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16 17:46:06 晶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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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集团人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

  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2

  一、 概述

  1. 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 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

  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 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 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4) 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

  (1) 操作员工作日志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

  (3) 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1.4系统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 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无声光报警装置;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见附录。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3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指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3.1.1 公司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1.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1.3 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4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1.6 公司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3.1.7 公司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3.1.8 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3.2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3.2.1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3.2.2 公司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工伤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同时通知工伤管理中心,工伤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

  3.3 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3.3.1 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3.3.1.1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3.1.2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3.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作业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2.2 轻伤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应在当天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3.2.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晚上、节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在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5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3.4 工伤事故调查

  3.4.1 工伤事故调查:

  3.4.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作业区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3.4.1.2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设备、人事、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3.4.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4.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2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2.3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3.4.3 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3.4.4 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4.4.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4.4.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4.4.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4.4.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4.4.7 其它。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3.4.5 提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当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析清楚之后,应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管理上和技术上逐项逐条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3.4.6 责任者确定: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3.4.6.1 直接责任者:行为与伤亡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3.4.6.2 主要责任者: 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3.4.6.3 领导责任者:对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关键性领导作用的干部为领导责任者。

  3.4.7 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填报《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书》,要求:轻伤事故,原则上要求三天内完成填报工作并报安全管理部。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由所在部门事故调查组10天内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报安全管理部。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填写上报。死亡事故所在部门应根据公司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报送各类有关材料,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七天,情况复杂的可放宽到十天;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送时间,由安全管理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 工伤事故处理与结案

  3.5.1 工伤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3.5.2 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3.5.2.1 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3.5.2.2 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力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技术问题。

  3.5.2.3 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3.5.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首先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3.5.3.2 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安全生产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3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4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5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6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7 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8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9 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10 未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造成同类型伤亡事故重复发生的。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3.5.4.1 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5.4.2 由于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

  3.5.4.3 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没有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3.5.4.4 由于不服从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5.4.5 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3.5.5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应从严处罚:

  3.5.5.1 对已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3.5.5.2 在事故调查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

  3.5.5.3 事故发生后,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处理或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的;

  3.5.5.4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损失和伤亡的;

  3.5.5.5 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短期内重复发生的;

  3.5.5.6 接到安全管理部整改意见后,逾期不整改而发生事故的;

  3.5.5.7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3.5.6 对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视其情节和后果的轻重程度,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3.5.7 对轻伤、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依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对多人重伤事故或者死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应依照被批准的事故结案报告中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处分手续。

  3.5.8 对发生的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

  3.5.9 轻伤事故由各部门安全部门同意后结案归档,并报安全管理部一份归档。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安全管理部批准结案。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由安全管理部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结案。工伤事故结案归档工作应在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完成后进行。

  3.6 工伤事故材料归档

  3.6.1 工伤事故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3.6.1.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6.1.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事故结案批复文件;

  3.6.1.3 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

  3.6.1.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3.6.1.5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3.6.1.6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3.6.1.7 医疗部门的诊断书或法医的报告;

  3.6.1.8 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资料;

  3.6.1.9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3.6.1.10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6.1.11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详细材料;

  3.6.1.12 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等;

  3.6.1.13 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部门及签字。

  3.6.1.14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工伤认定批复书。

  3.6.1.15 其它有关材料。

  3.6.2 工伤事故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3.6.3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事故档案妥善保管,保证不损坏、腐蚀、丢失或杂乱无章。

  3.7 工伤事故统计分析

  3.7.1 各部门要加强、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要把事故统计分析材料作为各部门制定安全制度、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3.7.2 各部门要定期进行事故分析,原则上各部门要进行季度、年度事故分析。

  3.7.3 事故统计报表必须正确、全面、及时。统计报表必须有统计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同时注明填报日期。

  3.7.4 公司各部门年度的工伤事故报表上报安全管理部,日期不得迟于次年5日。

  3.7.5 统计报表按国家规定上报政府部门,其中公司各部门由安全管理部汇总后统一上报。

  3.8 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规定

  工伤评残和劳动鉴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转报工伤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2号)执行。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4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由各科室负责,午休、夜间、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11:50至13:00、17:00至次日早上9:00,节假日为早晨9:00至次日早上9:00,交接班在值班室内进行应对面交接。

  2、执行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断岗或代岗;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3、执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人员受理来电,须详细登记来电资料,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资料。凡交办、处理事项,须详细登记交办单位、姓名、电话、处理情景、结果及未尽事宜,并向接班同志移交清楚,确保处理事项的'连续性。值班记录做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

  4、执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值班时间接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有紧急信息或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办事处带班领导报告、请示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5、执行值班抽查制度。办事处带班领导应按照要求对值班情景进行抽查。

  6、执行值班期间收看相关新闻制度。认真收看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联播》(19:00)、《焦点访谈》(19:38)、成都电视台《今晚8:00》(20:00)等电视新闻栏目,并做好记录、报告信息。

  7、执行普通话值班制度。接听电话、上报情景必须使用普通话,做到态度和蔼、语言礼貌、表述准确。

  8、执行值班保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谈论值班情景,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9、值班室设在办事处办公大楼六楼。值班电话:xx

  10、爱护公共财物,值班交接时,要清点检查公共财物及办公用品状况,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当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会客、不准容留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人,违者按违反机关劳动纪律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5

  一、健全和完善现有制度,形成周全缜密的制度体系

  1.清理修改各项制度

  首先,要对以往建立的各种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对那些已经过时,不起作用的制度要予以废除;对交叉重叠相互矛盾的制度要重新整合;对“真空”、新兴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填补制度建设的空白。其次是要将有缺陷、有漏洞的制度修改完善。三是要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同时要做好执行制度的宣传、准备工作,使全体员工知晓制度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促使员工在工作中能严格按制度执行。

  2.明晰业务流程,提炼核心内容

  在制定制度时,必须制定严谨的制度执行措施,使原则性的制度措施、原则性的要求、抽象的条文更加明确具体,以便有效地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同时,在庞大的业务工作网络中,提炼出几个核心内容,明晰每一个业务流程,如营销系列、物流系列、专卖系列、管理系列等,再根据这些核心内容的实际情况,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用流程来推动制度执行者的工作,让制度执行者通过该流程就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于部门而言,谁是主导部门,谁是参与部门,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具有什么权限,这些内容都必须在描述关键业务流程时体现出来,这等于给执行者的各部门在业务流程中的职责和职能进行定位。定位明确,执行者和各部门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流程才能顺畅运行。

  3.要细化各项配套制度

  首先要为每一个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一岗位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每一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并尽可能做到量化。其次是要细化各项配套制度工作,必须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涵,明确各岗位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以确保环环相扣,使之形成一整套监督措施和管理办法,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同时,还应当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达到制度的创新。

  二、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重视团队精神塑造

  仅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工作流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实现管理方式上的变革,即对管理者的角色要重新定位。从以前纯粹的管理监督、宏观指导等角色,向信息沟通(包括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人际关系协调,引导内部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等角色的转换。其核心就是通过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重视团队精神的塑造,把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等转化为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制度的自律、自主、自觉的行动。这不仅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础,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措施。首先,增强员工忠诚度。一是管理者对员工要诚实守信。履行对员工的每一个承诺,不能对员工开空头支票。二是要关心员工,爱惜员工。通过对员工的关怀,让员工充分发挥其工作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三要开展典范教育,培养员工奉献精神。树立一些典型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让奉献者有回报,以此来激励员工,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四是培养员工“坚决服从”的意识。坚决服从不是被动的、抵制的服从,而是主动的,善意的服从。公司应多途径、多方式灌输“服从”思想,允许员工提出修改制度的建议,但制度一旦确定并开始实施,就应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企业内任何人违反制度都严格按制度执行,决不搞下不为例,以此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另外,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特别重视团队精神建设。引导员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理解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用统一的目标来凝聚人心,将每个员工的目标统一到行业发展的大目标上来,从而形成目标合力。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合理的奖惩制度。强调工作中的“三办事”原则,即: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要打破已制订的制度和程序,更不要违反客观规律,从而实现有序管理。这有利于员工在工作中找准方向,各司其职,减少彼此之间的摩擦,增进团结。对于优秀的团体则要给予崇高的荣誉和必要的物质奖励,而对于破坏团结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加强教育,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教育他们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并给员工算一算不团结会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总之,烟草行业的管理者,要努力营造制度执行力的有效氛围,形成具有有效制度执行力的管理团队。

