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6 08:08: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管理制度(热门)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管理制度(热门)

采购管理制度1

  一、 经费的审批报销

  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大问题。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核财务开支的制度,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都由校长

  签予以报销。购置贵重物品价1000元以上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2、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校领导,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外出听课,学术讨论会,参观考察,函授学习等的开支,必须经校长同意,在通知单上批文,附在报销单据上,经总务部门审核,校长签,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3、学校同意购买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实验仪器及药品的报销,原则上应持有国家统一正式票,由购物人,财物保管员验收人签,总务主任签,校长审核签,及时报销。手续不齐全者出纳和会计应予以拒报,否则,当事人和财会人员以作差错事故处理。

  4、财会人员发现在经费使用中,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履行职责,向主任和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否则,作失职论处。

  5、学校的基建项目校长全权负责把关,预、结算签后予以支出。

  二、财物(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物采购、审批、管理做到计划购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责任明确,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惜学校财物,人人参与财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识,切实加强财物的`常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员双重责任制。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核、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和财物管理员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物价一致。

  5、总务处每学期对校产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产清册一式三份,总务处和有关处室财务管理员各执一张贴在本办公室内。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办公室的一项指标,办公室内公物的遗失或损坏,各科室负责人应予及时查处。

  7、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损、丢失、变价等都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校产管理员的鉴定,填报“申报单”报校长室审批,总务处备案。

  8、班级课桌凳,卫生用具,教学用品,电器,设备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实到人保管使用。

采购管理制度2

  一、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集团总部开办食堂是一项福利性事业,必须以服务职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职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集团总部食堂结算户,由集团总部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集团总部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集团总部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食堂主管、采购部主管)采购,相关人员监督验收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集团总部食堂实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集团总部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年末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集团总部食堂收入管理

  (一)集团总部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就餐收入,食堂收到的就餐人员的就餐收入按职工人数打入职工个人卡。职工吃饭刷卡结算,节余部分可在规定的时间购买其它食品。向职工和管理人员收取的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的办法。即:集团总部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职工一样结算。

  (二)客饭收入,各来人单位在职工食堂就餐的按照实际成本填制集团公司自制客饭费用单来收取费用。

  (三)食堂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四)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集团总部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集团总部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集团总部食堂支出管理

  (一)集团总部食堂支出要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集团总部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集团总部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集团总部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集团总部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集团总部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职工就餐时所用的水果;

  (6)其他材料支出:集团总部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集团总部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管理人员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集团总部领导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集团总部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集团总部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集团总部同意后执行。

  (三)集团总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集团总部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集团总部食堂物资自制单据”,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主管签字并付款,其他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须对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报销。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集团公司全称)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集团总部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主管签字汇总后由领导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领导签字后支付。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发票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集团总部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集团总部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集团总部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副营收支的

  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集团总部食堂资产负债表”、“集团总部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六、财务公开食堂每月财务报表于次月集团总部第一周例会上公示。

  七、集团总部食堂会计档案管理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集团总部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采购管理制度3

  1.目的

  阐述在采购职能的执行中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惯例,指导执行和参与采购职能的部门和职员执行采购相关程序,推进采购职能按合理的流程正直、高效、实用的执行,从而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采购效率,加强部门间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1)固定资产类:办公家具、工作设备、电脑设备等固定资产类的采购工程维护类:装饰装修工程、IT工程、设备的租赁及维修类的采购。

  (2)低值易耗类:办公用品、活动用品、礼品、图书、期刊、技术图书、生活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3) 印刷类:内刊、易拉宝、横幅、名片等印刷类的采购。

  (4) 咨询管理类及服务类产品:咨询管理项目,工作软件类的采购;

  体检、旅游、培训、拓展、保险等服务产品的采购。

  (5) 项目成本类:蓝图打印,多媒体制作等。

  说明:工程建筑类材料采购不在本采购范畴内。

  二、采购目标

  1.保证所需原料、供应品、设备和服务的适时适量及时供应。

  2.为了公司运作经济高效的.进行,在与需要的质量、交货期和服务水平一致的情况下,以最有竞争力的价格采购商品/服务。

  3.引导采购职能的发挥与公司利益、商业道德标准相一致。

  三、采购原则

  1. 使用、定价、采办、验收、结算分离原则

  采购过程的各相关环节人员,遵循使用、定价、采购、验收、结算分离的原则,即使用部门申请,使用部门及采购部门分别询价、定价,财务对预算控制、法务对流程监督,使用部门验收,采购部门结算。

  2. 询价定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长期合作的客户、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物品除外。

  3. 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订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给使用部门更改请购单或做参考。

  4. 廉洁自律原则

  (1)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

  (3)严格按照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

  5. 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管理

  1. 各类型的采购需有3家以上的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并填写《采购询价记录表》,总裁办公室应根据供应商的产品报价、产品质量及提供的服务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及更新。

  2. 建立公司供应商库,供应商的选择应从与公司有过合作经历的优质供应商中选取。

  3. 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需每年做一次供应商评估,评估其产品价格、服务是否在同行业中最优化。经过评估不合格的供应商应从供应商库中撤下,并选择最适合公司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4. 对于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当留存一份其公司三证及相关资质文件盖章件至总裁办公室。

