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15 22:06:5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华)应急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应急管理制度15篇

应急管理制度1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值班领导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四、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五、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严格遵守《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要求,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6、应急办公室电话:xxxx

应急管理制度2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证应急情况下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部门。本办法供各部门、科室在制订本部门、科室牵头负责的应急预案时参考。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名词定义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电气水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非法侵害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四、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灵敏、反应及时,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二)医院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应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

  1、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医院的优势和特色,建立专家应急医疗队伍,做好医疗救护人员、床位、设备和应急药品的准备。

  2、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卫生救援工作。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伤员转送工作。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运转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患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疗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3)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害。 (4)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5)在接到接受转运救治任务的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做好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救治工作的及时有效性,并与转送机构做好交接。

  4、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要承担技术鉴定的任务。

  5、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开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6、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7、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8、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生源等工作。

  9、医院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成立统一院级应急组织机构,构建三级组织体系。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为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十二个工作组。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应急管理委会主任委员为组长、副主任委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工作组。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工作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详见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四)预防与应急准备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建立院科两级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联络电话、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等内容。并根据医院灾害脆弱性分析报告及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2、应急队伍的建设

  制定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建立综合性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应急队伍组成垂直和水平关系明晰,跨度合理,覆盖应急反应的各个方面,确保应急行动的协调和高效,能够得到后勤系统和医学装备部门的支持。

  3、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培养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制定各级预案演练计划,并严格根据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2次系统的防灾训练。应急办对各部门的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定期督导检查。

  4、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根据本地、本院突发事件防控形势和重点,建立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计划,制定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建立必备物资储备目录。定期检查,适时更换,保持应急状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库,与有关供应商建立联系,遇突发事件能及时采购救援物资。

  5、应急通信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总体预案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移动通信、座机电话和内网通三联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五)监测与预警

  1、建立健全应急报告制度

  应急办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发生任何紧急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总值班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报送分管院领导,认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送领导小组研究。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发布三级、四级警报,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值守。

  (2)指定专门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3)安排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可能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5)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险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8)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9)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0)其它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6)其它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六)应急处置与救援

  1、按照分类处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2、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灾害自救: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病人,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采取控制措施;抢修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险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2)援助施救:参与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

  组织应急后备队伍,参与互救工作。

  (3)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

  (七)事后恢复与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需要恢复重建的,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八)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收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领导活动、先进典型人物事件、各应急专项组织及重点部位工作情况的图文、声像资料,采编工作信息简报,积极协调新闻部门做好正面宣传报道。

  (九)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

  建立应急工作督导制度。各部门对分管的应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科室及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应急办对各部门、各科室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应急知识和技能等定期进行抽查,根据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部门、各科室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制度3

  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二、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执行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收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对可能演变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五、定期组织修订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开展预案演习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和维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规范信息报送、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七、接报突发公共事件后,应记录好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等,并立即向校长报告,马上赶到突发事件事发地点,及时参与事件处置。

  八、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用书面材料或电话的形式立即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报告。

  九、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调查报告工作。

应急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保证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预防、降低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3 引用规范性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

  3.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3.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

  3.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4 术语和定义

  4.1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2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保障。

  4.3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4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4.5 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5 工作职责

  5.1公司应急机构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通讯联络组、治安维护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抢险救援组。

  5.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5.2.1 组织制定各项应急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督促落实;

  5.2.2 负责二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和善后处置;

  5.2.3 督促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质,协调外部应急救援资源配置;

  5.2.4启动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5.2.5 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饲料部及中粮贸易报告紧急事故;

  5.3 总指挥职责

  5.3.1 贯彻国家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5.3.2 建立完善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5.3.3 根据事故应急抢险的需要,确保相应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资金落实到位;

  5.3.4 分析紧急状态、确定预案响应级别,决定进入和终止应急状态;

  5.3.5 指挥和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5.3.6对外部机构通报紧急状态和申请援助;