  三、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即使有了先进的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没有完善的制度执行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制度的执行力仍然难以到位。

  1.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

  监督检查是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即经理是全局(公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他对省局(公司)负责;各县(市)局(营销部)、市局(公司)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局领导和局长(经理)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局(公司)各部门子系统对全局(公司)总系统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负其责,各负好其责,层层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监督到位。

  2.建立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

  要制定制度执行的考核机制,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流程和办法,并将其加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中,和其一并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要加强考核的经常性,做到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为了加强平时考核,市局(公司)在制定绩效考核各类表格中一定要含有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内容,交各科(室)对照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一项项考核。考核的程序按自上而下方式进行,即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考核结果要作为员工绩效奖金发放和员工职级档次升降的主要依据。通过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让执行制度不力的人暴露出来并得到相应的处理,让坚决执行制度的人得到肯定、奖励和重用。

  3.建立制度执行的追究机制

  建立制度执行的追究机制,就必须严格责任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者必须处罚,坚决遏止失责不究,违责不罚,“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具体来说,应从以下三方面抓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追究导向。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对制度执行不力者要进行责任倒查,出了问题要按责任层级从局领导到各科(室)负责人到一般员工层层追究,坚决按制度进行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形成出了问题必须有人“买单”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严格遵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闭环效应。要建立一个以局领导和纪检监察、人事、法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责任追究的实施工作,追究的对象为:本单位制度执行不力的员工。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处罚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追究方法是:针对执行制度中执行不力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分别采取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停职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处分等方式予以追究,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一层次,每一职级,每一岗位。

  三是严格运用责任追究成果,将责任追究与干部运用、员工考核相结合。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尽职责、碌碌无为,执行制度不力,考核不称职的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离岗培训或采取组织措施,应调整工作岗位的调整工作岗位,应降级降档的坚决予以降级降档。

  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打破“人管人”的旧框架,实行“制度管人”的管理方式,并且在企业内部营造好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搞好内部监督、制度执行力的考核,同时将事后责任追究、奖惩实施到位,才能切实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

  一个企业的发展靠的是什么?靠的是人,靠的是具有较高素质的人,靠的是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人是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是要有一种精神的。企业像人一样,它也是有思想、有理念、灵魂的。企业的灵魂是什么呢?企业的灵魂就是企业的宗旨、企业精神、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的管理理念,归根到底就是企业文化。那么力通联无缝钢管公司的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呢?我们企业文化的核心仍然是秉承董事长:“质量为本,诚信是金”的理念,正如董事长给我们公司取名“力通联”一样。它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思想。

  “力”是力量、是能力、是智慧、是实力、是财富的象征,是一种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

  “通”是协调、是通畅、是和谐。它是公司生存及发展的基础,关乎到公司向客户提供长远满意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它涵盖企业内外环境的和谐,各种资源整合的协调、顺畅。

  “联”是联合、聚集,是一种合力,是逐渐汇集的一种状态和趋势。就是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汇集成一股力量,一股发展企业的动力。

  和谐是力通联的根本,力通联就是以力量的聚集构建一种和谐。

  企业如同一台微机,如果没有软件程序的支撑,它什么也干不了,就是一堆废铁。再好的装备如果没有管理作支撑,它也无法发挥出效益,当然即使是微机它也有配置的高低、软件程序有优劣。企业管理也是如此。

  下面我谈谈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第一:从整章建制入手,做到管理制度化;

  力通联是一个新生钢管生产企业,它没有其他可比拟的企业文化的沉淀与积累,更没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劳动人事等各方面的管理经验,可以遵循的各方面制度相当不完备、不健全,甚至于可以说是一张白纸。但是这也是我们的优势,一张白纸可写最好文字,可以画最美的图画。所以在管理模式的策划开始,我们就可引进新的体制、新的机制、新的管理理念,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健全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制度体系。它主要涵盖了:包括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在内的三大规程以及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行政管理资料管理等制度。它包括:

  (1)以薪酬管理制度即以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明确责、权、利(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薪制、一般管理人员基薪制、员工绩效工资制),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

  (2)人事管理制度(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

  (3)劳动管理制度。

  (4)交接班制度(对口 交接、交班清接班严、问题发现在哪道工序,哪道工序负责的原则)。

  (5)定额管理制度(节约奖励,浪费超标受罚的原则)。

  (6)设备管理制度(点检定修、包机到人、在线使用、离线检修、杜绝重复故障、重复事故、执行逢修必改的原则。)

  (7)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重点放在提高员工安全技能上)。

  (8)物资采购、入库、验收、领用管理制度。

  (9)质量管理制度。

  (10)现场管理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

  (12)生产、设备、质量事故分级管理制度。

  (13)成本、统计管理制度等等。

  (制度建设要体现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的理念)

  第二:从强化现场管理入手,做到工作标准化;

  任何制度的关键在于落实,而制度落实的关键在现场,所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现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标准,操作必须执行操作标准。比如说:佩戴安全帽有佩戴安全帽的标准,穿工作服有穿工作服的标准,指挥天车有指挥天车的标准,紧螺栓有紧螺栓的标准,装配轴承有装配轴承的标准,穿孔机调整有穿孔机调整的标准,甚至每一种规格有每一种规格的调整标准,只有按标准去操作生产才能正常进行,设备才能正常运转,质量才能稳定,安全才有保障。它是一切工作的基础。

  第三:从养成教育和素质教育入手,做到行为规范化;

  一个人的一举手,一投足无不体现着他的修养和素质,部队有一句话:一次集会看作风,一声口号看士气,一个动作看素养。人的一些习惯自然而然会复印到工作中去,你不能想象一个生活上丢三落四、作风疲塌的人能在工作上一丝不苟,一个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人,他也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以,企业管理不仅是在八小时以内,而应该关注八小时以外,不仅是注重工作以内,而应该延伸到工作之外。抓人的行为规范,抓员工的综合素质,抓员工的养成教育,这样才能建成一支训练有素的、作风过硬的、具有一定综合素质的员工队伍,这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我们虽然是民营企业,民营机制,但是,我们的管理工作必须是规范的,我们的员工队伍必须是高素质的,这种才能把我们的企业做大做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从持续改进入手,做到状态日常化;

  企业管理达到的最高境界就是状态日常化,全体员工从他律向自律过渡,企业从“人治”向“法治”过渡。企业管理有两种极端的状态,都表现在各项规章制度是一纸空文,一种是企业处于极端的无政府状态,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这时候各项规章制度就如同一纸空文:另一种情况是通过强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已经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现场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互协调、高速、有效、连续地运转,这时候各项规章制度的各条款已经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了一个自主管理的氛围。会议室不是要用了,再来清理清扫,而是谁使用,谁保持,谁清理。它随时随地都应该是整洁的。设备不是有毛病了再去加油润滑、再去防松紧固、再去检查检修,平常都应该进行维护保养,它随时随地都应该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工具不是要用时才到处去找,它随时随地都应该是存放在固定的地方,要用就去取。现场、设备不是要等到检查时、等到有领导来参观时,才去清扫、擦拭,它随时随地都应该是整齐有序、干净整洁的。不是领导在场,干活是按标准、按要求去干的,领导不在了,干活的标准和要求也变了。整个生产现场每时每刻、随时随地、都是按标准和要求有序地连续运行,并不断地完善和持续改进。这种状态就是状态日常化。