  五、采购申请流程

  1.标准流程

  (1)标准采购范围

  以下类别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视作标准采购:

  A.固定资产类:办公家具、工作设备、电脑设备等固定资产类的采购。

  B.低值易耗类:办公用品、活动用品、礼品、图书、期刊、技术图书、生活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C.印刷类:内刊、易拉宝、横幅、名片等印刷类的采购(需要报品牌管理中心总监审批)。

  D.咨询管理类及服务类产品:咨询管理项目,工作软件类的采购;体检、旅游、培训、拓展、保险等服务产品的采购。

  E.项目成本类:蓝图打印,多媒体制作等。

  (2)申请流程

  A.由申请部门秘书/助理填写《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公司采购部门进行采购。《采购申请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B.申请部门必须对所需要购买的物品进行询价,提供三家供应商的报价,如涉及到具体资质、特殊采购要求的需要附有相关文件复印件与申请部门确认,总裁办公室和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核查。

  C.所有采购物品都需要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如采购属于标准采购范围,可只签批到财务负责人;如涉及到特殊物品的采购,或非标准流程的采购还需分别审批到集团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裁/总裁(参照非标准流程)。

  D.签订采购合同的均须由法务审核,并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E.申请部门负责验收、签领,费用分摊至申请部门。

  六、二次采购申请

  如采购申请发生数量、规格、价格等变动,必须进行二次采购申请,并将第一次的申请单作为附件提交审核。

  七、采购招标

  根据公司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招标采购分为2类:

  A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地方法律法规之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B类:除A类之外,采购金额在10万以上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具体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招标,签批部门负责人同时有权建议是否进行招标。

  八、样品提供和确认

  1.对于采购产品难以长久控制质量的,需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需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第一时间送交使用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采购部门需做封样处理,以便日后做收货比较。

  九、合同签订

  1.长期固定的供应商应和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2.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3.采购合同样本及正本必须经过法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环节。

  4.采购合同正本一律由财务管理中心归档管理。

  十、进度控制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与供货商联系,确保物品能及时供应。

  2.如果采购物品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使用部门,寻求解决方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使用部门。

  十一、对账付款

  1.工程类需提供结算单、竣工验收单。

  2.咨询管理、软件类需提供服务验收单。

  采购物品/服务需要申请付款时,需向财务提供《采购申请单》(或维修单租赁单)、《采购询价记录表》采购合同或者订单复印件、发票。凡在付款过程中,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财务管理中心应拒绝付款。

  3.对于分阶段付款的采购申请,申请部门对该项申请付款应当进行跟踪。

  十二、采购验收

  1.采购物品(物资)送达公司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检验、签收,并开具《采购入库签收单》给采购部门保存。在接受货物前,应当仔细检查外包装的缺陷状况或对缺陷处理的证据等,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拒收或2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

  2.对于工程类、管理咨询类、服务类产品需阶段性验收。

  3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申请由各部门提出,电子档申请表及纸质版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到前台汇总后统一采购。

  4.办公用品到货后,由前台统一验收并登记《采购入库签收单》,验收合格并登记好后,由前台通知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并由前台登记《采购出库签收单》。

  十三、重点说明:

  1. 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异议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 专业材料或用品,采购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或议价。

  3. 财务人员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的,可直接与供应商议价。

  4. 相关审核审批人员审批时,可视需要再行议价或要求采购部门进一步议价。

  5. 公司各有关部门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信息,以协助采购部门比价参考。

  6. 已核定的物料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采购部门应附上书面原因说明。

  7. 属于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及情况说明。

采购管理制度4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行为,明确公司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有效管理,保证公司采购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政策,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争取公司的综合最佳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政策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接待物品、大型办公设备采购与维修等。

  1.4基本原则

  (1)公司所有员工在进行合同与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及公司有关政策、程序、制度,采购活动应尽量实现充分竞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保证采购质量,努力降低成本;

  (2)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廉洁奉公;

  (3)各部门须严格在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制定详细周密项目采购计划。过程进行不得以紧急采购或其他原因为由,或将项目化整为零,绕过必要的审批或回避竞争性采购方式。对处于关键路径上的突发性紧急采购,按紧急采购程序处理;

  (4)公司所有采购不得由一个人单独完成采购全过程,双人制采购;

  (5)采购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6)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检查、有据可查。每项采购和合同管理过程均需有完整的文件和记录。

  1.5采购权限

  (1)采购金额超过10000元,采购招标委员参与见证招评标全过程。由采购秘书组织相关采购招标委员会成员参会进行讨论,讨论议题形成会议纪要以留备档;

  (2)行政部采购人员负责公司日常1万元以下物品采购。

  注:其他非采购组成员购买公司或高管所需物品,请遵守公司财务部报销制度。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并负责完成报销流程,非采购组成员不可走购买物品报销流程;

  (3)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参与人员增加分管副总、审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采购物品及设备的负责人及经办人;

  (4)10万元以上采购招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人:分管副总、高管以外的其他委员、高管参加人数不低于三人(含)。

