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质量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质量管理制度1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贮存业务及时备案。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委托方履行监督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简称委托方),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简称受托方),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备案信息、运输受托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受托方档案。
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
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三、受托方负责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
受托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加强贮存、运输过程管理,确保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委托方要求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
受托方应当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委托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名称、数量、时间等内容;运输受托方还应当如实记录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运输时间等内容。
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
四、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受托方在接受食品贮存、运输委托时,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一)委托方无合法资质的;
(二)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五)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涉及种植养殖、进出口、运输环节的,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农业农村、海关、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
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质量管理制度2
1、各部服务工作质量必须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好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管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各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主管或部长应经常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交流和评比活动。
质量管理制度3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它通过系统的检查、测试和评估,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减少潜在的质量风险,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内容概述: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标准设定:明确各类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依据行业规范、客户需求和企业内部规定制定。
2.检验流程规定:定义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每个生产阶段的检验步骤和方法。
3.质量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员工在质量检验中的职责和权限。
4.检验设备管理:确保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5.数据记录与分析:记录检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找出质量问题的根源。
6.不合格品处理:设立对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包括隔离、评审、纠正和预防措施。
7.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检验技能的培训,提升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抽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工作以公共财政为保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合法合理的原则,实行管理、抽样与检验分开,行政、事务与技术分离的制度。
第三条核查、复验、余样和样品的退还以及质量公告的发布。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质量监督抽验包括监督性抽验、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
监督性抽验是指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监督管理的要求所进行的抽验。
评价性抽验是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为掌握、了解全国和本市某一类或某一品种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抽验。
摸底性抽验是指因现行规定尚不明确或现行标准尚不完善,市场或使用中存在较多问题,而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摸底的抽验。
第五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以下简称局稽查处)具体负责抽验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协调;组织发布质量公告;依法组织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进行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业务处室、局稽查大队及各区(县)分局承担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样工作;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抽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相应检验(测)部门承担。
第六条xx市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及各区域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域药检所)承担药品质量检验工作。
xx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以下简称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和市药检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测)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测)工作;认定范围外的医疗器械检验(测)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医疗器械检测部门承担。
xx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承担药包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章质量监督抽验的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由局稽查处根据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等质量情况,会同局有关业务处室及检验(测)部门制订,报局领导批准。
第八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十二月下旬下达下一年度的质量监督抽验计划。
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内容包含:全年的抽验量、抽样单位监督抽样量和检验(测)机构检验(测)量的分配、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内容、监督性抽验的结构等。
第九条药品监督性抽样方案由各抽样单位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中药品抽验内容制定,并报局稽查处备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医疗器械及药包材抽验应当在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范围内制订抽验方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药包材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检验(测)项目和抽验范围等内容。
医疗器械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抽样方式、抽样范围、检验(测)依据或标准、检验(测)项目、检验(测)结果判定规则、复验受理条件及检验(测)样品退还等内容。
第十条局稽查处根据药品的抽验计划、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方案向各抽样单位下达《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一条监督性抽验的重点为:
(二)经营、使用量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品种易混淆的中药材和饮片;
(四)各级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五)质量不稳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七)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临床使用不良反应较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九)市场和使用中质量投诉较集中的产品;
(十)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需要监督抽查检验的其它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监督性抽验重点品种可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抽样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样工作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实施。
第十三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四条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样过程不得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抽样:
(一)样品包装破损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个月的,药包材剩余保质期少于九十天的,监督抽验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六条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存放经检验(测)或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现场实施。
第十七条抽样单位进行抽样应当通知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到场。
第十八条抽样人员实施抽样时,应当检查被抽样品的包装情况及储存条件,据实填写《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附件一);涉案样品的抽样,应当在抽样凭证的右上角及备注栏注明“涉案”字样。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用《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附件二)将所抽样品签封。
第十九条药品抽样量应当保证检验的进行,一般为检验量的三倍。
对于小型药店、个体诊所等不能抽取检验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检验量的一点五至两倍。
第二十条对于被抽样单位提出药品(药包材)检验剩余样品(以下称余样)退还要求的,抽样单位应当在《药品(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右上方注明“申请余样退还”字样。
第二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无法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样单位的相关部门章代替;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抽样人员应当在完成抽样后的三日内将所抽取的样品移送至承担检验(测)任务的检验(测)机构。移送前,样品应当保存在符合其储存条件的样品库中;样品的运输和移送过程不得影响被抽样品的质量。
不易搬运或需要特殊运输的设备性医疗器械,完成抽样后,可以要求被抽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至指定的检验(测)机构;被抽样单位有检测设备和条件的,可以由检测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抽验方案在现场直接检测。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抽样信息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四章检验(测)
第二十四条承担检验(测)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样品,确认符合后予以签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收:
(一)由于样品包装破损、抽样量不足而造成检验(测)无法进行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不清或内容不符的;
(三)《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粘贴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条检验(测)机构储存样品应当符合样品储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监督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当由抽样单位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中予以说明。
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根据下达的抽验方案中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实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药包材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测,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注册产品标准检测。
第二十七条药品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检验周期为十个工作日,特殊案件样品的检验周期为三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检测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药包材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由于下列情况需要延长检验(测)周期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并说明延长理由。
(二)部分检验(测)项目需要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测)机构进行检验(测)的;
(三)检验(测)方法需要进一步确定的;
(四)有项目检验(测)不合格,需要换人或换仪器复检(测)的。
第二十九条药品、药包材的留样应当按照《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医疗器械的留样按照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方案进行。
第三十条区域药检所对部分项目无法检验的样品,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样品转交至市药检所检验,由市药检所出具检验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区域药检所初检结果为不合格且须移送至市药检所复试的样品,区域药检所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至市药检所。市药检所在收到样品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应的区域药检所。区域药检所应当在收到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报告合成工作,并在报告书中注明复试项目的检验单位。
第三十二条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应当说明当事人复验的权利、时限、复验(测)机构和申请复验时提交的有关资料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承担摸底性抽验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测)结果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局稽查处。
第三十四条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测)报告签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测)报告书,并且将检验(测)结论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检验(测)结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条检验(测)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将检验(测)报告书一式两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需要余样退还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合格报告书中告知退样数量、领取余样期限等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从本市生产企业抽样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二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七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三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二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
第三十八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外省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三份报局稽查处,二份送达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九条涉及外省(区、市)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局稽查处应当在收到报告书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核查函,随附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原件两份和核查回单,送达不合格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请求核查。
第六章复验
第四十条药品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品的生产企业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市药检所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医疗器械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测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
药包材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包材的生产企业对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第四十一条受理复验申请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复验申请的条件进行审核,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局稽查处和抽样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中规定不得复验的检验项目;
(四)样品明显不均匀或者不够检验需要量的;
(五)已经申请过复验并有复验结论的;
(六)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的。
第四十二条复验机构为市药品检验所的,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原药品检验机构提供其检验后的留样进行复验;原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市药检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验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其他药包材检验机构,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测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第四十三条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原检验机构、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应当在作出受理复验决定并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第七章检验(测)后余样和样品的退还