  公司的管理思路综合起来用四句话概括:那就是“管理制度化、工作标准化、行为规范化、状态日常化”这也是公司要达到的管理目标。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6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管理组织

  1.1 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1.2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由分管副总经理为领导,公司综合部具体负责,组成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公司义务消防队,负责全公司安全防火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

  2.1 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2.2 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职责负有领导责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2.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度和规定。

  2.2.2 认真做好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2.3 定期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2.2.4 在编制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的生产、基建、物资、培训教育等方面计划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纳入计划并贯彻落实。

  2.3 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3.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3.2 在拟制本公司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应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

  2.3.3 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工作情况。

  2.3.4 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订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2.3.5 加强车辆安全使用工作。

  2.3.6 按规定发放、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2.4 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4.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4.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

  2.4.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对生产班级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4.4 负责制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4.5 组织好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2.4.6 作为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5 技术质量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5.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5.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2.5.3 负责制订电力、机械等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2.5.4 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5.5 在编制技术培训计划时,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2.5.6 负责制订化验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2.5.7 负责制订各类应急处理预案。

  2.6 后勤部安全生产责任是:

  2.6.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6.2 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工作。

  2.6.3 及时了解、反馈采购物资的安全情况。

  2.6.4 做好门卫安全巡视工作。

  2.7 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7.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7.2 编制落实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保障生产。

  2.8 维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8.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8.2 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2.8.3 定期维护保养设备。

  2.9 管道维护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9.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9.2 严格按照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工作。

  2.9.3 做好管道安全巡视工作。

  2.9.4 配合市县水司做好管道供水调度工作。

  2.10 安全保卫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

  2.10.1 负责经济护卫中队的管理。

  2.10.2 负责水厂综合治理的管理。

  2.10.3 负责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2.10.4 对水厂总体安全工作提出思路和建议。

  2.11 公司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综合管理监督执行人,安个员的责任是:

  2.11.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检查执行情况。

  2.11.2 参加、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并审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11.3 经常检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隐患,发限期整改通知,对重大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治理并迅速报公司总经理。

  2.11.4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11.5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11.6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行。做好工场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12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者。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责任是:

  2.12.1 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按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2.12.2 带头遵守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2.12.3 在安排班组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2.12.4 发现生产中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本班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并落实措施后方可继续生产。

  2.12.5 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伤员要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落实防护措施。

  2.13 公司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员工的责任是:

  2.13.1 应自觉遵守公司内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13.2 熟悉和掌握设备日常维护规程,及时、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13.3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切实可行做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

  3、安个生产教育

  3.1 对进入本公司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由综合部进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教育,主管部室进行班组教育,分配到岗位后进行岗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土岗操作。

  3.2 对于电气、起重机(包括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年审、考核及换证工作。

  3.3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添置新设备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操作规程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4 奖励与处罚

  4.1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在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纳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奖惩兑现。

  4.2 对积极卜作,完成生产任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者,给予表彰、奖励和年终嘉奖。

  4.3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者,视情节,给予扣奖金、下岗、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事故及处理

  5.1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报告。

  5.2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报告,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等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3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当事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4 凡发生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5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6 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5.7 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要求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分为电气设备和特种设备两个部分。

  3、生产部负责对全厂生产用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4、维修部负责对全厂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维护保养。

  5、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全厂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6、电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7、公司应制订各类操作规程、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倒闸制度等。

  二、电气设备管理职责

  1、维修部电工负责对低压配电室的低压配电柜按时进行检查。

  2、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3、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5、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

  6、电工应对外包高压电房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7、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查,排除隐患。

  8、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9、易燃易爆仓库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按照防爆、危险场所的分类等级,选用适当型号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防火间距,采用耐火设施和保护装置。此外,车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10、供电气设备灭火用的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合理使用。万一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扑救时应防止触电、中毒或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个岗位的薪酬标准及晋升机制,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公平原则:公司尽可能依每位员工对其贡献大小及贡献时间,公平、公正地确定他们的薪酬,逐步弱化员工身份差异对薪酬差异的影响。

  2、透明原则:公司将努力使每位员工清晰、前瞻性地了解其工作与薪酬间的因果关系。

  3、变动原则:公司将通过薪酬的相应调整,以应对员工在工作责任、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差异。

  三、工资架构的组成:

  (一)基本工资

  A、根据每年深圳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定,副主管级别(不含)以下者的全体管理人员、间接人员、直接人员等均为约1100元,公司按此基数购买社保、核算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B、副主管(含)级别以上人员者,按各自工资总额的约40%核算基本工资。

  (二)职务工资

  指间接人员及车间副组长(含)以上者在工资条中有所显现,相同的职务由于分管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同,因此,职务工资中也有等级区分(具体参考附件)。

  (三)级别工资

  根据工作能力及业绩各岗位均有对应的等级金额,原则上为一至五级,需要各部门制订出各级的标准及对应的产能产效,原则上每年4月及10月评定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及调整额度由各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报送公司领导审核),根据岗位的不同培训周期也有所不同,各部门根据实际周期进行考核评定。(房补、伙食补,以后新进员工不出现此名称,按公司最新的规定执行)。

  (四)经营绩效(月度)

  A、适合于全员,经营绩效(月)是依照每位员工出勤情况、工作态度、每月产能、产率进行评分,根据分数来决定每月的经营绩效数额,每一岗位的月经营绩效均需有对应的产量、质量、返修率、合格率及能量化的数据或细化的工作内容,现行的维修工程师和焊接员的KPI考核方式可参考。

  B、各部门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及特点制定出合适的绩效考核方案(5楼办公室人员的考核表及相关规定,请参见附件),绩效考核的额度原则上以每月加班费与产能产率作为参考。

  C、通过每月的评分评比,实现对全员全岗位的绩效考核,所有岗位分为定性(非计件)与定量(计件)考核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定性(非计件)考核的岗位名称

  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岗位数量

  总经办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秘书3

  财务部总监、主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5

  市场部总监1

  人事行政部总监、主管、网管、司机、人事文员、考勤文员、采购文员、行政助理、前台文员、厨师长、厨师11

  物业部经理、保安队长、文员、电工、保安员5

  业务部总监1

  维修部升级员、升级组长、文员3

  技术部技术支持工程师、非保维修工程师、维修分析工程师、培训讲师4

  品质部主管、组长、副组长、QC、QA、QCTS、数据分析员、ISO专员8

  客服部主管、客服员2

  储运部主管、副主管、组长、副组长、PMC专员、收发货员、仓管员7

  修整部主管、副主管、QC组长、QC副组长、QC、升级员6

  合计56个

  定量(计件)考核的岗位名称

  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岗位数量

  修整部维修助理、焊接员、维修工程师、维修组长、焊接组长5

  维修部维修助理、焊接员、维修工程师、维修组长、焊接组长5

  合计10个

  总计:11个部门,66个岗位,其中定性(非计件)岗位56个,定量(计件)岗位10个。

  注:计件和非计件的岗位统计用于1、计算有薪休假定量岗位的奖金;2、为将来绩效考核定标准。

  D、非有薪休假(事假、病假、旷工)工资的核算方式:应付总额=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工资+经营绩效)/174小时×出勤小时数;(定性与定量岗位核算方式相同)。

  E、定量岗位的有薪休假核算方式:实得奖金=总奖金(财务计算公式里已含考勤扣款因素,参见附件)(现行对象:维修工程师)。

  F、定性岗位的有薪休假核算方式:在休假期间应得=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此给予发放,其经营绩效的考核按绩效考核结果核算。