  2、职责和分工

  合同采购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履行应尽的职责,使公司相关政策与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应强调职能部门之间的团队协作,以取得在总体上的最佳效益。

  2.1行政部的职责

  (1)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牵头组织并实施采购,包括负责组织资格评审、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负责完成采购流程并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入库;

  (2)牵头组织招标文本的统稿及审核;负责在合同签订前牵头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进行审查;

  (3)若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事务,必要时向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4)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办理支付申请;负责合同结算;负责合同执行情况的总结和分析,归档合同文件;建立并维护与公司采购相关的信息系统;

  (5)负责临时采购或紧急采购的具体实施。

  2.2相关归口部门/技术部门/使用部门的职责

  (1)编制年度各项采购预算,对超出预算的采购,提出预算变更申请;

  (2)提出采购流程申请,确定采购物项和服务的质保等级,跟踪流程审批;

  (3)提供潜在供应商信息;

  (4)参加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评审;

  (5)组织编写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的内容;

  (6)参与商务谈判;

  (7)负责采购的验收。

  2.3财务部的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审核支付所需文件、票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负责发票、交付款、尾款处理、验收入库等事项。

  2.4审计部的职责

  对采购和合同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其中包括:监督一定金额以上采购项目的招评标过程,审核其合同推荐书;根据需要,对采购项目的招评标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评价。

  负责整个采购流程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保证采购项目的最优化。

  2.5法务部的.职责

  负责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进行审查,处理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事务。

  3、供应商及采购合同管理

  3.1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行政部招标采购人员负责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从资质、信用、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安全质保等方面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报告应经参加审查的全体成员签字,报授权人批准。

  3.2投标人选择

  推荐投标人时应首先从供应商库内选取;如需选择供应商库以外的供应商作为投标人,由行政部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照招标流程进行招标。

  3.3供应商库的建立

  行政部建立《供应商库》,持续改进并完善。

  3.4供应商库的维护

  行政部负责补充、复审和更新供应商库,并组织对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意见列入供应商库。

  3.5合同文本

  行政部提供合同文本,报法务部审核。行政部建立采购合同档案,填制《合同台账》,以留存备查。

  4、采购管理

  4.1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所有采购申请均需走OA流程审批;

  各部门应根据需求分类别填写相关采购物品申请表,申请获批准后的执行应严格控制,原采购项目范围如有变化,应补充审批并说明原因。

  4.2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和非竞争性采购,非竞争性采购应严格控制。竞争性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一般不涉及)、询价采购;非竞争性采购包括议标、紧急采购和特殊物品采购。

  竞争性谈判:指通过与两家或两家以上潜在供应商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询价:指同时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潜在供应商进行书面询价,潜在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条件后,选择价格最低或价格条件最优者为供应商。适用于采购标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议标:指与独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紧急采购:指公司在发生不可预见事件或突发事件时进行的采购。紧急采购应事先申请,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事后应按相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特殊物品采购:指由于特殊要求产生的指定性的采购。申请部门填写《特殊物品采购申请表》,申请获批准后采购人员方可实施采购。

  4.3采购方式的选择

  采购方式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提出建议,报主管领导批准。

  对于采购金额大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采购项目,应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

  对于采购金额小于10000元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中的议标采购方式;

  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等常用物资的采购需与之前通过竞争性采购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年度固定单价合同,由其统一供应。年度内凡属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等常用物资(含零星物资采购),不再单独向其它供应商采购。

  特殊情况经(副)总裁批准可不受采购金额限制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4竞争性采购

  对于竞争性采购的项目,采购金额大于10000元,审计部门或招标委员会(暂无)介入监督。小于10000元的采购,由行政部根据采购流程实施采购。

  竞争性采购流程包括采购计划申报、询价、采购、请款、发票、入库、出库、盘点。

  4.4.1采购计划申报

  各部门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采购申报,流程审批通过后形成OA单据,采购人员根据单据内容核对库存情况后执行采购。 4.4.2询价

  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向潜在不少于3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询价单中列出供应商名称,物资名称、型号、报价及交付日期等。物资采购员对其进行评估后,形成综合评价书面文档《采购方案对比表》,交由行政部经理,由主管副总裁及相关部门对其决定取舍。

  4.4.3采购

  采购人员根据询价情况,组织与其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审批表送达相关部门逐级审核,常务副总裁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由物资验收员验收合格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审核。

  4.4.4付款

  根据合同约定填写合同付款审批表。如为分次付款,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明确前期付款金额,本次付款节点及金额。

  4.4.5发票、收款收据

  供应商出具发票并提供相关收据后执行付款。若有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发票的提供时点及发票的类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如果合同中未予约定,基于对公司有利的原则,应尽量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如对方无法开具发票,需对方开具相关收据后,先执行付款后,由采购人员另行找寻替代替票,报销时需要提供由主管副总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

  4.4.6入库、出库、盘点

  货品送达后办理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相关程序。货物在验收入库、使用出库、期末盘点时需遵循《办公用品领取及归还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要求执行。

