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1 15:25: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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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场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1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3、职责

  分场安全办公室是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调查、统计和以分场名义向上报告的归口管理办公室。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关内容分别适用于燃运分场30万千瓦机组和5万千瓦机组的煤场安全管理工作。

  4.1.2 30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斗轮堆取料机、推煤机、装载机;5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推煤机、龙门抓煤机。

  4.1.3 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清理煤场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车进煤人工卸车作业;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煤场捅煤篦子作业及清扫火车余煤作业。

  4.1.4本制度中煤场人工作业中不包含卸煤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此部分内容在《卸煤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详细规定。

  4.2储煤场

  4.2.1煤场存,取煤应本着烧旧存新的原则,及时清理边缘地区和底层存煤,防止燃煤长期堆放造成热量损失和自燃现象发生。

  4.2.2对进厂煤应及时接卸,并按规定分区堆放。300mw机组启动锅炉燃煤及燃烧后的炉灰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单独存放。

  4.2.3 30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分层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宽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场机械作业及发生自燃时及时处理;5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存入空位,推煤机应及时推堆运出。严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道应畅通。

  4.2.5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场应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6.1针对300mw机组设计煤种长焰煤易自燃的特点,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煤场具体状况,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测温点,使用煤场测温仪测温,插入深度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当温度超过60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温防止煤堆发生自燃。

  4.2.6.2 50mw机组燃用煤为贫瘦煤,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配烧长焰煤等实际生产情况,对煤场存煤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7每日设专人对煤场进行检查,发现煤堆自燃,应采取掏出撒开,压实隔绝煤堆或洒水灭火降温,取用等措施予以处理。

  4.2.8做好煤场防汛工作。雨季到来之前,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备足防汛用品,设置挡煤墙,且煤场防洪排水系统必须畅通无阻。加强煤场巡查,如果煤堆发生煤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以防造成燃煤损失。

  4.2.9煤场喷洒水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必须完善,经常检查,能随时投入使用。

  4.2.10严禁临时工在煤场区域内点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机

  4.3.1堆取料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它人员严禁操作。

  4.3.2堆取料机司机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将机内各设备停用,并将控制电源断开。较长时间离开时,应将司机室门上锁。

  4.3.3堆取料机司机启动设备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4.3.4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应注意煤层断面不得过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其它人员不得在斗轮机回转半径内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轮回转半径的部位作业,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机堆料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分场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规定,确保煤堆底部距轨道的距离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严禁擅自乱堆。

  4.4推煤机、装载机

  4.4.1推煤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并熟悉设备的规范、性能、掌握运行规程。开车时不准与他人说笑闲谈,严禁开车时抽烟,严禁酒后或疲劳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4.2推煤机、装载机启动时和运行中各项参数应符合规程要求,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消除。

  4.4.3运行中不得随便上下车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驾驶人员在车辆行驶中不准离开驾驶室。在发动机运转,推煤机停止行驶的状况下,上下推煤机时严禁沿履带方向行走。

  4.4.4推煤机、装载机随车工具和备品应放在工具箱内,防止工作中发生滚动,影响司机操作或损坏设备。

  4.4.5纵向坡度超过30度,横向坡度超过25度时,推煤机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边时,铲刀不许伸出斜坡边缘,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发生意外情况。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与煤堆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时,严禁2挡以上行驶,禁止作急转弯,转向时应小心谨慎,避免造成翻车,下坡时严禁空挡溜放。

  4.4.8推煤机在煤场中拖车或牵引重物时,应选用规定规格的钢丝绳和定位销,工作中应有专人进行指挥,无关人员应远离工作现场。重负荷禁止转向。

  4.4.9推煤机运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调整任何装置。需要检修时,应停车放下铲刀,如果在铲刀下面工作,必须用垫木将铲刀支牢。禁止在悬挂着的或支撑不牢的铲刀下探身观察或进行工作。

  4.4.10堆取料机与推煤机,装载机联合作业时,两机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两机交叉作业。

