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理工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1
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按照国际惯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一改过去政府部门的单项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体系,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其社会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造成了在公路建设中监理过分依赖于业主的行政命令、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本文就此现象进行分析,愿与同行交流探讨。
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行为关系的现状及根源
1.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关系的现状。目前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由于资金等问题,承包商处于被监督管理的状态。这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矛盾:
1.1.1业主方面。
1.1.1.1立项后,业主往往以“优化设计”为由,在未和监理、承包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删减、变更相关的工程项目,或不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随意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前期拆迁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造成窝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单方制定的奖罚规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抢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
1.1.1.2资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计量一次拨付,致使工期因资金不足而拖延,监理也无可奈何。
1.1.1.3因涉及到工程造价控制等问题,指挥部合同处作为负责业主审核工程计量、变更、索赔的具体实施部门,成为三方矛盾的焦点:指挥部合同处对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过的工作内容、工程量重新审核,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的事实,引起矛盾;重复审核,引起支付时间的延长,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给承包商,引起矛盾;有心到现场核实,却又被审核计量等工作困在办公室中,引起变更、索赔等批复困难。
1.1.2监理工程师方面。监理工程师作为经业主委托、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应按照规范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的利益,而在现行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有心科学、规范的行使监理权力,在行政上却又受制于业主,无所适从,矛盾重重。主要表现有指挥部合同处对工程计量的二次审核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抵触情绪;因社会监理事实上成为业主的雇佣,往往会出现只维护业主的利益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引起承包商的消极对抗,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利用手中的监督管理权利强制承包商执行。
1.1.3承包商方面。由于资金拨付大权仍然掌握在业主手中,作为业主雇佣的监理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权却并不承担过多的责任,承包商始终成为三者之间的弱式群体,表现在:业主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总监)大都不具备专业监理资格,承包商苦不堪言业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和现场管理,和社会监理一起对承包商进行双重管理,导致承包商在具体施工中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1.2矛盾产生的根源分析。
1.2.1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自己出资建设,却将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的“大权”完全交由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的;
1.2.2作为出资方的业主,经常会认为监理是受自己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不认可监理独立的监督角色,因而认为监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佣,不能接受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1.2.3作为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委托人,业主对工程的进度、费用、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业主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不必假手他人。然而为了立项,又不得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社会监理制”。
1.2.4“经济原因”导致失去“社会监理”职能。监理如果不能按照业主的命令、指示开展工作,就不能顺利得到自己应得的费用,因而只能对业主惟命是从。这样既不用承担责任,又可以顺利拿到监理费,监理失去了“社会监理”的职能,成为业主派出的“施工监督员”。
1.2.5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他们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深厚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和严格的合同意识,综合水平、信誉相对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能力,不能令业主十分放心地将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给他们。
1.2.6个别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工作,采用非正当的行为诱使或迫使监理人员作假,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2. 对当前业主、监理、承包商混乱的行为关系这种现象所应采用的对策。
2.1 以FIDIC条款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严格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目前仅仅依靠现有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对工程施工来说是不够的,需要有专门的、详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专项立法或行政规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责任和权益,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
2.2建设方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关管理知识、法律知识,转变观念,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模式和思路,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以及管理思路要逐渐向FIDIC条款的要求靠拢。同时摆正自己的位置,承认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实,建设方除了对重大变更、索赔进行宏观控制、审批外,应按照国际惯例充分放权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赋予的职权和利益,充分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监理和承包商的行为,运用法律和合同等经济手段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进度、费用、质量等目标的全面实现。
2.3监理单位除了掌握好工程技术外,还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对合同应有清晰的概念,能够熟练运用合同解决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应不断提供自身的素质,在挑选监理人员时,在注重专业素质的同时,也应注重个人的人品,保证监理人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2.4承包商在决定投标的时候,应对所投标的工程和拟投入的人员、在工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进入工地的人员和投标书上的人员、设备相一致,开工后能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计划和进度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对进入公路施工市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从高、从严的考察和考核,保证有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2.5其他的一些建议。
2.5.1考虑是否建立三方履约保证金制度。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都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自己保证履约的信用保证金,存入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的专设账户中,在对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细致、深入的考核后,对不能履约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受损者给予补偿。
2.5.2考虑是否建立工程资金保证制度。即建设方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应在相关的账户中存入拟建工程相应比例(50%、60%或80%)的资金,并保证在开工后若干时间内存入的资金达到100%,这样可以保证工程施工中有充足的资金,避免因资金问题引起的工期拖延甚至偷工减料。
