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项目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x办发[20xx]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x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x委发[20xx]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高效原则和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报确认;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
第九条、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转报、核发证(照)等环节,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证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2
第一章 前 言
一、 使用项目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随着当前通信行业的发展,使用一套系统的管理平台,能够有效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在这个平台上能够充分保证企业自己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工具、企业流程、规章制度、激励机制的实现。这个平台,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要充分的发挥企业内外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核心的任务则是保证企业目标、任务和结果的实现。
二、 项目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
本次引进的项目管理系统软件主要功能包括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收入支出及开票管理)、审计管理、库存管理(我单位暂不使用)、系统维护、查询统计等 与造价系统配套使用,相互之间通过接口传递数据。
第二章 系统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加强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账号和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铁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系统。
3、 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角色、权限的划分和制定,以公司对部门职能定位和内部分工为依据。
4、 项目管理系统须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具体操作。
二、 岗位职责
1、基本原则
(1)用户、权限和口令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
(2)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必须作为项目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要求。
(3)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2、系统管理员职责
系统管理员需遵守公司项目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
负责对用户的管理。包括为用户分配授权、为用户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负责更新维护系统基础数据,处理系统故障。
负责审核用户填报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填报部位的正确性。
3、系统用户(操作员)职责
使用该系统的用户需遵守公司项目管理系统的规章制度。 系统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均必须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
负责做好各自管内的资料整理,及时、真实、完整的填报自己管内各项工程数据,并核对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保留原始文件(电子版、纸质)存档。
1、帐号分配
2、 操作员需要填报的基本内容
(1)根据签订的纸质合同向平台录入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扫描件。
(2)根据合同信息建立对应的工程项目,并填写工程信息、施工信息、工程数据。
(3)工程施工时及时更新工程进度信息,制定施工计划。
(4)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信息填报工程收入、工程支出、发票信息,上传结算、竣工文件以及与合同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5)统计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工程实施情况。
各部门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操作员时,必须更换新
的系统登录密码并将新系统用户(操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上报至系统管理员处备案。管理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变更情况。
四、 安全管理
1、 使用平台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利益安全。
2、 口令管理
(1)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并第一时间将操作员的信息(登录帐号、新密码、姓名、联系方式)上报至管理员处备案。
(2)用户需不定时更换登录密码,并上报管理员处备案。
(3)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3、 帐号审计
账号审计工作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进行审计,并应定期向其领导进行汇报,由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 应急管理
(1)用户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用户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
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2)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
遗失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暂停其系统管理员账户权限,同时对系统账户管理及数据安全进行核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恢复其系统管理员账户功能。 五、 附则
1、本规章制度至20xx年xx月xx日实行。
2、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修改及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3
在一个项目部里,有很多不同的角色和职责。因此,确保一切都按照规定进行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项目部必须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体系,以确保所有的活动都符合规定并且不会对安全和质量造成任何危害。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就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通常是一个大型的标志板,上面印有所有的项目部管理规定和制度。这个标志板通常被放置在项目部的公共区域,以便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够看到。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很容易地了解所有的规定和制度,从而确保所有的活动都符合标准和要求。
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作用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员工遵守管理规定和指南,从而确保所有的工作都符合要求,并且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具体来说,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管理条例。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上印有所有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且清晰的标志在工作区间,可以让工作人员在急需的时候快速准确的找到规定条例。这些规定和制度包括安全措施、质量要求、工程管理及工作流程等内容,确保每个员工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2.提高员工管理意识。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放置和如何落实是一个全员理解和应用的过程。通过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的管理,可以使员工对管理规定有更深入的认识,增强其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3.落实安全意识。标识牌上为了让员工更加重视安全方面的问题,通常加入了大量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格言。通过这些安全措施,员工可以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安全方面的重要性,提高对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安全意识。
4.增强质量控制。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上的内容通常涉及到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通过标识牌,所有的员工都可以清楚的了解到质量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从而便于提升自己的工作质量。
在项目部,标识牌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必须要确保标识牌的位置和内容是明确的。每个项目部都必须确保自己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标识牌的设计、标志和摆放符合标准,以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同时,在项目部中,不仅要有像项目部管理制度标识牌这样的工具,还要有专门负责管理这些工具和执行规定的人员,以确保一切按照规定进行。
