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12 14:51:02 晶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1

  1、仓库管理员应经过专门消防培训,熟悉所管物资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熟悉物质的安全防火知识及灭火方法等。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有明显的禁牌,库房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3、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高压水银灯照明;严禁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4、要根据不同货物分类、分库存放,不准将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5、库内货物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

  6、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允许住人和设办公室。

  7、仓库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照明灯具、电线、开关等电器,发现电线老化,破损或绝缘不良等要及时维修处理。库内不得随意拉设临时电线。

  8、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确认无问题后,切断电源方可锁门离开。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2

  一、仓库的保管员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三、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四、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五、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

  六、仓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七、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八、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3

  1、没有有效收、发料单据,仓库不得收发物料。具体参照《领(发)料作业横向控制卡》处理;

  2、按规定时间收发物料,紧急、特殊情况以“服务生产”为原则处理(固定领发料时间);

  3、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计量、计数,不得以估算物料量作为收发依据;

  4、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应商送的备品除外),也不得超量发料或发货;

  5、领发物料后(含领、发、退、补料等),应按规定时间完成账务、单据、登卡等处理等工作;

  6、仓库备(发)料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于收、发料时采取措施予以保证;

  7、物料的进出仓由仓管员主导,其他人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8、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下属仓管员收发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研发部取打样板物料时必须办理正常的`领料手续,按《领发料作业横向控制卡》执行。

  10、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a、防火、防水、防压;

  b、定点、定位、定量;

  c、先进先出;

  11、对存在色差的物料应做好标识工作,相似物料要分开区域摆放;

  12、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仓或分区储存、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

  13、对库存时间超过12个月未动用的物料,制定、参照《呆废料处理作业流程》进行处理。

  14、仓库须按公司财务部、PMC部要求进行盘点配合,并负责呈报盘点结果。具体参照《盘点控制卡》执行;对于盘点有误差的物料,仓管员不得私自调账;

  15、仓管员在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对异常物料实施抽查、抽盘作业;

  16、仓管员每天必须自查10款以上物料的账物卡情况,仓库主管应随时对仓库物料进行抽查盘点,作为考核下属工作绩效的一种手段。

  17、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

  18、在仓库范围内严禁抽烟,违反者乐捐200元/次,责任仓管员乐捐50元/次;

  19、对于盘点中出现的问题依具体责任划分进行处理、追究;对所有的乐捐纳入员工基金。

  20、考核指标:帐物卡相符率,由财务部、PMC物控员每周统计,每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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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物资入库

  (1)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物资入库,应先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放入仓库的存货区,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使用。如保管员工作不认真,导致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投入使用,造成的影响应由保管员全权负责。

  (5)托收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6)各部门的余料入库,仓库保管员根据余料的名称、数量开具入库单,注明某部门的退料。

  2、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使用量大且频繁的货物应就近摆放,使用量小的物资可以选择较远的货架进行存放。

  (2)物资堆放一般是需要在堆垛安全、合理、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推行五五堆放,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摆放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必须要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使公司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部门领导的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3、物资出库

  (1)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2)物资出库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出库,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出库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3)物资出库按月平均单价计量出库。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或材料用途,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5)对于部门领料,属部门定员领料,必须是固定岗位人员领取。其他部门领料,必须由部门的领导签字才可发料,否则,造成物料损失,由管理员承担经济责任。

  (6)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4、其他有关事项

  (1)创造“五好”仓库(安全、优质、方便、多储、低耗)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允许范围内的差错、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4)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注明情况,双方签字,需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5)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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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司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由本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

  2、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3、对仓库保管员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新职工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物资仓库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物资仓库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散热措施。

  6、仓库内不准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小于50厘米。

  7、库房内禁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其特殊管理规定。

  9、物资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执行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奖惩,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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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执行计划采购、验收、领发规定和报损、报废财产转移制度。

  二、库房做好按计划采购,确保业务需要,一般物资库存量2—3个月(紧俏商品例外)。

  三、经常关心库房内物品数量,熟悉进货渠道,确保供应。库房物资堆放整齐、妥善保管,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积压,浪费,严禁呆滞物资。