  5.3副总指挥职责

  5.3.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任务;

  5.3.2应急总指挥因故未能履行职责时行使总指挥职责。

  5.4应急办公室职责

  5.4.1 归口管理公司应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事业部生产安全有关应急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4.2 负责制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5.4.3 负责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4.4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活动;

  5.4.5 监督检查应急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5.4.6 监督检查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

  5.4.7负责将公司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5.5各部门职责

  5.5.1 根据部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5.2 负责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演练及效果评价;

  5.5.3 当发生事故、事件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5.4 负责维护保养部门管理的应急器材和装备。

  5.6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职责

  5.6.1参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活动,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6.2发生事故时,按照现场职责分工参加事故救援活动。

  6工作要求

  6.1应急预案体系

  6.1.1 我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类。

  6.1.2 综合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6.1.3 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6.1.4 现场处置方案是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部门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6.2 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

  6.2.1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各部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

  处置方案。

  6.2.2 应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活动,评审通过后的应急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发布。

  6.2.3 应急办公室及时将批准发布的应急预案报送当地安监局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6.2.4 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6.2.4.1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6.2.4.1.1 总则

  a) 编制目的; b) 编制依据; c) 适用范围; d) 应急预案体系; e) 应急工作原则。

  6.2.4.1.2 事故风险描述

  6.2.4.1.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6.2.4.1.4 预警及信息报告

  a) 预警; b) 信息报告;

  6.2.4.1.5 应急响应

  a) 响应分级; b) 响应程序; c) 处置措施; d) 应急结束。

  6.2.4.1.6 信息公开

  6.2.4.1.7 后期处置

  6.2.4.1.8 保障措施

  a) 通信与信息保障;

  b) 应急队伍保障; c) 物资装备保障; d) 其他保障。

  6.2.4.1.9 应急预案管理

  a) 应急预案培训; b) 应急预案演练; c) 应急预案修订; d) 应急预案备案; e) 应急预案实施。

  6.2.4.1.10 附件

  a)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b) 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c) 规范化格式文本; d)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e)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6.2.4.2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6.2.4.2.1 事故风险分析

  6.2.4.2.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6.2.4.2.3 处置程序

  6.2.4.2.4 处置措施

  6.2.4.2.5 附件

  a)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b) 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c) 规范化格式文本; d)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6.2.4.3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6.2.4.3.1 事故风险分析

应急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未按规定与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经专项培训擅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6

  1目的:为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品、药品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环保部门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1.4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4.1.5由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工段长为直接责任人,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安全环保部每周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4.2.2报警仪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4.2.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1)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2)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3)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4)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2.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2.4.1外观检查

  1)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2)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3)检查可见部位反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反腐处理

  4)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5)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2.4.2定期检查

  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4.2.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剐伤和其它损坏。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应急管理制度7

  为扎实抓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发生的源头问题,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

  二、乡政府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职责人;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对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职责,导致风险隐患转变为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职责。

  三、乡政府要定期组织乡直各单位对本辖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将风险隐患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等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档案,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乡应急办要对本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乡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报请乡政府依照有关法规作来源理。

应急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饮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组长:沈建伟

  成员:高富祥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桶装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桶装水管理要求

  1、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的标准,每批水要索取水质检验报告;

  2、供应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二)保温桶水管理要求

  设专人定时供水,供水者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温桶要加盖上锁,并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泵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泵房及水箱间。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源小学学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特制订生活饮用

应急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管理,保障操作维护工作和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行,并结合当前维护工作--应急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各相关专业中有关应急发电的安全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 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

  第2条 发电机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第3条 发电机要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基站内不允许存放燃油,发电机在闲置未使用时必须将燃油充分抽出。电启动小型发电机组应将蓄电池非接地端(正极)接线脱离,对接线头作绝缘抱闸,取出钥匙集中妥善保管。

  第4条 存放发电机的机房、仓库等环境,应按机房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标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

