厘米(以最短点量),拉布平整无锏无褶;拉布高度不准超过12厘米(或不超过150层)。(A级)

  4.每拉完一卷面料要在《裁剪码布单》上记录颜色、总长度、层数、余布数量(余布上注明款号、订单号、长度,摆放到“配布存放架”上);一床拉完时要核对实际总长度、总层数与计划用料总长度、总层数是否一致。(B级)

  5.同一款式、不同订单号的面料可以酌情集中一起拉布,但拉布层数和高度不能超过规定,并在不同订单款号的上下层之间用杂色布条或纸隔开;分包时要分订单分款号绑扎。(B级)

  6.在拉布的过程中发现面料有明显的疵点(破洞、抽纱、粗纱、印花不规整、等)都要用特殊布条隔开标记;方便裁剪后配片工能按照标记抽出调片。(B级)

  裁剪

  1.开裁前必须先检查裁剪设备是否漏油,渗油现象,保障设备正常,以免裁片有油污。(C级)

  2.开裁前先对唛架,开裁时要看清唛架线路做到开裁准确无误,底、面层上下要一致,最大公差不能超过0.3CM。(A级)

  3.裁剪时要做到直线顺直,弧线圆顺,不得有缺角、多角、上下偏刀。裁剪圆领或弧形裁片时,不接受一刀过,必须由圆位或弧形的两边分刀推进。(B级)

  4.裁剪过程要进行裁片上、下两位抽查,上下层裁片的尺寸大、小偏差不可超过0.3CM、特别位置和部件必须在0.2之内;将裁片对折左右偏差不能超过0.5CM。(B级)

  5.排版图所要求的裁剪刀眼不能错打、漏打,刀眼上下、左右偏差不能大于0.3CM,刀眼深度不超过0.4CM。(B级)

  6.所有的'裁片部件都必须按要求进行编号,如有不需要编号的部件必须得到车缝主管或品质总监的容许(B级)

  7.裁剪出来的布碎垃圾必须投入垃圾筐内,绑好的裁片必须分款号、订单、尺码摆放到指定的裁片架上;需要印绣花、烫衬的部件裁片要分开绑好存放。(B级)

  8.分包时要看清楚唛架纸上的尺码、方向,不能裁片部件绑错码;上下不同缸号、层次不能分错,工票不能绑错。(A级)

  9.扎包时小部件必须先用布条绑好再与大片邦在一起;绑带必须扎紧,不可以有裁片掉出。(C级)

  10.每周将已经裁完车间已经生产完成的款号多余的面料分款号请登记退回面料仓库。(B级)

  压衬

  1.压衬必须按照《压衬工艺要求》操作,机器的温度、压力、速度不可以随便更改;(A级)

  2.一次过压衬机的裁片不能超过2层。(A级)

  3.压衬必须分清楚裁片的正反面,不能漏压或压错。(B级)

  4.保持设备的清洁和区域的卫生,放衬架子要摆放整齐;(C级)

  验片/调片

  1.所有的印花、绣花片必须仔细核对“样办”并检查尺寸和位置是否正确。(A级)

  2.所有在拉布时有用特殊布条隔开标记的次片都必须用同缸号的面料调片。(B级)

  3.车间退回配片的裁片必须在4小时内配好送回,如没有配布要及时告知车间。(C级)

  4.调换好的裁片必须放回次片的原位,整床裁片的次片调好后要记录数量,统计疵片率。(C级)

  排版/开单

  1.每排好一床唛架必须仔细核对尺码比率和件数,并开好《码布单》;(A级)

  2.排条纹和格子的面料不可以在大货面料上画唛架,要用格子纸排。(B级)

  收发员

  1.所有进入车间的裁片必须开单送入各小组,不准许任何人私自到裁剪车间拿裁片或面料。(B级)

  2.送给各小组裁片的数量和款式必须是收到组长经车间主管确认的《领料单》发放。(B级)

  备注:

  3.以上要求如有在工作中违反的,将按以下标准处罚。

  A:扣10分(40元);B:5分(20元);C:2.5分(10元)