  四、库存每半年盘点一次,年终总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单据齐全、手续完备。

  五、库房物品不经科长批准,不准私自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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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仓库建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六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条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八条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九条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十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安环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环部派信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管理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第十三条在仓库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四条库区和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仓库院内,仓库,严禁吸烟。油库、炸药库院内,严禁开手机和带静电物品进入库区。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发挥技防监视器的作用。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一条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二条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仓库。

  第三条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条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六条仓库、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第三条各类仓库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仓库外,引进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仓库通道的上方,与物资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仓库房顶架电线。

  第四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五条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环科和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第六条每个仓库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仓库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七条在库区及仓库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第八条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五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第二条门卫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当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三十厘米。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可燃材料隔开。(公司应没有火炉)

  第三条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第四条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六章消防设施

  第一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第二条仓库、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条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条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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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废旧物资管理手册,清晰说明各项流程和规定。

  2.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

  3.技术支持: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化跟踪废旧物资的全生命周期。

  4.合作伙伴:寻找可靠的回收商或处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5.定期评估: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整。

  6.激励机制:设立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回收。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废旧管理制度将在企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9

  1.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废弃物处理流程。

  2.设立专职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或任命专人负责废弃物管理工作。

  3.引入技术手段:利用信息化系统跟踪废弃物产生、收集、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实现透明化管理。

  4.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5.加强合作:与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弃物的合法合规处理。

  6.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制度的.行为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强化制度执行力。

  废旧物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优化和改进,形成一个高效、环保、安全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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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做到废物回收利用或创收,规范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利用或处理流程,尽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职责:

  1、仓贮管理部门为废旧物资的归口收集、整理和保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督促各部门以旧换新(要有领料单)的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和入库以及废旧的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和入库。负责本卫生区内扔弃的废物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和入库,并监督本卫生区内乱扔乱弃等现象。

  3、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废物纸张、报纸的收集和整理。

  二、废旧物资的收集与贮存: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袋、木托盘、油漆桶、纸壳、泡沫塑料等废旧物资,应统一收集汇总,并集中运送至仓库处理。

  2、废纸张等月末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处理。

  3、砂轮片、工卡量具、废钻头、铜嘴子、电焊帽、切割机片、旧阀门、管道、托把、扫帚、各类灯具、三角带等凡是能以旧换新的所有物资一律凭领料单按以旧换新进行领取,确实因为缺少丢失或新增无法以旧换新的,审批领导在领料单上要注明。确因急需或暂时无法拆卸的,可先登记领取,后归还旧件。

  4、毛刷、铁丝刷等用后清洗干净后退还仓库。

  5、废料入库时,入库人员要进行分拣、归类,要按废料库规定地点堆放;

  废料库管理人员要做好收料记录。

  6、废料入库后,要对废旧物资进行妥善保管,要有防淋、防盗、防坏等措施。

  三、废旧物资的处理:

  对于废旧物资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随意处理。

  四、废旧物资的监督检查:

  1、废旧物资因保管不力,以致生锈、淋雨等造成废旧物资贬值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不按规定归还旧件的,将按新物件的.价格进行处罚。月底由仓库提供责任人员及物资清单,报分管副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

  3、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生产区内的废旧物资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在垃圾箱内、生产现场等有扔弃的废旧物资的,视情况按10-100元处罚有关责任人。如责任人无法查找的,处罚区域管理负责人。

  4、公司将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废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收集入库的,将视情况按10-100元/处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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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学院有关废旧物品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学院内经有关部门和程序确认无使用价值的废旧物品,如墨盒、硒鼓等办公用品,线材、钢材等五金维修废料,应急灯、灭火器等消防用品,过期教材、报刊杂志、宣传资料、设备外包装等纸类物品及废弃家具等,可作为废旧物品变卖处理。

  但购买原值500元以上的设备在失去使用价值后,须按照资产报废程序由设备处进行处置。

  二、各部门的废旧物品处理须报请部门领导批准,由资产管理员组织人员实施并登记有关内容(时间、实施者、批准人、物品名称和数量、金额及上交时间等),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废旧物品至少每月处理一次,处理后的.收入须即刻上交学院财务处,现金不得滞留于除财务处以外的其他部门。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一定的处罚。