  (五)经营绩效(年度)

  A、车间的管理人员和副主管级别以下的间接人员,核算方式:经营绩效(月)5%。

  B、副主管(含)级别以上者的核算方式:经营绩效(月)10%。

  年绩效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以工作能力及工作时间为参考,此参考值可作为是否嘉奖的依据,中层管理者其综合能力的大小往往通过年度的业绩进行评定是比较客观及科学的。

  C、年终奖金的形式发放(发放时间为:春节前发50%,春节后于每年的5月25日发50%)。

  D、如员工合同期未满而中途辞职者,年绩效将不予核算;如被公司辞退者或合同期满离开公司时,将予以全额为基数核算并发放。每年年底时视公司经营状况及年度业绩报告,按80%—120%的比例进行核算。

  E、本制度在公司有效运行期间内实行,并保留最低工资底线1100元/月。

  (六)新旧架构的分析及融合

  A、应付总额=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经营绩效+应付其他;(现行)

  B1、应付总额=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级别工资+经营绩效+奖/惩(其他);(拟试行)

  B2、年终经营绩效=(五)中A/B条款计算。

  C、直接员工资应付总额=基本工资1100+级别工资(每半年考核调整一次)+月经营绩效;(每月考核),—————具体参考附件。

  D、(车间副组长/组长及间接人员)应付总额=基本工资1100+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经营绩效(月);————具体参考附件。

  E、(副主管(含)级别以上者)应付总额=基本工资40%+职务工资15%+级别工资15%+经营绩效(月)30%;—————具体请参考附件。

  四、结论

  经过各位领导和主管的几次会议讨论,本制度基本上符合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意见,也符合相关行业的常规,现拟于发布,请各位参照执行。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8

  第一条 为推进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各类会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党代会、股东大会、职代会、年度工作会等大型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及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制度除会务工作外,不另作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会议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会议遵循精简高效、周密准备、厉行节约、严肃认真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五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为保障董事长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协调“一委三会一层”工作关系、检查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研究须提交党委会、董事会审议的重要议案,听取经营层关于经营情况及重大问题的汇报,根据董事会授权研究处理具体问题。实行董事长办公会制度。

  第六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临时不能参加会议时,由董事长或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主持或另行召集。党委常委、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经营层出席,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通知外部董事或其他监事出席;集团公司总部各部室负责人列席,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指示,审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就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审定须向董事会提交的重要议案;督促、检查股东会议、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研究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决定集团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规划、对外投资资本运作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决定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调整、重大人事任免,审定全资及参(控)股公司、直属分支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派出任免方案;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研究决定维护股东利益的重要事件;听取集团公司经营层关于经营管理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督促和检查;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的其他事项;董事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每次会议的具体议题由董事长确定。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实行董事长负责、统一讨论、分类决议制度。与会人员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由董事长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需要形成决议的,按照党务、董事会事务的分类,分别依据党委、董事会议事规则决议。需单独履行法定决策程序的,由责任部室根据董事长办公会确定的意见提交相应会议决策。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董事长办公会的通知、组织和记录工作,于会后汇总并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集团公司的功能定位和部署要求,贯彻民主集中制、依法合规、群众路线和议定大事原则,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推动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行党委会制度。

  第十二条 党委会分为全委会和常委会,在全委会休会期间,由常委会履行党委会职责。

  第十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应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常委主持。召开党委会时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需要做出决议或者讨论重大事项时,全委会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常委出席;党委工作部负责人、党员团委书记列席,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四条 全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常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事范围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党委会决议实行表决制。由到会成员逐一表决。决定有关人选的.任免、提名、推荐或者奖惩事项,应对人选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筹备组织和记录工作,并于会后编发会议纪要。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拟文,按公文印发程序发文上报。

  第十八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实行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由董事出席;总经理、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在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议事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决策实行表决制,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通过普通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的董事除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记录,具体工作内容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监事会行使监督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实行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监事出席;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议事范围按照集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事项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记录,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处理集团公司日常的各项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为完善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总经理依法合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高管人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会议主持人可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按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或安全等方面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党委和董事会的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和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筹备组织和记录工作,并于会后编发会议纪要。

  第三十六条 为传达部署集团公司决策、研究讨论专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特定事项或应对突发事件。实行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七条 专题会议由集团公司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涉及多项业务的,相关领导均应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就所议问题表达明确意见,与议题相关的部室或单位负责人出席;根据研究议题需要,经会议召集人提议或同意,可邀请相关咨询、中介机构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三十九条 专题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传达或通报集团公司就有关专项工作所作决定,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听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直属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协调专项工作;研究制定或审定专项工作计划、方案;讨论研究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案;讨论并提出突发事件解决方案;召集人认为有必要专题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专题会议实行召集人负责制。对在专题会议上研究的事项进行充分论证,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或安全等方面的紧迫问题,可由召集人确定主导意见,根据议题性质和职责分工提交相应会议或相关领导决策。

  第四十一条 专题会议由议题相关部室提出申请,并负责会议筹备组织和记录,并于会后编制纪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发。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部室负责。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会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党代会、股东大会、职代会、年度工作会等大型会议,由责任部室填写《大型会议申报表》,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每年11月底报综合办公室,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编入部门预算;重大紧急事项需临时召开会议的,由承办部室提出意见,综合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日常办公会议由责任部室填写《办公会议申报表》,于每周四前申报下周会议计划,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集团公司领导确定。

  第四十三条 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其他部室(单位)的,应在会前进行协调沟通,基本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有关部室或单位应就提交的议题准备简要的书面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议题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按照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左右。

  第四十四条 会议由责任部室负责通知,通知应于1天前发出,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人、议题、议程、会议方式等。集团公司内部参会人员通过OA办公系统通知,外部人员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席人应确认能否如期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召集人请假并告知责任部室。会议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会议议题涉及到出席、列席人员或者其亲友,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该出席或者列席人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提醒其回避。

  第四十六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会场内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及进出。

  第四十七条 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可以进行会议录音,录音资料作为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八条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需安排住宿或就餐的,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提供水果。

  第四十九条 为了严肃会议制度和发挥会议决议效力,便于会议结果的跟踪落实,实行会议记录和纪要制度,由相应会议的责任部室负责记录,会上形成决议的,应编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签批后送至各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印发、存档。会议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会议决议由会议责任部室或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跟踪督导,指定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及时汇报会议主持人。会议落实情况实行督办制度。

  第五十一条 出席和列席上述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保密有要求的会议事项,不得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对带有密级的会议材料,必须按保密要求限于规定范围内的人接触,不得复制和摘抄;机密会议材料和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传达会议精神要在规定范围内。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9

  一、制定目的:

  为了让员工合理、充分利用假期,保障员工休息,为员工创造更加有序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休假管理:

  (一)法定节日

  根据国家规定,具体放假时间安排以集团和各分公司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安排如下: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病假:

  病假工资按照大连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且病假期间无绩效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

  1、一般病假:

  (1)病假规定:

  1)员工患病,根据医院诊断必须治疗和休息的,可申请病假。

  2)病假必须如实上报请假原因,部门经理严格审核、把关。

  3)病假证明单上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并须有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

  4)病假天数需根据病情予以确定,对于头疼、感冒、拉肚子等较轻病况,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对于阑尾炎、痔疮、小肿瘤割除等需要进行小手术的病况,可根据诊断书上医嘱休息时间确定请假天数,但最长不得超过7天。超出病假日期按事假处理。

  (2)请假流程:

  1)员工因病提出病假申请,需上报《请假申请单》,如实填写请假原因,并持大连市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否则按事假处理。(后附定点三甲医院名单)

