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小作坊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作坊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作坊管理制度1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全体员工接受培训的档案,记录组织或派出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包括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情况,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四、每年组织从业人员两次以上食品卫生知识、岗位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五、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六、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七、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知识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八、参加外部培训以及在职接受继续教育学历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九、企业内部教育培训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小作坊管理制度2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对已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正确对待,并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工作。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地点、时间、安全事故人数、危重人数、死亡人数及主要安全事故表现、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事故发展的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
四、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卫生机构抢救食品安全事故人员。
五、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剩余的可疑食品。
六、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七、主动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材料和样品。
八、认真落实有关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九、事故处理完毕后,采取有效的方法对安全事故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小作坊管理制度3
一、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三、在进货查验员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证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四、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五、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检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一)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二)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标注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四)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五)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六)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七)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八)辐照、转基因食品原料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六、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七、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八、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小作坊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
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向盘县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
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xx(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五、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和口罩,衣帽鞋应定期消毒,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不得藏污纳垢,不得佩戴饰物。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小作坊管理制度5
一、组织支持本部门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年、季、月工作计划;
二、贯彻企业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工作政策,根据企业年度工作大纲,负责领导编制和初步审定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三、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企业生产调度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严格按生产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四、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五、加强生产指挥,控制产品成本和产品质量;
六、签发本部各项工作指令;
七、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生产、设备安全、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八、组织安排企业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九、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和业绩考评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作坊管理制度6
一、为保护消费者(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设立投诉处,具体工作由本单位质检员负责承担。
三、质检员负责消费者(客户)投诉的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事项。
四、质检员应认真做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经理(厂长)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五.对消费者(客户)的`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情况。
六、对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经理(厂长)请示后再作处理。
七、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投诉事由;
(二)调查核实过程;
(三)基本事由及证据;
(四)责任及处理意见。
八、消费者(客户)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九、消费者(客户)直接投诉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小作坊管理制度7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反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增加剂必须吻合<食品增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办法使用食品增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增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空中无污物、残渣,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小作坊管理制度8
一、组织企业员工学习质量诚信规范,提高质量诚信意识,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二、结合企业员工的岗位职责落实质量诚信职责,形成质量诚信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建立顾客档案。
四、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五、公布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抱怨和投诉,努力使顾客满意,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持续改进质量,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对产品使用的质量性能指标或质量状况等级等反应产品质量状况的`特性进行明示或作出公开承诺。
八、企业网站公布质量方面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企业员工的承诺与实际行动一致。
十、企业对员工的承诺兑现,员工改善逐步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得到保护。
十一、企业内外部环境和产品公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且达标合格,无周边及社会的投诉。
十二、企业对社会责任及公益活动的支持履行要好。
小作坊管理制度9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三、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规定处理,并转入不安全食品召回程序。
四、对贮存和销售的食品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不符合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出厂销售。
六、建立完整的.食品销售台账,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立即报告主管厂长(经理),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销售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七、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小作坊管理制度10
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由于其数量多,分布广,已经成为广大居民日常消费渠道之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经XX省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租房给“黑作坊”房东将受罚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登记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核发,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房屋出租人不得提供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用于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于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提供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作坊食品”不得声称有保健功能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等高风险食品;专供婴幼儿、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鲜乳制品、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小食杂店经营者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食品小摊贩应在规定地点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
哪些地方可以摆摊?《条例》提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食品小摊贩应当持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领取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食品小摊贩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食品小摊贩不得在设区的市、县(市)城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经营。
列入“黑名单”三年不能生产经营食品
《条例》提出,遵循便民原则,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等提供便利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黑名单制度,对有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者,在吊销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者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小摊贩没有备案卡可罚500元