总之,在任何项目部中,都必须确保管理制度标识牌的完整,以便提高工作的效率、减少操作错误和较少安全问题的发生。
项目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1.5%,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外,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见附录一)。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或者交货时间和地点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的技术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八)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所有评标标准、方法和条件,并能够指导评标工作,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作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勘察设计团队人员;
(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五)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价格;
(八)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监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业绩;
(三)主要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大纲;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第十八条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标价格;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和履约表现;
(二)投标价格;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四)组织供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
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
第二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或者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三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第三十九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四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十三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
(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项目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
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
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
(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
(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
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
(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项目的变更,应由投资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审定。
(四)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投资中止或结束时的跟踪
(一)投资项目的终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资部门汇总整理,经公司统-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二)投资项目终止或结束后,公司投资部对投资项目参与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三)投资项目中止或结束后,投资部将有关投资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由战略企划部(投融资部)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6
本《人员奖惩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价标准,通过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团队整体绩效。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奖励制度:表彰优秀工作表现,激发员工积极性。
2. 惩罚制度:纠正不良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3. 评估标准:明确各类行为的'评价依据。
4. 实施程序:规定奖惩执行的流程和责任部门。
5. 申诉机制:为员工提供公正的权益保障。
内容概述:
1. 工作业绩:包括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率及创新成果。
2. 行为规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
3. 团队协作:积极参与团队活动,促进团队和谐。
4. 职业素养:持续提升专业技能,保持良好职业道德。
5. 客户满意度:通过服务质量和客户反馈评价。
项目管理制度7
1、项目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公司可从自有机械设备调配,或租赁、或购买,提供给项目部使用。
2、项目经理部应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和管理。
3、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4、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熟悉机械性能,能熟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
5、项目经理要负责公司规定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要求,发现机械设备故障,要及时向公司反映,小的故障要积极组织维修,大的'故障,由公司帮助解决,杜绝带病作业的现象发生。以保证机械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6、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完好退回公司,租赁的设备用完后,报告公司由公司及时退还给出租人。工程需短期使用的、要合理安排;集中使用后退回公司,防止长期闲滞、增加工程成本。
项目管理制度8
物业项目维修管理制度是一项全面规范物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规程,旨在确保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维修责任划分:明确物业管理部门、业主、使用人各自的维修责任。
2. 维修流程管理:设定从报修、评估、实施到验收的.完整流程。
3. 维修标准与质量控制:制定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4. 预防性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预防故障发生。
5. 应急处理机制:针对突发故障,设定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理方案。
6. 维修成本控制:合理预算和控制维修成本,确保财务可持续性。
7. 培训与考核: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绩效考核。
内容概述:
物业项目维修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设施设备类型:包括公共设施(如电梯、照明、绿化)、公用系统(如供水、供电、消防)和业主专有部分。
2. 维修资源管理:涉及人力、物资、资金等资源的调配与使用。
3. 服务标准:设定服务响应时间、维修质量、客户满意度等目标。
4. 法规与安全: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性。
5. 信息记录与报告:建立维修记录,定期向相关人员报告维修状况。
项目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项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提取;各单位、项目部安全专项经费按计划产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公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制度》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取的监控措施一并编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将安全专项资金计划和全年实施情况报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和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分别将计划和整个项目实施情况报公司。每月经费使用情况按月上报。
第七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督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项目部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其经费报销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项目管理制度10
为切实加强临时用工(包括计划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预防临时用工中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二、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用工,必须按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好用人安全关,不得擅自随意招用。
三、凡被录用的临时用工,根据其工作特点,经双方协商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并建立安全保证金档案。具体缴纳数额参照项目部安全保证金制度标准执行。