  2)《请假申请单》和诊断书按照请假审批流程逐级审批,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3)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等方式,迅速报告直接上级,并于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4)病假超过七天(含)以上,薪资科员应通知考核科员,人力考核与请假人员进行沟通,上报后结果反馈给薪资科员,作为薪资科员制作工资、保险及公积金的依据;

  2、重大疾病:

  (1)重大疾病规定:

  1)重大疾病范围: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属于国家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情况,可享受医疗期。(后附25种重大疾病目录)

  2)医疗期时限: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时间如下:

  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我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在我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我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在我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在我司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在我司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在我司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休假:

  医疗期三个月的,六个月内休完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六个月的,十二个月内休完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九个月的,十五个月内休完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十二个月的,十八个月内休完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十八个月的,二十四个月内休完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三十个月内休完累计病休时间。未按以上标准休完的不再计入医疗期范围。

  4)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医疗期待遇:

  ①被他人故意伤害;

  ②故意自伤、违法犯罪或拒捕;

  ③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④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⑤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⑥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5)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取消医疗期待遇:①入职公司之前已有病史或潜在疾病的;②伪造或更改医疗机构证明、凭证的;③不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体检的。

  6)医疗期内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劳动合同解除

  ①员工医疗期满主动提出离职的,我司可解除劳动合同;②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解除劳动合同。

  (2)请假流程:

  1)患重大疾病的员工需申请医疗期的,须持大连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诊断书等资料上报病假申请。

  2)请假申请和病假单证明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人力事业部经理逐级审批,集团批准后方可享受医疗期。

  3、员工工伤或事故伤害: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按程序办理工伤事宜。可参照《工伤事故预防及处理管理规定》。

  (3)医疗期间待遇:

  ①五险一金缴纳:员工医疗期间,五险一金按照原岗位缴纳形式正常缴纳,费用中公司部分由公司缴纳,个人部分由员工本人交至财务,公司代为缴纳。

  ②工资发放:员工医疗期内,工资按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每月随员工工资一同发放,直至员工医疗期满;

  ③慰问金标准:员工重病住院,集团后勤管理部及部门经理需代表公司进行走访慰问,并将慰问金送至员工手中,慰问金标准如下:

  1)在集团工作时间在5年(含)以上的,慰问金为1000元;

  2)在集团工作时间在3年(含)以上的,慰问金为800元;

  3)在集团工作时间在2年(含)以上的,慰问金为600元;

  4)在集团工作时间在1年(含)以上的`,慰问金为500元。

  (三)事假

  1、事假规定:

  (1)员工确需申请事假可上报请假申请单,请假原因必须真实合理。

  (2)未请假者、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按旷工处理。旷工2天及以上的,按开除处理。

  (3)早上至少请2小时假,且请假理由必须明确,不允许以家中有事等含糊不清的理由。

  (4)全年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出3天,超出天数工资双倍扣除;

  超出7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上述申请事假原因不含因家人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况。)

  2、请假流程:

  (1)申请事假需上报《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审批流程逐级审批,获批后方可休假。

  (2)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提报请假单的,需电话向部门经理请示,由部门经理填报请假申请单,按请假流程执行,员工休假返岗当日补签请假申请单。否则请假按旷工处理。

  (四)婚假

  1、婚假规定:

  (1)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员工结婚,可提出婚假申请,享受七天婚假;

  (2)员工转正后方可享受婚假,若试用期员工申请婚假,按本制度事假执行;

  (3)管理人员举办新婚仪式,由部门经理代表公司给予新人婚庆礼金以示祝贺。礼金标准如下:

  在集团工作时间满5年(含)以上的,婚庆礼金为1000元。

  在集团工作时间满3年(含)以上的,婚庆礼金为800元。

  在集团工作时间满2年(含)以上的,婚庆礼金为600元。

  在集团工作时间满1年(含)以上的,婚庆礼金为500元。

  在集团工作时间在1年以下及再婚的,不享受此福利待遇。

  夫妻双方均在集团工作的,以工作年限长者为标准发放婚庆礼金。

  2、请假流程:

  (1)申请婚假需上报《请假申请单》,写明举行婚礼省份,同时递交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省外员工需另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婚假为连续性假期,包含正常的休息日,不可分开申请。

  (3)婚假申请需提前一个月上报,同时递交《工作交接单》,写明休假期间工作交接事项。按照请假审批流程逐级审批,集团批准后方可休假。

  (4)如员工需回外地办理结婚手续而无法于婚假前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的,须于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件复印件补交人力事业部。

  (五)丧假

  1、丧假规定: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申请丧假,由集团领导批准,给予三天丧假。

  2、请假流程:

  (1)申请丧假需上报《请假申请单》并后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按照请假审批流程逐级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不能提报请假单的,需电话向部门经理请示,由部门经理填报请假申请单,按请假流程执行,员工休假返岗当日补签请假申请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产假

  1、产假规定:

  (1)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晚育的,产假在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二胎不享受)

  (3)男员工配偶生育可申请3天护理假。

  2、请假流程:

  (1)女员工确认怀孕后,应在一周内上报,部门经理等各级领导审批后转人力事业部备案。

  (2)女员工怀孕满7个月可以申请休产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如提前申请产假,达到规定产假天数的需按时返岗,否则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3)女员工休产假需提前一个月上报《请假申请单》并附《工作交接单》,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人力事业部经理逐级审批,集团批准后开始工作交接,保证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休产假,同时需进行审计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的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审计资料,审计期间需配合审计部门的询问及要求。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4)女员工生产后可电话通知公司人力事业部,以便产假结束后,安排返岗。

  (5)产假期满,人力考核通知员工返岗,员工拒不返岗的,按旷工执行,连续旷工两日的,我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6)产假期满,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我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7)产假结束前一周,薪资科员应通知考核科员,人力考核与产假员工进行沟通,上报后结果反馈给薪资科员,作为薪资科员制作工资、保险及公积金的依据;

  3、产假待遇:

  (1)产假期间保险、公积金费用中公司部分由公司缴纳,个人部分由员工本人交至财务,公司代为缴纳。生育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

  (2)超出产假天数以外的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发放,保险、公积金费用全额由员工本人一次性交至财务,公司代缴。

  (七)实习大学生请假规定:

  1、大学生实习期间因回学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事宜需请假的,应与其他在职员工请假流程一致,在上报请假申请时,需写明学校名称、学校地点,具体请假时间规范如下:

  ①辽宁省内的学校,大学生实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②辽宁省外的学校,大学生实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天。

  2、大学生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出规定时限的,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5天(走正常请假流程,后附情况说明一同上报)。人力落实情况是否属实,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延期批示通过的,则转正时间延期一个月。

  3、大学生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出规定时限而未上报延期申请的,或申请延期后仍继续请假的,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4、人力事业部招聘人员在前期与大学生沟通岗位时,需与大学生说明我司实习期间的请假管理制度。

  5、人力事业部培训人员,在进行大学生入职前网上培训及入职培训时,需再次告知大学生我司关于实习期的休假规定。

  (八)年假

  春节员工级休假13天(含年假),副部长级以上(含)休假11天(含年假)。

  四、批转流程:

  (一)部长级以下员工

  1、请假一天以内,在OA工作流中请假,写明请假事由,由部门经理批转至人力事业部;

  2、请假一天以上(含)七天以下,休假前两天将OA工作流请假与纸件请假单一同由部门经理批示后上报,主管副总裁批准后转人力事业部;

  3、请假七天以上(含),休假前两天将OA工作流请假、纸件请假单及《工作交接单》一同上报,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上报,由主管副总裁批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准后执行。休假前必须办理工作交接,交接按《工作交接管理规定》执行。

  (二)部长级(含)以上

  1、请假一天以内,在OA工作流中请假,写明请假事由,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逐级审核后,批转至人力事业部;

