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1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
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高中贫困生建档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3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希原21日指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21日,国新办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在学有所教领域,《国家标准2021》主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标准。这些学生资助项目保障学有所教的效果如何?今后在保障学生实现学有所教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陈希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学有所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陈希原指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是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辍学,促进了我国各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的提高,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二是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了他们的营养结构,增强了身体素质。
三是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调整,促进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四是有效促进了贫困家庭子女通过接受教育实现高质量的脱贫。
陈希原称,学生资助是一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的服务水平,进一步织密扎牢学生资助保障网。
一是在完善政策上下功夫。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需求,适时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三是在精准资助上下功夫。努力实现预算分配精准、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时间精准。
四是在资助育人上下功夫。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帮扶,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由xx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或金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评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更正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2、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受资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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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学就读的全免费生中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全免费生的10%。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相关学习费用,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按每人工作时间,由学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现金。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统一审核,并报政教处。
2、申报资料:
(1)学生书面申请及《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助学申请表》。
(2)学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师的意见。
(4)年级部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二)评审
1、评审程序:
(1)各年级部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报送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2、公示
(1)获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学生名单。
(3)审定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学生助学实行一年一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一)机构及职责:由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规定及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及认定,以及负责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费管理:
1、由会计室负责现金发放。
2、每学年由学校安排足额专门款项用于助学,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平时款项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助学款的财务审计。
(三)情况跟踪与反馈
1、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享受勤工助学者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2、班主任应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好转,应及时通过年级部向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由助学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3、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级部应将接受资助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报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4、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止勤工助学资格,追回已发款项,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学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废。
2、受助学生如因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补考,则暂停受助资格。
3、受助学生如因行为不端导致纪律处分,则取消受助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xx年x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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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 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 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 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 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领导小组成员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暗示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以致影响评审小组的公正评审和操作程序,给学校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学校或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发放的过程中,有挪用、虚报、骗取、冒领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责任追究形式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问责形式,视情节轻重;
一是告诫;
二是通报批评:
三是有违纪行为的,除追缴违纪资金外,还提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是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xx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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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教育局关于学生资助管理的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学生资助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职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资助工作中如出现以下问题,将进行追责
1、在贫困生推荐、评审、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隐瞒学生家庭真是情况的;
2、本班非常困难学生漏报的;
3、对困难学生排序不公正的`;
4、在资助工作整个过程中,借故向困难学生家长索取好处费、参与家长宴请、收受家长礼品、接受家长安排的旅游、娱乐等;
5、代替学生家长冒领救助金;
6、克扣部分资助金;
7、不能及时将资助金卡发给学生家长;
二、责任追究
针对以上出现的情况,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将酌情进行以下处理:
1、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
2、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全校通报,年度考核不得认定为优秀;
3、情节严重,但构不成违法犯罪的,对责任人记大过一次,取消三年的评优选模资格;
4、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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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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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资助管理机构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生活费补助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生活费补助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校学籍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生活费补助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就餐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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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学生资助档案是指在我乡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字信息(含文字、图表等)、材料、声像、电子资料、原始数据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学生资助档案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应加强对本校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学生资助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构成与归档
第五条 学生资助档案原则上分为文件类、上报审批信息类和原始材料类。
(一)文件类:各级资助文件,重要资助会议、会谈记录,来信来访及调查记录, 核查通知及回复,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二)上报审批信息类:贫困生认定表、资助审批表、各类资助统计报表、资助资金发放领取名册及资助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数据。
(三)原始材料类:各学校的贫困、低保、申请等原始材料。
第六条 归档的资助档案材料应做到规格规范、字迹工整、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情况。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要求。
第七条 各校对应归档的文件(包括电子信息等)要及时归档整理完毕并立卷装盒。
第三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资助文件类、上报审批类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服从学校统一规定;学生原始材料类档案保存期限执行上级资助管理部门要求。
第九条 各学校学生资助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人员调动或离开学生资助岗位时必须办理学生资助档案移交手续。
第十条 各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统计制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利用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学生资助档案不对外开放。上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查阅者不得丢失、损毁、涂改学生资助档案。
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要求查阅本人档案的,须经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老师同意。
第十三条 外单位查阅我校学生资助档案,须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四条 各学校负责本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学校不得擅自销毁学生资助档案。对保管期满的学生资助档案,学校负责老师应及时向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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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资助等项工作的纸质档案,维护纸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四、档案资料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
五、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
六、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七、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八、年终组织相关收集整理有关资助资料,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12
一、成立学校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受资助对象资格范围: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学生;
2、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以下的特困户。
3、属于农村“三无”(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对象的`学生;
4、社会孤儿、单亲家庭的青少年;
5、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即家庭人均生活费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
三、申请办理资助生相关手续及流程: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家长携带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及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申请。
2、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班上交来的贫困学生资料进行调查、走访、会办造册。
3、会计室对资助生名单进行逐一核对并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处对社会会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属实的,一律取消受资助资格。
4、会计室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
5、受资助学生的经费由学校集中申请,统一造册受资助人或学生家长签字发放。
四、资助资金的来源
由上级财政统一拨款,实行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五、资金发放后的帐务
及时上报经费的发放情况并做好账务处理。
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归校长室解释。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1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4、军烈属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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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xx〕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20xx〕75号)等文件精神,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经费来源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监护人申请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调查摸底。
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
(三)资格审查。
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对象。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
(六)拨付资金。
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专人具体抓。幼儿园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同时,严禁借发放补助资金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信息档案。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的信息档案,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其他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宣传专栏,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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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四)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
(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来源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四)学校师生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七、附则
(一)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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