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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1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项目研发、加强项目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符合业务一致性、内控合规性、系统稳定性、系统安全性,使我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研发产品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技术人员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开发与项目管理全过程。附件涵盖《产品需求申请表》模板,《产品设计PRD文档》模板,《产品测试文档》模板。
三、制度说明
1、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产品系统开发和现有产品系统升级改造。
2、本制度中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验收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转换。
3、各软件开发项目组应严格遵循本制度所附流程和模版,若需调整需经过相关评审。
四、开发管理过程
(一)需求管理
依据公司业务开展及软件产品应用现状所提出的需求,均须遵循本制度内容执行。
1、需求分类:
(1)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紧急类需求和非紧急类需求;
(2)根据其实施优先级,分为紧急、高、中、低级四个级别;
2、审批流程
(1)需求申请人提交《产品需求申请单》(详见附件1)至业务归管
部门进行业务评审,评审通过后,报至产品技术中心。
(2)产品技术中心根据产品需求进行分析,形成评审报告进行内部评审,评审通过后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并提交至公司中高决策层。评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计工作量和成本、风险、可行性分析等(详见附件2:《产品需求文档(PRD)模板》)。
(二)立项管理
经评审确认后的产品需求由产品技术中心提交公司中高决策层,讨论通过后立项。
(三)项目计划与监控
对于产品需求,软件开发采用项目形式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技术总监配合项目经理、产品经理与项目干系人进行有效沟通,在项目目标、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法上达成一致。
(四)系统设计
1、在系统设计阶段中,邀请用户或者业务一线人员充分参与,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系统需求。
2、项目组结合需求规格说明书或者系统原型,进行数据库设计和功能设计,并形成《DB设计书》。项目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核心功能的相关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应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3、项目组进行详细设计,出具《单元测试案例》。《详细设计说明书》中,需要定义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说明。
4、详细设计评审和DB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
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需求。
5、对已确认的系统设计进行修改,需项目经理及技术组负责人及测试负责人审批。
(五)系统实现
1、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2、在系统实现时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独立,为各环境建立访问权限控制机制,并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对生产环境、测试环境与开发环境在物理或逻辑方面应该做到隔离。
3、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出具《单元测试报告》、《集成测试报告》和《系统测试用例》,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4、项目组完成《用户操作手册》(参照附件5),凡涉及应用系统的变更,应对手册及时更新。
(六)系统测试及验收测试
1、项目测试组依据项目整体计划制定项目测试计划。
2、产品技术中心确保开发、测试、验收、上线运营环境独立,为各环境建立访问权限控制机制。
3、搭建验收环境供内部测试,网络运营中心在验收测试环境进行验收测试,并在《验收测试报告》签字确认。
4、业务部门邀请合作伙伴参与测试,确保与系统控制活动相关的功能得到充分的测试,确保系统生成的与编制财务报告相关的.报表的正确性。
5、验收测试通过后,进一步完善《用户操作手册》。
(七)系统试运行
1、网络运营中心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
2、研发事业部组织制定《试运行计划》并提交网络运营中心审批。
3、研发事业部进行相关系统部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户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4、试运行达到《试运行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时,项目组编写《试运行报告》。此报告应由项目组和试运行单位审批确认,并提交系统主要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
(八)系统验收
1、研发事业部及业务归管部门组织验收小组,从业务需求和功能需求及技术需求进行系统评估验收。
2、验收小组依据验收情况整理形成《产品验收报告》提交信息系统研发事业部及业务归管部门审阅。
(九)系统上线
1、系统上线应遵循稳妥、可控、安全的原则。
2、研发事业部提交系统上线发布申请。
3、研发事业部在系统发布前检查经测试人员、相关业务归管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的《系统发布申请》、相关《测试报告》是否齐全,并提交公司决策层审批确认。
(十)数据转换
1、研发事业部配合数据转换/初始化各相关部门,根据网络运营中心和研发事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数据迁移计划》/《数据初始化计划》进行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2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环境、动态的市场、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竞争,使项目管理已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之一。面对这样一个大环境,我公司为了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且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出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一、 项目评审委员会
1. 成员
殷本礼、吕新建、王拥军、李其、谢志刚、李海
2. 职责
(1) 项目的选择
(2) 立项
(3) 组建项目部并确定人员(包含采购及测试人员)
(4) 项目总进程的监控
(5) 项目的最终审核
3. 权利
(1) 项目经理的任命
(2) 项目监理的任命
4. 义务
(1) 为项目部协调各种关系
(2) 为项目部提供各种支持和保障
(3) 为项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二、 项目来源
1. 公司业务合同
2. 公司客户需求
3. 市场需求
三、 项目经理
1. 任期
项目经理的任期从接管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 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 职责
(1) 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下,对所指定项目实行全面领导,全权负责。
(2) 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需求性、可行性、发展性和经济性)
(3) 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 完成公司相应项目的合同要求或内部产品研发立项要求
(5)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全面组织、管理,并负全责。
(6)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调动项目内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 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8) 组织编制项目文件、项目小结,并接受审核。
3. 权利
(1) 项目的经营决策和设计指挥权。
(2) 项目管理有对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建议权,在部门内部有对人员工作的分配和调整权。
(3) 有权建立项目部内部的各种岗位经济责任制,在规定范围内,有奖金分配的自主权及项目内员工的奖惩权。
(4) 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任命,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5) 有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权。
4. 义务
(1) 根据项目需要,合理使用员工、资金、材料物资,并负责控制、指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处理内外关系,协调有关工作。
(2) 加强经济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并提供项目会计资料。
(3) 积极配合项目监理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四、 项目监理
1. 任期
项目监理的任期从该项目正式立项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协同项目经理处理 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 职责
(1) 根据项目合同的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部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降低项目的风险。
(2) 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不断监督,对项目集成调试阶段进行重点控制和监督
(3) 对项目进行风险预测
(4) 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和项目经理交流沟通,并找出问题,同时找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法。
(6) 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3. 权利
(1) 检查项目进度与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有权要求项目经理或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2) 监控项目费用,核实项目进度报表和项目费用清单,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有权提出异议。