第四十四条依被抽样单位申请,检验合格且包装完好的药品和药包材的余样可以退还被抽样单位。
第四十五条需要退还余样的药品和药包材,其数量应当符合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书上所注明的退样数量。
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退还的样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检测样品、余样品和留样品。
第八章质量公告
第四十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质量公告的形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市局的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市的质量公告每季度一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发布上季度的质量公告。
第四十八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验申请并被受理的,暂不予公告。
第四十九条质量公告发布前,由局稽查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核实。
第五十条公告不当的,应当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xx市财政局、xx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5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上墙。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一次。
(三)、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配备专职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
安质安监站的要求配备充足。
第二条目标管理
现场伤亡事故目标为“零”,文明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一)、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
(二)、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例如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有电梯等均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须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教育与技术交底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以及工人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杜绝安全员无证上岗,杜绝操作班组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杜绝工人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岗。
(三)、特种作业如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星期对现场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及时整改。
第六条安全标志
(一)、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主入口搭设绿色通道,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安全通道指示箭头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各种安全标志牌须符合国家《安全标识》(GB2894—82)的规定,统一制定,张挂美观。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四)、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五)、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六)、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随意攀爬走动。
(七)、深基坑(槽)施工保持做到边坡稳定,确保基坑围护安全、稳固、可靠。
(八)、危险部位的边沿、 “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护或封盖,并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九)、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上下楼层须设置安全通道。
(十)、装卸、堆放材料和工具、设备以及施工车辆,与坑槽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十二)、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十四)、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十五)、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二)、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三)、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五)、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六)、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七)、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八)、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九)、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封闭施工
(一)、施工现场要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必须连续设置围
墙,围墙做法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与安全使用管
理导则(试行)》实施。
(二)、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建立门卫制度,严格执行
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实行工作人员带戴卡上岗制度,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十条施工场地
(一)、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及施工工艺,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图包含:道路布置,独立生活区,独立办公区,绿化布置,现场加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线路、各种材料固定堆放场地,塔吊、人货梯等大型机具位置详图,工程概况牌等,并报监理、业主审核后按图实施。
(二)、现场实行硬地坪施工,道路通畅、平坦、整洁,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河流。
(三)、建筑材料、机具、构配件严格按照总平图分类堆放放,安全、整齐,并统一悬挂标牌,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等。
(四)、建立现场卫生清洁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车辆必须洗净出场,杜绝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污染环境。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固定场地并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物。
(五)、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种植绿化植物。
第十一条消防防火
(一)、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二)、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三)、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四)、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七)、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八)、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九)、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现场配备足够数量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保管,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完好,配备合理,并且都在有效试用期内。
(十一)、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借口),配足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十二)、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和隔离措施,氧气和乙炔瓶放置位置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油漆仓库,木工加工间、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储藏间应张挂醒目的警示志标,设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
第十二条生活设施
(一)、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彻底隔离,严禁在作业区和厨房住人。
(二)、宿舍搭设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专项搭设方案,并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监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热得快、电炉等器具。
(四)、工地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清洁卫生措施,天棚须吊顶,墙地面铺贴瓷砖,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存,防鼠、防蝇设施齐全,食堂卫生许可证及炊事人员健康证需张贴上墙。
(五)、现场设置固定的'男女浴室及厕所,设置冲洗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干净,不许有蚊蝇孽生。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并及时请倒,严禁现场随地大小便。
第十三条综合治理
(一)、现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严防盗窃、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时间发生。