  第5条 发电机机体明显处必须(喷漆)标出“发电机排气有毒”;“严禁在空气不流通环境使用”;“严禁运行时添加燃油、机油”等标志。

  第三章 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

  第6条 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严禁汽油发电机装载额燃油运输。

  第7条 除发电用品之外,严禁发电机与非发电使用物品、器件、易燃品混装,运输的发电机和其他物品在启用前必须去确认固定牢固,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相互碰撞时才能运输。

  第8条 为防止运输时产生静电影响,应使用专用的铁桶运送燃油,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第9条运输前须按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发电机无倒放或侧放,无重物挤压,无其他物品碰撞;

  (2)检查燃油箱盖是否拧紧,确认邮箱下部油路开关打在off(关)处,无漏油现象;

  (3)运输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章 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

  第10条 发电机必须在机房、基站室外指定的防晒、防雨、防滑等通风良好的平稳地面放置,禁止将发电机放置在有水、沙尘及泥地上。

  第11条 发电机在郊区、乡镇、高山等无人环境基站工作时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同时应避免行人靠近,避开其他物体对发电机可能发生碰撞等损坏。

  第12条 发电机在开机前应坚持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机油油位应在机油尺中间),发电机体是否良好接地,油的开关是否打开(指到on处),空气滤清器内过滤海绵(滤网)是否被灰尘阻塞或被机油浸泡饱和(应保持干燥、透气)。固定机油应检查排气管内是否有积水。

  第13条 发电机发电接入配电箱内后,必须确认配电箱与市电接入空开处于断开位置,其他如空调等大型交流用电设备空开也处于关,所有分离空开必须分闸,合闸两次。

  第14条 三相发电机严谨用作单项使用,在使用中要尽量保证各相负载平衡。

  第15条 禁止使用线径低于发电机容量要求和绝缘层有破损等安全事故隐患的电源连线(5kw油机用6mm多股铜芯线)。

  第16条 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启动发电机,油机启动后,在确认运转正常、输出正常后方可负载送电,如遇负载情况不明确时要先关闭照明等非设备用电负载优先向设备供电,其次根据发电机负载容量情况向其他设备供电。

  第17条 发电机开始运作时,必须派专人进行值守,发电值守人员须向派工主管人员通报工作状态,以后至少每1小时汇报一次情况,如主管人员电话了解发电工作情况而值守人员无应答时,应按事故处理,立即派人前往现场。

  第18条 禁止发电机的进、排气风口对基站,机房门口方向或对上风方向排放废气,对于基站应急发电时,应将发电机置于室外通风的下风处,并观察风向,防止将有害气体吹入机房,在室外发电时,应与周围物体(树木、杂物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9条 在进行充、放燃油时,应避免燃油溅出,一旦燃油溅出,应立即清理,无法清理可暂时用细沙覆盖。

  第20条发电机运行时须按一下要求检查发电机工作状态:

  (1)注意有无异常声音,振动及气味,有无打火现象;

  (2)注意排烟颜色及浓度(汽油机应为无色气体,燃油机应为淡淡的青烟)如出现排白烟、黑烟(柴油机启动时除外)应立即停机检查;

  (3)观察有无漏油;

  (4)最大负荷功率不能超过额定值,当使用突加性负载时不可超载;

  (5)油机运行当中禁止接驳及移动负载电源线;

  (6)发电机转速过高(飞车)或其他有发生事故和设备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切断油路和进气路,紧急停机。

  第21条 严禁值守人员离岗、睡觉、做与值守无关的`事或由非值守人员看管发电机。

  第22条 发电机运行时,严禁添加机油、燃油,发电机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电焊,气体焊接、抽烟和使用明火,燃油不足时必须停机确认冷却安全后方可添加燃油、润滑油。