(3) 有权查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业务会议。
(4) 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评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
4. 义务
(1) 全力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2) 负责与合同中的各部门沟通。
(3) 对该项目提供各种支持。
(4) 协助项目部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物资。
五、 项目进程中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流程
1. 项目部成员每周向项目经理做工作汇报。
2. 项目经理要定期(一周)以书面形式通告项目监理,其中包括:
(1) 项目进展情况
(2) 需要解决的问题
(3) 解决问题的方案
3. 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每周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工作汇报。
4. 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项目实施进度汇报。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3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改造。
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诗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诗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IT技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担,IT技术中心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
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组(可能包括网络管理员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立项管理
第六条
提出开发需求的信息技术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第七条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第七条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
第八条
《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IT组(自行开发为办公室网络管理员;外包开发为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网络管理员和外包商成员)。公司派一名员工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蚀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节需求分析
第九条
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说明书》(附件二),并确保《业务需求说明书》中包含了所有的业务需求。经系统使用部门审批确认,作为业务需求基线。
第十条
IT组在获得《业务需求说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附件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对系统的要求(界面、输入、输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运作模式、关键指标(KPI)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要由业务组提交给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确认。
第十一条对于合作开发的项目,当业务需求发生变更时,业务组应提交《需求变更申请》(附件四),IT组组长审批后交给合作开发商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影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 、
第四节项目计划和监控
第十三条软件开发采用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第十四条需求分析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附件五),包括具体任务描述和项目进度表等。
第十五条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制定阶段性项目计划。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项目经理填写《项目计划变更说明》(附件六),并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交给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执行。
第四节系统设计
第十七条系统设计应分为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系统设计要遵循完备性、一致性、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等原则。
第十八条在系统设计阶段中,用户应充分参与,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系统需求。
第十九条项目组进行详细设计,出具《设计说明书》(附件七)和《单元测试用例》(附件八)。《设计说明书》中需要定义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概要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设计评审报告》(附件九)。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应参加此评审并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第二十条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说明书》和《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需求。
第二十一条对已确认通过的系统设计进行修改需获得管理部门、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系统设计的修改的文档须由文档管理人员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节系统实现
第二十三条项目组根据《设计说明书》制定系统实现计划,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第二十五条项目组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立,为各环境建立问权限控制机制,并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开发环境、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在物理或逻辑方面应该做到隔离;如果环境的分隔是通过逻辑形式实现的,应定期检查网络设置。项目组对已授权问生产环境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对该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问到生产环境。
第二十六条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七节系统测试和用户测试
第二十七条项目组制定《系统/用户测试计划》(附件十),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系统/用户测试计划》必须定义测试标准,并明确各种测试的`测试步骤和需要的系统设置要求。
第二十九条项目组向数据拥有部门申请获取测试用业务数据的使用权,对获取的数据进行严格的问控制,确保只有相关项目人员才能问及使用。
第三十条项目组负责测试数据准备,测试用数据要足够模拟生产环境中的实际数据。
对已评定为敏感信息的数据进行敏感性处理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IT组或合作开发商建立测试环境进行系统测试。在系统测试中对新系统内
部各模块之间的接口和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进行充分测试。出具《系统测试报告》(附件十一),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三十二条系统测试通过后,IT组配合业务组建立用户测试环境,业务组根据用户测试
用例进行用户测试,出具《用户测试报告》(附件十一),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应在用户测试报告中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项目组完成系统助文档(其中包括《用户操作手册》和《安装维护手册》)。
凡涉及应用系统的变更,应对系统助文档及时更新。
第八节试运行
第三十四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第三十五条项目组制定《试运行计划》(附件十二),并制定试运行验收指标,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试运行计划》中应包含问题应对机制,明确问题沟通渠道和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项目组联合试运行单位进行相关系统部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户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的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估的指标之一。
第三十七条项目组根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系统转换前,检查
系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应用系统的需要。系统转换时必须详细记录原系统中的重要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报告相关内容。系统参数、设置的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的验收的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数据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附件十三),《数据迁移计划》中应包含迁移方案、测试方案、数据定义,新旧数据对照表、迁移时间、回退计划等信息。数据迁移计划需经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三十九条数据迁移后,项目组对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检查,出具《数据迁移报告》(附件十四),其中包括数据来源、转换前状态、转换后状态,数据迁移负责人、对完整性检查情况、对准确性检查情况等内容。各相关部门验收转换结果后在该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由试运行单位业务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共同监督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验收通过后,正式启动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试