  4.4.11装载机给启动锅炉上煤时,启动锅炉值班员应在上煤现场认真指挥装载机作业。上煤过程中,启动锅炉值班员和装载机司机应加强指挥和了望,以保证装载机安全正常作业。装载机司机应注意行车安全,防止车辆滑行或侧翻。禁止倒挡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间作业时,推煤机,装载机应有良好的照明。

  4.5.龙门抓煤机

  4.5.1龙门抓煤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4.5.2龙门抓煤机司机离开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装上夹轨器或放栏风绳、铁鞋等制动物。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5.3无论龙门抓煤机运行与否,无关人员严禁上、下。未经司机同意,其它人员不许进入操作室。

  4.5.4刹车部位失灵,机械部分有严重缺陷时,不得使用。

  4.5.5龙门抓煤机缺少保安装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应停止使用。

  4.5.6拉合电源开关时应戴好绝缘手套,遇雷雨天气应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维护、保养、调正、检查或用手转动设备时,应断开司机室总电源,并挂好警示牌。

  4.5.8更换钢丝绳时,应将抓斗张开放稳,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

  4.5.9夜间运行时,龙门抓煤机应有良好照明。

  4.5.10龙门抓煤机运行前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运行中不能依赖终端开关,开闭、升降运行中大、小车不能同时运行。大车行走时小车不应放在大车轨道之外。

  4.5.11龙门抓煤机运行中,严禁人员在桥架上行走或逗留。严禁人员在抓斗活动范围内行走和逗留。严禁龙门抓煤机和推煤机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工作。

  4.5.12严禁用龙门抓煤机抓斗载运人员和工具。严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严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龙门抓煤机桥架上工作时,严禁人为解除任何闭锁装置。桥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4.5.14翻车机进行卸车作业时,严禁在一道同时进行龙门抓煤机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这些工作的进行必须待翻车机卸车作业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调车工作时方可进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方可进行。

  4.6 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6.1堆取料机作业时,禁止人员及车辆从悬臂下通过,以防落物伤害。

  4.6.2汽车来煤需进入煤场进行人工卸煤作业或自卸作业的车辆应服从煤管人员指挥并在煤场指定地点进行卸煤。卸煤作业完成后人员及车辆应迅速离去,不得在煤场逗留。

  4.6.3严禁车辆及人员在斗轮机,推煤机,装载机煤场作业范围内进行卸煤作业或逗留。

  4.6.4进入煤场进行人工清理自燃作业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两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业的原则,根据煤管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的要求并在其监护和指挥下进行煤场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两人间作业距离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结束后均应认真填写煤场人工灭火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6.5人工对煤场自燃点进行浇水降温处理时,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自燃点(包括有烟但无明火的自燃点)3米以上,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被烧伤、烫伤。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点时,应先用铁锨等工具对自燃点附近煤堆进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点掏挖。防止自燃点内部形成较大面积空洞而造成人员伤害。

  4.6.7对煤堆内大面积自燃动用(推煤机、装载机等)机械处理或(斗轮机)取用时,应先对自燃煤堆进行详细查看,在用水降温处理并确认无空洞、无明火后方可动用机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经查看、处理,盲目动用机械对自燃煤堆进行倒堆或取用。

  4.7 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7.1工作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围3米半径内)煤堆高度不超过2.5米。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应在一个水平面上。从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块、草袋等杂物应远离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场作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4.7.2.1煤场作业成立作业小组。组长由各运行班翻车机司机担任,成员由推煤机司机,#0、#1、#2、#5皮带值班员组成。

  4.7.2.2在煤场作业中作业小组组长接受分场安全专工的调度和指导,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长的管理和调配,并接受运行办公室的管理。

  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管理目标

  确保煤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保证煤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煤场风损和自燃损失,合理利用煤场做好堆储煤工作,做到各煤种界面清晰、分类堆放,保证堆(取)煤及时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公司内储(备)煤场的管理。包括煤场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煤台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煤场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流程及管理监督网络。

  三、职责要求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煤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煤场区域及设备的目常管理,组织落实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及时掌握关于煤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督促相关岗位执行。