  造成重大原材料浪费或损失(成本价值超过1000元)的,按50%扣罚。

  4.以上扣款每月从绩效奖金中扣除!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2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产品、返修产品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仓库出入库日报表》,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库存实物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每月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模具仓管员必须每季度对模具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营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营业部及各车间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客户退货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每月编制报表,报送各营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营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收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成品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货品,必须由生产部相关人员技术人员填写《退货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生产指令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货品发出必须由各营业部开具《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报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纳入纳入所在营业部仓库管理;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将各类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营业部及财务人员。

  5、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3

  为确保安全教学、安全生产、确保您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进入车间的.一切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则:

  1、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区,更不能开动设备。所有人员均不得带小孩进入车间。

  2、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或紧身衣服,袖口要扎紧。

  3、不允许穿凉鞋、拖鞋和高根鞋进入车间。

  4、操作者一般均应戴工作帽。女同志或长发者的头发或辫子,必须塞进帽子里。

  5、工作时,头不能离工件太近,以防止切屑飞入眼睛。如果切屑细而飞散,则必须戴上护目镜。

  6、手和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靠近正在旋转的机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卡盘、工件等。更不能在这些地方开玩笑。

  7、工件或刀具必须装夹牢固,否则会飞出伤人。

  8、机床开动时,不允许用量具测量工件,也不允许用手摸工件表面。

  9、当工件或机件太重时,不能一人单干,可应用起重设备或请他人帮助。

  10、不可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应使用钩子或其它工具清除。

  11、不允许用手刹住转动的卡盘、夹头或工件。

  12、不允许任意装拆电气设备或机件。

  13、在车床、钻床上工作时不允许戴手套。

  14、车间内严禁打闹。

  1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逐出车间,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4

  为了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己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整理清洁标准可按本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服工作鞋必须保持整洁干净,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或怀疑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第四条、要保持操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电缆沟要保持清洁。

  第五条、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记录本、当班分析单和传达文件等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通讯设备、饭盒、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七条、各班工具箱要保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八条、污水沟要保持清洁、通畅。

  第九条、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十条、操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干净,禁止推至下一班。

  第十一条、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操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各种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保持其清洁。

  第十三条、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

  3.1、车间卫生要求

  3.1.1、每班生产结束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车间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一个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生产过程中不间断随时清扫、整理。

  3.1.2、车间内所有的门窗、玻璃、窗台应随时保持清洁干净,每星期彻底清扫车间卫生。

  3.1.3、车间应每天用水喷洒1次,以清洁空气。

  3.1.4、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翻阅书报画册。

  3.1.5、车间整洁、无杂物、空气新鲜、地面洁净、无积水、设备无油污、无粉尘。

  3.1.6、车间内不得堆放废弃物,装溶液用的桶必须加盖。

  3.1.7、工作时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

  3.1.8、生产车间所有的窗必须安装纱窗,防止蚊、蝇等进入现场,纱窗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打开纱窗。

  3.1.9、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二次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3.1.10、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3.1.11、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3.1.12、产品包装(塑料包装袋、产品标签和纸板箱)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车间应做到:

  A、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B、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C、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D、照明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E、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F、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G、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H、设备、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I、工具、容器、模具、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3.2、人员卫生管理的要求

  3.2.1、未经允许,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车间。

  3.2.2、进入车间人员(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穿戴整齐,执行三不进制度,即:“不穿工作服、不穿工作鞋、不戴工作帽一律不得进入车间”。

  3.2.3、新入职的车间员工必须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

  3.2.4、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2.5、着装正确,头发不外露,衣帽整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为实现投资盈利的目标,本厂应做到管理得法,经营有方,并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才能有正确的盈亏计算,以确保对企业负责。

  为贯彻我国颁布的《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本厂的会计报表在编制、备置、监证、提出、分发、公告等有统一的规范,真实反映本厂的经营效果,便于厂的执行和社会的监督,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成本管理

  为使本厂在生产、经营中,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降低消费和降低产品成本,取得较大的生产经营成果,为国家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同时为本厂和员工争取较多的收益,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此成本管理制度。

  1、为使厂在规定的计划期内,确定厂的产品成本水平,使厂和员工明确增产节约的目标,不断改进厂的经营管理,财务部必须按季、月编制成本计划,上报厂长,经批准后作为检查工作的依据。