  4.5非竞争性采购

  4.5.1非竞争性采购主要是议标采购,指与独家供应商进行议标采购的方式,议标应严格控制。

  4.5.2如确实无法进行竞争性采购或有足够的理由说明议标对公司最为有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议标采购:

  (1)曾在该供应商处采购了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出于标准化的考虑,或因需要与现有的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并考虑到原先的采购能有效满足需要,且与目前的市场价格相比,采购价格合理,而不宜另选其他货物或服务来予以代替,可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

  (2)因某些特殊原因。

  4.6紧急采购

  在特殊情况下或者高管紧急需要时可直接采取紧急采购的方式,紧急采购事后应补齐采购手续。若采购流程需要的单据和相关报销手续没有补齐,财务部不予报销。

  5、评标

  5.1评标原则:所有采购项目采用合理最低价或综合评分的评标原则。

  5.2合理最低价评标原则是指能够满足招标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者中标。

  5.3综合评分评标原则是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5.4对于技术含量不高且没有质保等级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

  6、定标与合同签订

  6.1总裁、常务副总裁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书面说明,总裁、常务副总裁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授权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授权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根据已审核、批准的签订合同/订单推荐书,商务部门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外,还应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但仅限于通知它未中标事宜,不涉及其它事项和其它方的任何资料;为规避风险,除由于商业惯例经内部批准外,必须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保证金。

  6.2在领导选定候选中标单位顺序后,具体执行部门当按照上述顺序依次与候选中标单位就合同价格展开再次洽谈,以争取更有利的价格空间,相关部门需及时将洽谈结果上报领导,以备领导决策。

  6.3合同(协议)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视需要加盖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7、文件档案整理

  行政部采购人员每月末对当月采购进行纸质文件和电子台账整理,纸质文件以提供能说明本次采购原始金额的资料为主,电子台账则据实统计采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事由、OA流水单号等主要信息,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8、相关记录表单

  《采购台账》

  《供应商库》

  《合同台账》

  《采购方案对比表》

  9、招标采购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采购组成员:金x(大连)、隋xx(大连)

  采购招标委员会成员:侯xx、鲍x、衣x、王x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采购管理制度5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核定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两年以上的资产(物品),包括:车辆、高档办公家具、通讯器材、现代办公设备、电器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

  第二条固定资产购买的申报、审批

  1、各部门需购买添置固定资产时,须填写公司统一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由办公室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交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内容为,物品之名、价格、规格、质量、厂商等。

  2、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持审批文件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安排统一采购。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决策权归公司总经理,价值管理责任在财务部,实物管理归办公室。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可擅自将固定资产转移,外借,报废。

  2、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财务部及时入帐,登记固定资产名细帐,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以便定期核查,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3、部门领用,须填写《物品领用单》,财务部在固定资产明细帐上进行记录,未经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挪用。凡私自拆装挪用,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按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4、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按季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库,并上交盘点报告。

  第四条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报废,使用者应在问题发现的当日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损坏原因,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修复或重新购置;如使用人未及时上报物品损坏情况,而使工作无法顺利完成,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2、机构调整、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退库、清帐、移交手续。因非正常损耗造成的资产流失,损坏,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采购

  1、请购部门须提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办公室会同请购人进行询价,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退货规定、保修期限、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

  2、办公室将询价进行汇总,做到货比三家,尽可能为直接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领取支票。

  3、采购过程中,如为公司节约了资金,可作为人事考核评比奖励的依据。

  4、固定资产(物品)入库以订货合同、到货、发票等原始依据为准,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附带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书、保修卡等原件一律存档,物品领用人可留存附件或借用。

  5、以上手续完备后,由库管在发票背面签字,采购者依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报销。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一般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由办公室报请主管副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办公室每月要对低值办公易耗品进行盘点,以免造成库压和浪费。

  第七条物品报修、报废管理程序

  1、报修

  报修人填写《公司物品报修单》,详细注明故障表现,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报修物品和报修单报办公室。行政人员联系外修,并由维修单位提供故障发生原因。属于正常损耗或物品自身质量问题的,由公司财务部支付维修费用,属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2、报废

  报废申请人到办公室查档,填写《公司物品报废申报表》,注明名称、购入时间、规格、数量、单位价格、金额、报废原因。

  因个人使用不当致使物品报废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办公室行政人员及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交财务部审核。

采购管理制度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工作。

  2、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或向供货商直接批发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4、食品定点采购,蔬菜等食品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肉类采购放心品牌并索取检疫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尽可能选用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

  5、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6、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7、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8、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斜、食品用工具、没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9、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并进行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

  10、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和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11、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

  12、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1)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

  对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连锁区域总部统一索取并保存各类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在需要时向其下属连锁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其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该产品是否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13、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应有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索证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核查所购产品与索取的有效凭证是否一致,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14、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采购管理制度7

  (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同时要让货主填写采购回执单,并做好采购记录,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货主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经2人以上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凡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必须具有市场准入标志,认准“qs”标志。严防不合格食品、劣质食品。

  (八)采购肉类、禽类、水产类食品必须新鲜,不采购变质食品。

采购管理制度8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及时按质按量采购所需物资,使食堂物资采购的量价在阳光下运行,确保物资量价的公正、公开、合理。