3.结语 自1996我国实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历了10多年的磨合期,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被广泛认可。然而,由于上述种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形成了目前的这种建设方全抓全管、监理成为建设方“雇员”的的现状,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理”的监理制度,也使得当前公路建设中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已经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展。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方能逐渐抛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式下,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特殊需要。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2
任何工程的安全工作都应摆在第一位,而电力工程作为一种技术性强的工程,必须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安全监管模式,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 电力工程的特点
在新时期里,电力工程安全监管就是对诱发安全问题的因素进行系统的监督管理,运用科学的监管体制进行安全管理和控制。
电力工程与一般的桥梁工程、建筑工程有明显区别,虽然说其安全问题与外部因素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由电力工程的特点引发的。电力工程技术要求高、结构复杂,而供电企业多、地域分布不均,技术实力、经济实力、规模等都有很大差距,这使得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难度较大。电力工程具有一次性特点,其施工时间、自然条件、规模、参加者则各不相同。电力工程又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建设中的任何人、事、环境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人员对电力系统认识不清、安全事故预防能力低等都是影响到安全监管的重要因素。
2 识别工程安全危险源
在实际安全监管工作中,识别危险源是第一步,一般采用上评下辩的方法,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的分析,由专业的安全管理认识分析施工现场,增强危险源辨识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水平。针对电力工程施工的环境、各个阶段施工特点、工程实情等,将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按照危险系数大小列举出来,从而对电力工程进行正确的安全风险评价,单独罗列出重要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这些危险源,实现标准化的危险源控制。将危险源辨识结果纳入到施工作业指导书中,便于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安全控制工作。同时,依据危险源进行良好的现场安全管理,抓准各个施工环境的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 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以项目经理、班组、成员为基础,在业主管理委员会、工程项目的领导下,对每一项安全工作负责。在条件许可和有需求的情况下,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职工安全等监管工作,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对电力工程中的每一项安全事故进行高效处理和预防。
在电力工程的建设初期,明确各个安全监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分工,并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工作,适当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重视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有重点的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不仅仅是安全人员的责任,还是全体人员的责任,将安全责任分摊到每一个人身上,辅之以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到位。对特种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如:塔吊司机、电工、电焊工等在上岗前先经过相关资质考察,合格并获取证书后方能上岗。并制定严格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求相关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情况。
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好后,加强项目骨干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进行有效监督,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严格控制安全生产工作,初步分析安全监管工作状况,加强事前预控,提高安全监管效果。为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体系的作用,还要学会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来加强安全控制。因为电力工程建设具有信息化特点,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时跟进项目的安全管理进度,收集施工信息,并及时处理信息、分析信息。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连通各个部门,使各个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的迅速、准确、全面,便于安全人员做好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例如: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然后对其进行定量分析,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工作效果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监督管理缺陷,迅速解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工程建设质量。
4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电力工程的专业性、综合性强,危险因素多,任何施工失误都可能带来安全事故,而部分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素质不高,加上机械设备人员的违规操作等,使得电力工程中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因此,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整体安全管理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当前,在我国电力工程施工中,一般采用宣传片、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实践经验表明:提高整体队伍的'技能水平能有效减少违章操作的次数,减少安全事故。
首先,在培训阶段,对员工进行严谨的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并将其中的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综合素养高的人选,使其带领其他人员共同进步。适当加入岗位培训、交流参观等培训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使大家掌握电力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严格依照要求做好分内工作,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
其次,在组织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型安全培训或安全宣教活动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使大家掌握电力工程的安全问题核心,在遇到安全事故时,知道采取哪些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保障自身的安全。为提高员工的安全能力,适当开展事故演练是十分必要的,让企业员工充分掌握本电力工程建设的特点,掌握安全控制要点,在安全事故面前灵活应变和处理。
结语
电力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它是在电力工程建设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学会运用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杜绝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推动我国电力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3
1.概述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管理就是预防为主,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对存在的危险及时处置,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专业化管理是将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将安全管理分为几项专业,让专业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不仅使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得到落实,而且专业人员的加入,使安全管理更加实效化,能够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
危险源管理包括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危险源的分级和确认、危险源风险控制、危险源总结评价、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危险源的各个方面,不仅能使危险源管理的的各个程序与实际工作结合更紧密,而且安全专业化的落实会使危险源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
2.危险源辨识和评价