  2、请假一天以上(含)三天以内,休假前两天将OA工作流请假与纸件请假单一同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逐级审核后,批转至人力事业部;

  3、请假三天以上(含)七天以下,休假前两天将OA工作流请假与纸件请假单一同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审核后逐级上报,集团批准后转人力事业部;

  4、请假七天以上(含),休假前两天将OA工作流请假、纸件请假单及《工作交接单》一同上报,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人力事业部经理逐级审核后上报,集团批准后执行。休假前必须办理工作交接,交接按《工作交接管理规定》执行。假期休满后经公司培训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三)经理级(含)以上

  1、请假一天以内,在OA工作流中请假,写明请假事由,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逐级审核后,批转至人力事业部;

  2、请假一天以上(含)七天以下,休假前两天将OA工作流请假与纸件请假单一同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审核后逐级上报,集团批准后转人力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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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请假七天以上(含),休假前两天将OA工作流请假、纸件请假单及《工作交接单》一同上报,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人力事业部经理逐级审核后上报,集团批准后执行。休假前必须办理工作交接,交接按《工作交接管理规定》执行。假期休满后经公司培训和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四)总经理级(含)以上

  1、请假一天以内的,经集团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次日17:00前将请假单签字确认后,转人力事业部;

  2、请假一天以上(含)七天以下,需在休假前两天递交请假单,集团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将请假单转人力事业部;

  3、请假七天(含)以上,需在休假前两天递交请假单,同时将《工作交接单》一并提报。集团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将请假单转人力事业部。

  (五)遇紧急情况临时请假流程

  1、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含)遇紧急情况临时请假流程:

  (1)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含)请假的,如遇紧急情况可利用电话等方式报告上级领导,同时安排好部门各项工作,并于第一时间通知人力事业部薪资科员。

  (2)人力事业部薪资科员每日接到请假通知后第一时间上报人力事业部经理。

  2、部门经理以下级别遇紧急情况临时请假流程: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含)请假的,遇紧急情况可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经允许后可先行离开,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请假,按照请假审批流程规定及时报转人力事业部,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部门未及时代其请假,部门经理按行政管理办法戊类考核。

  五、考核条款:

  一、员工根据自身工作量合理安排请假或休假,避免因为请假或休假影响工作,请假原因必须真实合理,部门应按请假批转流程逐级上报审批而不应越权审批。如未按请假批转流程逐级上报审批或越权审批,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办法》丁类执行。

  二、员工病假须如实上报请假理由,发现有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慌开病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裁未按要求审核员工病假的真实性、未按流程要求审批病假的,按行政管理办法乙类执行。人力事业部要落实清楚员工病假情况的真实性,人力事业部经理、薪资科员未按要求审核的按《行政管理办法》丁类执行。

  三、员工未正常上班,部门经理必须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通知人力事业部。员工早上向部门经理请假的,8时30分前经理必须OA将请假条审核完毕报主管副总裁,主管副总裁必须于9时前审批完毕,未按此执行,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办法》丁类执行。

  四、未请假者、请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均按旷工处理。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裁对违反规定的假条一律按规定处理,不处理者按《行政管理办法》乙类执行。

  五、各部门经理合理安排员工工作,避免因请假影响部门工作,认真审核部门员工请假或休假原因,各层级领导在审批员工请假时必须有明确意见。未有明确意见,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办法》乙类执行。

  六、法定节日前后休假规定

  1、法定节日前2日内不允许请事假,如违反制度,按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对应考核:

  (1)如请假已得到上级批准,请假人员按实际请假天数正常计算工资,需对审批人进行对应考核,按请假人员实际请假天数双倍工资对审批人进行考核。

  (2)如请假未得到上级批准,请假人员将按实际请假天数双倍工资进行对应考核。

  (3)病假、丧假与法定节日连休,需出示相关证明;

  若无,同上述事假情况处理。

  2、法定节日后未按时返岗

  法定节假日放假后员工应及时返岗,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如果有特殊情况单独上报,按照批示意见执行,如果未按时返岗且无特殊情况说明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请假时间超过半天(含),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请假时间半天以内,按照请假时间双倍扣除工资执行。

  七、人力事业部认真核对请假或休假员工请假条,进行系统录入制作工资;每周五17:00前,人力事业部薪资科员汇总当周请假情况,对于请

  假次数频繁、请假原因异常的人员进行标注。未按此执行,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办法》戊类执行。

  八、人力事业部培训人员及招聘人员,未按要求对实习大学生说明实习期请假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办法》戊类执行。

  九、凡连续请假超过7天或1个月内请假累计超过7天,部门经理未通知人力事业部且未报件的,按《行政管理办法》乙类执行。

  十、特别强调

  1、针对常白班人员(工程师级别以上):

  部门在编人数为10人以下(含10人),当日请假人数不允许超过1人;部门在编人数为10人以上,当日请假人数不允许超过2人,且不允许部门经理、副经理同时请假。如部门经理请假,必须在请假前指定其请假期间的部门临时负责人,确保部门工作顺利开展。未按此执行,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办法》丁类执行。

  2、针对倒班人员:

  (1)当班次倒班人员请假人数不允许超过1人,如当班负责人请假,部门必须安排其他同级别人员顶岗;

  未按此执行,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办法》丙类执行。

  (2)当班班组请假人数不允许超过1人;

  如当班班长、副班长或内操请假,必须由部门工程师级以上人员顶岗;未按此执行,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办法》丙类执行。

  (3)部门当月汇总请假情况,少于10人(含10人)的部门,总请假人数不得超过5人次,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的部门总请假精品文档可以编辑!放心下载!

  人数不得超过8人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的部门总请假人数不得超过10人次,100人以上的部门严禁超过12人次;如超过,部门经理按《行政管理办法》丙类考核;

  (5)同一部门休婚假人员应由部门按月度进行统筹管理,避免发生人员休假日期重叠。未按此执行,责任人按《行政管理办法》丙类执行。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定点医院名录》

  2、《重大疾病一览表》

  3、《员工工伤事故预防及处理规定》

  4、《请假申请单》

  5、《工作交接单》

集团人力事业部

  2016年1月3日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且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分公司的考勤。

  3.2门卫负责收集《员工请假单》,并于每天下班前转交办公室,并对员工进、出厂区考勤进行控制,打完上班卡后禁止外出。

  3.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由本班组组长担任),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办公室相互沟通。

  4.考勤办法

  4.1本公司考勤采用考勤机打卡,实行一人一卡。

  4.2倒班员工(即上白班或晚班员工)不参与刷卡,实行手工签到考勤。

  5.考勤要求

  5.1员工考勤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5.2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5.3各部门倒班员工考勤记录,由兼职考勤员在《月份出勤计算表》进行统计,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号前交于财务部。

  5.5兼职考勤员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为考核各车间的出勤率提供可靠依据

  5.6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规范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办公室应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

  5.7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三个月。

  6.考勤规定

  6.1工作时间

  6.1.1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分,下午12:30至17:30(总计四次打卡:即早晨上班、中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

  6.1.2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已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

  6.2考勤内容

  6.2.1迟到

  6.2.1.1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打卡或虽然打卡但未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

  6.2.1.2

  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20元;无故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含3小时)视旷工一天处理;连续迟到三次或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一次。

  6.2.2早退

  6.2.2.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提前打卡离岗视为早退。

  6.2.2.2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6.2.3旷工

  6.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B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的;

  C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D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E无故不刷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6.2.3.2旷工不足4小时(含)的按旷工半天计算,5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矿工1天计算;旷工后出勤时间不满5天仍旷工的,其前后旷工时间连续计算。

  6.2.3.3处罚规定:旷工一日,扣罚其旷工者当月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五日(含五日)以上者,扣罚其当月工资;连续旷工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十日(含三十日)以上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2.3.4员工一年之内出现一次旷工现象则扣发其年终奖。

