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修改版]

时间:2023-03-29 18:20:41 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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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范文][修改版]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加快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城管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以城市管理协管员为重点考核对象,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中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局和本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情况、城市管理工作以及市容市貌和投诉处理情况为重点,以强化执行能力、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全方位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每月检查不少于12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每月按扣分情况核算各中队绩效奖;每季度对各中队计算分数排名。

  四、考核罚则

  根据督查考核对象违纪违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以及扣分细则扣除相应分值,并实施以下处罚:

  1、警告。当队员首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态度诚恳,能主动配合督查工作,可当场予以纠正,实施口头警告,视情况处罚;

  2、诫勉谈话。当队员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当月扣折合分值超过5分的,由办公室(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中队单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5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者须先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再作进一步处理;

  3、待岗学习。当队员不听从训诫教育,多次被诫勉谈话,发生违纪情节较重或单人每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0分的,将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待岗学习。一年内待岗学习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督查考核程序

  1、按照办公室(局)工作安排,制定督查考核计划;

  2、根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督查考核时间、内容、方式,灵活机动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3、在督查过程中,被督查对象应主动配合;

  4、发现违纪行为时,要进行取证,并作书面记录;

  5、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做好督查情况汇总,根据督查对象个人违纪违规情况扣除相应分值,由办公室(局)领导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6、按照督查情况,由督查股上报办公室(局)领导确定待岗学习人员;

  7、督查股每月将队员得分情况统计汇总,报请办公室(局)领导审核后,交由办公室核算个人当月的绩效奖和年终奖;

  8、每季度出一期督查考核情况通报,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六、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考核内容。

  1、队容风纪和日常行为规范

  队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办公室(局)组织集中训练和重大会议时,督查股进行队容风纪检查。

  (1)佩戴标牌是否正确、统一,仪容是否整洁。着制服时,是否戴有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头发、鬓角、指甲是否过长;是否按规定穿黑色皮鞋,有无制服混穿的现象;

  (2)执行公务时是否有挽臂揽腰,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公共场所抽烟等现象;

  (3)在执法过程中,用语是否文明,行为是否规范;

  (4)纠正违章前,是否出示执法证件;

  (5)各中队是否在上下班时集合队员,清点人数和物品,进行队容风纪检查。

  2、上岗出勤人员出勤情况:

  (1)是否在规定地点、时间按时上下班,有无迟到、早退、随意换班、脱岗的现象;

  (2)在岗期间个人通讯是否畅通,有无电话呼叫不应答的现象;

  (3)在岗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无消极懒惰、行动迟缓的现象;

  (4)在岗期间是否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进入不健康场所的行为;

  (5)请销假是否履行正常的手续。车辆出勤情况:

  (1)执法车辆是否在指定地点、时间停放,有无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2)有无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执法车辆交接是否清楚,车容是否整洁;

  (3)有无公车私用现象,执法车辆驾驶员有无有效驾驶证,有无用执法车辆从事各种非执法活动、执法车辆外借、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等现象;

  (4)有无酒后驾驶执法车辆的现象。

  3、投诉处理情况

  数字平台、12345(市长热线)、12319(建设服务热线)投诉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领取投诉单是否及时;

  (2)能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好投诉,并作书面回复;

  (3)对待处理投诉不认真,对执法对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4)因个人原因,导致处理投诉不当,发生同类事件群众多次投诉的问题。

  4、其它考核工作内容

  (1)上级印发的各类城市管理规章制度了解掌握情况;

  (2)执行上级任务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拖沓、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

  (3)队伍管理是否严格,有无有意包庇纵容的现象。

  (二)考核办法及扣分细则。

  对违反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和处理投诉等工作纪律的,将严格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考核。每月将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扣分。

  1、队容风纪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考核(15%)

  (1)违反着装规定,仪容不整,每次扣1分;

  (2)上岗(班)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标牌的,每次扣1分;

  (3)执行公务时挽臂揽腰、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以及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和公共场所抽烟,每次每项扣1分;

  (4)对待群众不热情、不使用规范言语,“冷、硬、横、推、嬉”,每次每项扣1分;

  (5)各中队在上下班期间未按规定集合队员、清点人数和物品,进行队容风纪检查的,扣1分。

  2、上岗出勤的考核(30%)人员方面: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2分;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包括工作期间3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未请假或未委托带班人请假者)扣10分;遇紧急情况,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到者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出现3次旷工者解除用人劳动合同;

  (2)溜岗、串岗、脱岗,每项扣1分;

  (3)工作过程中,消极懒惰、行动迟缓,每次扣2分;

  (4)凡遇特殊情况,无法通知、联系到本人即未保持通讯畅通者扣1分;

  (5)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扣2分;

  (6)中队未按规定交接班,每次扣1分;

  (7)上班时间饮酒或醉酒,每次扣10分;

  (8)打架斗殴者扣10分。车辆方面:

  (1)未按规定停放执勤车辆的,扣当班驾驶员、当班带队负责人2分;

  (2)执勤车辆移交不清,车辆不整洁扣当班驾驶员1分;

  (3)非指定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的工作人员)驾驶执法车辆,扣当班负责人1分;将执法车辆外借,扣驾驶员3分;

  (4)酒后驾驶执法车辆者扣5分(造成交通违章或事故的,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理);

  (5)擅自将车驶出所在辖区,扣当班中队负责人2分、扣驾驶员2分。

  3、督查情况(20%)

  (1)督查股市容市貌督查,每处扣1分;

  (2)各类媒体曝光,影响较小的每次扣2分,影响极坏的每次扣5—20分。

  4、投诉处理情况的考核(15%)

  (1)对数字平台、12345(市长热线)、12319(建设服务热线)投诉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处理或回复不及时,每次扣3分;

  (2)工作中因个人行为造成失误,被上级部门领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上级部门市容市貌检查考核扣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扣3分。

  5、其它督查工作内容的考核(20%)

  (1)执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对督查股通报事项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2分;

  (2)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或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每次扣3分;

  (3)不遵守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社会公德,抖威风、耍特权,每次扣5分;

  (4)在工作期间利用管理职权向当事人索要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收受礼物或“吃、拿、卡、要、耍”,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

  (5)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训练,每次扣2分。

  (三)加分情况。

  1、因参加局(办)以上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表现突出者,被上级通报表扬,对该同志加3分;

  2、在工作和生活中为局(办)赢得荣誉的个人,对该同志加7分。

  七、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大队按公务员考核办法执行,对涉及内容按本办法考核,同年终绩效奖挂钩。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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