危险源(点)寓于生产过程,其辨识工作必须全体职工参加,同时工程技术人员对危险源的危害和控制有着更深的认识,因此组织各岗位、场所实际工作的人员进行辨识,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工艺、设备进行审核、整理、汇总,积极参加危险源的辨识。并参与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划分等级,制定控制措施,可以使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价、控制措施更加合理、有效。
3.危险源(点)的等级划分与确认
3.1危险源(点)的等级划分
根据发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危险源(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的地方。
二级危险源(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伤害的地方。
三级危险源(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地方。
四级危险源(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
3.2危险源(点)的确认
一级危险源(A级):根据危险源(点)辨识划分的等级,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责成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由公司安全部建档立案。
二级危险源(B级):各厂、车间、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厂、车间的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经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三级危险源(C级):车间、工段的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厂安全科(组)备案。
四级危险源(D级):由班组操作人员报班组长审核,由车间、工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认,由厂安全科(组)备案。
通过分级和确认办法,确定转炉、高压配电系统、煤气系统、液体天车、高温液体容器、烟道式余热锅炉系统为我厂的重点控制危险源。
4.风险控制:
4.1危险源监控管理
4.1.1监控管理人员:
按照危险源涉及的专业特点,将厂级工程技术人员和车间级管理人员负责的日常业务和人员专业特点结合起来,组建相应的危险源监控小组,合理分配危险源小组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
4.1.2危险源监控落实
危险源监控管理包括重点监控项目和危险源的定期检查。按照一般危险源分级管理方法,分厂、车间对危险源的检查周期分别为一个月,一个周。根据我厂重点危险源数量特点,将厂级、车间级检查频次进行统一,提高检查频次,每周进行一次,统一由专业检查小组组织进行,根据重要危险源管理数量,将六项重要危险源分别分布到每月的周一至周六。具体的检查时间、检查监控管理项目和专业小组成员分布见下表:
2.钢铁水包耳轴使用和探伤
3.中间包吊耳和包底
4.渣盆使用情况
安全管理人员(中间包修筑)
检查当日由专业检查小组组长组织,安排负责的危险源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及时汇报安环科,由安环科在当日下午调度会进行汇报、
4.2危险源参数监控管理
.危险源过程控制参数作为危险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量化的管理。对参数的监控和控制,可以及时了解危险源的状态,及早预防由于危险源未受控导致事故的发生。
4.3危险源管理的专业技术措施
危险源监控小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对问题的危害性进行分析,按照三定原则对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如有需设备停机进行检修情况,由检查小组组长及时向厂长进行汇报。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岗位加强监控管理。
危险源监控小组积极探索通过设备、设施的技改,消除或控制危险源。
危险源监控小组对监控管理的项目按照检查周期对车间、班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现危险源管理的闭环管理。同时将继续发挥专业技能特长,积极将安全技术加以应用,提高设备的安全系数。
5.危险源应急管理
危险源应急管理是为了通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应急管理,将可能发生事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危险源应急预案是危险源管理中的最后的保障措施。
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修订,专业人员纳入相应的危险源预案修订小组,专业人员参与到预案的演练,定期对预案和应急队员的应急能力进行检验,通过专业的角度对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以使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合理化,起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作用。
6.安全评估报告
按照专业化分组,要求每月底由专业监控小组共同对所负责的危险源出具评估报告。报告包括危险源的概括,本月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危险源的状态,是否受控进行总结。
按照公司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工作,每半年对重要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估报告,半年性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是否发生变化),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合理性,评估结论等
7.制度保障
为使安全专业管理认真落实危险源管理中的各项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真正发挥安全专业化在危险源管理中的作用,制定《第一炼钢厂危险源管理办法》,对危险源管理的各项程序进行制度化,并制定制定奖励和考核办法,从制度上强化管理,从事故、危险源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4
1、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监理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协调。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业主有关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4、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负责贯彻落实,并进行检查。
5、审查并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方报送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专项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参考。
6、参加每月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审核相关检查通报和会议纪要。
7、编制各类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各种报表、报告、专业监理总结。
8、定期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采取控制措施。
9、审查签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下达对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而产生的',对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较大影响和较严重隐患的处罚通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10、对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并不替代或减轻施工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
11、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落实情况;督促承包商按合同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职责。
12、对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及其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当发现有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时,及时制止,并上报总监下达停工令,指令承包商采取措施处理或整顿,由此而延误的工期和施工费用增加由承包商自负。
13、检查工程的防汛、渡汛措施。
14、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商的安全事故及安全表报、监督承包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并协助国家职能部门查处违章失职行为。
15、完成总监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5
1、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同管理,项目监理部进行合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规划时即组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资料员负责保管合同。
2、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及时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并与业主联系,掌握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分包商数量、分包专业项目、项目合同标段的划分等),编制合同管理台帐,详见附表《合同管理台帐》。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熟悉和研究合同内容,充分理解合同内条款,对合同中有明显违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内容及明显不合理之处,书面向合同签订双方予以指出,提醒注意修改。
4、根据合同内容检查项目部的`工作制度,重点关注与合同内容联系较为密切的工程变更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等工作制度。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状况(附表《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6、根据合同进行工程管理,处理合同争议和索赔事项,按照合同规定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计量、工程支付事项。