(二)、现场要设置职工学校,配备适当的娱乐设施,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三)、现场必须备有急救药箱(配备工地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四)、现场要严格控制粉尘、噪音、泥浆等对环境的污染,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五)、制定防扰民制度和措施,夜间施工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向周围居民公示,以取得其谅解和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二)、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三)、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用标牌注明。泥浆、土方、沙石等材料运输时,不得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工地大门前及时清扫维护,确保清洁卫生。
(四)、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五)、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打赤膊上班。
(六)、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七)、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
(八)、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制度管理
(一)、检查施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审批完毕并抽查过程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四)、检查监理工作程序有否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五)、检查施工和监理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记录检查
(一)、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周报、监理月报。
(二)、检查监理通知单。对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否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三)、检查工地例会纪要。工地例会应有项目经理参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成效。
(四)、检查施工放线测量成果报验和复查确认情况。
(五)、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情况。
(六)、检查桩位的偏差检查记录,抽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七)、检查桩体质量检验报告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报告。
(八)、检查深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监测记录。
(九)、检查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的验槽(坑)记录。
(十)、检查进场的预搅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书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十一)、检查现场搅拌混凝土每工作班复称抽查结果记录。
(十二)、检查现浇结构的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的偏差检查记录。
(十三)、检查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的偏差、井筒全高的垂直度偏差的检查记录。
(十四)、检查分户验收实测实量结果资料,跟跟踪偏差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五)、检查节能分部工程的原材料质保资料及复试报告、施工工艺,参加节能分部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和专项验收。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
(一)、检查进场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情况。
(二)、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检测项目,检查相关各方是否参与进行见证检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三)、抽查水泥搅拌桩施工中对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计量设备、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等主要施工质量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四)、检查静力压桩。施工前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检查试桩记录。检查施工过程压桩顺序、贯入情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等施工质量控制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五)、抽查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顺序、成孔、持力层、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全过程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六)、检查桩基的检测方案是否经有关单位确认后执行。
(七)、检查地基基础子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参加阶段性中间验收。
(八)、检查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法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九)、检查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收控情况。
(十)、检查土方回填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十一)、检查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控制情况,是否有胀模、跑模现象。
(十二)、检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有否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十三)、检查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有否报监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十四)、检查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主控项目受控情况。
(十五)、检查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控制情况。
(十六)、检查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有否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十七)、检查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
(十八)、检查地下室防水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十九)、参加基础、转换层、标准层、屋面层的隐蔽验收。
(二十)、检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二十一)、检查混凝土结构的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二十二)、检查屋面防水层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二十三)、参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
(二十四)、检查装饰分部工程施工的样板先行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五)、检查外墙面、内墙面、天花、地面等主要部位施工过程质量受控情况。
(二十六)、检查阴阳角的方正顺直及细部质量受控情况。
(二十七)、检查门窗工程安装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二十八)、检查监理机构对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二十九)、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十)、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到岗检查
(一)、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已完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二)、抽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四章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事前控制
(一)、参与图纸内审和图纸交底。认真熟悉施工图的内容、要点、特点和难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出与建筑、结构和工程现场不符合的设计内容,并形成纪要。
(二)、工程部督促监理单位审核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审批。
(三)、审查监理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细则,关键的施工部位和施工阶段(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原材料报验和设备调试阶段)的监理细则应详细,且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四)、了解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和施工经验,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机具和检测设备。
(五)、审查监理人员上岗资质,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监理单位调整到位。
(六)、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进场材料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场。
(七)、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所有规范清单,审查其有效性。
第二十条事中控制
(一)、加强技术交底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和施工制订方案、技术措施等各个方面,使其明确各自施工任务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水电安装与土建协调配合土建工程是水电安装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水电的安装和施工,二者的协调配合,是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督促水电技术员和施工人员应该认真对图纸进行审核,如果有不协调和矛盾的地方,要请土建设计人员想办法予以解决。
(三)、制定严格的质量验收标准水电安装在施工阶段,要认真执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种施工试验和隐蔽验收,并及时做好资料的记录。