  6.2.4公出(即出差)

  6.2.4.1员工出差应事前填写《公出单》和《出差计划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预计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6.2.4.2公出期间按正常出勤核发全额工资。

  6.2.5事假

  6.2.5.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请假者应提出请假申请,经主管负责人逐级核实批准后方有效。

  6.2.5.2事假应事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的,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2.5.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含)按半天计算,5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下的按1天计算。

  6.2.5.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6.2.5.5请假权限:一线员工事假一日内由所在车间领导批准,一日以上由所在部门的经理批准,十日以上报备办公室知情;组长级别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经理级别以上人员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6.2.5.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6.2.5.7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1天,超过者,除不计发年终奖金,并视具体情况做如下条款之一处理:

  A按旷工处理,旷工处罚按照旷工处罚条款。

  6.2.6病假

  6.2.6.1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6.2.6.2病假必须提供病假证明,病假二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镇级医院),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6.2.6.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四小时内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2.6.4病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5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5小时的按1天计算。

  6.2.6.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病需外出就诊或休息的,须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员工请假单》方可离开公司。

  6.2.6.6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或半年累计病休三个月后要求上班的,须经公司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6.2.6.7医疗期限规定

  6.2.6.7.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休复工后工作不满半年再次病休者,其前后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6.2.6.7.2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2.6.8医疗期满后做如下规定

  6.2.6.8.1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2.6.8.2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以下条款处理: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转到培训中心进行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培训中心员工工资待遇支付);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6.2.6.9员工每年病假天数超过21天的不计发年终奖.

  6.2.6.10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6.2.6.10.1病假在一个月(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6.10.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400元/月支付,工作关系仍保留在原部门。

  6.2.6.10.3病休超过三个月的,工作关系转到劳务市场,工资按劳务市场工资待遇发放。

  6.2.6.11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五日(含)内按事假处理,五日以上按旷工处理。

  6.2.7工伤假

  6.2.7.1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2.7.2工伤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2.7.3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2.8加班

  6.2.8.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由本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部长审批后转人力资源安全处和办公室备案。

  6.2.8.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换休,换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换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6.2.8.3换休批准权限:换休要履行换休手续,一般情况下连续换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3天内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换休时间的,3至10天(含10天)需经所在部主管部长批准,换休10天以上者,需报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

  6.2.8.4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因本身工作性质的不同,同时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参与换休。但每月享受1天带薪事假,超过1天按休假

  扣发工资。

  6.2.9探亲假

  6.2.9.1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后,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6小时以上的经批准可休探亲假。

  6.2.9.2员工休探亲,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安全处在不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安排,如遇工作繁忙时,可考虑不给予探亲假,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6.2.9.3具体时间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6.2.9.4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探亲路程假,探亲的路程假标准以火车普快、普通客船及长途汽车的路程时间之和为依据,其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路程(小时)

  小于12

  13--24

  25--36

  37--48

  49—60

  路程假标准(天)

  6.2.9.5探亲假不能分期使用,探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2.9.6员工在探亲假休满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岗位,必须事前通过电话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然后经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6.2.9.7探亲往返车船费用报销标准

  6.2.9.7.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和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由公司根据票据一律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的标准给予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6.2.9.7.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所发生费用在其月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根据票据按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或长途公共汽车的标准给予报销。

  6.2.9.8探亲假期工资待遇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10婚假

  6.2.10.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结婚,由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开据证明可以请婚假,婚假为三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婚假期为10天。

  6.2.10.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2.11产假及节育假

  6.2.11.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给予产假九十天;对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且初育的给产假一百五十天,难产增加十五天;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假15天,妊娠3个月(含)以上自然流产者,给假30天;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七天。

  6.2.11.2男员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休护理假十五天,护理假在子女出生当时有效,事后一律不补假。

  6.2.11.3女性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给假二十一天,上环给假三天,取环给假二天;男性施行结扎手术的给假十天。

  6.2.11.4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的,保胎休息期间按病假处理。

  6.2.11.5未婚女员工人工流产休假按事假对待。

  6.2.11.6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60%发放。

  6.2.12哺乳假

  6.2.12.1女员工哺乳期为一年,期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期包含产假。

  6.2.12.2哺乳时间每天给予2小时,含路程时间;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种。哺乳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月累计不足4小时(含)的按半天计算,月累计5小时(含)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6.2.12.3超过哺乳规定时间的,视情节轻重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6.2.12.4哺乳假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2.13丧假

  6.2.13.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三天,根据远近给予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1到3天。

  6.2.13.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6.3请假流程

  6.3.1公出、事假、换休、丧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北门岗或人力资源安全处

  6.3.2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请假流程:

  ①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卫生所开具证明)

  ②部门领导签字

  ③交北门岗或人力资源安全处(并附加相关诊断书)

  6.3.3探亲假请假流程

  提出申请(到人力资源安全处领取《探亲假申请单》)部门领导审批人力资源安全处审批

  6.4请假单填写规定

  6.4.1《员工请假单》是员工考勤的重要依据之一,使用时应认真规范填写。离开公司原因一般为:公出、婚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哺乳、换休等。

  6.4.2请假单上各项内容都应对应、详细填写,并由具有给假权限者签字,不得代签,否则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出厂区。

  6.4.3请假单字迹要求填写工整,如发现辨认不清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

  6.4.4每张假条离岗日期与回岗日期必须在同一月份内,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应分开填写。

  6.4.5如请假单不能清楚辨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处罚批假人50元。

  6.5刷卡规定

  6.5.1员工早晚上下班均应到指定打卡机处刷卡,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刷卡或忘记打卡的,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由人力资源安全处给予补签。

  6.5.2员工早上上班时要抓紧时间刷卡,避免晚刷卡;下班时不要提前刷卡,否则出现迟到、早退记录按违纪处理。

  6.5.3加班时,员工要及时刷卡,否则考勤机无法记录其加班时间,仍按原刷卡地点刷卡。

  6.5.4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刷卡和接受他人帮助刷卡者,每发现一次各罚款200元,并视被替代刷卡者旷工一天;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法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责令其到培训中心待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关系。

  6.6工作时间离厂、进厂规定

  6.6.1员工凡在工作时间离开公司的,无论何种原因均须经北岗并出示请假单后通行,若离厂后当天不在返回的还须在门岗刷卡后方可离开。门岗工作人员须按《员工请假单》的办事情况正确设置刷卡状态并负责刷卡。

  6.6.2员工在工作时间进入厂区也必须刷卡,并在当天补填请假单交于人力资源安全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7.本考勤制度已经职工代表讨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8.本考勤制度自二00五年0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9.制度中涉及到的表格见附表。

  10.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安全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11

  一、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准则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全体员工执行。

  第二章 道德规范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条 忠于职守,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第三条 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无故不缺勤,及时办理请休假手续。

  第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条 工作场所内,不得大声喧哗、谈笑嬉闹,不在办公区内吸烟、就餐,不玩电脑游戏,不吃零食。

  第五条 不得与来往客人、同事争吵。

  第六条 员工亲属、朋友等非工作关系人员,不应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工作,夜间不得在办公室留宿。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一条 公司员工都应自觉做好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 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步负责,分工协作。下级服从上级。应切实执行直属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第三条 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应团结协作,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 发挥主观能动性,区分不同工作情况和特点,在遵守工作规程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第五条 不泄露公司机密,做到不该打听的不问,不该披露的不说。不散布谣言,不背后对同事说三道四。

  第五章 礼仪规范

  第一条 着装要端庄、整洁,不穿奇异服装,不留怪异发型;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不画浓妆。

  第二条 接待来客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迎送,做到举止端庄、不卑不亢、有理有节。