四、安全保证金只作为因本人责任而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种安全风险抵押金,除给予辞退、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外,安全保证金全额扣除;凡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则按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在月工资中考核;凡属于正常辞退或本人自动离岗的人员,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招用较重的体力工作,如搬运、挖土方等短期工,项目部也要与本人签订用工合同(安全风险金可适当交纳),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六、临时用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七、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用工,还必须持有市级主管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允许上岗工作。
一般情况下,临时用工人员不得从事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八、明确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临时用工招录后,一律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九、在安排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由有经验的项目部正式员工带领或管理,禁止临时用工在无人管理或无人监护下独立作业。
十、临时用工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
项目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科研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科研项目工作有章可循,按照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策划管理;项目合同计划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设计、试制管理;项目试验、测试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质量与可靠性管理;项目标准化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军品项目的预先研究、立项、研制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策划管理
第四条 在公司产品规划指导及科研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适合公司研制、生产的军品科研项目。
第五条 科研部门应加强与上级机关、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公司宣传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誉,为项目的争取、研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科研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新技术、新工艺,积累各种数据资料,掌握发展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的长远规划,对科研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根据科研的需要,不断壮大科研队伍,提升公司的科研能力;财务部门要多方积极筹措资金;生产、设备、质量、供应等部门及生产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根据获取的项目信息,科研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进行摸底试验,初步确定战技指标、总体技术方案及研制经费、研制周期、技术保障等,编写项目立项报告(申请),经公司评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科研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照程序,与相关单位签订研制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 项目论证阶段可由科研部门指定相应资质人员牵头进行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工作,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正式研制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公司按要求成立“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正式研制的大型项目或者重要项目(项目不是很大,但具有极其重要的军事意义或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设立 “三师系统”,根据复杂程度,还可以设立分系统主任设计师。比较小的可以只设立项目负责人。各级设计师应当由思想作风端正,水平高、事业心强、专业知识和设计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技术人员担任。“三师系统”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执行。“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采用竞聘和领导确认相结合的'方法在具有相应资质人员中产生。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产生后,科研部门与公司签订研制开发协议,协议包括任务来源、合作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名单、项目研制计划、研制进度、研制费用、奖惩等内容,完成签署手续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项目合同、计划管理
第十条 项目合同签订前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后,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科研项目协议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进度制订相应的研制计划(包括计划网络图),并认真组织实施。研制计划应与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要求相一致。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和计划经审批后,在科研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当合同和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同意后,进行相应的更改,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科研部门应根据项目研制协议及项目实施情况制订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度的项目工作计划在当年底或下年初应进行相应总结,并对项目进行考核。公司按照研制协议,按节点、分阶段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费用的范围包括产品试制的材料费、加工(外协)费、试验费、测试费、用车费、商务活动费、电话费、差旅费等。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合同(协议)、项目本身情况,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项目研制经费的预算工作,并列入研制计划,在科研过程中加以控制。
第十五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掌握项目研制全过程的经费开支情况,同时要从设计与制造过程、试验方案、测试手段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安排,在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经费,降低开支,尽量避免不必要费用发生。项目科研过程发生的每项费用在公司内部转帐支票上详细注明,以利于核算考核。
第十六条 军品科研部门对项目的研制经费实行严格控制,对所有项目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严格考核项目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对于项目组采取有效手段节约研制经费,公司依据情况酌情进行奖励;反之,对于在研制过程中对研制经费控制不严,铺张浪费,从而出现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将对其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已经报销后经查出的非法费用支出,依次从项目奖金、项目补贴、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部门按合同和研制计划规定的研制进度和资金需求量保证资金供应。
第十八条 科研过程中如果需要追加研制经费,项目负责人应书面申请,经军品科研部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公司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同时对研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项目设计、试制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合同和研制协议要求,军品科研部门组织进行产品设计、试制、试验、各阶段评审、技术鉴定、设计定型等工作,各阶段完成时间、进度要保证合同和协议的要求。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和研制计划安排的进度,合理安排,统筹规划,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开发设计,分级、按阶段进行设计评审,设计评审未通过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对设计评审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 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项目负责人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对研制计划进行调整,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研制过程中样机的试制工作参照《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及相关标准进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试制工艺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试制过程中军品科研部门要严格技术状态控制,进行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产品质量评审。