  2、厂成本计划是综合反映厂经营状况的质量指标,必须根据厂的生产、技术、财务等各计划综合编制。因此,各部门应按时编制生产计划、劳动计划、工资计划、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费用计划以及主要原料——棉纱消耗定额、染化料消耗定额、动力用电定额、工时或劳动定额等,及时提高财务部进行编制。

  3、成本计划确定后,必须把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部室、车间贯彻实施,各项费用下达到车间、部门作为经济核算的指标,财务部按各项原材料消耗定额严格执行,控制其购入数量和使用数量,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

  二、生产费用的控制和日常管理

  1、做好生产费用的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是厂实现成本计划、完成降低成本任务的重要措施。根据色织行业中,原材料占成本比重较大的特点,对用纱定额必须严格控制。生产部和车间对百米用纱量必须严格掌握,对棉纱投入量要计算准确,做好控制。

  2、辅助材料由厂根据各纱支色号制定工艺配方,并做好代用料的使用,力争降低辅助材料的成本,同时必须加强现场的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掌握做好温度和时间的控制,克服漂染的色花、色差现象,减少复色率,相同的色号尽量安排连续生产,节约辅助材料。

  车间和部门对燃料、油料、机物料必须执行定额发放使用,严格考核,做到物尽其用,收旧利废,节约降耗。

  3、各项费用的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到车间、部门掌握,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控制费用开支。

  三、成本核算与分析

  1、根据厂经营的实际情况,成本核算对象以各个产品的具体品种为核算对象,以每月为核算周期。月终在产品成本采用材料成本法,即在产品成本只计算主要原料成本,不计算工资费用。

  2、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现行情况采用品种法。但品种之间的成本分配方面,对于主要原材料能直接计入的,采用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根据各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定额,按定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按照《……成本核算办法及计算规程》执行。

  3、成本分析

  结合本厂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进行成本分析活动。对生产费用开支情况以及主要产品的成本升降,按成本项目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拟定今后的新措施,以达到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现金,银行存款是日常收支、经济活动、货币结算的渠道,为了保证本厂的货币资金完整无缺,合理使用,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

  1、库存现金按照国家银行规定,我厂限额定为5000元,进行存取备用,超出库存限额,必须当天递交银行存储。

  现金保管按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收支结算款项的记账,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做到日清月结,月终银行存款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并做好调节表备查。

  库存现金必须每天与账户核对,不得以白条单抵库。对各项存款,未用支票和印鉴必须妥善保管,以防遗失。

  2、日常付款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证填写用途,按规定办理审批,再由财务经办人审核后才能付款。

  3、用款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可不使用支票,经部门主管签名后,直接到财务部办理请款或报销。

  二、银行支票管理

  1、用款额在100元以上的,应先由经办人员填写请款单,经用款部门主管审核后,呈交主管经理(500元以上呈交厂长)审批,然后由财务部长核准签名后,携同“请款单”及“转账支票申请签领卡”,到财务部办理领取支票或办理汇款的手续,如需要财务部汇款的,则填写“付款通知书”。

  同城或异地采购物资,原则上满100元以上者须使用支票或汇兑办理。如属经营关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的则由有关部门申报原因,经厂主管领导或厂长批准后,方能输付款。

  2、凡领用支票及汇票给予收货单位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厂长)批准签名后,方能办理。事后必须按制度规定时间内办理材料进仓和结算预付款项。

  3、为了利于经营运作,从实际考虑出发,必要时允许采购人员领取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但必须在支票上证明收款单位和限额。限额数目由财务经办人员在支票上写清楚,支票上其他书写栏目可由用票人亲自填写。

  4、转账支票领出五天内,市外汇款三十天内,办领人必须到财务部报账,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报账的,则要经主管领导或厂长认可,否则,视作违反财(经)务纪律处理。

  5、如发生支票遗失、汇款出现以外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财务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并同时报告厂长。若造成损失,经办人员负全部责任。