违反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当事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备案。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A.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于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提供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B.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C.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D.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西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条例20xx年5月实施
小作坊管理制度11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反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吻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增加剂必须吻合<食品增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办法使用食品增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增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空中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渣滓。
小作坊管理制度12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作坊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不同程度的管理不善,小作坊中存在着一些不合格品的问题。为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一个有效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变得十分重要。
首先,小作坊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产品检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追溯,严格把控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以及对成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不合格品的发生率。
其次,小作坊应明确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不合格品可以分为两类:可修复和不可修复的。对于可修复的不合格品,小作坊应制定具体的处理措施,如重新加工、改进生产工艺等。而对于不可修复的不合格品,应当立即进行销毁或退还供应商。明确了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有利于快速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最大程度地避免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第三,小作坊还应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小作坊应该追究责任,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通过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可以督促小作坊的经营者和员工保持警惕,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最后,小作坊还应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信息交流活动。通过参与培训,小作坊经营者和员工可以学习更多关于质量管理和不合格品处理的知识。同时,积极参与信息交流活动,了解其他同行业的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以便借鉴和改进自身的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为了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建立一个完善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建立质量检测体系、明确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积极参与培训和信息交流活动,小作坊可以有效地管理不合格品,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小作坊管理制度13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
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对每批原辅材料、包装物等外购件均应按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三、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四、若发现原辅材料质量有问题进入生产环节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货查验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
为实施生产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加工。
二、原材料必须根据工艺要求投入使用。
三、使用合适设备和工具进行生产,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四、生产流程保持合理。
1、保证原辅材料和半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2、保证原辅材料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3、保证半成品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五、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六、发现不合格的半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
七、发现不合格的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出坊销售。
(五)食品出坊检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出坊检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检测。
对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态、颜色、香气、滋味、异物等进行评价,防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出坊。
二、净含量检测。
使用符合测量精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对每批出坊食品进行净含量检测,确保出坊食品净含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标签检测。
对标签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内容清晰、易于识别。
(六)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为追溯销售后的产品去向,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销售记录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者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者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或盖章须填全名,印章须清晰可辩;
5、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6、不同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不同规格的产品,在记录及单据的填写时,必须分开填写。
三、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销售,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进货查验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投入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三、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出坊前发现食品腐败变质等现象的,立即对该批成品进行销毁并记录,绝不允许出坊销售。
四、已出坊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已出坊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进行召回,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五、不合格品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等材料,验收合格后入库。
二、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添加剂必须严格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加大使用量。
六、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好使用记录。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日期等内容。
八、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小作坊管理制度14
1、清晰的责任分工
小作坊应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义务。例如,负责原材料采购的人员需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并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负责生产的工人需掌握正确的操作流程,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2、严格的质量控制
小作坊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成品抽检等环节。确保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各个环节都符合国家标准,以避免不合格产品的出现。
3、健全的异常处理机制
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异常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发现的'不合格品。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彻底的调查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加强员工培训
小作坊应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质量意识。只有员工具备了相应的技能和意识,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5、加强监督与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与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同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不合格品问题进行举报。
结论:
小作坊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小作坊可以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更可靠的产品。
小作坊管理制度15
1、采购管理
选择有法定资质的供应商,对采购的每批次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做好入厂验收工作。验收可以对主要指标进行检验,或采用对外观(或感官指标)进行检查,对包装的完好性、合格证、检验报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等方式。要保持检验、验证记录和进货台账。
2、质量控制
公开并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承诺。明确生产工序中的品质关键控制点和危害关键控制点,明确控制的方法步骤。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并作好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报告工作。
保持生产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和干净卫生。保持厂区环境干净卫生,厂内外不得有污染源,不得饲养畜禽等动物。保持生产车间卫生,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每班打扫卫生,生产设备、地面、墙壁干净、卫生、整洁,车间不得出现与当班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有污迹、杂物。
开业歇业应当向质监部门进行报告,出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3、人员管理制度
每月对生产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卫生管理等知识进行培训,经确认熟练掌握者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没有皮肤病、传染性疾病。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予以调离。
4检验管理
明确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点,做好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对出厂的产品做好检验、检查工作。检查项目为:感官指标要求、包装完好性、标识,必要时对产品的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进行检验,产品不合格不得对外销售。
5销售管理
产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要求,严防产品贮存、运输中的污染、变质。做好销售台账,记清楚购置产品客户的名称、地址、产品批次、购置数量,满足质量追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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