运行单位办公室把系统运行情况(系统资源使用,应速度等)记录到试运行报告中。必要时,项目组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应用系统进行优化。
第四十二条试运行达到试运行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时,项目组编写《试运行报告》(附件十五)。此报告应由项目组和试运行单位签字确认,并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公司主管领导审阅试运行结果,决定试运行结束或延期。
第九节系统验收
第四十三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联合组成立系统验收小组,也可授权原项目组作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从功能需求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十四条验收小组应根据验收情况整理形成《系统验收报告》(附件十六)提交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审阅。
第四十五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根据系统测试、试运行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节系统上线
第四十六条系统上线应遵循稳妥、可控、安全的原则。第四十七条通常情况下,系统上线包含数据迁移工作。第四十八条项目组制定《系统上线计划》(附件十七),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在上线计划得到批准后才能开始部署上线工作。
第四十九条《系统上线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部署方式和资源分配(包括人力资源及服务器资源); 2、上线工作时间表;
3、上线操作步骤以及问题处理步骤;
4、项目阶段性里程碑和成果汇报(项目执行状态的审阅、进度安排等); 5、数据迁移的需求和实施计划;
6、完整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回退”计划;
7、用户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手册、培训考核等) 8、总公司下发的系统标准参数配置。
第五十条上线单位在上线初期需加强日常运行状态监控,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对
重问题应启动紧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在完成上线后要填写《系统验收评估报告》(附件十八),上报总公司项目
组汇总整理。《系统验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数据准确性、系统性能及稳定性、接口问题、权限问题、业务操作影响度、问题处理情况、备份、批处理等。
第五十二条上线单位管理层要对《系统验收评估报告》进行审批签字。
第五十三条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结项后,业务组和IT组将整理的文档提交各自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一节合作开发管理
第五十四条合作开发商的选择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合作商资质认定参见第三方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合作开发商必须遵循公司《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项目经理同合作开发商明确规定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处理方式,重点关注需求和设计变更。
第五十七条项目经理负责监控合作开发商的项目管理及软件开发活动。合作开发商应
按计划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进展状态,并提交阶段性成果文档。发生重问题时,合作开发商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第五十八条IT组组长派专人监控合作开发商的质量保证过程。
第五十九条项目组同合作开发商商定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第六十条以上各要求需要在开发合同中明确。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5
一、资金收入管理
(一)市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金;从各部门争取到的和本局预算外收入财政返回资金。必须一律进入局财会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经营性收入:局属门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实行对外出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有执收项目的科站,收费须出据财政规定的收款凭据。并及时(三日内)存入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每月底应将收据和缴款凭证交局计财科对账。出现隐瞒、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除收缴外,并按违规金额的3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资金预算管理
(一)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局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可作工作经费的资金,第一年按40%比例划到科室使用,从第二年起原则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经费安排,各科站从市财政预算外或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省农业厅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业务支出。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经财政批准返回后,原则上按返回数的70%用于科站业务支出(新菜地开发资金除外)。
(二)业务科室实行“以收定支”,年度内单列核算。年初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实施内容拿出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在预算范围内掌握使用。出现赤字的科室,除参加工作会议和下乡差旅费以及异常特殊紧急情况,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可预支报账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计财科不得受理其报账单据。
(三)行政科室经费,由局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数,在包干基数范围内掌握使用。后勤服务中心由局里根据历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公用水电费等支出情况核定包干基数,未按程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职工福利费由局里统一列支,其他福利费,业务科站根据局里统一确定的标准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局领导及其他行政科室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从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资金支出管理
(一)开支管理:除招待费另行规定外,其它一次性开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支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行人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半月内须进行差旅费报账。计财科不得受理无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用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金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限额开支。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支,并按发生额的10%扣交调节基金;无指标不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方可开支,并征计30%调节基金。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 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局里统一出面接待的,其费用由局里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工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用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行签单消费,每月23日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一次。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日现金结帐,不实行签单消费。县局来人,原则上实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标准,县局领导每人40元标准。招待费300元以内须经科站长同意;300-500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800元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800元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③ 招待用烟、酒实行统一采购。各科站招待用烟、酒到办公室领取登记,计财科按月核对分户核算到各科站。严格控制名酒名烟开支,未事先请示局长同意,计财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烟、酒发票的核报。如遇特殊情况需供货商送一般烟酒的,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送名烟名酒的需局长同意,否则一律由签单人自负。
(五)其他公务费管理
1、办公用品:科室根据需要,造出计划,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局领导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原则上计财科不受理没有申报采购计划的办公用品的报帐。
2、交通费:因公到市内相关单位办事,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车,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开支。对各科站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性质核定指标,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每年控制指标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为1200元。