(四)、功能质量控制设备安装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做功能检验内容:
1、建筑给排水、采暖:隐蔽管线施工、卫生洁具安装摆放。
2、建筑电气:接地极焊接和接地电阻测试、埋地管线施工、管内穿线、配电箱及开关(插座)盒内配线、漏电开关测试。
3、通风空调工程:设备机组安装、风管安装、风量风速检测。
(五)、加强施工过程工序质量控制,确保安装质量。
1、避雷接地及其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2、电气配管工程质量控制
3、电气配线工程质量控制
4、灯具、箱、盘安装质量控制
5、水卫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6、设备安装质量控制
(六)、设备与系统调试
1、配电系统调试运行正常,无跳闸。
2、消防弱电系统工作正常,反应灵敏。
3、建筑智能弱电系统工作正常。
4、要确保各系统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5、要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各项试验过程进行旁站,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事后控制
(一)、安装完工后,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二)、工程验收时各专业必须提供功能性试验记录后方可组织验收。施工时不具备功能检测条件的项目,竣工后具备条件,必须补测。
(三)、及时做好交付工作。
(四)、相关文件、记录
1、施工图内审、交底记录表。
2、检验、调试报告检查表。
3、施工检查记录表。
4、竣工图等等相关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质量管理制度6
本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旨在明确企业内部对不合格产品的识别、处理、预防及改进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维护企业信誉,提高客户满意度。
内容概述:
1. 不合格产品的定义和分类
2. 不合格产品的检测与识别
3.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流程
4. 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5. 预防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6. 不合格产品的记录与报告
7. 培训与教育
质量管理制度7
煤矿开拓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开拓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区队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强化区队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标准意识和创新意识,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亮点引路,分步实施,全面提升。通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施工文明、操作规范、流程管理的安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1.区队质量标准化检查得分不得低于90分,争取每次取得好成绩。
2.每月重点开展亮点工程建设,标准达到92分以上。
3.月度无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零星事故力争控制为1以下。
4.区队消灭不合格品。
四、责任划分
1.队长是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负责人,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区队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本队管理人员对本队施工地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2.技术员是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定期组织对本队干部职工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培训,督促职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副队长是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具体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全权负责,按照矿制度要求承担各项奖罚,及时整改处理不符合标准的施工工程。
4.班组长是施工现场的直接负责人,对每班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班组人员进行施工,出现问题及时组织现场整改,保证施工工程质量。
5.验收员是工程质量现场验收负责人,对每班生产区域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面验收检查,对照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把质量关。
五、相关要求
1.设备安装严格按设备图纸要求和措施施工,做到安全设施齐全可靠,质量标准清楚明白。
2.岗位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现场操作人员应熟知。
3.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协调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每安装一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安全设施不合格严禁使用。
5.班组当班存在的安全问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汇报区队值班人员,制定措施和计划,限期处理。
6.区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队长带队,副队长、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处理不了的,应制定措施和计划,限期处理。查出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在班前会上通报并分解落实到班组。
7.每次质量大检查必须填写质量隐患台账记录。
8.钉道组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的轨道进行质量标准化施工。
9.对当班生产任务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要进行严肃追查,经队务会研究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组5-10分的处罚,给予责任人8-10分的处罚。
质量管理制度8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药品从研发、生产、储存到销售的全程质量可控,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它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质量监控,提升药品质量,同时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
内容概述:
1.质量标准制定:明确药品的理化性质、生物学活性及安全性指标,为生产过程提供依据。
2.原料控制:严格筛选供应商,对原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源头质量。
3.生产过程管理: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规程,实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4.质量检验: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成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5.储存与运输:设定适宜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稳定。
6.不合格品处理:建立完善的不合格品处理机制,防止问题药品流入市场。
7.药品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迅速召回。
质量管理制度9
为切实搞好我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近一步强化机电区的质量标准,争创样板工程,在动态中达到部级,经区务会研究,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如下:
一、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领导机构:
组长:正区长
副组长:各主管副区长
二、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目标:
机电硐室质量标准化一级品率100%,质量标准化达到95分以上,争创样板工程。
三、实施措施:
1、范围:各主要机房硐室
2、负责人:主管质量副区长、班长。
3、标准:
(1)机电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无杂物,无积水,无淤煤等;
(3)资料、管理制度齐全,并现场张挂;
(4)卫生坚持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5)各种牌版保持清洁整齐;
(6)材料保证分类码放,编码管理;
(7)各种保护齐全;
(8)电气设备齐全可靠;
(9)电缆吊挂符合规定。
四、文明生产
1、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应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应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件应有入井合格证,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
2、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应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各种场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装饰。
3、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质量管理制度10
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或超越客户的期望。它涵盖了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一系列规则、程序和标准,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有序进行。
内容概述:
1.质量目标设定:明确企业的质量目标,使其与公司战略和客户需求相一致。
2.原材料和供应商管理: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体系,确保原材料的质量源头可控。
3.生产过程控制:制定详细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点,监控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
4.质量检验:设立专业的质检部门,执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