  2.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煤场及煤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煤场及煤场设备各级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动态检查的执行情况以及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彻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排施,标准;负责煤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驾驶员,装卸员的要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3.煤场管理员在煤场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来煤多少及优劣合理安排卸煤地点,科学划分,分区存放,对各区域煤的堆放、卸车、装车、倒运、调度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指导;掌握各区域煤储存时间和状态,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长时间存放后自燃,负责组织煤场灭火工作;严格控制大风扬尘天装卸煤,做好煤场防尘工作;两名以上煤场管理员定时对煤场进行巡检,掌握各煤区存煤和安全作业情况,建立煤场基本信息档案(包书: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缺陷和运行记录等)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合账;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4.煤场卸车指挥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控制进入煤场的车辆数量、车速、车距,车辆距煤合边沿的问距;负责煤场标识牌的设置,保证煤场道路畅通,车辆行驶有序;卸煤时煤场内不得有人员逻留或随意走动,严禁储煤场内的装载车、铲车、运煤车等车辆在同一区域内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和车辆并排装卸,合理、有序安排转煤、消底等工作,保证卸煤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负责组织来煤堆储工作,确保不同煤种堆放在指定区域内;负责指挥煤场整理员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5.煤场整理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和卫生清扫;负责煤场平整工作,确保各煤种分类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规定界限;必须掌握关于煤场的管理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负责对煤堆场以及人员、设备、车辆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紧急处置权。

  (二)对煤场外来作业人员的要求

  1.外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在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必须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带),确保自身安全后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和酒后上岗;在卸车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及时向煤场管理员报告,隐患排除后再进行卸车作业。

  2.车辆驾驶员车辆的停放或排队位置应服从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以保证进出煤场的车辆通畅有序和安全行驶;严禁驾驶员无证、违章作业和酒后、波劳驾驶,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会车或转弯时要减速、缓慢通过,驾驶员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如有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装载车或铲车严禁在煤堆过高或过陡的'区域内作业,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进入现场的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系统、大小灯、喇叭、灭火器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进入煤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协调,不得擅自作业,确保装车、卸车和行车时的安全;正在卸装或装车的车辆必须制动,驾驶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以及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装载机、运煤车辆在停放或行驶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

  (三)储煤场建设规范

  储煤场各种煤堆必须插标识牌,并标注各项参数;配备照明设施,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完好状态;储煤场内必须保证有畅通的环行回路,确保车辆通行无阻。

  四、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

  (一)煤场火灾

  为防止煤场发生火灾,煤场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煤场内防火、煤场内严禁明火,工作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对于破碎机运转中的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根据设备、天气、温度等条件做好预防工作,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清理设备周边的煤尘。预防措施:1.煤场内严禁明火;2.工作需要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3.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

  (二)煤堆伞檐

  为防止煤场伞檐事故的发生,煤场管理员应时刻注意煤堆伞檐情况,保证出现伞檐时附近工作设备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得当的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预防措施:1.煤场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伞檐,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煤场管理人员;2.煤场管理人员在伞檐出现后,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伞檐,如出现处理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或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安全距离外建立挡墙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道路事故

  为防止冬季进、出煤场的车辆发生侧滑、追尾等事故,煤场管理员应注意煤场道路情况,在道路两侧应有限速标识,并在道路两侧备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现浮冰,煤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设备及时处理。预防措施:1.煤场管理人员配合计量室,控制进、出煤场车辆车距;2.煤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道路两侧的防滑沙,如出现浮冰,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

  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煤场的安全管理,维护矿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煤场拉煤和作业的车辆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以防发生不测。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1)闲杂人员及非拉煤车辆在煤场内发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时间,购煤车辆和非工作人员在场内滞留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进入煤场的车辆没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与行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相撞事故的;

  (4)铲车在指定地点装煤时,非工作人员由于靠近铲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

  (5)拉煤车辆在煤场装煤时没有找准位置,在装煤期间擅自移动车辆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进门拉煤的车辆在过磅时没有按秩序排队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