质量、生产、劳人、供应、财务、生产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样机的试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试制过程中逐步完善工艺技术文件,确定主要协作单位、合格供方,确定人员、设备、工装、量具及检测、试验设施等,财务部门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第六章 项目试验、测试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方案确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试验大纲,明确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使用测试仪器、数据处理、判定准则等,并在试验中执行。如果公司无法进行试验,应说明进行试验的地点,由公司进行协调。试验结束后,要及时编写试验报告,明确试验结论。具体控制按照《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 测试部门按照试验大纲中试验方法、使用仪器等要求,准备试验测试器材,必要时编写试验操作规范。试验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试验大纲进行,测试部门应及时填写试验测试原始数据,按要求进行传递、保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测试场地。项目负责人根据研制项目情况,提出测试仪器、场地需求申请,经公司审批后进行购置或进行协调,确保试验按时进行。测试仪器应经鉴定合格,测试人员经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七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技术资料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科研过程形成的技术质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项目科研过程中形成的图样、技术文件、设计计算书、试验文件、更改情况、工艺、质量记录等都属于归档范围。包括合同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标准、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三十条 在产品设计、试制、试验、评审等研制过程中,每项任务的确定、更改、中断、撤销或完成,都应形成文字凭证,明确记录内容、格式等。从研制任务下达之日起,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积累原始性、依据性、中间性或成果性的科技文件资料,按期或按节点、分阶段将科研技术质量资料归档。归档的技术质量资料应经三级审批和会签,手续齐全,归档时应与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办理接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不允许私自保存、带走、伪造、涂改或随意销毁应该归档的技术质量资料。军品科研部门对项目归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项目完成的一项考核指标,根据项目资料归档情况,按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奖惩。
第八章 项目质量与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提供和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项目研制与开发要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进行。质量师系统参与项目研制全过程,对研制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质量师系统在行政指挥系统的领导下协助设计师系统做好项目研制的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编制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试验大纲、会签重要技术质量文件,监督研制过程相关标准、规章制度、条例等执行情况,参与研制过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及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四条 行政总指挥对研制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对研制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负责。研制项目组成立时,应同时成立可靠性工程师系统。可靠性工程师系统可单独设立,也可由质量师或设计师兼任,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可靠性设计师系统可以是一组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可靠性工程师负责可靠性与维修性总体设计和技术支援工作,并在相应技术文件中进行会签。
第三十五条 可靠性工程师会同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和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可靠性保证大纲》,根据项目情况《可靠性保证大纲》可单独存在,也可作为《质量保证大纲》的一部分。在项目科研过程中,项目组要贯彻《可靠性保证大纲》中关于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可靠性工程师在项目研制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可靠性与维修性方面设计和试验的原始资料,并在设计评审时对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九章 项目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应贯彻标准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新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项目组成立时,应设标准化员,参与项目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项目方案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根据战技指标进行新产品标准化目标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并在研制过程中贯彻执行。标准化员对《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在研制过程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项目各阶段均要由标准化员对本阶段的图样、技术文件等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设计评审时,应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阶段。
第三十九条 军品科研部门对研制项目的标准化工作按照《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章 项目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行政总指挥对项目的安全性负责,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根据合同(或协议)、GJB900《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及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识别安全性要求,提出安全性设计准则,作为设计准则的一部分;组织编制安全性大纲,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可单独编制安全性大纲,也可以作为研制工作计划、质量可靠性大纲或可靠性大纲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加以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安全性工作始终贯穿研制全过程,公司安全部门要适时对设计、试制、试验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在试制、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研制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首先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项目更改牵扯到安全性问题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要时要进行验证,项目进行设计评审时,要同时对安全性进行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不通过,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四十三条 研制产品进行试制、试验,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试验用的设备、工具、计量仪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了解试验对象、产品性质、试验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四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要加强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领用、使用、销毁等制度,防止丢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对研制全过程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支援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项目管理制度12
1.0 目的
通过对各辖区的绿化环境实施全面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住户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项目的绿化工作。
3.0职责
3.1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标准和检查验收标准。
3.2质管部每月(季)对各管理处进行绿化检查。
3.3管理处负责对日常绿化的维护并对各分包方进行监督。
4.0程序
4.1绿化工每天要对管辖区内的园林景观及花草树木进行保养、修剪和整形。
4.2根据花草树木的长势,按照绿化工作程序,绿化工要对生长不良、肥力不充足的花木适量施肥,提供花木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
4.3清洁绿化部负责制定绿化工作程序、检查和验收标准,并定期对绿化工作人员进行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4.4清洁绿化部要根据花木病害发生规律,制定预防管理措施,防止病虫害的发生。
4.5管理处在日常生活和管理中要对本管辖区的`绿化进行维护,要制止一切对绿化植物、绿化设施的破坏行为。