5.不合格品处理:设定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包括隔离、分析原因、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员工培训:定期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7.客户反馈处理:建立快速响应的客户反馈机制,及时解决质量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8.持续改进:通过数据分析和质量审计,识别改进机会,推动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优化。
质量管理制度11
(一)医疗制度、医疗技术
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生的医疗指示,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等);
6.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时内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特殊>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
7.治疗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包括精神、麻醉处方、引产药物〉的合格率等);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3.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4.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5.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7.多重耐药菌及非结核分枝杆菌的预防与控制;
8.医疗废物的管理;
9.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10.术前、术中、及术后感控措施。
(四)加强对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的管理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管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标准化医嘱单,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发生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第四部分: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质量与安全意识。
全科医护人员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神,熟悉与医疗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牢固树立“质量与安全第一”的观点。
二、强化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要逐步强化科室的风险管理,成立医疗质量风险基金。通过风险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有效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科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要经常组织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做到警钟长鸣,在保障病人安全的同时加强自我保护。
三、完善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体系建设,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两级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医疗、护理、药事、输血、院感的'质控工作。每天检查交接班记录及运行病历完成情况,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情况。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排查。每月20号前检查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输血病历,术前讨论,及疑难病历讨论等。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同时检查结果与岗位工资、奖金发放挂钩,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充分发挥科室质量体系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四.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将科室医师分组管理。第1组:
第二组
五.: 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并监督医疗文书书写情况,如有缺陷,应负一定责任。
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临床工作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提供温馨、细致、耐心的服务。同时要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如:首诊、首问医生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案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等,通过落实制度,始终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放在医院管理的核心。
六、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
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训练,重点是“三基三严”训练,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加强临床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质量。
每月组织1-2次业务学习。每季度组织1-2次技术操作培训。
七、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
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八、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
《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九、严格科室新技术准入,加强医疗质量考核。
科室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审核及风险评估,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对重大及特殊手术要监督上报,并组织术前讨论。以确保患者在医院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部分每月医疗质量控制重点
一月份:病历书写和术前讨论
二月份:三级查房制度落实交接班制度的落实
三月份:死亡病例讨论和疑难病例讨论
四月份:医院感染质量控制医院感染暴发的应急处理
五月份:查对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落实
六月份:会诊制度的落实
七月份:知情谈话制度的落实
八月份: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九月份: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落实
十月份: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十一月份;新技术准入制度落实
十二月份:总结全年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内容
1、运行病历专项质量检查情况
运行病历质量综合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至少抽取5份以上运行病历或抽取科室内每位医师3份以上运行病历,按照《西平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全面检查运行病历的书写质量、各种签字是否及时、各种知情同意书是否及时签订以及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并对每一份运行病历的质量形成总结性评价或点评。(2)运行病历质量日常检查:病历质控员不定时随机检查运行病历质量,记录病历质量检查记录表,并督查整改情况,纳入每月科室质量检查反馈
2、抗生素应用
检查合理应用抗生素情况,对治疗性应用抗生素病例指证掌握情况
3、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统计与分析
掌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检查不良事件报告情况及分析处理措施。
4、检查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情况。
5、检查输血病历输血情况及医嘱书写规范情况
6 检查特殊检查及治疗登记情况
7、核心医疗制度专项检查情况
检查术前讨论 、疑难病例讨论、交接班记录情况。
8、三级医师授权执行情况的调整与分析
检查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及签名情况。
9、重大手术及特殊手术报告情况
10、院感相关指标的监测和分析
检查院感知识掌握情况,定期培训
11、住院超
30天以及出院两周和30天内再入院患者分析
12、质量检查反馈的问题分析、整改及改进效果评估。
13、制定下次改进措施
质量管理制度12
一、质量管理方面:
1.本工程要求为'市金龙杯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及图纸设计等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并同时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2.乙方现场所有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注明数量规格上报甲方备料。
4、乙方必须自配安全员、质量员每天在工地现场,验收按照三检制度申报.
5.乙方不服从施工管理人员安排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班组人员施工。工资单价以150元/人工计算,其工资在乙方总工资中给予扣。
二、质量标准:
(一)、瓦工质量要求:
1、本工程要求为'市优质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及图纸设计等要求施工。砖砌体要用圆钢勾缝、拉墙筋末端带扎丝。砼浇筑震捣密实,无孔洞、蜂窝、麻面。构造柱拆模后及时刷养护液。质量服从公司质量管理要求,并同时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2、主体工程第一层检查实测一次,由监理,公司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技术负责人、乙方负责人、施工班组长等对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给予打分。若达不到所定等级要求,则无条件撤场。
3、内外装饰按高级抹灰标准要求施工,要保证阴阳角顺直,开间方正,房间粉刷要先弹十字线后贴饼勾方刮糙之后再粉刷,不得一次成型。砼砖、加气块表面先刷界面剂毛化后粉刷,粉刷色泽一致,无空鼓、裂缝现象,厨卫间毛面纹路要一致,均匀.面砖缝一致。
4、本工程为一次完成结平,无砂浆找平层地面;浇筑时每户水平平整度误差控制在5~8mm以内,否则以后的加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罚款20xx元/次。
5、砼浇捣留置的施工缝不合理,对结构存在隐患,而且无法加强处理,根据构件及范围论处一次罚款500~1000元。
6、砌体内的拉结筋、抗震筋若漏放一根罚款30元.