7、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合同文件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8、在监理过程中,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不向无关方泄漏合同内容,以免损害合同签订各方的利益。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下简称“公司”)在建项目的项目监理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与监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而提高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监理合同范本》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本制度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职责划分
2.1建设单位的职责
(1)负责协调开、竣工政府手续的办理。
(2)负责选定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
(3)负责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下发到承包商,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系。
(4)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深化图纸的最终审批。
(5)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完工指令、工程的暂停及复工通知。
(6)负责总体工期控制,包括对总体进度提前、延长的审批及最终确认。
(7)负责对已完工程节点的形象进度、变更及签证的工程量的最终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7
工程驻地监理部管理制度
监理守则
(1)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2)学习技术、熟悉业务、掌握标准、提高素质。
(3)加强管理、立规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4)现场巡视、坚持旁站、严格转序、确保质量。
(5)谦政奉公、尊章守纪、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6)深入现场、真抓实干、科学高效、不断创新。
监理工作方针
一个遵循:要始终立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
二个坚持:严格试验检测,坚持数据说明标准。严格工程转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
三个进行: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对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对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全环节的检查。
四个百分百:对所有隐蔽工程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点工程部位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点施工工序做到百分之百旁站。对重要施工工艺做到百分之百旁站。
监理会议制度
一、监理内部会议
1、全员会议每月开一次,进行上月工作汇报总结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对下月工作部属落实。
2、驻地会议每旬开一次,进行旬内工作现场自检找出工作质量差距,并分析讨论改进提高。
3、临时监理会议随时开,针对随机情况临时立会上令下达下情上传,交流经验以确保质量。
二、工地现场会议
1、总监办每月一次会议,检查总结并安排部署。
2、驻地办半月一次会议,具体研究并安排现场。
3、临时会议应随机召开,研究问题保工程进展。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8
1.目的
从公司层面对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做出规定,使该项监理服务处于受控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项目管理部的监理服务过程。
3.内容
3.1组织机构
3.1.1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机构分二级管理,公司一级管理由总经理牵头,分管副总经理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公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工办、项目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各个项目管理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学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意识和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监理知识。
3.1.2 项目监理部一级管理由总监、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小组,总监任组长,成员由各专业监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实现无重安全事故并减少和避免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
3.2.1 公司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与分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
(1) 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本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① 全面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
② 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③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法律、法规;
④ 检查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⑤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和考核;
(3) 公司总工室:
① 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实施细则(参写本);
② 编制有关技术指导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进行技术指导;
③ 协助项目管理部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问题;
(4) 公司项目管理部:
①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② 负责监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③ 负责各项目管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
④ 督促、检查各项目管理部制定的有关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⑤ 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的调查;
(5) 公司办公室:
① 配合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落实监理人员的劳保用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② 负责办理监理人员的劳保手续、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材料;
③ 安排监理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学习。
3.2.2 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职责与分工(执行层)
(1) 总监理工程师对所辖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负全面责任。专职监理人员,负责所分管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
①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② 项目监理部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③ 项目监理部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④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⑤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其他监理人员应在总监领导下,具体分工负责、经常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督促,并做好自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其相应职责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①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定项目管理部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③督促并核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各项技术措施;
④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⑤审核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如防台、防火等应急预案;
⑥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情况及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②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③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④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⑤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隐患;
⑦发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监,并及时协同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好现场。