  3、凡是进入煤场拉煤车辆和营运人员要自觉遵守煤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煤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放煤炭。

  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4

  针对目前部分装运不规范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煤场管理力度,明确责任,确保煤炭产品储、装、运各项环节规范运作,防止跑冒滴漏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运销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1.运煤车辆的管理

  凡是进入井口煤场装煤的车辆(外单位及机械站),必须在发煤时间(早9:30 -----下午7:00,特殊情况另定),持司磅员所开提煤单,给放煤工或铲车司机验收后,根据提煤单煤炭品种,方可进行装车发煤。若无提煤单装运煤者,对运煤司机按丢煤价值的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措施:凡进入煤场的车辆,必须慢行,防止车辆之间相互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2.铲车、推土机司机的管理

  铲车、推土机司机应按时上下班,自觉遵守煤场管理办法,提高服务意识,根据司磅员所开的提煤单煤炭品种,规范有序装煤。若无提煤单装煤者,视为违规装煤,对铲车司机按丢煤价值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若铲车司机验收了司磅员所开提煤单煤炭品种,而不按提煤单煤炭品种进行装煤者,按违规装煤进行处理,按原煤价值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

  2.1.铲车、推土机司机在装运、推掺煤过程中,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野蛮装车推掺。

  2.2.铲车后面不得有车辆,防止在装运中碰车。

  2.3.铲车在清理大块煤时,必须放下溜煤嘴及有人监护,防止仓口落煤伤人及车辆。

  3.井口煤场管理员的管理

  3.1.井口煤场管理人员要大胆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装运煤车辆按提煤单煤炭品种规定装运煤。若发现有违规装运煤者及时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洗煤厂值班人员汇报。若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3.2.协调运煤车辆有序进行,禁止与装、运煤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入煤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3.核对井口放煤工所记录的翻大块车数是否与实际相符,若不符有权给予核减,并追究放煤工的责任。监督和检查装卸队捡大块、矸石质量,对工作质量不合格者,有权核减工时并进行处罚。

  3.4.做好井口落地煤及排矸石登记工作,按时准确提供结算费用票据,如实认真填写用工申请单。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处以50元 ----200元罚款。

  3.5.按时开启井口煤场钢丝绳,下班时上好锁。

  3.6.监磅员做好装运煤台帐登记工作。根据收回的提煤单及装煤吨位及时与司磅员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发煤车数、吨位与实际过磅数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

  3.6.1.煤场管理员在进入煤场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进入煤场。

  3.6.2.煤场管理员负责煤场的.安全工作及装卸队人员的安全,对进入煤场的车辆进行管理。

  4.拉运站台煤管理

  需上站台煤时,运煤司机实行先开票后装煤(视同销售),必须执行三方票据连锁机制。司磅员开票并记录时间 --→井口放煤工验收提煤单 ---→进沟口站台煤场重车验收及出站台煤场空车验收和登记工作。缺少一个验章司磅员有权拒绝开票,并及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造成丢煤事故的,要分别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职工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

  4.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慢行,不得开飞车。

  4.2.进入煤仓时,要注意观察煤仓下是否有异物,并认真听放煤工的信号。

  5.井口放煤工的管理

  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大胆进行管理,勇于发现问题,不损公肥私,更不能参与偷煤事件。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丢煤或参与偷煤,一经查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放煤工、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捡、运煤登记工作。若有弄虚作假者,将对有关人员处以50元 ----200元罚款。

  安全措施:

  5.1放煤工进行放煤时要观察车辆的车况是否完好,防止在放煤过程中,因车况出现故障影响生产。

  5.2放煤工在处理石头仓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防止石头下落时伤人。使用撬棍时不得将撬棍对着自已及他人,并配戴手套,防止手滑伤人。

  5.3.放煤工在处理大块仓时,站位要固定,工具要适合。

  6.机械站司机管理

  机械站司机在煤场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煤场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进行装、运煤工作,服从洗煤厂的管理。不听从指挥者,洗煤厂有权停止其工作。若有偷煤行为者,一经查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