  6、支票由财务部出纳员保管和签发。出纳员因事离厂外出时,由部长指定专人托管签发。支票印鉴按实用张数盖印,严禁事先在支票上盖齐印鉴。

  三、备用金的管理

  因工作需要,供销人员及其他对外业务部门,按规定可备有定量的备用金。在备用金用完之前,应自理好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领取备用金人员及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公差人员公干回来十天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而逾期不办理又未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的,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凡领取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将定额备用金全数交回财务部,待下年度一月,再按规定领用。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财务部。

  如遇上级财经部六再有新的规定时,则按上级有关财经部门的新规定补充执行。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本厂厂房、设备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好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①房屋

  ②建筑物

  ③机器设备

  ④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⑤运输设备

  ⑥管理用具

  ⑦技术资料

  ⑧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设备、卫生保健等方面使用的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新增的尚未开始使用的`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不适合本厂使用,已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固定资产。

  5、土地

  指有价的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和购置、增加

  1、固定资产的标准:

  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

  2、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其手续

  ①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和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输杂费和安装成本。

  ②自行制造的固定资产,按制造(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③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④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的支出。

  ⑤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7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四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节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七条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开招聘,严格考核,评优录用”为本公司的招聘原则。公司视各部门工作需要按照“品德、知识、能力”招聘人才 ,技术熟练者优先。

  一、凡事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者

  2、受有期徒刑或者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患有精神病或者传染病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未结案者

  6、曾被公司开除或未被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7、与原公司聘用关系未解除者

  8、身体检查经认定不合适者

  9、未满16周岁者

  10、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者

  二、员工入离职手续

  1、招工条件:力织工、上轴工、机修工、保养工、检验工、整经工、倂轴工、倍捻工、络丝工、倒筒工、定型工、摆经工、勤杂工,年龄18—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熟练工优先。

  2、新员工有试用期:分为培训试用期和正式试用期。培训试用期,学员七天,熟练工三天,培训试用期满,合格员工转为正式试用期,对不合格给予无条件辞退。正式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过后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3、员工待遇:培训试用期合格录用员工,期间工资按正式试用期补发;对不合格员工和培训试用期自动离职员工给予无工资无条件辞退。熟练工实行计件工资,月薪扣除保险后为2700元左右(实际发放工资按照工种不同分配)。

  4、员工离职:员工因故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经部门审核,厂长审批后方可离职。培训试用期间离职不发放期间工资。正式试用期间因故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经审核审批后方可离职,赔偿企业期间培训费用1000元整。试用期满后,正式员工在本厂工作不满两年,因故离职须赔偿企业培训费及一个月工资。未经审核审批自动离职按旷工处理。

  第二章 工作与培训

  一、工作时间

  常白班: 上午 07:30--11:30 下午 13:00--17:30 三班两运转:07:00--19:00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可于工作时间外指定员工加班,公司发加班工资。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

  二、考勤

  1、公司行政人员有办公室考勤,车间由值班班长填写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月初公布上月考勤情况,便于核查。

  三、请假制度

  1、事假:员工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填写请假单;3天以下由车间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厂长核准。

  2、病假:

  (1)因生病未能事先请假者,应口头或电话请假,但须事后持医院证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员工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逐级考核批准;一个月以上厂长核准。

  3、婚假:必须提前15天申请,逐级考核,一律为3天假期,晚婚者另加7天假期,由厂长批准。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假期3天,逐级申报,由车间主任或者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的由厂长批准

  四、培训

  1、职前培训:新员工实施职前培训,由有关部门协调实施。主要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岗位的指责和控制规程的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岗位技能,提高紫的工作熟练程度和效率。

  3、专业培训:挑选各岗位优秀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增强其本质技能。

  4、对培训效果进行考评,将结果与定薪晋级挂钩。

  第三章 安全规程总则

  1、工作时要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得打闹、嬉戏或追跑

  3、工作时一个体力不能胜任的工作,不要勉强去做,凡两人及以上集体操作时,必须加强联系,步调一致。

  4、工作时不能穿过大或者过长的衣服,不能穿裙子和高跟鞋,不能披着衣服,不能戴围巾,长发需盘起。

  5、上班前、班中不准喝酒

  6、工作时要严守工作岗位不能随意窜岗。

  7、传递工具或起来物品不可投掷,推、拉动的工具车不得放手。

  8、所有物品堆积要整齐,防止倒塌

  9、如发现机械、电气、厂房、管网等有危险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10、电器故障,由电工修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乱动。