监理员:
①日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与巡查,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②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3.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措施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应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计划调整;
(2) 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计划;
(3)项目监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同时,对本工地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4) 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并交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5) 总工室负责收编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来往文件及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信息资料,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现场项目监理部。
(6)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牵头、总工室配合组织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科学知识教育与培训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提高性教育培训。对新进监理人员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上岗;
(7) 每年度对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8)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由总监处理并报告公司。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处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交公司项目管理部存档。
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通过项目监理部的现场抽检,检查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原则
3.4.1 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
3.4.2 依照国家现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与标准,通过主动控制、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对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负监理责任;
3.4.3 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与管理。
3.4.4 控制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责任落实的原则;
(3)奖罚结合的原则。
3.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贯穿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并且要求进行全面全方位的控制。主要内容如下:
3.5.1 应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3.5.2 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审核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3.5.3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5.4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问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3.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其中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审核分包单位合同和资质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签证文件;
(4)、监理规划中应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审核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制度。
3.6.2 事中控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进行全方位监控,许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都发生在施工的过程中,因此,事中控制特别重要,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教育;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如: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事项应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理,认真检查其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如有违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
一管:即要设专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
二定:即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责任制和技术措施;
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3.6.3 事后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重科学、重事实、重证据、重分析,客观、如实公正地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参与事故的处理,收集整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资料,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单位;
(3)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并要求各方保护好现场,督促施工方、业主逐级上报;
(4)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3.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为了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位,公司要求各项目监理部要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要求如下:
3.7.1 各项目管理部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3.7.2 公司平时将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
3.7.3 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进展,对正在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个月应组织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大检查(可与工程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平时要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获批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7.4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工作中,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收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并做好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会议的纪要。
3.7.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内容(略)。
3.8 奖罚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全体监理人员应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水平、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罚办法如下:
3.8.1 奖励条例:
(1)、年终考评时,一年中未发生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管理部奖1000~5000元;
(2)、公司不定期检查、考核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能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有简报、有检查整改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力度大的项目管理部奖500元/年;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能及时发监理通知,并经检查整改到位,受到业主好评的奖100元/次;
(4)、监理人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妥善处理且表现突出的奖100元。
3.8.2 罚款条例:
(1)、出现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且因监理处置不当的罚总监1000元,其他当事人员罚300~500元;
(2)、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监理有一定责任的罚项目管理部5000~10000元,总监罚20xx~5000元;
(3)、因个人失职,造成质量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发生的罚监理人员500~1000元。如由此发生经济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对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20xx~5000元罚款;