  第23条 市电恢复或当天发电结束后,应拆除油机输出电线,所有线路空开恢复到发电前状态,发电机如需要临时存放在机房,必须是无燃油存放,确认油路开关关闭。

  第五章发电机巡检安全管理

  第24条 对发电机的巡检应按以下内容进行:

  (1)检查发电机使用人员是否熟悉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2)检查发电机保存、工作、运输是否符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3)查看发电机组运行记录;

  (4)检查油量及其质量是否需要更换,新机运行30小时,更换机油,第二次70-80小时再更换机油,以后每100小时更换,每次更换机油必须要更换机油滤清器;

  (5)油滤清器300小时更换;

  (6)检查电压频率输出是否正常;

  (7)检查启动电池电压及电解液是否正常,不是则补充电解液(蒸馏水);

  (8)检查发电机组有无螺丝松脱,发现松脱及时拧紧,检查输油管是否破裂或出现裂纹,未更换隐患输油管不得使用该机组;

  (9)发电机发生燃油箱、盖、机体有漏油等损坏,或其它故障时必须立即交专业厂商修理,禁止使用有漏油、故障等非正常状态的发电机。

  绥阳维护站

  20xx.7.20

应急管理制度10

  立即抢救——通知医师——根据病情处理——氧流量调节至到100%——查动脉血气——调整呼吸机参数——观察生命体征——记录抢救经过。

  四、围手术期质量关键过程流程

  一、手术前:

  1、协助医生准确、及时地做好患者的全面检查,如手术前需要做血、尿、大小便常规、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心、肺功能检查。

  2、心理护理:评估患者的身心状况,减轻术前害怕、紧张、焦虑、恐惧等心理问题,增加患者参与治疗和护理的意识,建立而对现实、乐观稳定的心理状态,利于机体的恢复。

  3、皮肤准备:彻底清洁皮肤,防止切口感染。患者应剪指(趾)甲、洗澡,术前一日,手术区域按常规范围剃去毛发,清洁皮肤。

  4、胃肠道准备:术前一日服用泻药或灌肠,以排出粪便;术前12h禁食,4~6h禁水。

  5、配血及药物过敏试验。

  6、保证休息:术前保证良好的睡眠。

  7、病情观察:监测生命体征,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8、术晨准备:按要求为患者放置胃管、导尿,患者应取下假牙、眼镜、手表、发卡、耳环、项链等饰物。术前半小时给予麻醉前用药。

  9、手术后用品准备:备好麻醉床、全麻护理盘、氧气、吸引器、负压吸引器、引流袋、监护仪等。

  二、手术后

  1、搬运患者。

  2、保持正确体位:全麻术后患者去枕平卧,头偏向一侧;麻术后平卧6h;颈、胸、腹部手术患者麻醉清醒后可改为半卧位,抬高床头30~40°;头部手术患者麻醉清醒后可改为半卧位,抬高床头15~30°;脊柱手术后患者需卧硬板床;四肢手术后患者应抬高患肢。

  3、病情观察:

  ⑴监测生命体征:每30min测量一次血压、呼吸、脉搏,直至平稳。⑵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误吸。

  ⑶观察伤口渗血、渗液情况。

  ⑷准确记录出入量。

  ⑸各种引流管的护理:妥善固定引流管,防止脱落、扭曲;保证引流通畅;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质和量。

  4、术后并发症护理:

  ⑴出血: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伤口引流情况,及早发现出血征象。

  ⑵切口感染:注意保持床铺及衣物整洁,如有污染及时更换,如术后3~5日,患者仍有剧烈疼痛应观察切口有无感染迹象。

  ⑶吻合口漏:表现为术后一周左右突然出现腹部剧烈疼痛或持续性胀痛,发热,腹膜刺激征(+),应保持引流管通畅,保护好引流管周围皮肤,遵医嘱用药,争取最佳疗效。

  ⑷肺部并发症:鼓励患者进行主动有效的咳嗽训练,促其排痰,定时翻身叩背,可采用蒸汽吸入或超声雾化吸入等方法湿化呼吸道。

  ⑸营养支持:术后应维持患者的营养需求,促进伤口愈合。禁食期间应及时给予患者静脉营养支持,保证水及电解质平衡,护士应正确配制营养液,遵守配伍禁忌原则,严格无菌损伤,维持正常输液速度,做好出入量记录。