4.6质管部在每月(季)检查中要对花木造型美观定期修剪,防止病虫害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问题对管理提出要求,并限期纠正绿化中存在的不合格项。
4.7在台风暴雨来临时 ,管理处要对易吹折的树木做好预防措施,防止在台风暴雨期间花木遭受损害。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清洁绿化管理手册》
项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制度规范、管理创新'的总体思想,理顺郴州生态公园项目部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规范项目部日常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参照相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协同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整合,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二章制度
第三条项目部考勤:以智能打卡机为主,特殊事情况以文字说明,如回公司则考勤到公司行政部。上班按公司上班时间为准,上午8:30-12:00点,下午13:30-18:00点,因工程需要加班,可不以打卡为准并辅以文字说明。
第四条项目部请销假:请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项目经理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请病假,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行政部,并经得公司同意。因公当时未办请假手续,须进行销假手续(以书面形式按请假程序办理)。未经以上程序,以旷工处理。
第五条项目部卫生:制定卫生一周值班表,以日为单位进行轮值,当日责任人对办公区域的地面打扫,桌椅的摆放。办公桌面卫生由资料员负责,内务卫生方面详见(附件1),公共区域值班表详见(附件2),资料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项目部办公用品管理: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办理登计表,领用人签字。消耗性办公用品需以旧换新,如打印的配件等,大型办公用品的购买报公司行政部,(如电脑,数码相机等)由行政安排购买。
第七条项目部资料的管理:对资料进行分类,涉及公司机密重要资料,工程签证资料进入档案柜。钥匙由资料员保管。并将电子档到公司备份,以保证资料的安全不丢失。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行政管理以及项目进度、成本、资金计划制定、执行、检查、比较、纠正、实施、直至项目的竣工验收。把握工程的方向,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分区项目经理:负责分区内项目的实施,分区内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人工需求计划的制定,材料计划的制定。及时完成分区内签证,配合资料员完成相关工程资料。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公司采购部经理: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材料、机械需求计划,及时完成材料的采购,并保证材料的质量,价格的合理。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材料的信息情况,及时反应给项目,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对项目实施积极主动。
第十一条施工员: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施工进度的计划,完成现场的定点、放线工作,熟透图纸,合理安排人工、机械,并提前组织材料的进场。检查现场的.质量及安全,合理安排各施工班组的施工工序,完成现场的原始计量工作,协助资料员完成现场工程签证资料。
第十二条采购员:完材料请购计划,积极了解当前材料情况,分析材料价格的波动性,熟悉图纸充分了解材料的性能,工艺水平,质量情况,产地,货源。索要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配合质检员完成材料的数量,质量检查,入库。
第十三条资料员:到现场核实施工员的原始计量及原始图片,完成项目的工程签证资料,协助项目经理检查各个分区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完成工程的报验、送检、试块制作情况、联系单、工程的会议记要等资料,负责与甲方的资料收发,并做好资料收发记录,对各种工程资料(签证、联系单、人工分包合同、检验批、机械租赁合同)进行分类、归档、保密。建立施工晴雨表,对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作材料的入库、出库电子档工作。完成公司与项目部信息对接工作。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员:保证公司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部人员不得借支挪用资金。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资金需求计划,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收支做项目台帐。
第十五条质检员仓库保管员:对材料进行保管,材料的进场把好质量关,并对数量进行核实,做好入库,对于材料的领用,做好出库的工作,领用人必须签字、说明所用部位。材料进行分类码放整齐,定期对仓库进行库存盘点并做好台账。对工地施工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第四章流程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
1、组建项目经理部
2、制定项目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项目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十七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实行项目实施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此项目的各项费用开销,通过项目经理的指挥、协调、组织、沟通,领导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的任务
1、确定项目部组织结构
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项目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9、其他应当由项目部完成的任务
第二十条制定实施计划
1、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任务书
3、材料计划
4、人员计划
5、项目进度计划
6、质量控制计划
7、项目物资供应计划
第二十一条实施计划的审批
1、程序:由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最终必须得到总经理的审批,才可以实施。
2、报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第二十二条项目预算
按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编制项目预算,及时向公司填报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十三条执行项目计划
按计划安排、指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处理与甲方及当地政府群众的协调关系。
第二十四条项目决算
1、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利润确认;
2、最终项目工程量的财务决算。
第二十五条项目内部评审
项目内部评价,回顾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考核项目部成员工作,奖惩项目部成员,并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汇总报告。
第二十六条组织竣工验收
协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甲方组织各相关评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提交竣工文档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汇编项目有关文件,向甲方提供所有的技术参数和文档,
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文档。
第二十八条项目设计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之中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导致项目合同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甲方的签证。日常可以通过项目联系单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二十九条项目合同变更的甲方确认
项目管理制度14
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2、工程项目必须具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
3、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4、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5、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6、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7、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8、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10、必须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11、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在组建项目机构的同时,要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新招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12、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开工单位向安监局提出开工申请,经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或安监处)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书。
项目管理制度15
一、安全责任制
公司落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2、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等是各自负责事务的安全责任人;