  11、不能在马达或其他电器、器械上坐、立靠。

  12、在车间内行走或搬运物品时不要快跑,拐弯时更要缓行。

  13、各种安全装置和危险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14、开车前应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并确定无人员在危险范围内。

  15、各工序的具体操作按该工序的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 公司纪律

  一、劳动纪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好岗位制度。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准干私活;不准消极怠工;不准串岗离岗;不准睡觉、打瞌睡;不准看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准玩手机;不准闲坐聊天;不准吃零食

  二、组织纪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的正常工作安排和调配,如果个人认为安排不妥。可申明具体理由或越级反应情况,在决定未改变之前,必须服从安排。各级主管人员不准假公济私,徇私打击报复下级员工。

  三、生产纪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生产纪律,服从生产调度指令,严格执行工艺规程、质量管理和设备管理制度,以优质、高产、低耗的标准完成生产任务。生产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工艺;不准粗制滥用:不准损坏器具;不准浪费原料;不准弄虚作假、谎报产量、质量。

  四、安全纪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纪律,即: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准在生产区域内以及仓库等戒烟场所吸烟;不准酒后上岗作业;不准擅自操作和使用本工种意外的机械设备;不准未经安全和技术培训的员工上岗操作;不准乱停放车辆;不准堵塞通道;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生产岗位;不准发辫过肩、穿拖鞋、高跟鞋、穿飘带衣服上岗;不准挪用、损坏消防器材;不准在设备运转时做清洁。

  五、治安纪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治安纪律,遵守门卫制度、宿舍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达到如下要求: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准恶语伤人,诬陷他人;不准偷窃、损坏公司财务;不准赌博;不准无证携带物资出厂;不准酗酒闹事;不准随意撕毁或涂改公告、通知等。

  六、文明卫生纪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文明卫生纪律,做好生活区域和生产区域的清洁卫生,长期保持清洁整齐、文明卫生。机器设备要做到外观整洁,没有油污、绕丝等。具体要求:不准在宿舍里大声喧哗或搞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单身宿舍要按时就寝;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丢废丝、废物;不准乱倒废水;不准乱倒垃圾;不准乱堆物品;不准乱涂乱画;不准损坏花木。

  七、会议学习纪律

  全体员工自觉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自觉遵守会议、培训纪律,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吃东西。

  八、保密纪律

  如果没有得到公司有关方面的批准,员工不得容许任何未经批准的人员接触有关公司或者业务的信件、文件、或电子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有关公司的业务或公司客户的有关资料,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工艺、生产工艺、购销渠等)。员工不许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打听、询问属于公司保密的各种信息。员工如违犯上述规定,公司可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奖惩规定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惩,奖惩分明。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奖励

  员工如能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低100元,上不封顶,相应还可以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提职等。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等。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效益的。

  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一次性节约(或挽回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3、对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原料损耗有突出贡献的

  4、爱护公物,成功防止或控制各种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5、为树立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抵制歪风邪气有突出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

  二、处罚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扣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撤职、辞退、解雇。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相应的程序办理:

  1、无特殊情况不办理请假手续(包括未获批准的请假申请)而休假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款100元,连续旷工超过6天以上,或全年累积旷工1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作解雇处理.

  2、迟到或者早退者没有正当理由的员工10分钟及以下的每人次扣款5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扣每人次10元,3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每人次扣款20元,2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半天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3、上班时间未开出门证私自外出,每次扣款50元。

  4、工作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者,每人次扣款2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5、工作时间擅自串岗、离岗、睡岗、闲聊者,每人次扣款5-20元

  6、工作时间干私活、看报刊文艺书籍、玩手机者,每次扣款20元。

  7、考勤员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者,发现一次扣款20元。

  8、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配,不按要求上岗,影响生产工作者,做旷工处理,并扣款5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9、管理人员假公济私,搞打击报复的.,核实后给予行政处分。

  10、在生产中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每人次50元。

  11、在生产中如果为追求产量而擅自更改工艺、不顾质量、不计成本者,一经查实除赔偿损失外,给予50-200元的扣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

  12、如果工作不负责任,因原料混错、工艺错误、调度失误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50-200元的扣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雇。