  ⑹疼痛护理:护士向患者解释疼痛的原因及可能持续的时间,做好心理护理,必要时遵医嘱适当给予止痛剂,并观察止痛效果。

  五、手术及各种创伤准备流程

  1.协助医生准确及时地做好患者的全面检查:如手术前需要做血、尿、便常规检查,出、凝血时间、血型、肝、肾、心、肺功能等检查

  2.心理护理:评估患者的身心状况,减轻术前害怕、紧张、焦虑、恐惧等心理问题,增加患者参与治疗和护理的意识,建立面对现实、稳定乐观的心理状态,利于机体的恢复。

  3.做好手术及各种检查的准备,包括皮肤准备、胃肠道准备、备血及要药物过敏实验

  4.保证休息:术前保证良好的睡眠

  5.病情观察:检测生命体征,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6.术晨准备:按要求为患者防止胃管、导尿、患者应取下假牙、眼镜、手表、发卡、耳环、项链等饰物。术前半小时给予麻醉前用药。

  7.手术后用药准备:备好麻醉床,术后用物如:全麻护理盘、氧气、吸引器、胃肠减压器、引力路代、监护仪等

  六、手术室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管理制度11

  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减少因职业病导致的员工缺勤和生产力下降,从而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另一方面,它有助于维护员工权益,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此外,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带来的罚款和法律纠纷,也是企业必须重视的`。

应急管理制度12

  为切实管理好中心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库房,确保应急物资安全存放,保证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存放物资为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应急处置用品、应急药品、诊疗用品、照明用品和个案调查表等。其他物资不得存放。

  二、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卫生、无鼠害,并配备灭火设施。做到“三不”即不丢失、不失火、不霉变。

  三、应急物资调拨程序

  一正常情况下:

  ⑴提出申请;

  ⑵由分管领导审批;

  ⑶管理人员发货。

  二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可先调应急物资,再补申请。

  四、应急物资是本着“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储备的。根据物资存放的时限和条件,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灾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使用完后要及时更新,以确保救灾防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五、管理人员负责对应急物资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准确记录物资的调入和调出,防止资产流失。

  六、严禁私自倒卖、借出、使用应急物资。如确需借用的,需经中心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无法归还的,按物资调入价格加2%手续费,由借用人结算。

  七、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物资的'完好率。

应急管理制度13

  1、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急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监安全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

  电监安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术语和定义

  3.1、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突发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2、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总体要求

  4.1.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建立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原则的应急救援机制。

  4.1.2、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和各标段的特点、工程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季节气候特点辨识风险,确定需要编制的应急预案(如:人身伤害、火灾、大型机械倒塌、建筑物倒塌、土石方坍塌以及季节性气象灾害等)。

  4.1.3、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内容和要素要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基本要求。

  4.1.4、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得所有与应急事件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

  4.1.5、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电厂的应急预案评审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各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4.1.6、应急预案评审后,电厂的应急预案经由电厂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发布,并报电厂备案。

  4.1.7、各主要施工单位应负责其分包单位的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并满足应急管理要求。

  4.2、对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要求

  4.2.1、电厂应在基建工程第一次安委会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由电厂、监理、主要施工单位(标段承包商)组成的应急指挥部以及组建基建工程的抢险队伍。

  4.2.2、电厂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节点,工程项目所处地区的地质、季节气候特点组织制订综合性应急预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

  4.2.3、电厂应根据基建工程实施的节点,适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4.2.4、监理单位协助电厂编制综合性、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4.2.5、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2.6、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应急物资的配备和定置存放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4.2.7、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应急指挥部下组建本承包标段的抢险队伍或各分包标段的抢险队伍。