  2、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采购。

  3、确定物资供应商后,原则上一律在选择的供应商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协调采取散购或临时更换供应商,事后说明情况,报办公室审查。

  4、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 5、管理部门:两级机关办公室。 6、适用范围:司属各职工食堂。

  二、采购管理:

  1、集中采购类:

  (1)范围:

  ①粮油类(油、米、面、盐、干货);调料类(酱、醋、味精、料酒等);

  ②厨房日用品(厨具、洗洁剂等);

  ③餐饮用具(餐巾纸、筷子、餐盘等)。

  (2)采购地点:首选就近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粮油销售店,或就近的`大中型超市采购。

  (3)票据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清单小票。

  2、非集中采购类:

  (1)范围:除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食材,如肉、禽、蛋、水产、时蔬等新鲜食材以及燃料等。

  (2)采购地点:原则上在就近的肉、禽、蛋、水产等销售店采购统一配送,确因受条件(如当地市场确无对应的销售店)制约的食堂,可在相对固定的铺面采购;时蔬采取配送采购,条件不允许的也可在就近菜市场采购;燃料由当地正规燃油供应站配送采购。

  (3)票据要求:肉、禽、蛋、水产、时蔬须按进货时间记录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及时填写物资采购台帐,其中肉、禽、蛋、水产尽可能提供发票和清单小票;燃料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送货单。

  三、供应商管理:

  供货商实行备案管理,司属各职工食堂,就近选择1~2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大中型超市或粮油销售店集中采购;选择2~3家销售点/固定铺面采购肉、禽、蛋、水产等新鲜食材;选择的供应商单位信息报食堂管理部门备案;

  四、其他:

  1、票据凭证管理:每月月底将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汇总,按时间顺序逐日登记实际采购金额到汇总表中,将汇总表及发票原件附财务报账,项目留存汇总表发票复印件及清单小票原件。

  2、货物验收管理:由后勤管理人员与厨师负责验收(根据实物与清单小票或送货清单复核验收,并签字)。

  3、如遇确实远离城区而无法做到集中采购的食堂,各项目部向分公司申报《食堂特殊采购情况说明》

采购管理制度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 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采购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生产物资或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操作规程,建立合格供应商网络,适时采购物美价廉的物资,以满足公司正常的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或大宗的采购。

  三、采购及物流审批权限

  1、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由需求部门提出,审批权限如下:

  (1)估算金额在 元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估算金额在 元至 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估算金额在 元至 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估算金额在 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2、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

  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和市场询价结果制作采购订单,审批权限如下;

  (1)采购金额在 元以内,由采购经理直接审批。

  (2)采购金额在 元至 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采购金额在 元至 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采购金额在 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5)采购金额在 元以上,财务经理附核。

  3、验收入库审批权限

  1、入库金额在 元以内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批。

  2、入库金额在 元至 元之间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3、入库金额在 元以上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4、领用发货审批权限

  1、出库金额在 元以内的单据,由储运部经理及领用部门经理共同审批。

  2、出库金额在 元至 元的单据,需分管副总加批。

  3、出库金额在 元以上的单据,需总经理加批。

  四、物资采购流程

  1、物资需求部门提供采购申请单,并完成必要审核和审批手续。

  2、采购部凭已审核的采购申请单,制作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含报价),在完成采购订单的审批手续后,给供应商下达采购计划,同时送采购订单到财务部备案。

  3、供应商送货到指定仓库,采购部给品质部开具请检单、给储运部开具收货通知单。品质部进行来货检验,并进行品质确认。储运部根据品质部检验结果和供货数量给供应商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财务部,一份给供应商,并在供应商送货单收货确认。

  4、物质需求部门到储运部领用已申购的物资。

  五、支付流程及审批权限

  1、供应商凭公司储运部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到采购部对账,产生一份详细的'对账明细清单(同时附送货单、入库单),采购经理签字确认,对账清单报送到财务部。

  2、财务部对采购部的对账清单进一步进行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核。

  3、供应商凭送货单、入库单、采购订单、对账清单、供货发票到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发票金额在 元以内,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

  (2)发票金额在 元至 元的,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和分管副总共同审批。

  (3)发票金额在 元至 元的,需总经理加批。

  (4)发票金额在 元以上的,需董事长加批。

  六、供应商的管理

  1、对于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目录”作为采购时询价议价和供料的参考,应严格按ISO质量体系要求来运作。

  2、对于经常采购的物资,应找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储备或交互采购,货比三家,采购性价比较高的物资。

  3、根据供应商信誉状况、货源稳定性(品质、数量)、资金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把供应商分类A、B、C、D等几类,并由此确定是否为长期发展或淘汰的供应商。

  4、积极主动向供应商宣传公司原料品质标准,并在品质和技术服务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交货及时、品质稳定且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

  5、对于交货品质不符合质量标准,交货数量不足,延误交期,售后服务不良等情况的供应商,应采用末位淘汰法进行淘汰,并另行开发新的供应商。

  6、采购人员应积极调查物资资讯,收集物资市场行情,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新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等一系列质资文件。