3、邮寄费:各种信件的邮寄和传真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负责登记,年终由计财科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4、电话费:办公室按实核报,政工科、计财科、机关后勤中心三部电话,每部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他科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但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5、水电费: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6、其他开支:本局在职干部职工,有住院或亲人(限父母、配偶)过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统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职工住院和亲人过世,可在600元之内开支看望慰问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问。
(六)备用金管理
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备用金。联络员要保管好备用金,在每个报帐日先用备用金开支,然后持报帐凭证到核算中心报帐,及时补充备用金,并定期与“中心”会计柜进行对帐,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得从所收取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缮费管理
1、公用设施的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后勤中心的'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维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维修。
2、车辆维修:坚持先申报审批,后进厂维修的原则,由司机先申报维修项目,后勤中心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维修。凡一次性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500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领导审批。后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维修项目、维修质量,并以各车为户头建立维修档案,计财科负责与厂家结帐。
(八)借支规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支原因、金额、偿还期限,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房屋、门面,水电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资产由各科室负责;记录本、材料纸、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资产实行台帐管理。
(二)资产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报批、采购、验收和记帐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资产报废:所使用的资产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复需报废的,实行申报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计财科验证,注销报废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领取:办公室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实行领取登记制度,年终结算记入科室公务支出。
五、财会报账制度
(一)报账审批时间:每月9日10日,2425日为集中审批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报账程序:报账人须在报账前凭有效票据,填写报账审核表,由科站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以科站为单位统一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查。所有开支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对超过三个月未报账的票据,必须经纪检组核实真伪,再确定能否报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财科将不受理审核报帐:① 无税务监制章的发票;②无收款单位签章的发票;③购物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开支无证明人证明;④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发票;⑤额资金无用款计划(预算)的开支;⑥应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而未签字的发票;⑦应由局长事前审批而未审批的开支;⑧内容说明不清的开支;⑨违财政制度或超过财政规定标准;⑩科站已出现红字或无计划资金;11白纸发票;12发票粘贴不符合要求。
六、财务监管制度
严格审核报销凭据,严禁私用公报,计财科审核发现可疑凭证,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经纪检组核实后方可报账。堵住虚报冒领。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定期对已审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尽早向县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由产业发展科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得到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中心,项目经理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项目成本管理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应根据《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测算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数,下同),经双方认可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六条项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责任成本法,即项目经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围内的成本盈亏情况,分公司汇总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预算成本(责任成本)、实际成本核算,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及时测算、调整项目承包收入,明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
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
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部门、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各业务系统或业务员的主要成本管理职责为:
物资员:
①建立健全各类材料收发、领用数量金额台帐;
②按月编制各类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
③制订材料费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额领料;
④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及时将材料库存和耗用情况与成本员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
⑤按月对材料费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
⑥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及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采购价格;
⑦各类材料价格、实际消耗等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生产计划统计员:
①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统计台帐;
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
③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进行施工;
④按月编制验工月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算收入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⑤按月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成本升降的原因,减少施工环节的各种浪费;
⑥负责项目生产计划、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机械员:
①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台班、金额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和控制目标;
③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减少设备闲置;
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预算员:
①编制各项成本费用预算;
②配合成本员编制成本控制目标;
③及时办理各类中间结算和变更签证、索赔手续;
④协助有关人员回收工程款;
⑤负责对分包单位及民建队各类款项的结算与审核,及时向成本员提供有关结算资料;
⑥配合成本员对成本的节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成本员:
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台帐;
②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计划资料按月编制成本计划;
③按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奖金申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
④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并反馈有关成本信息;
⑤组织成本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
⑥负责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劳资员:
①建立健全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人工费需用计划和控制目标报成本员;
③监督和审核计划外用工、非生产用工和计时工的开支;
④及时办理各项人工费结算,负责人工费结算的审核等工作;
⑤按月提供人工费的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协助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
⑦负责人工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技术员:
①编制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优选施工方案;
②监督和指导生产人员落实技术组织措施;
③应用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成本;