  13、如果弄虚作假、谎报产量,骗取荣誉、财物者,或者侵占他人利益者,一经查实,除退回财务、取消荣誉外,给予10-100元罚款。

  14、有意在设备上乱涂乱者,扣款50元。

  15、违章指挥的,给予警告处方,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扣款或行政处分。

  16、违章操作,给他人造成伤害的,除支付对方的医药费外,给予不低于100元罚款

  17、擅自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的,扣款50元。

  18、工作时间如有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或飘带服饰)、赤膊、长发过肩等现象,每人次扣款10元。

  19、员工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每人次扣款10元

  20、在生产区域、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每人次扣款200元。

  21、醉酒后上岗,发现后令其停止工作并扣款50元

  22、私装乱接电器设备者,每人次扣款50元。违章使用电磁炉每人次扣款100元

  2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处赔偿损失外,每人次扣款50元

  24、班中打假、斗殴者,每人次扣款50--500元,主要责任者从重处罚,并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解雇。

  25、故意损坏公司财产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50元/次的扣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26、有偷盗行为者,除退还赃物外,视情节扣款100-2000元,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解雇。

  27、未经许可,擅自将公司物品带出公司的,按偷盗论处。

  28、未经许可,在公司宿舍内流宿外来人员者,每人次扣款50元

  29、用假身份证报名进公司的,一旦发现扣款200元,并予以解雇。 30、乱扔、乱丢废物;乱倒废水、乱倒垃圾者,每人次扣款2-5元 。

  31、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扣款10元

  32、在墙面、地面、楼面、门窗上乱涂乱画者,除令其恢复原貌外,扣款5--10元/次

  33、破坏绿化,损坏花木者,照价赔偿并扣款10元/次。

  34、员工在参加各种会议或学习时,如果有迟到、早退或影响会场秩序的行为,扣款5--10元

  35、事前不请假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学习者,扣款20元。

  第六章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的家庭住所或居住地距离公司五公里以上的,均可向公司提出住宿申请,经批准后入住。

  2、有下列情况者不安排住宿:患有传染病者;皮肤病者;身上有异味者;有不良嗜好者。

  二、住宿员工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搞好室内员工间的团结,自觉爱护公共物品,保护好私人物品。

  2、严禁在室内烧煮、烹饪或私自装配电器,不得私拆电源开关;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私人电器外,将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对电扇电灯做到人走关闭所有电器。

  3、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嗜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行为,违者给予当事人5-50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居住权,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4、禁止非宿舍员工在宿舍留宿,违者给予私自留宿者罚款50元,特殊情况需暂住须经宿管同意,并做好登记。

  5、员工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调换,男女混住。

  6、不得将宿舍钥匙交与他人或者私配,员工离开宿舍要随时关闭门窗,以免物品丢失。

  7、员工宿舍由应明确宿舍长,每间宿舍都要制定卫生轮流打扫制度,自觉维护室内卫生整洁。

  8、室内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及时申请维修或更换,对疏于管理和恶意破坏的,视损失轻重由负责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9、宿管不定期抽查宿舍情况,对长期保持卫生整洁,无违规的宿舍给予一定奖励;对脏、乱、差的宿舍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

  10、住宿员工离职时,宿舍的使用权终止,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交回所领的住宿物品。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9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是一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本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要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条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生产工作以及有关人员均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人人注重安全。

  第三条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积极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圆满和超额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上班时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看书报、闲谈和私自换班,更不准将自己操作的机器、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二、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女员工应留短发或将长发卷入帽内,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更不准系围巾和赤脚上班。

  三、不准酒后上班或当班睡觉,上班时精力要集中,不准将小孩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带进生产车间,当班不准做私活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操作工必须熟悉机械设备性能,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违章指挥。

  五、对各种机电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全部穿戴整齐,严格贯彻

  执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制度。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乱搬,以免碰伤或触电。

  六、在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停机,无指令信号,任何人不得合闸。

  七、配电室、油库、材料库、原料库、成品库等要害部门,闲散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各种压力容器、车辆、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九、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消防规范化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装位置显眼,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十、发生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要及时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如发现违章作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以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作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开机。