(5)、对于造成刑事责任的有关监理人员予以开除.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9
1、总则
安全管理是监理公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公司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的每个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监理部为主、各方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安全保证体系。项目总监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员是安JGJ59-99全管理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到“两审一查三备案”。
2、职责
公司经理(副经理)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负领导责任。
负责督促项目监理部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管理,不定期检查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将有关安全信息向院主管领导反馈。
负责对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专(兼)职安全员及其他监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项目总监
2. 2.1对具体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2. 2.2不定期检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违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根据项目的大小在监理施工现场,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项目总监也可兼任安全员;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将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3专(兼)职安全员
2. 3.1协助项目总监贯彻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指示和规定;
负责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检查时,应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并报告项目总监。
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安全责任制管理
3. 1监理公司在承接项目监理任务后,根据监理项目的规模,负责确定项目总
监、专(兼)职安全员,拟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和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安全考核责任制指标等。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时,对其中涉及的安全条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签字确认。
3.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工程的难点、重点,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
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如土方工程支护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焊接工程施工方案等),由项目总监审批后方可允许施工。
3.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4、安全教育
4.1各施工监理工地必须建立每周安全例会制度,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2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
产的重大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3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加,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10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建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建筑市场业主的许多不规范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工程建设中诸多方面的问题,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筑市场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投资者和使用者,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独立地对建设工程项目筹集资金,作出投资决策,并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在建筑市场的主体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要规范业主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行。
一、业主不规范行为简析
1.招投标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一些业主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了邀请招标或变相议标。尽管形式上是公开招标,表面上也很公平,但实际上在招标前施工单位已经内定,通过随意提高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抬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者,并给暗定的承包单位透露标底,创造条件让有关系的承包商中标。还有些业主随意压低标价,缩短工期,附加不平等条件,强迫中标的承包商签订“阴阳合同”,单方面地强调业主意志,严重损害到承包商的利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施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业主随意干扰承包商经营活动的行为常有发生:有的业主缺少专业知识,却以“优化设计”为由,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修改设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违反工程强制性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给工程留下了隐患;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带资或垫资施工,并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超标准缴纳履约担保金,随时强迫承包商接受一些合同之外的条件,否则就会以没收保证金为由进行威胁;有的业主指定分包商和物质供应商,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商分包管理费,材料采购价格也常常高于市场价,不仅剥夺了承包商合理的利润来源,而且影响了工程的投资效益与质量。
3.竣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为:有的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而业主急于使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不清责任;有的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业主却不按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使用,但业主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三角债,破坏了建设领域正常的诚信理念与行为规范,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二、规范业主行为的对策
1.完善工程建设的法制体系。
我国已颁发《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这对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很重要。但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法规政策往往局限于一些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一些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使建筑市场能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有效运行。1)对业主应履行的义务、遵循的建设程序、惩罚处理制度等要做出详尽的规定。要从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的角度建立具体的管理办法,对业主决策不当,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2)加强建筑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和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如“假招标”、“暗箱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3)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不到位,不准开工;归账未清,不准建新项目;工程拖欠款可以从业主账号中直接强制划拨;既要开户行审核概预算,控制超拨工程款,也要对拨款不及时和拒不拨工程款的行为进行监控。对在资金管理中的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2.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支组织严密,反应灵活,监控有力,公正廉洁的监督队伍,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一方面要严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四道关,另一方面要依法规范业主的招标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不执行法定招标程序等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沟通信息,实行综合整治、联动执法。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执法不力、者,要对直接责任人认真查处,推动合法、公正、高效执法。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使建筑市场成为真正“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进行”的市场。