  6.1.机械站司机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完好,防止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故障。

  6.2.司机在行驶中相互之间保持车距,防止急停车伤人及车辆受损,严禁开飞车。

  7.装卸队人员管理

  在井口煤场工作的装卸队人员,要认真进行工作,服从洗煤厂管理。特别在捡大块、矸石过程中,按要求分别将大块、矸石捡干净,并按照指定地点堆放。若不捡干净,视情况除扣除(核减)当天工数外,另罚款50元 ---100元。若发现有不按提煤单品种而私自装煤者,罚款100元 ----500元。

  安全措施:

  7.1.装卸队人员在煤场作业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煤场。

  7.2.装卸队人员在捡大块、矸石时要相互提醒注意来往车辆的运行,防止车辆伤人,造成交通事故。

  7.3.装卸队人员在煤场工作必须听从洗煤厂领导的安排,不得随意捡铁器、木块等物。

  8.进入煤场人员管理

  为了加强碱沟煤矿煤场的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特制定碱沟煤矿进入煤场管理办法。

  8.1.碱沟煤矿煤场已列入碱沟煤矿重点要害场所,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进入煤场。

  8.2.凡进入煤场的人员必须持“煤场准入证”,否则不得入内,违者罚款100元。

  8.3.凡进入煤场的外来车辆,必须由煤场管理人员负责登记,问清事由方可进入煤场,否则按私闯矿重点要害场所进行处理,视情节罚款500元----1000元。

  8.4.进入煤场采样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出示相关证明进行登记,并在洗煤厂跟班领导、煤场管理员的带领下进行采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采样,违者罚款1000元。

  8.5.煤场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抓好现场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科区安排的工作。

  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5

  1、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

  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过空磅、装车、过重磅程序;

  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

  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过空磅后的车辆出场时必须经过重磅;

  5、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

  6、煤矸石、块煤和垃圾煤等品种的制定发行时间,不得超过时间;

  7、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

  8、脏杂煤、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

  9、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6

  为了搞好我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四、仪器、仪表的平衡和调节。

  1、为了充分发挥仪器、仪表的效能,合理使用仪器、仪表,提高利用率,各部门对闲置的仪器、仪表等应及时进行平衡调校,应每月调校平衡一次。

  2、任何仪器、仪表的调整,必须通过相关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办理。

  五、仪器、仪表的报废。

  1、仪器、仪表报废,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损害程度确定,凡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报废。

  (1)仪器、仪表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再行修复,其修复费超过该仪器、仪表价值80%以上者。

  (2)遭受意外灾害,仪器、仪表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80%。

  2、仪器、仪表报废由矿组织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等部门参加鉴定,提出报废意见,方可报废。并在台帐上注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

  六、仪器、仪表的检修。

  为了使检修工作顺利进行,能及时更换已磨损和消耗的零件必须加强配件和检修材料的管理与供应工作。

  1、必须根据零件的磨损期限制定每台设备的配件消耗定额,要有1~3个月的正常消耗的储备配件。

  2、从矿仓库领存配件,必须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领取,通过使用验证不合格应做退库处理。

  3、配件和材料的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旧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维修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4、所有进行维修、检修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配件和材料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领用配件时,必须交还配件,对换下来的配件,凡能修理使用者,应送修理厂整修、登帐,领用时先发放修复配件。

  6、对大、中、小修复跟换的配件应进行记录,搞清配件的消耗情况。

  7、由机电组每月汇总各连队的配件加工计划。

  七、仪器、仪表的维修和保养

  1、正确使用机械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2、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定强制性的`制度。

  3、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期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4、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入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5、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进行保养作业。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且大多数在机械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6、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种作业项目外,还包括:清洗;运动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7、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保养工作。

  八、仪器、仪表的完好标准

  1、完成任务好,做到优质、高效、准确、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合理使用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技术状况好。

  4、维护保养好。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故障少。

  5、保管工作好。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随身用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7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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