④负责项目技术应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第十二条除在公司附近且属小型的项目可由公司兼管其成本核算以外,其他项目应有专职成本员。成本员应由业务能力强、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担任,并经过公司审核后才可上岗。
第二章项目成本计划与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计划成本、月度或节点计划成本。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内部承包基数,结合自身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预算和成本控制计划措施,确定项目成本控制总的计划目标。
2、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3、项目必须按月编制计划成本,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分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成本员进行归集、汇总并根据本量利原理测算当月保本点。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1、人工费的控制: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办法,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2、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即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另外,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与成本员核对。
3、机械费的控制:机械设备的使用一律采用内部租赁。因生产急需,内部租赁无法满足生产,可以通过公司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但必须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
项目应
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间接费用的控制:项目应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各项费用实行包干,节约有奖,超支罚款。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局工资标准及国家工资含量政策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报表,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5、其他费用的控制: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应成立成本控制跟踪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七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第三章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逐月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条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形象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内部承包合同范围以内的成本与承包合同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二十二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1、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承包合同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及上交款,编制有关凭证。
项目当月结算收入=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1-上交比率)
项目当月应上交款=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上交比率
2、根据当月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3、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4、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5、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6、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与入帐依据:
1、必须以实际收到的现款或发包单位签字认可的验工月报,或监理等中介机构同意并保证监督执行的有关资料为收入实现和入帐的依据。
2、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签证、设计变更等收入必须以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价款列入工程结算收入,并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整项目承包价格。
3、确实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应由生产部门提供详细的验工月报,并经预算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以后,作为收入的入帐依据,严禁冒报、虚报或瞒报实际产值。若发现以前月份所报产值与实际存在差异,应及时予以调整,并详细说明原因。
4、工期奖应以实际收到的现款作为收入依据,并按照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计算项目工程结算收入。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项目有关人员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成本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成本员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六条项目应按月编制成本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第四章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成本分析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八条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成本员应分别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细分析,编制成本分析资料。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文件资料予以保存,为今后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下步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以及成本考核等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节点考核主要根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成本目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当月奖金或岗薪的主要依据。
2、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工程最终造价确定后,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划分并结算项目承包成本收入。
②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预算承包收入和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同时,填写项目承包兑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经有关部门审核。
③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经济责任承包的考核与兑现。
④公司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承包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承包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率,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分公司经理审定。
⑤审核完毕后,分公司根据承包合同视不同情况予以兑现。
第三十一条成本考核应分层进行,即公司考核项目,项目考核岗位及作业层,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进行考核。
1、公司对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成本管理基础资料的编制及上报情况;
(2)各项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其真实性;
(3)综合指标的完成情况;
(4)工程款的回收情况;
(5)上交款的完成情况(必须全额完成上交)等。
2、项目对岗位及作业层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项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3、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司职能部门在成本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是否落实。
第五章三边工程成本管理
第三十二条三边工程的成本管理除在项目承包基数测算上有所不同外,其他管理要求与一般工程项目一致,依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三边工程承包基数的测算可采取
以下两种方法:
1、参照公司同类型工程,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2、参照社会平均水平,根据施工方案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第三十四条根据上述方法暂定的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公司与项目签定内部全额承包责任书。一旦工程图纸齐备或节点图纸齐备,公司应及时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承包基数测算的有关要求,重新确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并对前后测算结果之间的差异部分签定有关补充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对工程量较大的三边工程,为便于项目成本管理、核算与考核,公司可实行分段(地下室、主体、装修,下同)承包、审计与兑现,项目也可实行分段施工、分段核算、分段分析、分段考核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部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项目,自20xx年11月12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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