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饮用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饮用水管理制度1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幼儿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幼儿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幼儿园正常用电、用水。
饮用水管理制度2
1、教室保持通风干燥(冬季定时通风)。
2、每天孩子入园前打开紫外线消毒灯(室内封闭并保证没有人进入)。消毒结束后开窗通风20分钟后,幼儿方可入内。
3、三餐后,餐具及饮具洗净消毒。并有消毒物品名称、数量、消毒时间及消毒责任人的登记。
4、幼儿桌椅每天用84消毒稀释液擦洗,然后有干净抹布擦干净。
5、各班教师把幼儿玩具定期消毒清洗晾晒,并做好消毒时间及责任人的登记。
6、每周末让家长把幼儿的被褥带回家清洗晾晒,周一带回。
7、教育幼儿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教师做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 8.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饮用水管理制度3
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校园内学生的饮水安全,保障学生的健康,提升学校卫生环境,同时规范相关管理流程,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容概述:
1. 饮水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2. 水质监测与卫生标准
3. 饮水供应时间与服务
4. 应急处理机制
5. 培训与教育
6. 家长沟通与反馈
饮用水管理制度4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平安。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水塔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去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阔师生用上平安、放心的纯洁水。
五、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六、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注意平安、节约用电。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
九、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到达100℃。
十、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饮用水管理制度5
1、生活饮用水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卫生防疫站培训合格后并经体检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使用卫生防疫站指定的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生活水箱进行定期的清洗、消毒;
3、定期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化验、检验,化验结果必须符合卫生局规定的标准,并且随时对生活水进行感观上的检查;
4、生活饮用水的设备、设施必须使用卫生防疫站认可的产品;
5、生活水箱间、水箱、设备机房钥匙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和操作情况有记录存档;
6、生活饮用水的设备、管线不得与其它系统混用或连接;
7、生活水系统24小时有人巡检,确保系统正常无渗漏,杜绝与外部污染;
8、生活水箱机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卫生环境,以防污染;
9、生活水箱间、设备机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有毒害或其它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
饮用水管理制度6
水是生命的摇篮,一切生物离开水就无法生存,人体每日水的来源主要来自直接饮水或食物所含有的水分,所以饮水问题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为保障学校饮水安全,我校依据《生活饮用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水由总务主任总负责,定期督促厂方更换净水器的滤芯、活性碳,并做好记录。
二、卫生保健老师负责督促饮水卫生和卫生检查,保洁工做好饮水处的卫生工作,确保干净卫生。
三、平常由总务处一名兼职人员检查设备,留意流量,做好记录。
四、定期对景欣牌净化水的水质进行抽检,要经长宁区防疫站化验合格后再向同学开放。
五、制订饮水突发污染大事的应急处理方法。
六、在饮用水处标明卫生要求,文明使用,预防污染。
七、为确保水源卫生每年进行一次生活用水的水箱消毒、清洗、并通过防疫站检验合格后供水。
饮用水管理制度7
一、加强对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幼儿园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认真做好幼儿园的改水工作。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满足供水需求的幼儿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幼儿园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如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幼儿园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饮用水管理制度8
为了保证我校师生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订我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师饮用水(桶装)卫生管理:
1、按有关规定,使用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准产证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桶装水。
2、兼职供水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3、 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在保质期内。
4、要求供水方定期为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有固定安全饮用水存放点。
6、每日有人员对饮水机作保洁维护。
7、如发现饮用水质异常,立即停止饮用,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二、教学楼道学生饮用水(电加热过滤热水器)卫生管理:
1、学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向学生供应适温和足量的饮用水。
2、学生饮用水作为学校安全巡查时的重点巡查对象之一。对电加热过滤热水器要定时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3、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4、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及总护导老师负责随时观察学生饮水前后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处理。
5、学校应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示学生科学卫生饮水、自带饮具及节约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特制定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公共饮用水。包括自来水、学校供给的开水、学校集中购买的瓶装矿泉水。
一、在醒目位置设立饮水安全公告,宣传安全饮水知识,人人做到:
1、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立即报告。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及时检查维护,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1、总务处负责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2、督促厂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维护、修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3、饮用水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和上报出水、排水、噪音及水温等异常情况;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饮用水卫生。
4、饮水平台由对应的班级、备课组负责日常清洁,公寓楼内由舍管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三、学校所需瓶装饮用水,由总务处集中统一购买。购买时应选择知名品牌饮用水,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购买无证或假冒的饮用水。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也应注意购买合格产品。
四、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五、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饮用水管理制度9
为确保广大师生饮水安全,从源头上消除桶装饮用水安全隐患,本学期学校决定对桶装饮用水管理提出新要求,强化各年级组监管力度,加强学校采购管理,确保桶装饮用水的产品质量,严把水源进校关。
一、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要求:
1、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并年检合格,才具有为学校供水资格;
2、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环境条件和检验条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饮用水生产企业作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企业产品出厂前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应定期在市级质检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并为学校提供检验报告;
4、加大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年内只要有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对学校供水资格;
5、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企业和故意生产劣制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二、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
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2、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3、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4、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5、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
6、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7、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
8、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饮用水管理制度10
第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质量负责,把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保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第二条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工程的管理;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
建设、卫生、国土、水务、交通、林业、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供水站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业务和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从业资格注册制度,实行行业准入控制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情况等提出保护区范围划定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绘制辖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参照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单井保护,界桩每30~50米设置1个,宣传牌、警示牌原则上每个水源地设置一块;水源井必须建设泵房、管理房,院内路面进行硬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地方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已建成的小作坊、养殖户等建设项目及厕所、畜禽圈等,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布局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逐步进行搬迁。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八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九条各供水管理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各供水管理站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十一条供水管理站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十二条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监察、监测相关规定,依法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情况进行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供水管理站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可通过拨打当地水务或者“12345”、“12369”举报电话等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制定农村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
饮用水管理制度11
为保证学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保障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建设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为确保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饮用水采用温江区卫生部门认可准入的桶装水。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自行提供的自来水。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开学前由供水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消毒. 有关资料由卫生室保管。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用水部门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要及时与总务部门联系,维修人员接通知后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各部门正常用水。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改接学校供水管道。