  二、一切操作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操作,必须持有合格证,才准上岗操作。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转动的部位。

  四、必须钻研技术,熟悉自己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原理。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五、检修机械设备时,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检修,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验收,不准使用。

  六、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等安全设施。

  七、电气设备上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不准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不准用潮湿的工具洗刷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八、加强用火管理,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九、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有专人管理。

  十、对生产有害于人体的液体、气体、灰尘等必须隔离生产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管理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在编制月、季、年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车间、部门的安全措施计划。

  二、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和防职业病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各车间、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公司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全厂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确定各项措施落实。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由财务部对此经费进行监督,保证资金到位。

  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由供销部按公司审批计划,保证供应。

  第六条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应设立一名值班员负责安全,每天佩戴标志值班,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值班员的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2、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罩、装置、设施,对发现不安全因素的隐患要立即报告处理。

  3、检查员工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使用不当者立即纠正。

  4、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

  1、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违章操作、危险作业的,有权提出批评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工作,情况严重者,报告公司严肃处理。

  2、对当班发现的隐患需查明情况,如处于紧急状态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处理。

  3、有权制止长头发、系围巾、高跟鞋、拖鞋人员进入车间。

  第九条各类事故的管理制度

  一、各类事故的定义:

  1、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违反工艺指标和岗位操作规程,指挥有误,造成原料半成品、产品报废、影响了减产或停车事故。

  2、生产质量事故:凡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半成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生产和检修计划的完成。

  3、交通运输事故:凡是违反交通管理、事业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翻车、碰车、伤人、伤车,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者。

  4、生产设备事故:企业所有的生产设备发生事故或损坏,直接造成损失或停产。

  5、火灾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凡是发生了起火,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称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化学性、物理性爆炸事件,使财产遭受损失或停产、伤亡的。

  7、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危险因素,突然使人身受到损伤,或使人的某种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8、人为故意损坏事故:心怀不满或故意泄愤,人为对物体或物资实施破坏或损毁者。

  9、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因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认识掌握发生的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10、未遂事故:凡是操作不当或维修不彻底等因素,已够上事故条件,而及时发现抢救,避免了事故发生。

  二、各类事故发生应负责任

  1、生产事故,由生技部负责。

  2、生产设备事故,由管机械设备、动力的生产设备部负责。

  3、产品质量事故,由生技部所属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4、交通事故,由管理车辆的供销部负责。

  5、火灾事故,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6、爆炸事故,保卫部负责。

  7、人身伤亡事故,由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8、破坏事故,由保卫部负责。

  9、自然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各分工管理部门,按事故类别划分责任。

  10、各类事故发生情况,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情况应及时反映汇报生技部和保卫部。

  三、引起各类事故的原因

  1、违章操作。

  2、维修检查不彻底。

  3、缺乏安全知识和操作不当。

  4、设备配件、工具等不齐或质量不良。

  5、检查质量不良。

  6、检查计划不周。

  7、工作场地通道不畅通。

  8、照明不良。

  9、劳动组织不合理。

  10、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规章制度不健全。

  11、对现场工作缺乏了解或指导失误。

  12、设计、安装、制造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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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准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浮现的安全问题,消退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别状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议题:

  1、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阅历沟通。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举行评审。

  4、按照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举行修订。

  5、研究打算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打算。表彰嘉奖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讨论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讨论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5、生产部、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1、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和时机

  (1)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五、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1、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2、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4)各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传递。

  (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六、符合性评价

  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纺织厂车间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结合纺织工业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纺织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全部生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通过技术和经济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适应纺织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推进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和维修配件的商品化,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本地区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三)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四)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评优竞赛活动;

  (五)组织总结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维修新技术,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对进口设备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备品配件的国产化;

  (七)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搞好闲置设备的调剂;

  (九)负责统计上报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报表。

  第七条厂长(或经理,下同)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在制订企业的方针、目标时,应对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作出决策。在厂长任期责任目标中,必须列入设备完好率、设备新度系数等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第二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八条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制度。

  基建、扩建、成套配套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企业应组织设备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企业购置设备时,设备管理机构或设备管理人员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