7、厨卫间楼面结构层四周墙处(除门洞处),必须设置向上翻的'边梁,有设计要求的按设计施工,其高度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120毫米,宽度不应小于110毫米,施工时必须和楼面结构层同时浇捣,按每户一套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
8、结构层预制板安装天棚,天棚粉刷前必须在板缝处加强处理(粘贴尼龙网或铁丝网)。粉刷必须清理底层和面层抹灰,两次完成。不合规定每平方米罚款1元。
9、住宅工程结构层层高按设计层高只准正,不准负(+0.5)。
质量管理制度13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强化医疗核心的查房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级医师查房
实行主任、副主任医师、科主任负责制
二、人员组成:
本科所有成员
三、时间要求
1、管床医生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早晨交班完后立即进行。
2、新入院病人,值班医师应立即处理,住院医师在入院后及时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在24内查看患者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3、对危重、疑难等特殊病例经主治医师提出或直接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安排临时查房。
4、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5、主任、副主任医师对每一例病人一周要有一次查房
四、查房内容
1、检查了解病人的病情、诊疗,解决疑难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⑴、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例、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介绍有关理论知识及进展,对查房记录在当天及时审阅修改、签字;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等。
⑵、主治医师查房:系统了解本组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病人、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科主任决定出院、转院、转科、会诊,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应一一予以纠正,对查房记录必须在当日内审阅、修改、签名等。
⑶、住院医师查房: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观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重危、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病员进行重点巡视;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检查各种辅检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检医嘱;了解病员思想情况,检查病员饮食,征求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认真及时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当日内记录完后送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对危急重症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及时临时查房等。
2、检查医疗文书书写质量。
五:查房反馈:
1、查房结束后,科室所有医生必须在医生办公室举行病案、质量讨论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
2、会上对发现的医疗问题做出处理,并由经治医生在病历上记录查房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科主任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对医疗质量、差错情况等管理问题必须在查房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并报科质控组督查落实,以利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工作。
4、会上各级医务人员要积极、自由发言,提倡、创造民主的学术气氛。
六、查房要求
1、查房是对住院病人进行诊治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医疗工作中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培训医务人员的重要环节,各级医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服从查房制度。
2、查房时,各级医师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自上而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的诊疗病人,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在诊疗上要发扬民主,上级医生要以身作则,注意培养下级医良好的医疗作风。
3、任何人不能干拢和侵占查房时间(紧急抢救、会诊、任务、手术除外)。
4、规范查房人员行为:
⑴、查房人员必须注重维护个人形象,着装整洁,仪表庄重。
⑵各科室必须根据本科专业特点,统一装备查房器械,如听诊器(必备)、叩诊锤、眼底镜、额镜、手电筒等,统一配带方式。
⑶、查房时,上级医师站在病床右侧,经治医师携病历站在科主任后面,其他医师按职务、职称、资历顺序排列站在病床左侧,进出病房时,各级人员必须按序进出。
⑷、查房时必须环境安静,查房人员态度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得交头接耳、打闹嬉戏或随意进出,不得靠坐病员床铺,不得接电话、会客,不得处理与查房无关的事务。
5、查房前准备
⑴、查房前,经治医师应认真准备好病历、医疗影像、各辅助检查报告及查房用具等。
⑵、护理人员要做好病房整顿,请陪护离开病室,关闭电视机,保持病区整洁、安静。
6、查房中要求
⑴、查房时,由经治医生汇报情况,主治医生分析病例,提出诊断治疗意见,上级医生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分析、指示。
⑵、查房时,管床医生必须携带所管病人的`病历,以利上级医生了解病情、检查病历质量。
⑶、查房时,下级医师必须服从上级医生的领导,认真回答上级医生的提问,要求下级医师做床头笔记。
⑷、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原则下,实行互动式教育,要对下级医师进行考查性提问。
7、保护性医疗
⑴、尊重病人隐私权及知情同意权,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
⑵、查房时,对病员要热情亲切,态度和蔼,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和意见,避免有碍病员的语言和举动。诊查病人时严谨详细,操作轻巧。
⑶、医疗查房一般在床旁,若分析讨论影响病人时可在病室外进行术前审批和术前讨论制度
1、对新开展手术,外宾、高级干部手术,估计予后不良或术中易发生严重合并症,或致残手术,术前要报医务科,需经医务科长或主管院长审批后才能执行手术。
2、经审批同意后开展的手术,术前应认真组织本科医务人员及麻醉手术室有关人员讨论,必要时请病人家属及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载入病历。
3、术前讨论内容:病人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措施、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术后护理等要求,应详细讨论并记录确保手术安全。
4、手术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作好病人和家属的思想工作,本人及家属签字后,方能进行手术。
5、术后写好手术记录,必要时术后讨论总结。
6、超越各级人员分级标准实施的手术,需报医务科批准。
质量管理制度14
一、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合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合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合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合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合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用措施加以解决。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行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合法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毕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重要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与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公司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公司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查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涉及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规定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保证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化妆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有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验收程序对到货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验收,待验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有黄色明显标志。
三、验收应涉及外观性状检查和内外包装标记的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应按照化妆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规定的证明或文献进行逐个检查。