  七、采购纪律规定

  1、各物资需求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交采购请购单。

  2、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3、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4、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八、如公司采购员自行采购,则采购流程及审批权限类同上述。

  九、本制度从20xx年3月18日试行。

  XX有限公司

  二○xx年三月十八日

采购管理制度11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行政物资管理,明确行政物资管理流程,保证公司行政物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物资管理

  指用于公司日常行政办公的非生产相关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维修、报废、清查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物资分类

  公司行政物资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损耗品类。

  一、固定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如打印机、电脑、空调、投影仪等;

  二、低值损耗品(价值1999元以下):

  (一)价值50元—1999元的低值损耗品,如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二)价值49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其中包括部门所需品和个人所需品。

  1、部门所需品: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水、胶水、订书机、回形针、计算器、文件栏、笔筒、文件夹等。

  2、个人所需品: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回形针、信笺纸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

  行政部是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组织及个人。

  第一章行政物资采购

  第六条行政物资采购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至少满足一种时,应着手办理行政物资采购相关事宜:

  一、各部门需要而公司库房没有备存该类行政物品;

  二、库房该类行政物资数量低于规定最低库存量。

  第七条行政物资采购流程

  一、在满足物资采购条件时,行政部跟据库存记录,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1);

  (一)价值499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二)价值5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双审核后董事长审定;

  二、行政部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凭审定后的《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交采购部联系采购;

  第八条行政物资采购要求

  一、行政物资一般由采购部向供应商采购,电子类行政物资(如个人计算机),可以经董事长同意并授权相关部门(如信息部)采购;

  二、行政部应建立行政物资库存量档案,每月限定时间清查账本,发现库存物资不够应及时添置。

  第二章行政物资入库

  第九条行政物资入库条件

  经质量检验部门、信息部门等检验合格的采购物资可以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第十条行政物资入库流程

  一、采购部将采购来的行政物资交给物资管理相关人员管理;

  二、物资管理人员再次清点《购销合同》和《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上所列各项指标,对照质量和数量;

  三、清点无误后根据入库物品、时间、型号等填写《行政物资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备份存档。

  第十一条行政物资入库要求

  一、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入库单不见实物的现象;

  二、入库时,行政部相关人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三、如有多领的行政物资需要退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员填写物资入库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入库;

  四、人员离职时,由物资管理员将分派给个人的行政物资收回入库,如物资回收时因保管、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由使用者酌情赔偿。

  第三章行政物资领用

  第十二条行政物资领用依据

  一、被规划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在员工入职时按各职等对应标准,报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后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二、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频率(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随时调整发放频率,同时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但纯消耗品不在此列(如信纸等);

  第十三条行政物资领用流程

  一、不同价值的行政物资的领用流程如下:

  (一)价值在10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申请领用人直接在行政部物资领用登记簿上注明领用品名、数量、领用日期等即可领用;

  (二)其它价值的行政物资由领用人填写《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详见附件3),按同等价值行政物资采购报批标准申请,并经行政部负责人和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双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领用,同时在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明细;

  三、行政部将《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附着在《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后存档,按照物资领用单上所列名目向领用人发放行政物资。

  第十四条行政物资领用要求

  一、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节约;

  二、需要以旧换新的行政物资,如发生遗失,更换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三、新入职职员到职时如需要领行政用品的,由人力资源部按流程统一向行政部提出行政用品申领要求;

  四、物品领用后,遵从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个人物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界定范围参考本制度第三条;

  五、领用的行政物资严禁个人带回家使用;

  第四章行政物资报修

  第十五条行政物资的报修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将损坏物资交至行政部联系维修,其中属个人物资由个人提出报修申请,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申请。

  一、价值为50元以上的低值损耗品或固定资产;

  二、物资在正常工作当中由于自然磨损等原因造成非人为损坏。

  第十六条行政物资报修流程

  一、损坏物资为电脑、传真机等电子产品,由物资使用人先行联系信息部技术人员进行初期检查、维修、调试;

  二、经信息部调试确定为发生严重损坏的电子类行政物资、非电子类行政物资,由物资使用者向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详见附件5),按照物资采购相应审批标准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三、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审定通过的《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联系维修单位维修,并将申请单存档;

  四、修理完毕后由管理员归还使用人员,并做维修记录,物资使用者在记录单上签字;

  五、维修时如需更换零部件需报修人员按照物资采购流程和物资领用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行政物资报修要求

  一、由于使用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物资损坏的,也可报行政部维修,但产生费用须个人承担;

  二、把个人办公物资借给他人而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借出者个人承担;

  三、行政部作维修记录时必须将《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附在维修簿上存档,以便公司日后的物资清查管理。

  第五章行政物资报废

  第十八条行政物资报废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办理行政物资报废:

  一、被划分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

  二、使用期满并丧失使用效能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

  第十九条行政物资报废流程

  一、物资损坏部门负责人向行政部提出物资报废要求;

  二、由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填写《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7),详细填写物资分类号,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资料;

  三、物资管理员将申请表交至行政部负责人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报废初审意见,有再利用价值的交还报修人员,无再利用价值的交由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审核,董事长审定并作报废处理;