6、饮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师生饮水安全,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饮用水管理制度12
一、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县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压力罐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五)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六)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后勤)处更换。
(七)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八)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九)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索取新改扩建时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采购所有的饮用水消毒药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四)所有的消毒药品索证材料需保存好,以备待查。
三、学校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一)供、管水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供、管水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体检不合格的供、管水人员(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时调离工作岗位,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从事该工作。
(四)供、管水人员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30天,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统一组织供、管水人员体检办证。
(五)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六)每年对供、管水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七)待聘供、管水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四、学校清洗消毒制度
(一)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二)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三)学校的自备饮用水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定期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四)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五)对细菌指标超过限值自备饮用水必须配备机械消毒设施。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
(六)对于理化指标超过限值的自备饮用水,必须配备专用的净化处理设施,否则不准饮用。
(七)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五、学校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每天保障师生的生活用水。
(二)定期对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负责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三)按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负责做好消毒记录。若因玩忽职守未对水质进行严格的消毒而造成检测不合格,将承担对水质复查检测的费用。
(四)按要求对细菌指标超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消毒效果。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六、学校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事件时,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教育局:在获悉学校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故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尽可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师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的调查结果,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学校协调有并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二)学校: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故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突事件应急机制,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即刻向当地政府报告,通知当地医疗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同时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局报告饮用水染被污染情况、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
2、通知有关供水企业或自备管理相关人员,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3、当水质污染严重,学校调整水处理工艺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时,如系化学性污染,供水区范围内没有发现人群身体不适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学生通告,不能饮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于冲洗卫生间、浇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同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运送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4、当生活饮用水受到强毒物质(如氰化物)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饮用。另找水源,保证师生饮水需求。同时,采取措施,尽快使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5、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七、水污染报告制度
为保证安全、优质、持续供水,完善落实水质事故的报告、处理事项,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若遇突发水源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关闭电机,停止供水。
(二)将情况汇报给学校领导。
(三)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水质达标。启动应急预案恢复供水。
八、饮用水检测制度
(一)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为保证饮用水安全,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无条件接受一次区疾控中心对自备饮用水各种指标的监测。
(三)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尽可能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查,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备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四)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可根据风险评估,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
备注:各学校根据以上8个制度,结合本校饮用水实际,制定出管理制度并上墙,进档。
饮用水管理制度13
一、为保证全校教职工、学生饮用水的安全,树立节水观念,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公共饮用水。包括自来水、饮水机供给的饮用水,学校集中购买的瓶装用水。
三、伙食科、文明办、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饮用水的安全管理。设饮用水专职管理员,管理员有健康证明。
四、伙食科、文明办与德育处配合,开展各种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教育活动,在全校学生、教职工中树立安全用水和节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建设节约型校园。
五、伙食科每日安全巡查,要注意自来水和开水器出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立即实施《阳谷二中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停止使用饮用水,直至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水。
六、全校教职工、学生都有及时报告的责任。
七、每学期开学前安排全面清洗开水器,保证清洁。
八、学校配置的饮水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九、学校如需购买瓶装饮用水,由办公室集中统一购买。购买时应选择知名品牌饮用水,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购买无证或假冒的饮用水。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也应注意购买合格产品。
十、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饮用水管理制度14
为了保障师生的安全饮水,特拟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五、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六、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后勤处更换。
八、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饮用水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疾病经水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学校集中式供水、自备水、二次供水。
第三条、三台县教体局是学校生活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与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五条、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学校必须全部使用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及城镇集中式供水无法覆盖区域可以使用农村集中式供水或学校自备水源供水。
第六条、学校自备供水卫生要求(含农村集中式供水)
(一)水源选择的卫生要求
1、水源选择:
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取水点及附近地区卫生状况良好,便于防护。
水源选择应优先选择地下水,其次是江河水、湖水、塘水。地下水的选择应尽可能远离污染源,地面水的取水点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2、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要求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监测评价合格。
(二)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
1、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1)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取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尽可能修建取水层在第一不透水层以下的深井,并修建符合要求的井壁、井台、井栏、井盖、排水沟和泵房等设施。
井壁:上部使用钢管、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透水材料封闭严密,下部(含水层部分)为滤水管。
井台:井口周围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建半径为1.5—2m、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台,井台表面从中央向四周倾斜,井台周围设排水沟。
井栏:井口的井壁高出井台20—30cm。
井盖:用不透水材料设易于开启和上锁的井盖。
井房和泵房:修建专人管理,可上锁的井房和泵房。
(3)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过滤蓄水池等制水、供水设施周围不小于10米的范围内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2、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严禁捕捞、停靠船舶、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或剧毒的农药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水源为水库和湖泊水时,应根据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制水、供水卫生要求
1、应当根据水源水质状况设置必要的净化设施、设备。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沉淀(或澄清)、过滤处理,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常规净化处理。如经常规净化处理后某些指标仍达不到要求还需进行特殊的净化处理。
2、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并保证落实。
无论水源水是地下水还是地面水,也无论水源水质的'好坏,都必须设置消毒设施、配置消毒药品对水质进行消毒。
第七条、学校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一)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得有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学校48小时的用水量。
2、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
3、二次供水设施须有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二次供水消毒装置。
(三)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一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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