  4.2.8、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厂基建工程的综合性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标段的重要部位、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4.2.9、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厂基建工程的综合性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配置满足本承包标段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各类抢险物资、通讯器材、照明、临时电源等),并专人管理,定置存放。

  4.2.10、施工单位应适时组织本承包标段的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应急管理制度14

  一、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按照学区安全领导工作组的指示,指挥全园安全救灾工作,保障师生在园安全。

  2、领导小组要坚持做好园内的安全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幼儿园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马上报告机构勤务科安全领导组,要求帮助解决。不管任何人,绝不能粗心大意,放松丝毫警惕。

  二、预案实施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向园长报告,幼儿园领导立即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达到预定地点,做好各项工作。 ⑴、切断电源、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园恐慌)

  ⑵、呼叫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及园安全领导组电话:

  ⑶、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2、疏散、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的.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幼儿,后撤离同层次幼儿(离火源近的班级先撤),再撤离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灭火。如火灾发生时,由带班教师迅速指挥撤离。

  3、有关要求

  1、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免造成楼道挤压,防止幼儿因恐慌而发生其他情况,疏散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幼儿不得参与救火,幼儿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步撤离到安全地带,迅速清点人数,并向园长汇报幼儿情况。

  3、如火灾发生在幼儿午睡时,教师应马上叫醒幼儿迅速撤离现场,告诉幼儿不需要穿上衣物,为撤离现场争取更多时间。

  4、灭火者在火灾初起时,要就近起用灭火器,进行紧急扑救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漫延,为幼儿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幼儿未安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进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灾情控制后,组长将事件经过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卧龙医院进行初诊,同时向园领导报告。

  2、迅速向机构领导、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留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园外食物所致,立即与家长联系,尽量争取取样。

  4、确定园内食物中毒,迅速检查全园幼儿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幼儿入园、离园时,值班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过道小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2、外来人员严禁入园。

  3、家长或亲属来看望幼儿的,请在接待室等候。

  幼儿园入园、离园制度

  1、入园时间:7:30—9:00,幼儿入园禁止带东西。如:小刀、弹珠、火机以及贵重物品等。

  2、教师接待幼儿和家长,服装穿戴整齐、端庄大方、和蔼可亲、热情、愉快,主动与家长和幼儿说话并认真做好晨检工作。

  3、放好幼儿带进来的书包和脱下的外衣等。

  4、对患病或情绪不好的幼儿要特别的关照。

  5、离园时间:17:20—18:00。

  6、来接幼儿的家长一定是见过面的家长并严格刷卡入园,严禁出现生人来接幼儿事件发生。对父母离异的幼儿一方来接一定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以免闹矛盾。

  7、当幼儿离园时,老师要亲切的和他说“再见”或表扬他一下。

  8、等幼儿接完后,教师可做清洁消毒工作。如:水杯、毛巾清洗、消毒,房屋打扫等,最后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等。

  幼儿园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每天定时消毒寝室,避免交叉感染。

  2、开窗通气,保持室内外空气的清新。

  3、教会幼儿上床方法、防止幼儿踩空摔下来。

  4、幼儿午睡期间禁止陌生人进入寝室。

  5、教师要来回巡视幼儿入睡情况。

  6、对体弱幼儿加强巡护。

  7、做好冬季保暖、夏季降温,防蚊、防鼠等。

  8、常洗晒被褥,及时为幼儿增减棉被。

  9、常检查床铺,损坏的要及时修理。

应急管理制度15

  一、乡政府要根据“统一指挥、协同协作”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加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协作,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务信息要刚好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务,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马上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听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协同应对潜力。

  六、各村要常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构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务的合力。

【应急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应急管理制度01-07

应急管理制度09-17

应急管理制度12-26

应急管理制度11-30

应急的管理制度06-22

应急管理制度06-13

应急管理制度10-31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12-03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12-05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