  四、行政部物资管理人员根据《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所列名目,向部门收回报废物资;

  五、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到财务处销账,做到帐、物同时注销。

  第二十条行政物资报废要求

  一、为保证物资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账实相符,除因无法妥善存放的物资专项报废外,物资报废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二、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相关领导、专业人员、行政部部长、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会同鉴定,按照物资报废流程严格执行;

  三、因个人或部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物资报废,应由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写出详细报告并根据损失程度承担经济赔偿;

  四、报废物资一经批准报废,必须将实物交回行政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凡有修旧利废价值的,应充分实现其再利用价值,进行物资维修工作,不得随意做报废处理。

  第六章行政物资清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物资清查条件

  公司应对价值1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做定期清查核算。

  第二十二条行政物资清查流程

  一、在行政物资清查工作开始之前,由行政部负责人布置清查工作,确定清查范围、时间和应达到的要求;

  二、行政部相关人员从台帐上将所有符合清查条件的行政物资与实际物资进行核对,并跟据《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行政物资入库明细单》和《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做具体校对,同时物资管理人员应停止行政物资的收发活动,将物资分类摆放有序,严禁实物流动;

  三、物资清查中发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给出相应处理意见(如盘亏的从账面销除,盘盈的估价入账等),并按照价格根据物资采购报批标准上报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四、由审定人确定差异处理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决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物资清查要求

  一、行政部负责人每月月末进行行政物资清查,每年年末会同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年度盘点,并将工作记录装订成册保管存档;

  二、清查过程中要分配专人负责清点、专人负责记录、专人负责监督。清查过程中,除了要保证清点数量准确外,还要关注各类行政物资的价值有无减损、有无超储积压、浪费等现象;

  三、清查过程中如有固定资产需作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四、清查中若遇固定资产缺失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领导汇报,如因台帐管理人员等由于疏忽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固定资产帐实严重不符,须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行政物资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到岗位,失责将按相关制度惩处。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及解释归属行政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签发之日起生效,若与此前相关文件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采购管理制度12

  一、原材料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开发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供应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原材料供应商开发程序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权责

  (1)生产部使用原材料,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由技术部门确认产品质量。

  (2)研发部使用材料,由研发部门确认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

  (3)一般物料、配件由外联物料部负责开发主导工作,使用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4)生产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其他一般设备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5)研发部、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外联物料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原材料供应商的调查评核。原材料供应商的更换

  (1)研发部、技术部、品质部确认更换产品的质量。并提交样品测试报告。

  (2)外联物料部确认更换产品的性价比。

  (3)由外联物料部提交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签字方可更换供应商。

  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原材料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由采购员进行核实。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

  (2)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讯息。

  (3)设备状况。

  (4)人力资源状况。

  (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户。

  (7)其他必要事项。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评审记录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评审记录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2)生产能力、交货是否准时。

  (3)售后服务情况。

  (4)价格是否合理。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情况调查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情况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专职检验机构。

  (2)专职检验人员素质。

  (3)有无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4)检验手段如何。

  (5)计量制度是否健全。

  (6)有无检验台帐和原始记录。

  (7)有无器件借用制度。

  (8)产品有无合格证制度。

  (9)有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何。

  (11)有无进度保证制度。

  (12)有无成品包装、运输保护措施。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流程

  (1)寻找原材料供应商。

  (2)填写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与原材料供应商洽谈。

  (4)作样品鉴定。

  (5)原材料供应商问卷调查。

  (6)提出原材料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二、采购管理制度定购采购流程

  1、制定目的

  为落实物料、零件采购作业管理,确保采购工作顺畅,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订购、采购管理业务。

  3、请购规定

  请购的提出,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提出: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提交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由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

  (2)设备/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提出:由各部门提交《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物料采购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核准权限,接受生产部提交的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表格,采购员需先与仓库核对原材料数量,确定采购数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核准权限,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外联物料部应本着节约原则及时落实该配件或耗材的使用情况(包括用于哪里,用多少,一个配件可使用的时间是多长)。如有疑义应及时与申购部门沟通。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4、采购规定

  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集中采购

  (2)合约采购

  (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采购作业规定

  询价、议价

  (1)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目前各原材料只有一家供应商)

  (2)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外联物料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3)采购议价采购交互议价之方式。

  (4)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格,发票,包装

  交货地点,到货日期

  付款条件及方式

  技术指标

  验收

  争议的解决

  不可抗力

  检验及索赔

  (2)合同的制定

  合同草稿由外联物料部制定,其技术指标由技术部、品质部或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呈核及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上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

  (2)标准拟订购供应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采购核准权限呈核。

  (3)采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采购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核准。

  (4)对于其他生产低耗品的采购,外联物料部门接到申购部门《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先落实是否需求购买,无误后应按实际需求内容填写《呈批件》,详细说明所购物品原因、数量、预计金额。报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购买。

  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根据《采购计划》应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2)合同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并由物料部采购员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申请部门签字确认使用目的以可以生产的产品数量,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由财务主管签字核实资金,再呈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实施采购。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验收与付款