  四、为调动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的积极性,财务处将变卖所得20%返还经办部门作为公共费用。

  五、废旧物品处理后,须有总务处开具的“废品处理放行条(见附件,由总务处统一印制)”方可放行。

  具体操作如下:

  1.经办部门填单签名,送总务处签章确认后可予放行;回收人执第一联到门卫签名放行,并将第一联存于门卫。

  2.第二联存于总务处备查。

  3.经办人执第三联到财务处缴交变卖所得收入,财务处主管在第三联签章确认并存档。

  六、保卫处、总务处将收取的放行条收集整理,每月与学院财务处核对。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品处理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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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废旧物资的识别、收集、储存、评估、处置等各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标准。

  2.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执行、协调内外部资源、处理异常情况。

  3.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废旧物资管理的自动化和透明化,提高效率。

  4.定期审计与评估:定期对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5.加强合作:与专业的废旧物资处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合法、高效地处理废旧物资。

  6.持续改进: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定期更新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优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废旧物资的合理利用,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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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废弃物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废旧物资分类标准;

  2. 回收流程管理;

  3. 储存与运输规定;

  4. 处理与处置程序;

  5. 责任分配与监督机制;

  6. 安全与环保要求;

  7. 培训与教育;

  8. 绩效评估与奖惩。

  内容概述: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涵盖从废旧物资产生到最终处理的'全过程,包括:

  1. 制定详细的废旧物资分类指南,明确各类废弃物的性质、处理方式和价值。

  2. 设立回收点,规定回收时间、方式及交接手续,确保废旧物资有序回收。

  3. 规范储存区域的安全条件,防止火灾、泄漏等事故,同时防止环境污染。

  4. 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防漏包装、专人押运等,确保运输安全。

  5. 设计合理的处理与处置方案,优先考虑再利用、再生资源化,减少填埋和焚烧。

  6.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员工在废旧物资回收中的职责,确保制度执行。

  7. 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8. 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奖励优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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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详细的废旧物资管理手册,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标准。

  2.建立专门的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对废旧物资管理的理解和执行力。

  4.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保证公正公平。

  5.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系统追踪废旧物资的全生命周期,提高管理效率。

  6.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参与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7.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反馈及时调整,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废旧物资的最大化利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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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度制定:由相关部门合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2.培训与宣导: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制度。

  3.信息系统: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废旧物资的记录和跟踪。

  4.定期审查:每季度进行制度审查,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

  5.激励机制:设置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合理利用。

  6.外部合作:与专业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废旧物资处理技术和市场信息。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实现废旧物资的有效管理,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我们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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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源优化:通过有效管理,废旧物资可能转化为再生资源,减少新资源的消耗。

  2. 环保合规:遵循环保法规,减少废物排放,避免企业因违规而遭受罚款或其他法律风险。

  3. 成本控制:减少无谓的浪费,降低处理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4. 企业文化:体现企业对可持续发展和环保责任的承诺,提升品牌形象。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17

  为规范学院有关废旧物品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学院内经有关部门和程序确认无使用价值的废旧物品,如墨盒、硒鼓等办公用品,线材、钢材等五金维修废料,应急灯、灭火器等消防用品,过期教材、报刊杂志、宣传资料、设备外包装等纸类物品及废弃家具等,可作为废旧物品变卖处理。

  但购买原值500元以上的设备在失去使用价值后,须按照资产报废程序由设备处进行处置。

  二、各部门的废旧物品处理须报请部门领导批准,由资产管理员组织人员实施并登记有关内容(时间、实施者、批准人、物品名称和数量、金额及上交时间等),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废旧物品至少每月处理一次,处理后的'收入须即刻上交学院财务处,现金不得滞留于除财务处以外的其他部门。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一定的处罚。

  四、为调动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的积极性,财务处将变卖所得20%返还经办部门作为公共费用。