  第三条 打电话要注意公司形象,言简意赅,不打长时间电话、聊天电话,少打私人电话;接电话时应先说 “您好,经开水务”及自己的名字(或办公室);接找同事电话时,如同事不在,应询问对方是否有可能转达之事。

  第四条 员工之间应相互谦让,相互尊重,讲究礼貌。

  第五条 工作中与他人相遇应主动问候,掌握如下习惯用语:请、您好、再见、谢谢、不客气、对不起、请原谅、打搅了、没关系、早上好等,严禁讲粗话、脏话。

  第六章 卫生安全

  第一条 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个人生活用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窗台等明显处;下班前清理自己办公桌面,办公场所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二条 重要资料应注意保密,妥善放臵,不得外泄。

  第三条 维护公司环境,养成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丢脏物、杂物。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12

  一、综合治理由集团公司经营处归口管理。

  二、项目部应将综合治理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应建立领导小组和组织网络,并开展工作。

  三、综合治理以搞好项目工程的场容场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材料管理、防火防盗和社会治安为宗旨,以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安定团结。

  四、项目部应做好七牌二图宣传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和电话及其组织网络。

  五、项目部应做好门卫安全保卫工作,值勤人员应穿制服,门卫室应有管理制度和值班名单,并配备联系电话,所有进入人员必须登记在册。遇有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六、项目部应在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档,实行封闭文明施工。

  七、项目部应做好物料库的'保管发放工作,做好帐、物、卡相符。

  八、项目部应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宿舍要有专人负责,门前张贴管理制度和住宿人员名单及床号,保持宿舍内部整洁。

  九、项目部应做好工地食堂管理,设专人负责,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三白到位,生熟分开,设置灭蝇灭鼠设施,坚持消毒,熟菜留样,防止食品中毒。

  十、项目部应做好工地浴室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经常冲洗,避免污垢。

  十一、工地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茶水桶和垃圾箱,茶水桶应保持清洁并加锁,垃圾箱应加盖,防止蚊蝇孳生。

  十二、项目部应做好防火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训练和活动,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三、所有项目部工程均应达到创安要求,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13

  一、集团公司各单位均要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公司行政部负责企业日常的防火、防盗等各种安全防范工作。

  二、行政部负责定期向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保证员工在岗期间避免可能对安全造成危害的因素。

  三、行政部可随时检查各单位或员工个人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权对违反各种安全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他用,专人定期检查;配备的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换灭火药物;保持防火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部和档案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

  2、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专人负责保管。

  3、下班或外出办公室无人时,要关闭电源和门窗。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x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据可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制定的、在公司内普遍适用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并审核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草案,负责组织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四条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五条 本公司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制度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应编制《年度规章制度订立计划》。对于条件尚未成熟而又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的事项,可列入制定规章制度的调研计划。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在每年年末订立计划并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的草案,逐级上报,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承担制度起草任务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向综合管理部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的,由综合管理部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起草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草案应当由提出计划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当由提出计划的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起草;综合性的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可以组织专门小组,也可指定专人。综合管理部法务人员对起草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起草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

  (二) 起草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发展情况,切实可行;

  (三) 起草的规章制度应结构规范、条文清晰、逻辑严密、概念准确、语言精练。

  第十三条 制度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在上报制度草案时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制度草案拟定后,各起草部门应写出草案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主要说明某方面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制定这方面管理规范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据。主要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规范等。

  (三)起草的.过程。主要说明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情况。

  (四) 主要内容说明。

  (五) 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所起草的制度草案,须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阅后,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审核。

  第三章 制度草案的送审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收到制度草案后,应及时审核、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制度草案应予以退回,并要求其按规定重新起草。

  第十七条 对在意见征询中无原则性分歧意见的制度草案,综合管理部经审核修改后,报请公司制度评审小组(参见《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对存在原则性分歧意见,协调后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综合管理部应提出审核意见的说明,报请制度评审小组审议。

  第四章 制度草案的评审

  第十八条 制度草案须经公司制度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议评审时,由起草部门负责人或起草人员作起草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审核人员作审核意见的说明。

  第十九条 经评审小组会议原则通过,尚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由起草人与审核人按会议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制度草案经修改后逐级上报,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类的(与董事会职权相对应的管理制度),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其他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章发与生效制度的印

  第二十一条经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的规章制度,须由综合管理部印发。

  第二十二条制度文本应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随公司通知性文件印发至年相关单位和人员,文件的领导签发之日即为制度的正式印发之日。

  第二十三条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规章制度,可采用“暂行”或“试行”方式印发,其效力与其他制度等同。

  第二十四条制度的生效日期应在制度附则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制度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五条 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每年依照法

  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如与现行的规定不符,应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报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 “暂行”或“试行”制度印发后,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的部门应根据制度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应按制度制定程序办理;综合管理部应每年一次对公司增订和修订的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员工投诉渠道通畅,引导内部员工合理、有效的利用内部投诉的工具,规范内部员工投诉及办理,特制定此程序。

  第二条该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投诉工作。

  第二章投诉的范围、原则及方式

  第三条投诉分类(范围):(以下分类相互重复,按范围重新整理)

  (一)第一类:对他人违反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的投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二)第二类:对他人损坏公司利益行为的投诉

  1.故意涂改公司文件或损毁公司设备物资的;

  2.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处事不公、以职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

  3.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第三类:对员工自身权益造成影响的`投诉

  1.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强制劳动;

  2·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歧视;

  3·在工作过程中爱到骚扰、虐待或体罚;

  4·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妨碍;

  5·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时间;

  6·工资和福利与公司规定不符;

  7.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事务咨询不予以积极答复(公司保密信息除外)。

  (四)第四类:员工关系类投诉

  1.故意挑拨员工之间关系;

  2.对同事恶意谩骂、陷害,制造事端;

  3.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或对同事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打击报复。

  (五)第五类:对上级工作决策类投诉

  1·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2·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

  3·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4·上级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

  5·上级对其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6·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

  (六)第六类: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危害的行为类投诉;

  (七)第七类:其他类型投诉。

  第四条投诉原则: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投诉人予以处罚。

  第五条投诉方式:投诉人应采取实名方式进行投诉。可采用电话、信函、面谈、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匿名投诉原则上不予接受。

  第三章员工投诉受理

  第六条公司及及人事行政部为投诉通道管理部门,负责各种投诉的受理及结果反馈。

  第七条涉及经济问题的投诉,公司及行政部转公司财务部受理。非经济问题的投诉由公司及人力行政中心受理。

  第三章员工投诉处理程序

  第八条投诉处理:

  1.投诉受理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迅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凡被调查的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2.隔级上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投诉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投诉人如服从处理则必须履行。

  3.公司及行政部受理投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员工向其直属领导或有关所属部门了解有关细节,应当在十五日内做出调解,投诉人服从调解则必须履行。

  4.投诉人对处理、调解不服的,可在五日内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九条投诉及投诉处理责任。

  (一)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

  (二)投诉受理人必须对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被调查人员不可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

  (四)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合法投诉给予打击报复。

  (五)当事人对处理或调解结果无异议但拒不履行的,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必要情况下可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条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受理人在接收到相关投诉后,需在三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上报、并给出明确答复投诉人该投诉是否属于正当投诉范围内,受理与否;

  (二)根据投诉内容确定是否订立工作项目,一旦立项需在立项后三日内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若非立项投诉,则需在接受投诉确定受理三日内开展事项调查;

  (三)对已立项投诉调查工作需要出具调查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对未立项投诉调查工作则需将处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后,投诉受理人应在三工作日内相关投诉处理结果反馈于投诉人,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其处理工作;

  (五)投诉处理人将相关投诉处理工作资料和报告备案,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入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中第(一)点的,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公司对投诉人可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中第(二)点,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中第(三)、(四)点,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凡以前规定、规章、制度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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