  第九条企业选购的设备应备有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设备到厂后,应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使用。对进口设备在索赔期内及时提出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企业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投产后三个月内,使用部门和安装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企业自制设备,应当组织设备管理、制造、维修、使用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设备制造部门应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对用户进行访问,及时处理答复用户意见和建议,供应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做好售后服务。

  企业应将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反馈给设备制造部门。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正确使用设备,必须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维修。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设备修理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严格执行。严禁拼设备、超负荷。

  第十四条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操作。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起重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后凭证操作。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试验,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企业应制定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保养工作周期、技术条件,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润滑管理,制定润滑管理办法,做好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

  第十六条设备修理可根据生产的不同特点和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采用周期计划修理和状态修理两种不同的修理方式。各行业采用两种修理方式的设备名称及修理周期,按本制度各行业的《附件》规定执行。对《附件》中未作规定的设备,企业也应自订修理方式。

  第十七条企业对采用周期计划修理的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编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制定年度修理计划和月度作业计划。对采用状态计划修理的设备,应按年分季制定修理计划,并严格按照执行,以保证修理计划的准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时,按各行业《附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质量检查、接交验收办法。维护、修理人员应按维修技术条件做好各项维护、修理工作。

  企业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维护、修理工作进行一定数量的质量检查。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必须根据“保养技术条件”和各行业《附件》规定的“大、小修理接交技术条件”办理接交验收,评定修理质量或等级。

  第十九条对进口设备的维护、修理方法和技术条件,可参照国产设备由企业自订。

  第二十条企业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改善维修工作,以提高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降低维修成本。

  第二十一条企业必须遵守财经制度,按国家有进规定,“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接受审计监督。企业应制订太修理基金管理办法。大修理基金应由设备管理机构有计划模制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四章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改造更新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和相适应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四条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按国家规定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其他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七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制订管理办法。

  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五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说明书、图纸、图册和设备排列图、管理线路图、设备改造、更新等技术资料。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建立能反映设备数量、价值,技术特征、维修发行动态变化资料的设备卡片和设备台帐,并定期核对,做到记录正确,帐、卡、物三者相符。

  第三十条企业应加强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和考核。企业的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设备完好率应每月进行检查,检查数量每季累计一般机台不少于全部设备的50%,多机台不少于全部设备的25%。

  大、小修理分两面个等级,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的允许限度者为一等,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二等。

  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工艺要求者为一级,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二级。

  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的允许限度者为合格,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不合格。

  设备故障率以企业的生产能力设备发生的故障计算,故障停台台班数指当班不能修复的故障台数。

  设备维修费用包括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人工、管理、配件、器材、材料费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将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按规定表式按季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设备事故分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

  一般设备事故:由企业自定。

  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者,印染、化纤设备损失达2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企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按季如实统计上报主管部门。

  特大设备事故: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企业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企业应制订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发生的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于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改进预防措施不放过。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建立配件、器材的购置、制造、验收、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工作,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维修资金。

  第三十四条专用工具、容器、衡器、仪器、仪表等应做好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精密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机修、动力和空调部门要加强计划、调度和质量检查等管理工作,适应生产、维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维修的定额管理,制定先进、合理的设备维修工时、资金、消耗定额。

  第六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七条纺织系统所属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设置设备管理工程专业,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专门人才。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会同教育部门举办技术学校或技术培训班培养维修技术工人。

  第三十八条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九条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制订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人的教育培训规划。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对现有维修工人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维修工人要逐步向掌握“机、电、仪一体化”维修技能和“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

  第四十条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人的定期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成绩均应记入技术培训档案,作为奖励、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一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企业对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职工和集体,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奖励、物质奖励和晋级奖励。

  (一)认真做好维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况,促进生产发展及在行业设备检查评比中取得优胜的;

  (二)发现设备隐患,及时防止和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

  (三)推行设备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改进设备、仪器、装置有重大技术突破的;

  (五)在维修技术方面有改革创新并有推广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六)在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

  (七)参加维修技术操作比赛,获得操作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四十三条企业主管部门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运行状况恶化而影响生产或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进行生产,由此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二)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四)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五)未使用或停用设备因保管不良造成报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和各行业《附件》,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和各行业《附件》是全国性的基本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纺织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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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违规处罚】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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