3.提升业主素质,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
针对一些业主法制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的现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代表进行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业主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相关部门主办的短期行业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各项建设法规和条例、建设基本程序、项目管理知识,了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学习使“外行业主”变成“明白业主”,使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白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参建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明白如何做好业主,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要使业主树立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合同意志强于业主意志的思想,从而减少不规范行为。
4.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目标。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为接受项目的委托而开展的技术活动,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等特点。监理单位是技术服务单位,要协助业主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实现业主工程建设管理的预期目标。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单位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要以公正态度对待业主和承包商,它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是平等的横向关系。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而不是依赖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建设单位亦无权不规范介入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监理单位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准绳,既要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又要注意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公正的认证、决定或行使处理权,正确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
业主是建筑市场形成的基本主体,业主的行为规范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业主行为;业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合同,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以使建筑市场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实现建筑业持续协调的发展。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11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内容:
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负责人、工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应按其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的安全责任。并按其职责分工规定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办法。
2目标管理检查内容:
检查现场项目部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目标管理的有关内容落实到项目部相关个人。
3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并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基坑维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电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亦称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备查。
5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建立并实施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每旬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并作旬检记录;专职安全员则每日均应进行检查,并做好日检记录。
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问题,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时对不符合规定的的地方或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一一列出清单,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6安全教育检查内容:
项目部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要使工人掌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能力。
7班前安全活动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每天班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8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记录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凡无有效上岗证件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应立即停止其上岗作业权利。
9安全标志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内应在每一个危险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标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12
一、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主持召开,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二、经理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安排一个阶段的工作;商讨工作,作出决策;处理本公司及各监理项目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研究并决定本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范围、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人员需求等;研究决定本公司日常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以及经理认为需要召开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经理办公会议事规程:
(一)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报经理确定。各部门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在会前二天以书面材料送公司办公室;
(二)公司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各部门之间能够自行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
(三)凡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议题,议题提交部门必须事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充分准备,为会议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对需要会议做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部门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四)参会人员不准私自录音及整理会议记录,不准随意传播和扩散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会议决定的'问题。会议精神需要传达报道时,必须报经理批准;
四、公司办公室负责经理办公会的召集和组织工作,办公室秘书作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为正式文件,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其他领导会签。
六、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具体时间由办公室在会前通知有关参会人员。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13
指挥部对监理机构管理建立下列制度:
(一)监理报告检查制度。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对监理报告检查和处理。
(二)例会制度。为加强指挥部与监理单位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指挥部负责人与总监的每月例会制度,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工程和监理情况,交换意见,部署监理工作。
(三)检查制度。根据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和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