  (1)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与供应商联系退货。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三、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价格管理

  1、制定目的

  为确保材料高品质低价格,从而达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规范采购价格审核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各项原物料采购时,价格之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3、价格审核规定

  报价依据

  技术部提供新材料之规格书,作为外联物料部成本分析之基础,也作为供应商报价之依据。

  价格审核

  (1)供应商接到规格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出报价单。

  (2)外联物料部一般应挑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外联物料部经理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价格调查

  (1)已核定之材料,外联物料部门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本公司各有关单位,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讯息,以利外联物料部比价参考。

  (3)单价涨跌之审核流程,应同新价格审核流程。

  (4)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适当降低单价。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品质管理

  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过程的品质管理规定,使采购品质管理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采购、验收、索赔等过程的品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采购品质管理规定

  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订购单、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

  品质保证之协定

  愿材料料之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2)供应商产品出厂前应有逐批作抽样检验。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评鉴。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采购员需确认订购单、供应商、到货日期、物料的名称与规格。

  (2)仓库管理员需确认数量。

  (3)品质部需确认品质检验并填写检测报告。

  (4)检验合格后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应予以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应商名称、物料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检验人员等级料之标注,以便追溯、区分、使用之方便)。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员。

  (2)外联物料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换货。

  (3)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4)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采购其他索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采购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 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 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 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五章 备案和审批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 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 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管理制度14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能购到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从而达到降低成本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能满足公司各门店的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部所有采购人员,价格之审核、接单、订购、验收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制度处理。

  第四条权责

  1、由本公司采购部门负责生鲜产品的采购工作

  2、订单处理负责订单的收集汇总,生鲜产品的销售统计

  3、收货部和检验室负责对生鲜商品的相关质量数量进行审核

  4、储运部门负责对货物进行运输,加工,分拣,配送

  第五条采购原则

  1、严格执行询价议价程序。生鲜商品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条件、资质、信誉、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

  2、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干涉商品采购外的其他部门工作

  3、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4、廉洁自律,不收取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

  5、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采购计划的制定

  1、生鲜采购工作根据公司的销售任务和毛利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本组采购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2、本部门还需根据公司业务的淡旺季的需求,核对仓库的库存量,确定生鲜商品的品项、规格、数量等方面的实际缺口编制并调整采购计划

  3、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核准后,采购部与财务部各持一份,采购部依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作业,财务部依据采购计划安排所需采购资金的审批

  第七条采购的实施

  1、选择供应商

  (1)生鲜供应商的采购选择要从批准的合作供应商中选取;

  (2)本组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挑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部门主管在审价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的,则由采购主管亲自与供应商议定价格

  (4)公司领导在核价时,均可视需要再行议价或要求采购部门进一步议价

  2、价格调查

  (1)已核定的商品,采购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商品资料,作为降低成本的依据

  本组成员均有义务经常性市调以协助主管了解市场行情,以利于领导做决策参考

  (2)已核定的生鲜产品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汇总上报

  (3)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的浮动时,应及时作出采购计划的调整以应对变化

  3、询价和比价

  (1)根据采购生鲜商品的.品项、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购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采购人员根据过去采购的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成本预算等情况,确定采购目标价格;

  (3)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报价条件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核对,以保证供应商可以提供的商品符合公司实际的采购要求,并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便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

  (4)供应商提供报价的商品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于代用品时,采购人员要经过主管的确认为准;

  (5)专业用具或相关材料采购人员应该和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询价议价;

  (6)在供应商的报价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及时进行磋商,以使双方最终在全部条款上达成一致。

  4、订购作业

  (1)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需填写正式的采购单,订单需要列明一下内容:

  A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编号

  B采购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C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D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E交付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F付款方式:主要有现金采购和银行转账支付

  G标示:商品本身或包装上的文字标记(订单号、供应商、品名、规格、单位包装的数量、重量、批号)

  H所需的质量证明材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I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J装箱清单(送货单)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2)采购订单经物控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司合同公章生效。采购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订单处理中心负责采购订单的存档

  (3)采购人员应控制商品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踪交货进度。

  第八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最高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采购管理制度15

  一、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必须坚持“计划、适用、透明“的原则,采购原则上实行各部门学期初按工作需要的计划,基本一次购买到位。中途确需购添物品,由购添部门事先提出购买申请,按照审批的程序,统一购买。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提出申请,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填写项目应完整、准确。

  二、采购的申请和审批都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少花钱多办事。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购置,由各科室主任填写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交由总务处采购。1000元以上的购置,经学校领导班子会研究批准。(除开学初期统一采购办公、教学用品以外)

  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办理,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区采购办文件精神执行。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时,吸收专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直接参与。采购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考察市场,采用询价机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四、凡是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区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根据区采购办相关文件执行。

  五、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有关人员要在票据和购物清单上签字。

  六、采购结算要及时,一次一清。采购一周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按本校报销管理制度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十五天内履行清单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七、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保管等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照章办事。个人签字要认真审核,逐级签字,逐级负责。

  八、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购行为,学校不予承认,不予报销,后果由经办者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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