3、各班组长是本班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
4、各岗位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范技术教育;
4、组织各班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质、安部。
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等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通过班前会议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传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作业员一切违章作业行为;
6、负责本辖区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学习安全防范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或上、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严谨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工艺要求。
4、正确按规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三、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公司、项目部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公司、项目部为保证每位员工的安全,将对每位员工进行科学而系统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3、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员工岗位调动、项目调动及复工前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及分包班组等),均须经过公司(质安部、项目部、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教育(一级),由质、安部组织,教育内容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系列一级教育内容进行培训;
b.项目部教育(二级),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项目现场生产施工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等。要求在员工新进当天给予培训;
c.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施工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员工上岗作业前培训完毕。
2)各项目之间调动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可由培训人员对受训人员进行考试,合格的记录于《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并报一份于质、安部存档;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日常教育
1、各项目经常利用会议、工作交流沟通等渠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
2、利用安全教育专栏、音影资料等多种形式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3、质安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
4、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内。
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三级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所有管理者。
4、程序:
1)安全检查内容
a.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b.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d.查生产工艺和作业员操作:一切作业活动是否按规定执行;
e.查设备:机械、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
2)安全检查形式
a.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由质、安部组织,项目部管理层人员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质、安部汇总,提交项目部整改,质、安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b.项目部安全自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立即整改;
c.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干部在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并做好完整记录;
d.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设备抢修,长期不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项目部负责开展。
3)检查后的整改
a.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项、定时、定人;
b.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目部,项目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奖励、惩罚考核工作开展实效。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者。
4、程序:
1)奖励
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项目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a.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b.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
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d.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e.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奖励标准
a.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者(包括大班长)在全年工作中未发现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先进个人奖励:防渗工程1000元/人、房建工程20xx元/人;
b.项目部当月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中层管理人员奖励50元。
3)惩罚
a.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者;
b.安全事故发生班组、负责该班组的直接管理人员及间接管理人员;
c.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者;
d.违反安全要求作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e.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者;
f.安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g.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h.其它各种违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i.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j.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标准:
A、经济罚、赔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责任而定。
1)公司责任:偶然性突发事件导致发生的事故及非人力抗拒的自然灾害。
2)个人责任: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和本条例要求的一切个人行为活动导致发生的事故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导致安全事故:
a.导致公司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内,且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项目部200元。
b.医疗费用在500~20xx元(含20xx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1000元。
c.医疗费用在20xx~5000元以内(含5000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处罚10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20xx元。
d.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同时对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可处以罚款直接及间接责任人1000~20xx元,项目部赔偿损失的5~50%。
B.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小过、大过、降级、辞退、开除。
C.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项目部有下列情形的直接处以罚款
a.新人员工没有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给予50元/人罚款;
b.每周不召开安全周会的,或召开周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100元;
c.每月不召开生产例会的,或召开例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500元。
d.质、安部巡查问题,责令整改的而没有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
e.每道工序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罚款300元。
f.现场危险源没有明显标识的,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g.不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每人每次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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