  五、废旧物品处理后,须有总务处开具的“废品处理放行条(见附件,由总务处统一印制)”方可放行。

  具体操作如下:

  1.经办部门填单签名,送总务处签章确认后可予放行;回收人执第一联到门卫签名放行,并将第一联存于门卫。

  2.第二联存于总务处备查。

  3.经办人执第三联到财务处缴交变卖所得收入,财务处主管在第三联签章确认并存档。

  六、保卫处、总务处将收取的放行条收集整理,每月与学院财务处核对。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务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品处理放行条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18

  1.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废弃物处理流程。

  2.设立专职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环保部门或任命专人负责废弃物管理工作。

  3.引入技术手段:利用信息化系统跟踪废弃物产生、收集、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实现透明化管理。

  4.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5.加强合作:与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弃物的合法合规处理。

  6.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制度的行为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强化制度执行力。

  废旧物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优化和改进,形成一个高效、环保、安全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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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详细的废旧物资管理手册,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标准。

  2.建立专门的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对废旧物资管理的.理解和执行力。

  4.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保证公正公平。

  5.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系统追踪废旧物资的全生命周期,提高管理效率。

  6.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参与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7.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反馈及时调整,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废旧物资的最大化利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20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三条根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等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编制废旧物资拆除计划,施工前必须将废旧物资拆除计划通知有关部门。经营部严格按照计划及时进行回收;生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条回收范围: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换的工器具,项修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等,均属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凡列入本办法附表《回收清单》的品种,属必须回收的范围(领用该范围的新品时,领用人必须将旧品交库);其他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由生产部专职认定是否回收。

  第五条回收程序

  生产部等实物资产直接管理单位将废旧物资的`报废审批表、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将废旧物资实物移交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登记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六条存放及移交手续办理

  回收的废旧物资,存放于公司专门的库房,交库时由移交人与库管员办清交接手续记录,库管员如实建立废旧物资台账。

  第七条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处理:每月5-10日间,由库管员统计上月回收的废旧物资种类数量,每月15日前由经营部组织生产部、财务部相关人员鉴定有、无利用价值,检修人员在回收废旧物资时,认为有些废旧物资可以经修理后再利用,可以按程序办理后,随时领出进行修理,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清仓处理。

  根据拍卖、招标结果出售废旧物资时,经营部根据废旧物资台账和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出库,出具出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及时将出库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利用

  第八条废旧物资利用性质认定:凡利用废旧物资或少量领用新材料进行拼装、修理,使其功能和用途得到恢复,能正常使用时,认定为废旧物资利用,即修旧利废;全部使用新材料进行组装或旧品再用不属修旧利废。

  第九条鉴定为有再利用价值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时,由生产部定期指派工段维修人员直接向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修复。库房根据领用手续登记废旧物资利用修复台账。

  第十条修复物品的申报及鉴定:物品修复后,由修复人向生产部主管技术的领导申请,由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制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一式两份,同时交一份给经营部。

  第十一条经营部收到生产部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后,经营部应及时凭合格通知单组织生产部、财务部对修复合格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修复人一份),修复人凭此通知书将修复品移交库房,由库管员出具入库单后纳入库房修复件管理,并填写入库时间和修复人姓名。修复人凭通知及入库单领取奖励金。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的奖惩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回收奖惩:除a、b、c、d级检修、专项检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单件在500kg以上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废旧材料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进行奖励外,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按处置收入的20%用于对回收部门的奖励。

  公司对不回收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回收行为—指工作结束后超过一天不进行回收的行为)进行惩处,惩处额为原价值额的50%;因不回收或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失时,由应回收人或责任部门按原价值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修复利用的奖惩

  凡经验收合格的修复的废旧设备,公司按下表所列品种进行奖励兑现。

  第十四条物资库房在物资发放时,按先领用修复件,后领用新件的原则。

  第十五条修复件在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修复人应在5日内修复,否则追回奖励金。

  第十六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对可进行修复利用的物品而不进行修复,或修复件积压,造成新购品领用,废旧物资长期积压(一般指3个月)的行为进行考核,按积压废旧物资原值的10%考核修复部门或发放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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