1、验收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公司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化妆品的成份、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化妆品,应凭《进口化妆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化妆品同批号的出厂质量检查报告书;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化妆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五、验收员应严把进货关,验收后在“进货质量验收告知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署名,真实、完整地电脑录入检查验收记录。其验收记录涉及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合格证、质量情况、包装情况、外观质量、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项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非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当面拒收或入退货区。
储存制度
一、所有入库化妆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算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保管员应根据化妆品的储存规定,合理储存。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过范围,应及时采用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产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告知质管部复查并解决。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告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查鉴定为不合格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查部门公告、发文、告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移不合格区。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化妆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失效/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化妆品质量复检告知单”,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献等相关证明文献。
九、不合产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防止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不合格品区中化妆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部的告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负责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化妆品经营公司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化妆品经营公司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行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经营化妆品符合有关标准。
二、化妆品经营公司切实担负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化妆品,对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限度,公司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从事化妆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
五、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养护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公司应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等。
六、化妆品经营公司在购进化妆品时应索取有生产公司公章的《化妆品生产公司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公司《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销的国产化妆品生产日期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应在卫生许可证标注的产品种类范围内。
七、化妆品经营公司购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应索取盖有生产公司或中国总代理商公章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经销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日期和进口化妆品的进口日期应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核对产品与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进口产品涉及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产品类别、生产公司、地址、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是否一致。(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
八、化妆品经营公司所经销的化妆品产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实际生产公司的厂名、地址和生产公司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和中文标记;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产品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或限制使用日期内;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注明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也许引起不良反映的化妆品的说明书上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原料应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标注相应的警示语;产品上应有质量合格标记。
九、化妆品经营公司所经销化妆品必须在有效期限以内。
十、化妆品经营公司所经销化妆品的储存条件应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十一、化妆品经营公司对所经销化妆品的宣传不能有虚假夸大的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不能使用别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的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不能宣传医疗作用。
十二、化妆品经营公司积极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规定,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企 业 (公章):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制度15
1、施工队质量负责人是贯彻、执行、落实、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人,施工队必须层层把好质量关,认真贯彻谁指挥生产,谁操作,谁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则。
2、严格按照有关质量规范、验收标准指导生产班组施工,并经常深入一线监督和检查评定工作。且按日、旬、月对施工班组和全队工程质量动态进行分析,定期召开分析会。
3、技术负责人配合质量负责人共同具体落实各项质量检查制度,由班长负责对当日完成施工部位的质量进行自检,由质检员组织各工种、班组进行交检,由质量负责人作好与甲方的交接验收工作。
4、每月定期由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本队所承担的`在施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查管理班子、查制度落实、查质保措施、查隐患等。
5、施工中若出现质量事故,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向甲方质检技术部门汇报,不得隐瞒、虚报,其事故的补救与整改措施也必须是甲方同意或下达的方案,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应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
6、施工队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职工进行施工质量的重要性教育,加强技术知识培训,增强职工质量意识,以确保工程质量。
电梯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甲方下达的技术资料文件,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队内技术管理班子进行认真学习,并向各作业工种班组进行书面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施工队不得擅自更改图纸设计,如有设计变更必须按甲方技术部门下发的书面变更施工,施工中不得不懂装懂,一知半解的盲目操作。
施工队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日记和逐层的技术交底内容记录,变更洽谈记录,测量放线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操作生产的可靠性。
对于特殊工艺要求,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培训,对于特殊工种,如架子工、机械工、电气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冬雨季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甲方技术部门下达的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施工队应积极配合公司、甲方安排的各种技术培训,技术负责人应经常组织队内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技术平。
对临时施工用电,要有详细的安排,要有临时用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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