(四)考核及奖惩制度。指挥部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
(五)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指挥部对监理信息及有关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六)监理人员'警示'制度。对违纪、违规、失职的监理人员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直至红牌清退出场的惩罚制度。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15
危机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种多样的工程风险,这些工程风险的发生不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更有可能带来次生灾害,造成工程安全问题等,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重视危机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危机管理意识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通过工程监测、预警、处理等方法来减少工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工程风险发生时产生的损失,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要想发挥危机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作用,就要明确建筑工程管理中各种危机存在的方式,抓住问题的重点,及时解决,并设置专业的危机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使之发挥作用。
1当前我国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危机问题
1.1施工过程中安全漏洞较多,安全监督力度不够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危机问题中包括施工过程中安全漏洞较多,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安全隐患的处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如果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不到位,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危机问题[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各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高空施工、材料高空传送等安全隐患较大的施工项目,这时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就会对现场施工的人员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再加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够,导致现场施工人员对于安全的防护措施和回避措施都处理的不到位,给建筑施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危机影响。
1.2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意识较差,管理机制不完善
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意识较差、管理机制不完善也是当前我国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危机问题之一。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大多数教育素质不高,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思想认识程度不高,总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总觉得偶尔一次不遵循安全规定不会出现问题、偶尔一处施工有瑕疵不会影响施工质量,不明白正是人人都抱有这种想法才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带去了巨大的影响,再加上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并不十分完善,难以调动人人警觉的积极性,给建筑施工管理带去了危机影响。
2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2.1强化危机管理制度,从严明的制度中体现危机意识
强化危机管理制度、从严明的制度中体现危机意识是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应用的第一步。“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施工现场设置科学的、严格的施工安全和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减少施工过程中侥幸心理出现的几率,起到提高建筑施工管理质量的作用[2]。健全的建筑施工危机管理机制,一定要加强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一施工过程和环节中的责任人,才能更好地调动现场管理的积极性,避免某些人存在侥幸心理,破坏建筑施工整体管理的效果;其次,还要合理配置施工资源,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才能更好地实现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避免因为人员协调不均衡或者部分之间配合不当而引起的施工危机问题。
2.2采用先进施工技术,从根本上减少危机的发生
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措施还有采用先进施工技术、从根本上减少危机的发生。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创新和发展,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也愈加强大,在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也应该与时俱进,将这些先进的科技引入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的同时对现场施工情况做到及时的反馈,从根本上减少危机现象的发生[3]。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能够对各种机械的安全和质量问题更好地进行分析,也能够更好地检测和采集现场施工的图像,便于施工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使用,也便于监控人员更好地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处理,减少危机产生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质量,在施工技术上提高建筑施工管理质量。
2.3设置危机应急机制,从危机初始阶段减少损害
设置危机应急机制、从危机初始阶段减少损害也是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应用之一。在倡导危机管理的同时,一定要在建筑施工企业内容推广和宣传危机管理的重要性,从施工人员的思想上提高其对施工安全和质量问题的重视;其次还要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不仅要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和思想上的培训,更要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建筑工程整体的施工效果,从根本上减少危机产生的几率;最后还要完善危机应急机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危机不可避免,因此危机应急机制也是更好地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控制现场和减少损失的关键制度,危机应急机制包括应急逃生机制、材料临时处理机制、质量加强机制等,要在危机产生的第一时间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其次要保证在最小的影响和损失的情况下完成危机处理,达到提高建筑施工管理质量的目的。
2.4完善危机监督机制,从危机控制和处理上严加管理
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措施还有完善危机监督机制、从危机控制和处理上严加管理。危机监督机制不仅是对建筑施工现场危机管理情况的监督,更是要承担起在现场危机管理疏松或者有漏洞时及时严加教育和查漏补缺的功能,因此这个危机监督机制要拥有足够的人员,便于其对整个建筑施工现场的控制[4]。危机监督小组可以由几个构成,也可以由专门的管理机构构成,不管任何形式,其一定要能够严格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对现场施工危机问题做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还要在危机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通过沟通和协调及时地处理这些危机问题,尽量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害。最后,还有完善危机监督机制中的激励机制,对于认真执行危机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而那些疏忽职守的人员也要给予严重的批评和惩罚,保证施工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内心平衡。
3结语
综上所述,危机管理意识能够让认施工人员从根本上提高对质量和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能够在危机发生时通过应急机制尽可能地减少损失的产生,对提高建筑施工管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当前的建筑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着施工过程中安全漏洞较多、安全监督力度不够,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意识较差、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管理质量的提高。施工单位可以从强化危机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施工技术、设置危机应急机制、完善危机监督机制等方面出发,从危机意识、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危机产生等各个角度来完善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进而达到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效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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